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大家庭的人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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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大家庭的人伦关系

中国网 时间: 2008-02-18 发表评论>>

既然家庭在中国社会中占这么重要的地位,家庭中的人伦关系自然受到普遍的重视。在家庭中,讲求的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等,每个人与不同的家人相处时,都应恰如其分地谨守一定的礼节。这不但古有明训,也是每个中国人深切了解的道理。

家庭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社会的骨干。自古以来,中国人就相当重视“家”,家不仅抚养培育个人成长,也是个人精神情感的寄托,更常是个人奋斗的目标。过去甚至有些人对国家、社会的观念较为淡薄,只有家才是他的思想、行动的中心。既然家庭在中国社会中占这么重要的地位,家庭中的人伦关系自然受到普遍的重视。在家庭中,讲求的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等,每个人与不同的家人相处时,都应恰如其分地谨守一定的礼节。这不但古有明训,也是每个中国人深切了解的道理。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相当重视伦常关系,常将“伦理”和“道德”并称,似乎不讲“伦理”的人,其道德即有所欠缺。事实上,社会上也常以一个人是否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或敬老尊贤,来评判他的品德好坏。而教导人们要如何谨守“伦理道德”的文句,所在多有,例如朱熹《白鹿洞书院学规》一开头就揭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又如《礼记》“礼运”:“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夫义、妇德、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十义。”一般说来,“五伦”是包含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项。就家庭来说,父子、兄弟、夫妇三项是家庭中最基本、最主要的人伦关系。

由于古书中所谈到的家庭礼节和应对进退之道十分繁琐,让人感觉中国家庭里的“规矩”很多,于是有人认为,只有在大家庭中,因人口众多且成员复杂,才需要这么多的礼节和规矩,以界定彼此的关系,约束个人的行为,而使家庭和谐、有秩序。但也有许多学者指出,中国历史上实际存在的家庭形态,应以一对夫妻和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小家庭占多数;至多不过是折中式家庭(即由父母、未婚子女与一名已婚儿子和其妻小组成),大家庭的存在应是少数例子。有人甚至怀疑传统中国家庭所规定的应对进退之道,在实际生活上并不普遍实行。姑不论中国历代实际的家庭形态是大是小,至少大家庭制度是中国人的理想,为儒家所赞许,也是历代政府所提倡奖励的。这种代表大家庭精神的谦和有礼

,克己忍让及讲求长幼有序等的规矩礼节,早已深植人心,即或生长在小家庭中,不需要那么复杂繁琐的礼节,也不会否定这套礼节的价值。何况,中国人安土重迁,看重家庭的力量,中国社会往往是一个宗族聚居于同一村里,即或是每家都维持小家庭的形态,其父系亲属也常是住在同一地区,且彼此往来密切,有关亲属间进退应对的规矩,在这样的宗族中,还是很需要的。

父子关系与伦序

此处所谓父子,只是个泛称,包括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也包括翁姑与儿媳的关系;此外,大凡长一辈与幼一辈的关系,如伯叔和侄儿之间,阿姨、舅舅和外甥之间等,也都包含在内,有时还由父推至祖、由子推至孙。

子女对父母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要“孝”,这是因为父母对儿女有生养之恩,儿女对父母有孺幕之情。儒家讲究“亲亲而仁民”,故对至亲的父母要竭力尽孝,《孝经》“开宗明义”第一章就说:“夫孝,始于事亲。”

《礼记》“曲礼”:“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这是说子女对父母,要冬日温之御其寒,夏日清之致其凉;晚间要替父母安置床铺,早晨则要向父母请安问好。另外,在《礼记》“内则”中,对事父母之礼讲得尤为详细。其大意为:凡子事父母,妇事舅姑,鸡初鸣即起,漱洗完毕,穿戴整齐,到父母舅姑之住处,下气怡声,问父母穿得冷暖,有无疾痛不适,并为之舒解。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三餐要请问父母舅姑想吃什么,然后去准备、奉上,待父母舅姑尝过之后,子妇方得各退就食。在父母舅姑之所,要恭敬应对,进退周旋慎齐,且不敢随意喷嚏、咳嗽、欠伸、跛倚、睇视、唾啖。同时,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由以上叙述可知子女对父母应侍奉得极其周到,且对父母的态度要极其恭谨。虽然以上所言是出自《礼记》,且有人认为其仅为儒家的理想,但儒家经典对后世影响颇大,事实上,也真有人是如此实行的。如宋代张存“家居矜壮,子孙非正衣冠不见。”(《宋史》卷三二○“张存传”)又如三国时司马防,其“诸子虽冠成人,不命曰进不敢进,不命曰坐不敢坐,不指有所问不敢言,父子之间肃如也。”再如唐河东节度使柳公绰,每平且诸子皆束带晨省于中门之北,至归寝时,诸子复昏定中门之北,凡二十余年,未尝一日变易。以上诸例,都十分符合《礼记》所载的事项。可见我国古代的父子关系较为严肃。

