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南省新农合新政策补偿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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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参合孕产妇等给予适当补偿。结合农 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项目的实 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国家有关项 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新农合基金按规 定给予补偿。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平产, 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 (限价550元)定额补助250元,在县级及 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 偿400元。
• 对计划内病理性产科住院分娩按疾病 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新农合政策范围 内费用统一扣除“降消”项目300元补偿后, 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 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 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新农合 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但 上述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 用。
• 7、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 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 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 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 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 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 8、规范跨年度住院补偿。跨年度住院的参 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 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 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 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 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 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 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 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 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 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 惠政策的参合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 一项优惠政策。
• 3、提高了住院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 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统一 提高到15万元。
• 4、提高了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住院一次性花费 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 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 比例给予补偿;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 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 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补 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 (2)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 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 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 (3)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 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 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 ★ 注:2012年在我院中医科住院的参合 患者起付线不再优惠,中医药服务仍然优 惠10%。
• 1、按医院级别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具体 补偿标准如下:
• ★我院对本市八县四区的参合患者执行 市级标准: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为70%; 对本市以外的参合患者执行省级标准:起 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 2、起付线优惠政策:
• (1)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 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 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
• 9、实行省外住院保底补偿。参合人员经转 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 偿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 除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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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开展提高农村 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乳腺 癌、宫颈癌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具体补偿方案另行制 定。
• 已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的病种, 要按照同级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政策执行。
• 5、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 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 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中 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临 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 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 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 行)》(豫卫农卫〔2010〕18号)明确的 中医诊疗项目。
2012年河南省新农合新政策补 偿方案
• 5、在境外就医的; •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
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 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 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 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住院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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