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

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
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

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

我国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缺陷

1.企业慈善捐赠中税收优惠政策。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了解到企业

追求的利益与社会利益是相互促动的,这种促动就体现政策的支持上面。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捐赠扣除政策中规定“企业

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其当年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免予征税”。用含义更广泛的“公益”一词取代原来狭义意义上的“公益、

救济”二词,统一扣除比例并且提升到12%,同时将扣除基数由原

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改为更为偏松的“利润总额”,这说明政府开

始增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视,增强了对企业实行慈善捐赠的鼓励,

这项政策的出台会对企业的慈善捐助活动产生更强的推动作用。而纳

税人向特定组织展开公益性捐赠,准予100%的税前扣除。房产所

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的不征土地增值税。此外,我国还有针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契税方面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房屋

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免征契税,享受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

变相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符合减免契税规定的,理应补缴税款。

2.存有的缺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慈善组织有限。当前我国有28.9万家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慈善组织,有300多万家未登记的慈

善组织。在登记的慈善组织中,仅有20多家享有减免税的资格。虽

然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捐赠支出的可扣除比例及计算基础有

了大幅的提升,但是企业慈善事业的发展还是存有“瓶颈”的———

来自于捐赠渠道的限制。因为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益性捐赠必须是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来实行的,纳税人直接向

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慈善捐赠扣除不存有递延扣除不合理。所

得税的扣除原则是与生产相关、合理的、确定的支出。不允许结转扣

除的支出理应是违背了合理性这个原则如超标的业务招待费。慈善捐

赠支出虽与生产不相关但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考虑,仍能够扣除。企

业做出的非避税动机的慈善捐赠支出往往是符合经济人理性行为的,

因而是通常是合理的、确定的。因而不允许慈善捐赠递延扣除是不符

合所得税的扣除原则的。从当前要过渡到全额扣除最好的办法是允许

以后年度递延扣除。这样也不会使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大的年度

才选择捐赠,或者选择今年捐一部分,明年捐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不统一。税收活动调节着经济社会各主体的利益关系,影响着其经济

活动。只有当企业慈善行为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又具有经济效益时,企业慈善行为才能与经济目标兼容。绝大多数的企业对于捐赠能够带

来税收的抵免这样的直接经济利益是比较在意的,会直接影响他们的

捐赠决策,尤其是在确定捐赠额的时候。但是现在我国在企业公益性

捐助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够健全,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

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百分之十二,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

样就形成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的矛盾,自然抑制了企业捐赠的

积极性。而在影响着企业捐赠的各种因素中,享受全额免税的仅仅捐

给国家特许慈善机构的捐款这个项,对它们的影响最大。当前,企业

捐赠只有投向规定的几家公益组织,才能获得减免税的优惠,这种有

限制的优惠和很多企业的捐赠初衷并不一致。即使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也下发文件,批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中华

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实行公益、救济性捐赠,能够在

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但是,部分扣除规定属于国家的大政策,对于

多数民间慈善团体适用,而后面的全额扣除制度,则只对规定的社会

团体有效。这些社会团体绝绝大多数为中央的团体,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慈善捐赠的减免税管理不合理。企业或个人想申请

捐赠税前扣除必须取得慈善组织开出的发票,这是慈善行为发生的证据。但当前能够开出发票的慈善组织少之又少,就我国经济发达水准

非常高的上海来看,各种基金会有56家,非基金会社团2840家,真正出具免税证书的慈善中介仅为10家左右,而且发票的形式不统一,企业和个人在申请减免税程序时非常复杂。

既然我国当前在企业慈善事业方面的税收政策还不够完善,那么什么

样的税收政策才能承载我国慈善事业欣欣向荣的历史使命,这仍然是

我们应该持续的实行研究的。

1.美国之鉴。“他山之石,能够攻玉”,探寻美国慈善事业繁荣发

展背后良好的税收政策,对于研究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促动我国慈

善事业的发展具有现实而长远的意义。美国能够说是世界上慈善事业

最发达的国家而且发展的历史悠久。早在殖民时期的1657年,美

国就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慈善组织———苏格兰人慈善协会。美国

不但慈善组织机构量多面广、资金雄厚,而且他们特别注重基金会的

建设和完善。其基金会是服务于公共利益、资助慈善(公益)事业的

机构。当前全美国有各类基金会近四万个,拥有资产约1900亿元,其中1740亿美元为7300家较大的基金会所有。基金会的资金

来源于个人、家庭或公司的捐赠资产。除了这些之外,税收政策也是

美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力杠杆。他们实行慈善捐赠税前扣除和递延扣

除政策,公司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慈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

