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监管、全面覆盖、预防为主、风险控制、社会共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国家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综合检查;(三)指导、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四)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五)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结果。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检查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食品安全检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抽样检验;(五)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第九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
第十条定期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和食品类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十二条临时检查针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投诉举报,进行紧急检查。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证照情况;(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四)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五)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信息收集与分析、风险评估等。
三、监督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全程控制,明确责任,依法监管。
2. 坚持科学监管、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
四、监督管理内容1. 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对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监控。
4.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五、监督管理措施1. 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未经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2.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3.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4.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应急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七、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了保障公民的饮食安全,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
营和使用行为,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
三、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如下:
1.对餐饮、食品生产、销售、配送等相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确保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2.掌握食品生产和市场供应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台账;
3.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
踪和检查;
4.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权益;
5.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审查、认可餐饮、食品生产、销售、配送等单位的资质。
四、制度要求
1.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制度;
2.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监管
人员的业务水平;
3.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需要注重协调和配合,避免重复和缺漏;
4.在督查过程中,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接受任何私人利益或受到他人干
扰;
5.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需要保密,不得泄露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
6.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
和不足,提高监管效能。
五、责任追究
对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纪律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经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批准后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本制度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文(通用8篇)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文(通用8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
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入侵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3篇)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单位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要持证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动态完善公示栏内容,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2、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3、食品安全管理员要贯彻执行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责任落实和员工奖惩、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回收等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食品安全员要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各部门负责人要每天开展岗位检查,指导、督促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员每周进行____次全面现场检查,分管负责人每____周进行____次全面现场检查,主要负责人每月进行____次全面现场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上级要对下级开展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检查和责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检查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 检查对象:确定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检查对象,并明确重点检查的食品品种和区域。
3. 检查内容:确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符合要求、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是否达标、食品标签和广告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等。
4. 检查方法:确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对食品样品的采集和分析、生产环节的现场检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等。
5. 检查频率:确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频率,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时间节点。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3篇)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的基本内容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是指通过行政监察机关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察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的工作制度。
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制基础: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为食品安全督查督办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食品安全督查:通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4. 食品安全督办: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督办,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改正。
5. 处罚追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效果性。
二、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意义和目标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权益的重要举措,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目标:1.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预防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2.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和整改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 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能够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稳定。
4.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能够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三、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方法:1. 监察和检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和检查,检查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2. 设立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1.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2.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
四、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2. 专项检查: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3. 随机抽查: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4. 食品安全举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检查程序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检查内容、方式,制定检查计划。
2. 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3. 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4. 整改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汇报总结:将检查情况向领导汇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2.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的,依法予以追责。
3. 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1. 引言食品安全作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对于每一个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安全可靠,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就显得至关重要。
2. 立法基础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
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工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食品安全督察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并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机构。
3. 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公正公平原则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必须公正公平,确保对各个生产经营单位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3.2 预防为主原则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测、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3.3 全程监管原则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应贯穿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全程,包括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到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的全面监管。
4. 食品安全督察工作的主体和责任食品安全督察工作的主体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等。
各方责任如下:4.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食品安全督察工作的主要责任方,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4.2 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是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4.3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如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等,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发挥监督和推动作用,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形势的改善。
4.4 广大消费者广大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督察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应自觉维护自身权益,根据需要选择合格的食品产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的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订立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相关食品生产及销售活动。
第三条定义1.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有害物质,符合卫生标准,满足人们的食用需求。
2.食品生产:指食品的原材料子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销售等一系列流程。
3.监督管理:指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4.监督人员:指由企业委派或者聘请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员工或第三方机构人员。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四条原材料子采购1.企业应严格选定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并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企业采购人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及质量管理本领的评估,并及时处理供应商存在的不合格情况。
3.原材料子应配有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并进行合理储存,避开与有害物质接触。
第五条生产加工1.生产车间应保持干净乾净,划分不同区域用于不同食品加工流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2.加工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识操作规程,并依照食品加工规范进行操作,遵从卫生操作规程,保持个人卫生。
3.加工过程中应设立质检岗位,质检人员应对加工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第六条包装储存1.包装料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过期或次品包装料子。
2.包装环境应干净乾净,定期检查包装设备,避开与食品污染物接触。
3.储存食品应依照不同品类进行区分,合理摆放,避开交叉污染。
4.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适合,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避开存放过期或变质食品。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第七条监督检查1.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2.监督人员应定期对生产车间、包装储存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监督人员有权随时抽查原材料子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并提出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2. 小组成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生产人员代表等。
四、检查内容1. 生产环境:检查生产区域的清洁卫生状况,包括地面、墙面、设备等。
2. 原材料:核查原材料的合格证明,确保无过期或劣质原材料。
3. 加工过程:监督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4. 储存条件:检查食品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
5. 产品标识:确保产品标签信息准确无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
6. 从业人员: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个人卫生状况。
五、检查频次1. 日常检查: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
2. 定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系统性的食品安全检查。
3. 随机检查: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持续性。
六、问题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整改过程。
2.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七、记录与档案1.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 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追溯。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与考核1. 对食品安全检查小组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一部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包含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人员等。
