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

规定》的通知

【标 签】出口货物退免税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字﹝1995﹞92号

【发文日期】1995-11-23

【实施时间】1995-11-23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出口退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

电〔199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精神,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docx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