10%,超过限额部分能够向后结转5年,接转来的捐赠优先于当年

的捐赠扣除。

2.对我国的启示。美国的税收政策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启示主要

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设计,优良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发达的慈善

事业与其对慈善组织有利的法律架构特别是税法密切相关。美国慈善

税法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特点是,税收法规大力鼓励个人和组织向慈善

组织捐赠财物。这些法律、法规以减免税收的形式保证了捐助者的经

济利益;对非营利部门的活动起规范作用,保证其将各种资产用于公

益事业。国家对基金会的运作也有大量的免税减税优惠,使得慈善基

金会能够获得其他企业无法企及的高回报。严格的监管机制。美国每

年都会通过专门机构对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审计,审计对象

每年会有不同侧重。美国税务局通过评估,对违规的慈善机构给予处

罚或罚金,其中最严厉的处罚是取消一个组织的免税资格。

3.我国应采取的完善措施。通过度析美国比较完善的企业捐赠税收

优惠制度,结合我国实际存有的问题,我们能够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

步完善我国的企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扩大享受捐赠优惠政策的非营

利组织范围。凡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通过申请都可享受捐赠税

收优惠政策,这样企业慈善捐助的渠道宽了,减少了企业想实行捐赠

活动的彷徨,同时也使得税收优惠政策趋于统一,让更多的捐赠行为

得到优惠,便能极大的推动我国企业慈善捐助事业的发展。允许递延

扣除。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中除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外不允许结转以后年

度扣除,对于合法合理的确定的慈善支出本应在捐赠当年全额扣除,

但考虑到当年全额扣除影响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而采用限额扣除,如果

在限额扣除的前提下允许以后年度扣除,仍能够实现慈善捐赠成本的

补偿,唯一不同的仅仅货币的时间成本,但这个成本与超出限额的部

分相比是微乎其微的。所以,我们应该设置一个合理的递延期,对于

当年超过扣除限额的捐赠支出允许在递延期内结转。这样就使得捐赠

支出在税前得到补偿,避免了对捐赠支出实行征税,防止使纳税人感

觉慈善捐赠是第二次征税,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实行捐赠,促动慈善事

业的发展。制定专门的法律。中国需要制定专门的慈善机构法,以确

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和监督机制,通过法律及制度的完善,增强对慈善机

构的监管,以提升慈善机关自身的公信力,让企业对自己捐出的善款

交由他们的处置放下心来。当然我们还应增大慈善机构对善款的使用

的透明度,籍以增强公众对他们的信任,让企业在实行捐赠时不再因

信不过慈善机构而大费周折的选择慈善机构。低税率政策。在借鉴他

国经验之时我们也必须认清我国的特殊之处。美国在私人捐赠方面有

个“一疏二堵”的政策,即“企业和个人捐助慈善和公益事业能够获

得免税待遇”“用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对资产转移实行限制”。所

以美国的善款多来自个人的捐赠。但是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的主体还

是企业,尤其是现在越来越发展的民营企业。所以我国的优惠政策还

应偏向于企业。我们能够对经常实行慈善捐助的企业授予特殊证书,

除了12%的可抵扣比例外,对他们的企业所得税再设置一个稍低的

税率,这对年利润越大的企业越有诱惑力,这将大大促动他们实行社

会捐赠的积极性,也将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强大的助推器。开

征遗产税鼓励慈善捐赠。很多发达国家已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来调节

贫富差别局面,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调整收入差别成为我国税收

的主要职能时,财产税便会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美国、日本等一些

设有遗产税的国家都对把积累的财富捐赠给慈善组织给予减免税的优惠,真正实现了慈善组织是公共信托机构的使命。我国通过适时开征

遗产税和赠予税,对个人和企业捐赠给慈善组织给予免税,解决当前

我国对用累积财富捐赠无明确规定的制度缺陷。

发展企业捐赠事业的配套措施

1.建立慈善组织的评估制度。定期对慈善组织实行评估,并向公众

公开评估结果,这样让慈善机构的管理状况更加透明化,也便于公众

对各个组织实行相互对比,通过他们的评论促使管理状况不佳的慈善

组织增强自身的管理,提升社会公益组织的整体水平。

2.提升公众的注重度,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利用各种

媒介来宣传与企业慈善捐赠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有纳税人了解税

收法律,知道用税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时,税收才能真正的发挥效用。2005年4月11日的上海,以注重中国民营经济和编撰《中国大

