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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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练习题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侵权责任法练习题侵权责任法是一门独特而重要的法律学科,涉及到个人和财产的保护。

通过练习题的方式来学习和理解这一法律领域,可以帮助我们掌握相关知识并加深对法律原则的理解。

下面是一些侵权责任法的练习题,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领域。

1. 王某在公共场所不慎将手中的烟蒂掉落在地面上,导致地面起火,最终引发了一场大火灾。

根据侵权责任法,王某应承担何种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任何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一场大火灾,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王某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 张某在驾驶汽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伤了路边的行人李某。

根据侵权责任法,张某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的驾驶人负有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行人李某能够证明张某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张某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李某的损失。

这种责任被称为“无过错责任”。

3. 小明在超市购物时,不慎将手中的水果掉落在地面上,导致他人滑倒受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超市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安全负有保障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超市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购物场所的安全负有保障责任。

因此,如果小明能够证明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导致他滑倒受伤,那么超市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4. 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文章,对某公司进行了诽谤。

根据侵权责任法,张某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他人进行诽谤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如果某公司能够证明张某的文章对其声誉造成了损害,那么张某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这种责任被称为“名誉权侵权责任”。

5. 小红在公共场所被一只狗咬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小红应当向谁索赔?侵权责任法规定,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对因犬只伤人而造成的损害负有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侵权责任法是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一些侵权责任法的练习题,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一、选择题1.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侵权行为?A) 个人在社交媒体上发表批评言论B) 企业使用他人独立开发的商标C) 汽车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D) 邻居在自家门前放置装饰物2. 下列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侵权?A) 意外撞坏他人的车辆B) 违约给对方带来损失C) 在公共场所被人围观D) 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发布他人的照片3. 如果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以下哪个权益受到了侵害?A) 身体权益B) 财产权益C) 精神权益D) 婚姻权益4. 对于侵权行为,下面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受到侵权的当事人只能通过刑事诉讼追究责任B) 受到侵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民事诉讼追究责任C) 无论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受到侵权的当事人都可以选择刑事诉讼追究责任D) 受到侵权的当事人只能通过行政程序追究责任5. 某公司未经他人许可,在广告中使用了他人的商标,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A) 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属于侵权行为B) 不是,使用商标属于正常商业活动,无需许可C) 只要广告中标明了商标归属,就不属于侵权行为D) 商标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可以自由使用二、判断题1. 发布他人的照片,即使未经授权,也不构成侵权行为。

()2.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属于侵权行为。

()3. 在公共场所被人围观,属于侵权行为。

()4. 邻居在私人花园中放置装饰物,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5. 在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中,未履行义务导致损失的一方可以追究侵权责任。

()三、简答题1. 请解释侵权责任法中的行为主体概念,并列举几种行为主体。

2. 请说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3. 请阐述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并给出例子。

4. 请解释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

5. 侵权行为的主要救济方式有哪些?请详细说明。

根据练习题,我们可以了解和巩固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知识和内容。

南开大学《侵权责任法》作业考核试题2答案参考

南开大学《侵权责任法》作业考核试题2答案参考

南开大学2022 年2 月《侵权责任法》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 )。

A.没有过错而承担的责任的原则B.不以过错为承担责任要件的原则C.被害人无过错,加害人材负责任的原则D.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而分担责任的原则参考答案: B2. 公民刘涛、张直为同一居民楼邻居,刘涛住楼上,张直住楼下,现因刘涛希翼卖出其房,张直找刘涛商议,并签订书面合公民刘涛、张直为同一居民楼邻居,刘涛住楼上,张直住楼下,现因刘涛希翼卖出其房,张直找刘涛商议,并签订书面合同,张直以 80 万元价钱购买刘涛的房产。

次日,刘涛的姐姐刘琳来看望刘涛,并提出愿出资 90 万元买刘涛的房产,刘涛又与刘琳订立书面合同,并于当天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

