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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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
规定》的通知
【标 签】出口货物退免税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字﹝1995﹞92号
【发文日期】1995-11-23
【实施时间】1995-11-23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出口退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
电〔199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精神,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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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