陆富豪排行榜》而闻名的英国人胡润发布了“慈善企业排行榜”,首

次以“慈善”为指标来评价中国企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注重水准。排

行榜作为公益领域的一件盛事,也吸引了平面、网络、电视媒体的广

泛注重。慈善家和慈善企业等,因中国慈善排行榜的隆重推出,以及

各种媒体给予的相关报道和宣传,现在已成为聚光灯下最耀眼的明星,相信在众多媒体的注重下,企业们将会越来越热衷于慈善活动。

3.建立捐赠声誉制度。中国企业家比较看重捐赠的社会声誉,我们

有必要建立,或者给予他们的产品以特殊的标志,以此提升企业的荣

誉感,让企业家意识到慈善捐赠获得的良好社会形象是最有价值的投资,促使企业乐于从事慈善活动。(本文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DOC 21页)

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6)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8) 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4)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区内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前海登 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 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 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环境保护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 结转抵免。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企业所税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节能 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创新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动漫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规划布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12-08-30 来源:本站 一、直接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 1. 增值税、营业税提高起征点政策 自2011年11月1日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鲁财税[2011]91号) 自2011年11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营业额500元。(鲁财税[2011]91号) 2.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财税[2011]117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国务院令第538号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 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3500元/月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财税[2011]62号) 5.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企业慈善捐赠行为影响因素探析

企业慈善捐赠行为影响因素探析 本文以我国沪市A股1011家上市公司从2010-2012年的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了企业财务绩效、冗余资源两个因素对该企业慈善捐赠规模的影响。结论表明:企业财务绩效、冗余资源与企业捐赠支出均为正相关关系。 标签: 引言 21世纪以来,伴随着公益事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公益活动与企业发展的联系,并将公益捐赠作为缓解竞争压力、提升企业声誉的有效途径之一。2008年汶川地震为中国企业的公益捐赠打了一针强心剂。然而,尽管近年来我国企业参与公益的热情在逐年提高,捐赠规模不断增长,但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本文从关注企业捐赠行为的影响因素出发,旨在分析什么样的企业更适合进行捐赠,什么类型的企业进行捐赠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财务绩效与企业捐赠 资源依赖理论和战略性慈善理论认为,财务绩效对企业捐赠的影响是正向的。资源依赖理论认为公益捐赠可以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知名度从而提高企业的销售水平进而增加净利润。因此,基于以上观点我们提出第一项假设: 假设一:企业财务绩效与慈善捐赠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财务绩效越好的企业,公益捐赠的数量越多。 2.冗余资源和企业捐赠 冗余资源是指超出维持一个企业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多余资源,如闲置的资金、设备,未分配的利润等。学者们普遍认为企业慈善捐赠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冗余资源的多少。Seifert et al. (2004)也认为企业慈善捐赠的资金多来源于企业内部可进行自由支配的资金。由于公益捐赠是企业的自发行为,因此,冗余资源较多的企业可以有更充足的资金进行捐赠。 假设二:慈善捐赠和冗余资源间呈正相关关系,具有越多冗余资源的企业,越愿意进行慈善捐赠。 二、实证分析 1.样本选择与变量设计

