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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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重点工作的全面完成,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计划的格式和内容,强化计划执行力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管理。
第三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公司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计划构成
第四条计划内容:是指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描述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
第五条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
第六条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成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目标节点一致。
第七条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
第三章计划编制
第八条年度计划:
每年第四季度各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编排下年度部门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下年度工作计划,经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国资公司审核。
次年一季度,各部门负责按市国资公司下发的全年任务指标为依据,编制部门下一年度具体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上报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各部门印发。
第九条季度计划:
1、每季度末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全年工作计划,制定部门下一季度工作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制定公司季度工作计划,并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向各部门印发。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印发的季度工作计划,按照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编制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并提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专项计划:因公司发展运营需要,需指定重点项目专项工作计划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制定重点项目专项工作计划,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计划调整
第十一条由于公司经营计划、重点工作、经营策略发生调整,可相应进行工作计划的调整。
第十二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汇总,经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作为调整的依据。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监督各部门计划制定与实施;将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总结季度、年度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交给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公司年度、季度绩效考核体系,将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并根据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考核。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与公司工作计划衔接,并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实现;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并对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落实情况的总结。
第六章计划落实与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印发后,分管领导
及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如期完成。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年度、季度末统计年度、季度计划
完成情况,并上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负责将各部门当前年度、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后,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绩效考核相关办法,将
各部门年度、季度计划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