此外,《礼记》“曲礼”和司马光的《涑水家仪》中都说:“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其意类似当今的“出门必敬告父母,回家必

面见父母。”为什么要有“出告反面”之礼?根据司马光的解说是:“为人亲者无一念而忘其子,故有倚门倚闾之望;为人子者无一念而忘其亲,故有出告反面之礼。”因为为人之子的,常常惦念着父母,而且惟恐父母悬念,所以出必告,反必面。这样说来,事亲之礼的产生,应是源于子女对父母诚挚的情感。

子女对父母除了情感外,更重要的是尊敬。在传统的中国家庭里,父母是高出子女一等的,子女绝不可逾越父母。《涑水家仪》中即谓“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礼记》“曲礼”也说:“父子不同席”,郑玄注:“异尊卑也”,这意思是说父子不并排坐,这种父子尊卑相异、不处一席的想法,在国家社会都受到承认。如《吴录》中载:“景皇时纪亮为尚书令,其子纪骘为中书,每朝会,诏以屏风隔其坐。”隋时杨玄感与其父杨素俱为第二品,朝会则齐列,“其后高祖命玄感降一等,玄感拜谢曰:‘不意陛下宠臣之甚,许以公廷获展私敬’”(《隋书》卷七十“杨玄感传”)

至于父母方面,按理讲,是应对子女慈爱,且应以身作则的。如《颜氏家训》谓:“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想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又刘宋颜延之的《庭诰》云:“欲求子孝必先慈,将责弟悌务念为友;虽孝不待慈,而慈能植孝,悌非期友,而友亦立悌。”但因中国是一个父权社会,父亲有绝对的权威,因此一般多只要求儿女要“孝”,很少要求父母应有相对的“慈”。如林逋《省心录》谓:“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相须之理也。然子不可待父慈而后孝,弟不可待兄友而后恭。”又如前人在《魏孝文论》一文中云:“母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尽子道,母生之身而母杀之死者,且不敢怨,孝子之于亲,纵受其虐,不敢疾怨。”这是因强烈的父尊子卑观念而造成。因此纵然父母有不是之处,子女也须顺从,最多是和颜悦色的相劝,《论语》“里仁”就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而不能稍减其孝敬之心。宋《袁氏世范》对父子关系也有所说明:“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视如朋辈,事事欲论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显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颜几谏,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当顺受,而不当辩。为父兄者又当自省。”有句俗话:“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正反映了这种父尊子卑的观念。

接着要特别谈一下母亲的地位与母子间的关系。通常以父母连称,其实母亲的形象与地位,与父亲略有不同。就中国礼法上来讲,“家无二尊”,因此父亲至上,

母亲则略逊一等。由我国的丧服制中,可看出亲属间亲疏远近的关系;父与母的不同,在丧服制中也很明显地表现出来:在《礼仪》“丧服”中,子为父固定服斩衰三年,但子为母守丧须视父的情况而定:父卒,为母服齐衰三年;父在,仅为母服齐衰杖期。由此可见父与母地位的不同,而母处于较疏一层的关系上。后来在唐代和明清,对母亲的丧服才有所改变。不过,就母子关系而言,通常较父子关系亲密,这可能因自小母亲照顾子女的时间较多,另一方面传统家庭,父母的形象常是“严父慈母”,故母亲较易亲近。于是在情感的倾向上,母子关系常较亲密,超过父子关系。由此也可看出,在礼法和情感两方面,常会有不一致处。

在中国的旧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敬爱,也扩及与父母同辈的伯、叔、姑、舅、姨等人身上。因“伯叔,父所同出;母舅,母所同出”,故亦尊崇敬礼之。唐代姚栖云“方三岁,其母再嫁,栖云养于伯母。既长,事伯母如其母。”(《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小学外篇》载:“及(柳)公绰卒,(子)仲郢一遵其法,事(叔)公权如事公绰。非甚病,见公权未尝不束带。为京兆尹监铁使,出遇公权于通衢,必下马,端笏立,候公权过乃上马。公权莫归,必束带迎候于马首,公权屡以为言,仲郢终不以达官有小改。”可见事伯、叔或伯母、叔母之礼,是可比拟于事父、母的。

舅甥之间的关系尤为特殊,虽然在丧服制中,为舅舅所服的丧不算很重,这是因为我国是父系社会,而舅舅是母方的亲属;但在民间的习俗中,舅舅的地位是很高的,甚或超过伯伯、叔叔等父方亲属。这一方面可能是我国初民时代母系社会所遗留下来的风俗,另一方面可能因子女与母亲较亲近,故对母亲的兄弟也产生较密切的情感,同时舅舅又是母亲合法保护人的递补者,因此有着较特殊的地位。

至于祖孙之间的关系,是较为有趣的。祖父母在家中的地位相当崇高,因祖父母为较父母更高一辈的直系血亲,且常为一家家长,故加倍受到儿孙之敬爱与侍奉。杨懋春在描写山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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