2018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完美WORD格式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 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 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 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 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 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 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 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专业整理知识分享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各地区对以合伙制设立的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 一、 【区域】江苏南京 【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 【优惠政策】 1、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的规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分期予以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方补贴:募集资金10-20亿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20-40亿元的,最高给予8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40-60亿元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60-100亿元的,最高给予12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贴。 2、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8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40%给予补助。 4、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给予补助。 5、对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40%给予补贴。 二、 【区域】广东深圳 【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金发〔2011〕5号) 【适用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解析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解析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近期,笔者在进行福利企业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一些福利企业对享受国家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应如何确认收入问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的福利企业直接把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计入免税收入,而有的福利企业则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没有做福利企业纳税评估之前,鉴于笔者的理解,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优惠政策部分并没有讲到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有优惠,依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因此认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是应税收入。但没有想到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纳税人还是存有分歧。 那么,到底对享受国家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福利企业应如何确认收入?是否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深入调查分析,笔者发现部分福利企业对政策理解和执行出现分歧,主要在于判定财税[2007]92号文中“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对此,笔者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有关所得税政策,对福利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梳理,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财税[2007]92号相关所得税优惠是否继续有效? 要探讨福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免不了要先对财税[2007]92号文中相关所得税优惠内容是否继续有效进行分析讨论。 财税[2007]92号文中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有:“……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虽然财税[2007]92号文件是2007年6月15日发布,迟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又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正常理解,比单独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效力更高。但是,基于以下理由,笔者认为财税[2007]92号文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已经失效。 第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相关条款不含有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的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福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涉及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即: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而关于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的所得税优惠不再提及,说明财税[2007]92号文的相关所得税优惠内容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是有所取舍的,也就是说,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不再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显然,财税[2008]1号文进行了正列举,该“除外条款”已很明确,也就是说,除了已列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因

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

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 我国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缺陷 1.企业慈善捐赠中税收优惠政策。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了解到企业 追求的利益与社会利益是相互促动的,这种促动就体现政策的支持上面。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捐赠扣除政策中规定“企业 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其当年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免予征税”。用含义更广泛的“公益”一词取代原来狭义意义上的“公益、 救济”二词,统一扣除比例并且提升到12%,同时将扣除基数由原 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改为更为偏松的“利润总额”,这说明政府开 始增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视,增强了对企业实行慈善捐赠的鼓励, 这项政策的出台会对企业的慈善捐助活动产生更强的推动作用。而纳 税人向特定组织展开公益性捐赠,准予100%的税前扣除。房产所 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的不征土地增值税。此外,我国还有针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契税方面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房屋 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免征契税,享受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 变相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符合减免契税规定的,理应补缴税款。 2.存有的缺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慈善组织有限。当前我国有28.9万家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慈善组织,有300多万家未登记的慈 善组织。在登记的慈善组织中,仅有20多家享有减免税的资格。虽 然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捐赠支出的可扣除比例及计算基础有 了大幅的提升,但是企业慈善事业的发展还是存有“瓶颈”的——— 来自于捐赠渠道的限制。因为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益性捐赠必须是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来实行的,纳税人直接向 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慈善捐赠扣除不存有递延扣除不合理。所 得税的扣除原则是与生产相关、合理的、确定的支出。不允许结转扣 除的支出理应是违背了合理性这个原则如超标的业务招待费。慈善捐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1、免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应税服务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使用一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关税 1、海淘税【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可以免税。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日期】2007.06.15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条款失效 【分类号】Z-3-2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级次】专项综合政策 【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7〕92号 【正文】 注释: 条款失效。第三条第(二)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

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截至2006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文件,先后批准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共计60个社会团体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后,捐赠人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全部或部分扣除优惠,其中可全额扣除的受捐团体有23个。具体的扣税情况如下: 一、通过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可享受税前全额扣除: 1.中国红十字会(见注释) 2.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4.中华慈善总会 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6.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7.宋庆龄基金会 8.中国福利会 9.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中国扶贫基金会 11.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1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3.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6.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17.中国绿化基金会 18.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19.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20.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21.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22.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23.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个人捐赠的暂无规定) 注:(1)中国红十字会指一个系统,包括中国红十字总会和(部分)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2)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对地方性社会团体享受的优惠作出了具体规定的,参照具体规定执行;(3)以捐赠方向分类(相对于接收捐赠的社团而言),享受全额免税规定的还有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几个方面的捐赠。 二、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捐赠人为企业的可在企业年度所得税应纳税额3%以内据实扣除;捐赠人为个人的,可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以内据实扣除: 1.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2.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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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大部分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力度大

