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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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轻质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是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例如: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三、法律责任
数罪并罚:一人犯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一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1.法律关系的四主体(记忆技窍:主体是“中、外、公、私”;区别四客体“物非物、人行”)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单选题)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07年、2009年单选题)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记忆技窍:两适用四不行”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合同纠纷;
②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①劳动争议;
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仲裁的四项基本原则
(1)一般情况下(如甲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免费),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特殊情况下(如甲公司同税务机关在征税行为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平等主体
(1)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例如公司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
(2)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
(3)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不平等主体
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制度
(二)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来自百度文库产品:着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④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4)人身
(四)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2.制定机关
(1)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3)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4)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
(五)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又叫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0年多选题)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3.效力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第一章 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轻质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是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例如: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三、法律责任
数罪并罚:一人犯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一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1.法律关系的四主体(记忆技窍:主体是“中、外、公、私”;区别四客体“物非物、人行”)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单选题)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07年、2009年单选题)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记忆技窍:两适用四不行”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合同纠纷;
②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①劳动争议;
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仲裁的四项基本原则
(1)一般情况下(如甲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免费),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特殊情况下(如甲公司同税务机关在征税行为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平等主体
(1)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例如公司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
(2)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
(3)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不平等主体
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制度
(二)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来自百度文库产品:着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④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4)人身
(四)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2.制定机关
(1)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3)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4)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
(五)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又叫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0年多选题)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3.效力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第一章 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