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型受贿的认定问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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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型受贿的认定问题时间:2009-12-08 21:42来源: 作者: 所属栏目:受贿辩护点击:109次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7HW!E:GG4MH,ac['PY;O-I_!-"%\1B%2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干股型受贿这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的权钱交易行为作了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干股概念与特征的缺乏统一的认识。有人认为,干股是无偿赠送的股份,是企业奖给高级管Q>?^N-GAI?5`B`IQ-/Bc<.H2$NHM_,`,]X5C0b7!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一种股份。也有人认为,干股是不投入股金不参与经营,但对股份享有所有权并分享红利的股份,也称“权力股”。还有人认为,干股又称红股、技术股、贡献股,是股东没有投入资本、cN-@,VGb@':["0J>NQ]S没有参与经营、没有分担风险,却分享利润的特殊资本。
干股一般是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是股份无偿赠予的结果。其实,干股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所谓的“干股”。胡燕来--天胡网(),“干股”的本意,按照《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是“指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而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其实质是一种无偿的赠予的股份,是协议取得而不是出资取得。总结起来,干股的本质属性在于它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N0._@=6&7V_@ 贪污罪、受贿罪专业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认为,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2[-!,LQ9#,P3c:W`W1EL)N728]!CY9F9Z%NBN>29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4、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HZA&K6"8^310)B",K+3FPED287Y/J]U?&T!IAbH窍掌握者股份; 5、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RK"bN3W!L*\LM&S\J<-EOZ[a?\L/3Zc,&Y)0a3 生了实际转让,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GUVG\*aI%U":@(F931S-d@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故权力干股是新时期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同样具有权钱交易”的本质属性,因而应当为刑法所禁NH"P-[JVE#81G6<@!%4`!P"M>=C"40_0止的。此种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权力干股构成受贿应当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其一,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X"/^-]<)!/V;F:6Q/[4Bc/的股份的行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承诺或者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具体行为、收受干股的行为。 其二,干股型受贿的主体是党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可以成为干股型受贿的共犯O7@KQ8OMR5,#5$^,06=06 其三,干股型受贿侵犯的客体是党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 其四,干股型受贿主观上是故意。 @M;G:3OcX&\"T"6Z_JH;`?6P2H9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