大部分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力度大 现目前,我国人口众多、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至关重要。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起点低、管理不规范、缺乏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不明显等一系列特点,其发展存在诸多限制,寻求优惠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成为中小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手段。 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筹划中有着重大作用,其一,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减轻税负,从而取得一定的税后利润,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者就会加大投资,扩大再生产。其二,可以优化产业结构,适当的税收政策可以引导企业积极投资。政府制定适当的税收政策可以引导企业积极投资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项目。其三,可以推动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加大创新力度。其四,可以增加就业。由于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重,因此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而税收优惠政策对提高就业率也有积极作用。 据统计,2019年减税降费2.36万亿元,超过原定的近2万亿元规模。而2020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在2020年呢一开头就推出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小企业可以说是受益匪浅。 其实,不只是国家推出了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地区也推行了税收

优惠政策,只是因为这些地方经济比较落后,所以鲜有人知,比如小编当地的经济开发区,为了招商引资特地推出了税收扶持政策,是针对有限公司的,内容为:增值税给予地方留存的50%-70%(地方留存总税收的40%)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留存的50%-70%(地方留存总税收的32%)公众号《晓税君》 比如企业入驻当地后增值税年纳税额在1000万,那么可以得到的税收扶持为:1000*70%*40%=228万元 企业所得税年纳税税额在300万,那么可以得到的税收扶持为:300*70%*32%=67.2万元 税金总计:228+67.2=295.2万元 很多企业为了少交一点税,从而铤而走险的去买票、虚开之类的,何不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的节税呢?想要高枕无忧,企业长久的存续下去,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小编当地的经济开发区是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需要企业到当地实际办公,但是企业业务要是真实的,详情可以找到小编。

福利企业政策

福利企业政策 一、福利企业概述 (一)定义 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二、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

浅论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理论

浅论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理论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1-05-12 16:49:00 ] 作者:江希和编辑:studa090420 论文关健词:慈善捐赠行为理论 论文摘要:慈善捐赠行为的理论依据影响着捐赠人的捐赠行为,同时对国家有关政策(如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的制定也有较大影响。本文对影响企业捐赠行为的三种主要理论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从管理学和经济学角度,来说明和解释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主要有三种理论,即利益相关者理论、利润最大化理论和经济人效用最大化理论。第一种理论认为,企业是社会团体公民,它对于整个的利益相关者乃至整体社会都负有责任,而慈善捐赠行为则是这些责任的具体表现,因此赞成将捐赠支出作为费用以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第二种理论认为企业经营的前提假设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捐赠行为也应遵循此一前提假设.要将其作为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下的整体决策的一部分;第三种理论则认为捐赠行为对股东权益并没有帮助.如将捐赠支出作为所得税的扣减因素,无疑是鼓励企业资源的不当使用,所以企业的捐赠行为是企业经理人为了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所做的决策不符合股东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本文对这三种理论进行简要剖析,期望有益于有关政策和募捐策略制定。 一、企业相关利益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实际上就是能够影响企业并受企业决策影响的个人或团体(Freeman , 1984 )。相关利益者论与传统?…股权至上?…论具有根本的区别。股权至上论认为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作为代理人应无条件地维护股东利益。而利益相关者论则认为企业是一个由众多投入了一定专用性资产的参与者所组成的组织(Clarkson, 1994)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 者的投入与参与,管理者与各种利益相关者形成”多元信托”(multi-fiduciary )关系(Goodpaster, 1991)。换言之企业是各种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利益协调和均衡机制管理者应该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是某个主体的权益。 利益相关者,根据与企业的不同关系类型将学者们一般将其区分为?…一级”和”二级”利益相关者(Post, 1996; Trevino, 1999)。前者指与企业形成正式契约关系的市场交易主体.如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而后者则是指与企业形成非正式契约关系的非市场交易主体如政府、居民、社区、媒体、自然环境以及非人物种等。一般而言,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主要通过价格机制来得到满足,如股东通过分红、资本和经理市场来获得收益和控制权。非市场交易主体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一方面要通过强制方式来得到满足,如政府和环保主义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企业慈善捐赠是其权益得以满足的重要方式.如企业对社区、环境、生态等问题的关注等。Jones (1995)还令人信服地证明企业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要求,有利于企业与其建立长期互信关系,从而大大降低体现为缔约、监督、搜寻等方面费用的交易成本.并因此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显然,企业慈善行为能够有效兼容社会公益与企业商业利益。 二、企业利润最大化 厂商行为无论人们对它赋予怎样的解释,但从长期和根本上看,还是利润最大化。实际上将利润最大化作为厂商生产目的,其意义并不仅止于工具理性层面,而且还涉及到更深层次的社会生产目的.国民财富增长等问题。在现代经济中,企业生产是社会财富增长的源泉,企业生产效率的高低决定了一国国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速度。只有每一个企业都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资源才能更有效地被利用社会需求才能更好地被满足。所以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

