当前政府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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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财政部从1999年开始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起,每年都会向社会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近年来监督检查力度会不断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有效扩大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腐败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未有效执行会计准则、信息披露不充分、偷漏税款、侵占国有资产等违规问题,会计舞弊事件层出不穷,从奥林巴斯隐瞒20年的投资亏损,到恒大地产被指财务造假、涉嫌贿赂,再到中联重科虚构订单,会计造假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去年全国各地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事业单位23396户,会计师事务所1398户,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52.29亿元,查补税款9.11亿元。各级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单位处以罚款3875.52万元,对193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了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会计法》虽然明确了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引导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但政府部门重复性监管、过度干预和保护不足等也是造成这一行业混乱的原因。本文试图通过从政府部门转换职能的角度,分析研究当前政府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新型高效政府,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政府会计监督的内涵和职能
政府会计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进行的监督检查,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构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政府会计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政府会计监督是指财政部门监督,广义政府会计监督还包括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多个部门的监督。
政府会计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把会计监督当做工作重点,完善会计执法环境;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管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完善会计配套的法律法规,保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会计信
当前政府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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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CAIZHE NGJIANDU201311
AIZHE NGJIANDU理论
息化建设,切实助力会计改革与发展;加强对会计人员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的监督;加大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等。政府会计监督职能主要靠各执法部门有侧重点地履行,财政监督是财政部及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厅、局)依法对企业会计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是最主要的国家监督形式;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审计机构依法对企业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监督;税务监督是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当前政府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部门监督职能弱化
1、监管目标多元化导致角色冲突。我国政府会计目标具有多元化特征,多层次界定政府会计报告主体。政府既是政府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又是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更是会计信息的监督者,其多重角色无法兼顾,难免顾此失彼。这种无效监管更是给政府部门提供了“寻租”空间,易滋生腐败。
2、监管对象点多面广与监管力量薄弱之间矛盾突出。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分析,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实有企业1366.6万户,而政府监管力量却非常有限,会计造假被查处概率很低,起不到从根本上遏制的效果。因此财政部门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将监督重点放在了与财政密切相关的行政及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上,对于其他联系不紧密的主体由注册会计师协助审查,原本也无可厚非。但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主要依靠行业自律规范来约束其行为,政府的监督则处于一种真空状态。一些中小会计事
务所为了牟利,忽视审计风险和职
业道德,与被审计单位串谋造假,提
供虚假会计信息,造成了大量中小
投资者利益受损。
3、对各部门监督业绩评价体制
不完善。政府各部门业绩考核的主
要依据是经济效益,因此一些部门
为了政绩加分,只挑选经济效益好的
企业进行监督上报,忽视经济效益差
的企业,往往加剧了效益差的企业状
况。税务机关为了避免自己本所的
任务额会逐年上涨,无法完成业绩
指标,与企业达成协议谎报利润,只
求保证能完成本年度的任务量。
(二)政府监管主体不明,部门交
叉监督
政府会计监督的主体涉及财政、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多
部门,不同的监督部门侧重点不同,
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和协调,不
仅会产生重复查账、责任不清等问
题,还为企业产生不同会计报告舞弊
提供了可能性,弱化了政府监督的权
威性。这是因为法律法规更多是对
监督客体的约束,对政府部门职能
划分模糊不清、监督甚少,导致执法
不透明、效能低下。例如:审计部门
为了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对整个财务
报表各个明细科目进行审查,税务
机关为了判断企业纳税状况,同样
要对财务报表进行抽查,这就造成了
“重复查账”、执法扰民。而多头监督
的结果就是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这
样不仅浪费了有限的监督资源,而且
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
不断。
(三)会计监督手段单一
1、政府监督方式比较单一。财政
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以的监督以事后
检查为主,未能形成事前调查审核、
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
合的方式,不能将违法扼杀在萌芽
里,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2、违规成本低、执法弹性大。监
督作为一种权利,常常与奖惩相伴。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监督的主体,与证
监会、审计部等相比,会计监督手段
最为单一,效力最差,势必会影响监
督效力的发挥。从“博弈论”角度出
发,因缺乏详细的违规规定,如何定
性就掌握在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手
中,这样就有了“寻租”空间,当事人
既无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又容易滋生钱权交易。我国会计
造假主要是经济处罚,最高吊销执
照。企业为了高额利益诱惑而累教
不改,难以起到威慑和示警的作用。
(四)配套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完
善、透明的制度建设
1、《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的
修订速度已经跟不上社会对会计信
息的要求了。新的经济交易形式和
造假手段出现,但是法律监管却一片
空白,监管主体权责规定不明,部分
条款出现处罚真空,甚至法律之间相
互矛盾,政府会计监督未能和单位内
部监督、社会会计监督形成联动效
应。
2、信息披露和相对于证监会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规定。
政府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缺乏统一
的制度规范,对信息公告只是进行简
单的数量统计,对被监督单位采取模
糊性描述的方式,并未详细地向社会
公众公布被监督单位的名称和检查
结果,这样不仅容易滋生贪污腐败,
而且会使监督结果的威慑力大打折
扣。
(五)会计人员执业水平较低,
“官本位”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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