请问:刘涛与张直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且无违法情形,合同已经成立。

但因未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张直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合同法》第 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依此,合同已经成立。

但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及关于不动产转让的规定,未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

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合同已经成立。

理由同上。

但因刘涛与刘琳已办理相应产权过户登记,所有权由刘涛移转到刘琳。

$刘琳即使明知刘涛与张直有合同在先,但房屋所有权仍在刘涛,刘琳同刘涛签订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并不违法,刘琳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合同法》第 132 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依照前面的分析,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合法转移,出卖人仍侏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于是后一合同有效成立,经过登记手续后,所有权转移。

$张直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楼梯属于建造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部份,确认为某一方所有的行为是无效的。

刘琳有权使用该楼梯。

侵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侵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侵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行为人主观过错B. 行为人客观行为C. 损害结果D. 行为人年龄2. 以下哪项不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A. 正当防卫B. 紧急避险C. 受害人同意D. 行为人故意3. 侵权行为中的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以下哪种情况?A. 行为人故意B. 行为人过失C. 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D. 行为人无过错4.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A.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B. 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 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D. 行为人的行为是非法的5.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项不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消除影响C. 恢复原状D. 刑事处罚6. 根据侵权责任法,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C. 正当防卫行为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7.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A.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轻微的身体伤害B.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重大的身体伤害C.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权的侵害D.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权的侵害8.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主张免责?A. 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B. 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C. 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D. 行为人的行为是过失的9.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A. 行为人单独实施侵权行为B. 行为人与他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C. 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无关D. 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10.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主张减轻责任?A. 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B. 行为人的行为是过失的C.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D.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答案:1-5 D C C C D6-10 C B B B 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B.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D. 正当防卫行为12.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作为免责事由?A. 正当防卫B. 紧急避险C. 受害人同意D. 行为人过失13.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行为人可以主张减轻责任?A.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B. 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C. 行为人的行为是过失的D. 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14.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消除影响C. 恢复原状D. 刑事处罚15. 根据侵权责任法,以下哪些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A.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重大的身体伤害B.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权的侵害C.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权的侵害D.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轻微的身体伤害答案:11 A B C12 A B C13 A D14 A B C15 A B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0秋学期《侵权法》在线作业

10秋学期《侵权法》在线作业

10秋学期《侵权法》在线作业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V 1.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A. 按份责任B. 连带责任C. 补充责任D. 不真正连带责任满分:2 分2. 适用过错推定判断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是()A.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B.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C. 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D.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满分:2 分3.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 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 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 侵害了甲的健康权满分:2 分4. 甲、乙、丙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甲为报复丙,唆使乙将丙打伤。

这一损害赔偿责任应由()A. 甲全部承担B. 乙全部承担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 甲、乙、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满分:2 分5.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A. 加害人无过错而依社会公平观念承担责任的原则B. 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无过错而依社会公平观念分担责任的原则C. 加害人因过错行为承担责任的原则D. 加害人无过错而承担责任的原则满分:2 分6.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A. 受害人因过错造成损害B. 受害人因故意造成损害C. 受害人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D. 受害人因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满分:2 分7.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A. 过错责任原则B. 无过错责任原则C.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D. 公平责任原则满分:2 分8. 某电影院楼上所挂的广告招牌某天被风吹倒砸伤一行人。

依据法律的规定,应赔偿该行人损失的是()A. 电影院B. 电影院的承建人C. 该广告牌的设计者D. 市容管理单位满分:2 分9. 甲为光明公司临时雇用的驾驶员,在为光明公司运货途中,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且酒后开车,致行人乙重伤。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打印版)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打印版)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打印版)#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 一、选择题1. 甲在乙的店铺购买了一台冰箱,使用后发现冰箱存在质量问题,甲可以依据以下哪项法律条款要求赔偿?- A. 合同法- B. 侵权责任法- C.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D. 产品质量法2. 根据《侵权责任法》,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B.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 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D. 所有上述行为##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张三在李四的果园采摘了一筐苹果,未支付任何费用。