跟软件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政府对软件行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已经在北京、上海、大连等城市建设了10个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初步形成了我国软件产业“一带多点”的发展格局,国务院颁布的《孤苦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支出,要引导多元化投资,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另外近几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为软件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有力条件。 软件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有税收负担偏重的特点,这是由于软件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可达60%以上。对软件产品课征增值税,并且软件企业一般进项较少,可抵扣的部分更少,使得软件企业承受了较高的税负。 其次,各地政府对软件产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视,针对增值税偏高的企业,我们也可通过享受地方性优惠政策进行有效节税。如江苏徐州经济开发区,增值税奖励注册企业留存部分50%-70%,企业所得税奖励注册企业留存部分50%-70%。 更多优惠咨询杨老师2018增值税改革软件开发行业合理纳税方案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3个点:奖励地方留存(50%)的50%-70%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0.5%-3.1% 附加税:增值税的12%,为0.36% 奖励后总税率5%左右 有限公司(新公司或分公司): 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50%)的50%-70% 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40%)的50%-70% 附加税:为增值税的12% 四、办理细则: 1. 行业几乎无限制。 2. 提供一站式后期服务。 3. 办理时间快,一周内出执照,税务报道三天后可领发p。 4. 注册费用3000元,提供代账服务(小规模300/月,一般纳税人500/月)。 5.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核定。 6. 三类医疗器械可做,只需要法人质量管理员到场即可。 7. 有限公司注册一年后可以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 8. 税务报道和银行开户需要法人亲自到场,时间为一天内,之后不需要再去。 我国的经济一直在不断地发展,而且呈现的经济形式也有所改变。如果还抱残守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时候,总是循着过去的那些老路子,肯定是不会取得较好的成果的。这也是那么多开展招商引资地区,唯我县招商成效斐然的重要原因。我们在开展招商引资的工作中,不断调查了解社会形势,然后根据形势不断创新招商形式,这样就从传统的模式中很快突破出来,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辅导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辅导(A/0版) 广州市地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编 二○○九年四月一日

扶持中小企业进展税收优待政策 工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零售和批发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 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具体政策: 一、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营,对其合并、兼并以及分立企业的行为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一)有关政策规定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

重庆市税收优惠政策.

重庆市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一、促进再就业有关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在三年以上的,其比例占该企业职工总数(含新招用数,下同)60%及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其比例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含30%)至60%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其比例达不到该企业职工总数30%的,按核定额度,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免征地方所得税额=企业上年人均上交地方所得税额×实招下岗、失业职工人数。 2.安置下岗失业职工量小、且为高收益企业(人均实现利润2万元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在三年以上的,其安置比例达到30%以上的,按人均实发工资的2倍给予企业地方所得税税收优惠(工资标准为税务部门允许在税前列支的部分);对年人均实现利润在2万元以下,其安置下岗失业职工比例达不到30%的企业,均按前款办理。 3.对国有企业兴办主业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吸纳母体企业富余人员的比例达到60%及以上,三年内免征企业地方所得税;吸纳母体富余人员的比例达到30%(含30%)至60%,两年内减半征收企业地方所得税;如果既吸纳了母体企业富余人员,又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在计算比例时可合并计算。下岗失业职工多于富余人员的,按安置下岗职工政策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富余人员多于下岗失业人员的按安置富余人员政策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4.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同时具备享受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

开发区等优惠政策的,三年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其中三资企业按现行管理渠道由国税局系统办理免征企业地方所得税。 (二)关于新办劳动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 2.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年。 上述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三)申请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程序 1.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的申请 (1)由企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所)提出申请,然后由税务所、区、县局逐级上报到市局。 (2)在递交申请报告的同时,附上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财务会计报表(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对于安置下岗职工(人员)的企业需报下列材料:①编制的《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名册》;②《重庆市企业职工下岗证》或《重庆市职工失业证》;③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由清算小组出具下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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