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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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项重点针对人与动植物等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生物技术谬用、外来生物入侵、实验室生物安全,以及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生物资源流失等国家生物安全关键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实现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与重大产品研发、典型应用示范的突破,推动我国生物安全科技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秉承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坚持整体与局部相结合、共商共议、查漏补缺等原则,拟在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研发、典型应用示范等两项任务部署2个定向指南方向,为保证资助强度,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个项目,国拨经费总概算数约为0.7亿元。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具体指南如下。

一、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研发

1.突发急性和烈性传染病临床救治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重要突发急性和烈性传染病,开展疾病病原谱、发生发展机制和临床特点研究,建立早期预警、应急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新策略和新技术,研发辅助诊断、收治与转运、留观与隔离、防护与救护等关键设备。围绕难治性、聚集爆发性、长期持留性院内感染,研发综合防控技术。

考核指标:针对3种左右突发急性和烈性传染病,建立早期预警、应急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新策略和新技术3~5种,研发辅助诊断、收治与转运、留观与隔离、防护与救护等关键设备3~5种,制订临床应急救治预案、标准和规范3~5种。确定临床急性感染病原谱,揭示至少3类重要的院内感染病原体的遗传变异与进化特征,形成快速检测溯源、综合干预等关键技术3~5种。

有关要求:由卫生计生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共同组织申报。

二、典型应用示范

2.生物安全样本库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重要生物威胁因子及其媒介生物和宿主动

物,以及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生物资源等样本的检定技术标准、信息数据标准、管理体系标准研究,开展系统本底调查,建立生物安全样品库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

考核指标:形成重要生物威胁因子及其媒介生物和宿主动物,以及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生物资源等样本的保藏技术标准体系、信息数据标准技术规范、样本库认可管理体系标准,制订不少于2项国家标准(报批稿)、不少于4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建立特殊生物资源库,建立系统整合的生物安全样品库相关标准体系。

有关要求:由质检总局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共同组织申报。

申报要求

1.针对指南支持的研究方向,要求相关单位跨部门、跨学科进行优势整合,以项目的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应根据考核指标提出明确、可考核的预期目标。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

2.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且每个项目至少有1个课题由35岁(含)以下青年科学家担任课题负责人,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有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

4.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与信息数据的研究项目,需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科学技术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向科学技术部申报审批。项目结题前,应按照要求向科学技术部指定机构提交备份样本或信息数据。

5.企业牵头申报产品、设备研制的课题,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2018年度定向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名单

序号姓名单位职称

1 徐建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研究员

2 曹务春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

3 张卫文天津大学教授

4 林拥军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5 袁正宏复旦大学教授

6 王亚东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

7 徐海根环境保护部南京环科所研究员

8 万方浩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

9 吴东来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研究员

10 王健伟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

11 严进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12 陈新文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

13 刘文军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14 张河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

15 张星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新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16 卢孟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2018年度定向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

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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