请问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李四可以依据哪些法律条款要求赔偿?案例二:王五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行人赵六受伤。

请问王五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三、简答题1. 简述侵权责任法中“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

2. 描述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

## 四、论述题请论述在网络环境下,如何界定网络侵权行为,并分析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1. 正确答案:D. 产品质量法2. 正确答案:D. 所有上述行为###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张三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未经允许擅自采摘李四果园的苹果,侵犯了李四的财产权。

李四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张三赔偿损失,并可依据《物权法》要求返还苹果或支付相应价款。

案例二:王五因操作不当导致赵六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王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赵六因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 三、简答题1.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该原则适用于大多数侵权行为,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2. 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 四、论述题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侵权行为通常指通过网络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网络诽谤、侵犯著作权等。

界定网络侵权行为需考虑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造成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因素。

侵权责任法试题及答案

侵权责任法试题及答案

侵权责任法试题及答案姓名____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项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

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正确答案:(D、)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D、)正确答案:(D、)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原则D、过失责任原则3、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D、)正确答案:(D、)A、分别实施B、造成同一损害C、每个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侵害D、造成两个损害4、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C、)赔偿。

正确答案:(C、)A、补偿性B、赔偿性C、惩罚性D、惩戒性5、这部法律中,首次把(C、)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正确答案:(C、)A、生命权B、健康权C、隐私权D、用益物权6、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C、)正确答案:(C、)A、20091226,200971B、200971,20091226C、20091226,201071D、200971,201012267、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此处主要指哪条规定(C、)正确答案:(C、)A、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B、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C、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D、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条8、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B、)正确答案:(B、)A、劳动法律关系B、婚姻法律关系C、经济管理关系D、税收关系9、侵权责任法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一、选择题1. 根据《侵权责任法》,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侵权?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B. 故意泄露他人隐私C. 合法使用他人专利D. 未经同意擅自进入他人住宅2.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A. 产品责任B. 医疗事故责任C. 环境污染责任D. 动物损害责任3.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赔偿范围仅限于医疗费用B. 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C. 赔偿范围应考虑受害者的收入损失D. 赔偿范围不包括受害者的护理费用4.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故意损害他人名誉C. 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D. 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5.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A. 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B. 动物逃逸造成他人损害C. 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D. 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二、判断题1. 侵权责任法规定,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错)2. 侵权责任法规定,只有在实际损失发生后,受害者才能提起赔偿请求。

(对/错)3.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执行公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错)4.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错)5.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错)三、简答题1. 简述侵权责任法中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内容。

2. 描述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

3. 阐述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公司因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分析该公司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1. 选择题:C C C D D2. 判断题:对错错对错3. 简答题:-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具有过错,即故意或过失,才承担侵权责任。

南开大学《侵权责任法》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10

南开大学《侵权责任法》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10

南开大学2022 年9 月《侵权责任法》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1. 某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普通,其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对外负债远远超过公司注册资本,且公司已无力清偿,某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普通,其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对外负债远远超过公司注册资本,且公司已无力清偿,该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该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于是裁定该公司申请破产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其后,法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但在会议上,有部份债权人提出不允许宣告该公司破产。

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仍可宣告该公司破产B.法院应尊重该部份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意见,不予宣告该公司破产C.法院应在债权人会议后,对该部份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予以审查,依审查结果的不同决定是否宣告该公司破产D.因该公司已达到破产界限,所以法院应尽量作好提出异议的债权人的工作,然后宣告该公司破产A 本题考查的是破产界限。

企业的破产与否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条件达到破产界限,而不在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是否允许。

本题中,该公司经法院审查,已达到破产界限,法院有权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宣告该债务人破产。