三、管理标准1.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人员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确保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和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并完满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并检查企业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2.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流程(1)督查计划订立•每年初,订立全年食品安全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对象、督查依据、督查要点和督查时间等;•督查计划应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调整。
(2)督查构成和执法•督查组由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人员构成,依据督查计划进行分组;•督查组应将督查结果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针对问题的整改建议;•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督查组应自动采取行动,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3)督办执行和跟进•对于督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督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督办人员应跟踪督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反馈督办结果;•如发现相关责任部门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督办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督查督办资料和记录•督查组应及时整理、归档督查工作的相关资料和记录;•督查资料应保管完整、真实、准确,并依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
3.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考核标准(1)工作态度•乐观搭配上级订立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计划;•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工作乐观性和责任心;•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不以个人喜好影响推断和决策。
(2)工作效率•能够定时完成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任务;•处理问题的速度快、准确,能够高效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在整个督查督办流程中,能够及时跟进问题的整改进展。
(3)工作质量•督查督办报告准确、详实,能够客观记录问题及整改情况;•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对于涉及重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上,具有专业的推断和决策本领。
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实行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管理、领导全国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食品安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材料。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及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使用食品市场准入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或者转让。
三、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3篇)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____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2)是指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综合检查,以确保食品安全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明确食品安全的要求和指标。
2.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和登记管理,确保其具备生产食品的资质和技术条件。
3. 食品卫生注册制度:对从事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的企业进行注册管理,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4.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5. 食品抽检制度: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验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处理。
6. 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进行召回和处理,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和消费者。
7.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
8.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追踪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本(7篇)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本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本(二)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____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____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6篇)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____一次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____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护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需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间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____、霉变、生虫、____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____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
第三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要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责任,提高督查效率。
第二章督查职责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督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食品安全督查计划,明确督查重点、对象、方式和时间;(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查活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整改措施;(四)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五)对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第六条其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七条食品安全督查内容包括:(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具备合法资质;(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食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四)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五)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情况;(八)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督查方式第八条食品安全督查采取以下方式:(一)现场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核实其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二)暗访: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暗访,了解其真实生产经营情况;(三)抽样检测: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四)信息收集:收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资料,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五)举报调查:对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3篇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3篇【第1篇】食品平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平安管理的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打算、决策和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市食品平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章立项其次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平安委员会食品平安相关公文、会议精神,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状况的事项;2、国家及省、市领导和市食品平安委员会领导有关食品平安事项的讲话、批示,及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及主席会议有关食品平安方面的打算和审议,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4、省食安办、市政府、市长专线、信访等部门转办及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上报食品平安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5、食品平安相关的群众举报、媒体报道问题,及社会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协调处理;6、市食安办督查中发觉的问题,及市食安办认为应督查督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对第三条中列举的问题及事项,市食安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经市食安办领导签批立项。
紧张事项、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检查时发觉问题现场提出督办看法的,可直接交各县政府或职能部门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
第四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时要注明藏匿或不藏匿,对藏匿事项全部人员均可利用市食安办督查科查询进度,增强工作的透亮度;对非藏匿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
第五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按照内容重要程度和时光要求划分为一般、重要、紧张三种,并指定办理时限。
第三章交办第六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应分类处理:1、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转交指定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办理;2、对个别不宜转给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市食安办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市食安办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3、对业务交错、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领导指定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并明确责任范围;4、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须要时由市食安办报请市食安委领导批准,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督办。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食品生产及相关活动。
3. 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三、原料采购与验收1. 原料采购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确保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2.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
3. 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原料的包装、标签、质量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予以拒收。
4. 原料验收合格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储存、保管,防止原料变质、污染。
四、生产过程控制1. 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生产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3.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4. 生产过程中应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产品质量检验与追溯1. 公司应设立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2. 产品检验项目应包括国家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检验方法应科学、准确。
3. 公司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记录生产、检验、销售等信息,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4.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启动追溯程序,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六、培训与教育1. 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食品公司安全经理的食品安全督导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经理的食品安全督导制度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对于食品公司来说,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督导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食品公司的安全经理,应该对公司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探讨食品公司安全经理的食品安全督导制度,并提供一种符合标准的写作格式。
一、食品安全督导的意义及目标食品安全督导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调查,以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
食品公司的安全经理应该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督导制度,旨在确保公司所生产的食品达到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食品安全督导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确保公司生产的食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2. 预防和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3. 提高食品生产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4.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为日后的追责提供依据;5. 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食品安全督导制度的要素为了实现食品安全监督的目标,食品公司的安全经理应当在制度中明确以下要素:1. 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的组织结构,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明确责任的落实机制。
2. 监督范围和周期: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的范围和时间周期,包括监督的对象、监督的内容、督导频率以及检查点的选择等。
3. 监督方式和方法:包括现场监督、取样检验、文件审查等不同的监督方式和方法。
对于高风险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可以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的方式。
4. 监督记录和报告:建立监督记录和报告的制度,对每一次监督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现场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5. 异常处理和整改:明确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的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
三、食品安全督导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监督计划:安全经理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督导的年度计划,并将计划上报给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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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
为推动公司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厂务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公司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
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跟踪督查,求真务求落实。
对其他督查事项也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督查工作要讲求时效,注重实效。
对确定的督查事项要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按时反馈结果,确保督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
要深入实际,深入职工群众,全面真实的了解和反映情况,既要报喜,又要报忧。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有关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查的食品安全事项。
三、督查方式
督查的方式根据需要确定,可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电话催办等形式进行。
(一)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性督查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分管领导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二)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由公司分管领导通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三)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公司主要领导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四、督查事项的办理
(一)反馈回来的办理情况和督查结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领导同志。
对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以《督查情况》报有关领导同志;属于请示性的,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办理。
(二)对督办事项,一般情况下,急件在3个工作日办结;非急件3—10个工作日办结;难度较大的事件10一20个工作日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结;无法按时限办结的,承办部门及时向交办领导说明情况和原因,进入司法程序后,一般不再督查。
五、本制度经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