2.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是?( )A.乙的人身伤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B.乙的人身伤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C.乙的人身伤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D.乙的人身伤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份由甲承担参考答案: B3. 为了保障泛博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本市的中药市场的形象,市卫生局决定对中药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但由于市卫生局为了保障泛博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本市的中药市场的形象,市卫生局决定对中药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但由于市卫生局其他业务太多,而且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更考虑到行政执法行为的效果,决定将该执法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

侵权法作业

侵权法作业

侵权责任法作业侯嘉雯5121919041 1.A等在Y经营的糖水铺吃夜宵时,以看原告X不顺眼为名,要殴打X,Y及在场群众劝开制止,X挣脱并逃离,A等持刀追赶,在离糖水铺300米远的地方将X刺伤。

广东台山市法院(2010)1637号判决:根据Y糖水铺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和X被刺伤的地点,Y难以预见并制止事件的发生,其已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的争议的问题就是Y对其所经营的糖水铺的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边界,即Y是否已经尽了其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安全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这里,Y所经营的夜宵店属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

当A在Y的店里殴打X时,Y的确出面劝阻了,这是事实,可见Y在其所管理的公共场所已经尽了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尽力避免X与A的殴打事件,也保护了当时在场的其他顾客。

对于之后,A在X逃离了Y的小店后,仍旧继续对X实施侵害的行为,显然已经明显超出了A能控制和管理的范围。

虽然A与X的冲突是在Y的店里开始的,但只要Y避免让两人在其可控制和管理的店里被侵害,就是尽到了Y 的安全保障义务。

至于有观点认为要其对这整件事情负责,未免太过苛刻,无限扩张管理者的义务,管理者的正常经营秩序必然受到影响,而且也会助长一部分受害者的恶意诉讼情绪,动辄以经营、管理者为被告提起诉讼,使管理者难以维系正常的经营活动。

所以,在此案中,X受到的侵害可以向A要求侵权赔偿。

但是对于Y,由于其已经尽到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Y无需对X承担补充责任。

2.原告在被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门外因拦截出租车与他人发生纠纷,遭到三名男子的殴打。

原告认为其遭殴打地点在被告门前,被告有义务对其门前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但被告未尽及时报警、劝阻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法作业1

侵权法作业1

侵权法一、如何定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一)关于侵权行为的学说:1、过错说持这种学说的学者主要强调侵权行为的过错性。

如日本民法通说认为:“故意或者过失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这里的所谓过失,是指尽管能够预见某行为的结果而没有预见,因而未能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况。

”王利明教授认为:“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不法行为说该说认为侵权行为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

中国民法专家佟柔将侵权行为概念为:“是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的行为。

”刘凯湘教授也认为“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3、赔偿责任说该说主要从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去界定。

中国学者张俊浩教授认为:“损害事实的有无,是认定侵权行为的逻辑起点。

”中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先生认为,“侵权行为者乃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或利益,而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之行为也”分析以上学说,可看出对侵权行为概念的研究存在着问题: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对侵权行为概念进行界定。

一是从行为本身的性质出发,得出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过错责任行为;二是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出发,得出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从行为侵害民事权利的后果出发,得出侵权行为是一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由于缺乏一个共同标准,因此,学界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歧极大:日本学者认为一般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件:(1)故意、过失的存在;(2)违法性的存在;(3)损害的发生;(4)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国学者认为必须有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德国学者认为有过错,行为的不法性,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中国更是学说林立。

侵权责任法习题

侵权责任法习题

1. (单选题)张某为双江区电力公司职工。

一日,因城西区街道辖区路线故障,张某按照公司指派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张某在上杆作业时不慎将一铁质工具掉落,刚好砸中过路行人李某,致李某受伤。

对李某遭受的伤害,应由( )进行赔偿。

A. 张某B. 双江区电力公司C. 张某和双江区电力公司D. 城西区街道办事处【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为双江区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受公司指派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在上杆作业时不慎砸伤过路行人李某,应当由用人单位双江区电力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ACD 不符合题意。

故正确答案为B。

2. (单选题)小钱是健身爱好者,从某健身用品商行购买了一台跑步机在家锻炼,谁料刚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因跑步机故障导致其摔下受伤。

经查得知该型号跑步机在数年前就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而该健身用品商行是依正规渠道从总经销商 A 公司处进的货。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小钱有权向该跑步机的生产商索赔B. 小钱只能向A 公司和健身用品商行索赔C. 健身用品商行向小钱赔偿后,有权向生产厂商索赔D. 健身用品商行向小钱赔偿后,有权向经销商A 公司索赔【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 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伤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小钱有权向该跑步机的生产商索赔。

B 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因此,小钱可以向该跑步机的生产商索赔,也可以向A 公司(总经销商)和健身用品商行索赔。

C 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本题中,跑步机为不合格产品,健身用品商行依正规渠道从总经销商 A 公司处进的货,其再向小钱赔偿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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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结合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简述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并对此发表看法。

答:过错推定又称过失推定,是指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基于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而推定行为人具有过失,从而减轻或者免除受害人对过失的证明责任,并由被推定者负担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规则。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部分特殊侵权行为案件的归责: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臵,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

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本文开头所举的第二个案例。

7、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此外,还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如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臵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25条);法定代理人的责任,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致人损害,其监护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33条),均属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论述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并对我国相关立法现状及缺失发表你的看法。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现有学者提出除此之外当有受害人同意、自助行为、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

而有的则认为,除上述事由外,还有职务行为、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和权利行使不能等也属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更有学者将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和酌定两类:法定的有1、混合过错。

即责任人和受害人(权利人)对损害的产生均有过错。

2、无过错或过错小。

有关监护责任的减轻以及防卫、避险过当而产生的适当法律责任,便是由于有关责任人无过错或过错小。

3、基于某种合法原因而造成的损害。

各种不完全的民事补偿责任,多基于上述原因而得以减轻。

4、无偿保管他人之物且非故意致物毁损的。

5、其他法定事由。

泛指除上述法定事由外法律规定的能够减轻民事责任的其他原因。

如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7条指出:“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应负赔偿责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减轻借用人的赔偿责任。

”其中的“借用物自身有缺陷”,也是减轻借用人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

酌定的是指在缺乏法定减轻事由的情形下,法院或仲裁机关用以减轻特定当事人民事责任的其他一般事由,如因亲情关系等。

也有学者认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自助行为属合法行为,其行为等同于依法执行职务和权利行使行为。

因此,不构成侵权。

那么,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自助行为、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职务行为、意外事故、受害人过错、权利行使、权利行使不能以及特种侵权的特种事由等事由中,究竟有哪些属于免责事由,哪些属于抗辩事由,哪些又是免责条款呢?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

有人认为正当防卫属于法律所允许的,当属合法行为,故而因正当防卫所产生的对他人的利益的损害,不属侵权,因而不会发生民事责任,当然也就不存在免责的问题。

只有在过当的情形下才产生民事责任。

但此时已不存在责任免除的问题,而是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

这种论点显然存在下面的错误:一、混淆了不是侵权和不以侵权论两个不完全等同的概念,也就是混淆了具体行为在一般条件下的违法性,但在特定条件下的合法性与具体行为在一般条件下的合法性。

也就是把特定情形下的正当防卫的行为和一般情形下具体行为等同起来了。

正当防卫的具体行为如对他人的人身进行伤害,在一般的情形下是违法的,但由于发生在意于阻止他人对自身的不法侵害这一特殊情形,因而割裂了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之间的逻辑关系,阻断了民事责任的产生,因此应属于免责事由。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害。

也有人认为,紧急避险也属于合法行为,是故并不产生民事责任,也不存在免责的问题;但对该问题当具体地分析:如基于自然原因产生的危险,避险受益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时,如行为人本身就是避险行为的受益人,则根据公平原则,行为人的责任并不能当然地免除。

只有在危险的产生是基于第三人而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和在行为人本人非避险行为之受益人的情形下,才产生对行为人的免责。

否则明显有违公平原则。

上述认识的错误在于:一、混淆了不是侵权与不以侵权论两个不同的概念;理由同正当防卫;二、混淆了侵权民事责任和法律基于公平原则规定的公平责任。

紧急避险受益人所承担的不是侵权民事责任,而是公平责任。

因紧急避险行为在般的情形下是具有违法性的,但由于其行为是基于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这一特殊情形下,该行为与侵权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已经割裂开,故而也阻断了侵权责任的实际发生,因此也属于免责事由。

3、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在权利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在情形紧迫而又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它相应措施的行为。

自助的具体行为在一般情形下是具有违法性的,但当行为人在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救助,若不施行一定的措施则将会使其发生的利益损害无法或难以补救的情形下而施行,则不作侵权论。

由此可见,自助行为也是属于对侵权行为和民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阻断,是免责事由的一种。

4、职务行为。

职务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及有关规定而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

因授权行为的本身是经法律授权的,其行为本来就合法,因此并不存在有违法性。

行为合法,则不存在侵权行为的成立,也就没有民事责任的产生,所以也就不存在免责事由所界定的不以侵权论。

职务行为的免责归属于法律的免责条款,而不是免责事由。

5、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同意加害人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或者自愿承担危险及相应后果。

其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受害人同意他人对他实施侵害行为和受害人同意对侵权人责任的免除。

前者是对行为的许可,并不当然地免除责任。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可作为抗辩事由:一、受害人同意的内容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的;二、致害人出于故意且不是基于对受害人的利益的目的而为,在侵害行为实施之前受害人也不能对该行为产生的后果完全预见的。

只有在行为人之行为的发生是基于过失,或有警告在先,或受害人对后果有完全的预见的情形下才能免除行为人的责任,否则有失公平。

后者则是受害人对行为人的责任免除,是当事人对权利的处分,无需法律的特别规定,不是当然的或者说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在此抗辩事由中,因行为人的行为是经受害人同意的,所以其损害所产生的原因是基于受害人本人,而非行为人。

因此,是对行为人过错的排除。

行为人没有过错,也就没有产生侵权责任,不是行为人的行为不以侵权论,而是没有侵权。

故而受害人同意只是抗辩事由,而不是免责事由。

6、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作为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是基于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害,是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动荡所致,是对行为人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割裂,因而并无实际意义上的侵权民事责任的产生。

但由此可能会产生违约的民事责任,所以它可以作为违约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而不是作为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7、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突发性事件。

意外事件如果源自自然原因,则当属不可抗力;如果源自第三人原因,则应认为第三人侵权行为是第三人所致,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属第三人的过错。

所以,意外事件不能作为一种单独的抗辩事由。

基于意外事件所产生的损害事实上与行为人的行为也没有因果关系,因而不能作为一种免责事由。

8、第三人过错。

将第三人过错作为一种抗辩事由,是基于受害人的损害并非是侵权行为人的原因,而是基于第三人的原因。

因此,是对侵权行为与受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割裂,而不是对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之间的阻断。

既然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就不存在民事责任的免除,因而,第三人过错不是免责事由,但是一种抗辩事由。

9、受害人过错。

和第三人过错相似,其抗辩事实是受害人所受的损害是基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与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是对行为人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割裂。

所以,受害人过错只能作为一种抗辩事由,而不是一种免责事由。

10、权利行使。

权利行使是指因正当行使权利而导致他人的损害事实的发生。

对权利行使人正当行使权利而排除民事责任的承担,是基于权利人的行为是法律所授权允许的,因而其行为并不违法。

行为不违法,则不产生侵权,也就不存在民事责任的产生,也就排除了责任的免除。

因此,不符合免责事由的不以侵权论的要求,也就不是一种免责事由。

11、权利行使不能。

权利行使不能是指基于法律制度的其它规定,致使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害事实无法得到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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