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_红字_主题道德意义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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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卷 第3期南 京 邮 电 学 院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Vol.4 No.3 2002年9月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S ocial Science )Sep.2002

文章编号:10082603X (2002)0320090205

颂扬真善美 鞭笞假恶丑

———《红字》主题道德意义探析

周建平

(南京邮电学院外语系,江苏南京 210003)

摘 要:《红字》问世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外评论界就其主题研究见解颇多。在探讨其主题的道德意义

上,西方评论界较普遍地认为《红字》中宣扬的是人生来皆有罪的清教教义,小说的主题是论罪恶。本文探析了《红字》主题的道德意义,即《红字》主题思想的主旋律不是论罪恶,而是论人性(包括善与恶),论道德行为(包括德行与恶行)。它不仅无情地揭露和鞭笞了人性和人类道德行为中的假恶丑,而且大力颂扬了人性和人类道德行为中的真善美。关键词:道德;清教教义;真善美;假恶丑中图分类号:Ⅰ106.4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2208228

《红字》

(The Scarlet Letter )是美国19世纪杰出的浪漫主义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的一部惊世之作。由于作者在这部小说中把严肃的道德和历史内容与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把非凡的想象力与高超的语言技巧融为一体,因而使小说的主题思想丰富深邃,具有多侧面、多层次的显著特点。

在小说问世以来的一个半世纪中,中外批评家和评论家们撰写了大量文章,就其主题深刻丰富的思想内涵发表了各种各样的意见和看法。其中在探讨主题的道德意义这一层面上,西方评论界为数不

少的人认为,由于霍桑的道德观受清教徒意识(加尔文主义)的影响很深,因此他在《红字》中所要表达的正是清教的教义,即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但由于亚当和夏娃犯了原罪,所以人生来皆有罪,理应受到惩罚,而要得到拯救则完全要靠上帝的宽恕。由此而推,《红字》中的人物都有罪,只是各人对罪恶的态度不同,因而结果也就不同。结论便是:霍桑通过故事中主要人物的不同遭遇,旨在探索谁是真正的罪人,什么是罪恶的根源。换言之,小说的主题是论罪恶。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商讨的问题。首先,就霍桑的道德观而言,其中固然有清教主义的成分,但同时也有反清教主义的成分,另外还有一些非清

教主义或相对独立的成分[1]。需要指出的是,霍桑在《红字》中所表露出来的道德观,其主要成分并非清教主义的观点,而是反清教主义和非清教主义的观点。因为他在小说中所塑造的女主人公海丝特

(Hester )的形象与其说是一名“罪犯”,倒不如说是一位“圣母”。而主人公形象的塑造是一部文艺作品表达主题的主要手段,主人公身上所具有的性格、品德和精神风貌也往往是构成主题思想的主要因素。因此,认为霍桑在《红字》中宣扬的是清教教义,小说的主题是论罪恶的看法似乎不够准确。其次,《红字》作为一部伦理道德题材的传世之作,如果其主题仅局限于探索谁是真正的罪人或什么是罪恶的根源,而没有一点能够打动人、感染人和鼓舞人的美好的东西,那么它又何以能够震憾一代又一代读者的心灵而成为一部“百读不厌、开卷有得”的美国文学(同时也是世界文学的)经典著作呢?以笔者之见,就其道德意义而言,《红字》主题思想的主旋律不是论罪恶,而是论人性(包括善与恶)、论道德行为(包括德行与恶行)。小说中关于罪恶的描写也是为这个主旋律服务的,下面就以“颂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为题,并以小说中的相关内容为依据,就《红字》主题的道德意义谈一点笔者初浅的理解与体会,愿与研究霍桑的专家们及喜爱霍桑和他的作品的广大读者共同探讨。

如前所说,一部文艺作品的主题思想总是与其主人公形象的塑造密不可分。《红字》中的女主人公海丝特虽然在故事里的角色是一名犯了“通奸”罪的罪犯,但在霍桑的笔下,她一点也不象一个罪孽深重、不可饶恕而应被罚入地狱的可耻罪人,却分明是一个为争取人生权利和个人自由幸福与命运相抗争、与清教社会道德法规相抗争的叛逆女性形象。霍桑在小说中要颂扬的人性和道德行为中的真善美也就集中体现在海丝特的身上。她的真,主要表现在她对所爱之人的真心实意和对纯真爱情的忠贞不渝。她出于对自己与原先丈夫之间那种无爱婚姻的不满,大胆追求与年轻牧师丁梅斯代尔(Dimmes2 dale)既有性爱又有情爱的美好爱情。这是她作为一个女性所应有的合情合理的自主权利,也是她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人性的基本要求(自然需要和精神需要)。可是,在清教道德法规统治的社会里,海丝特的这种权利和要求不但没有得到尊重与确认,反而被无情地剥夺了。她追求真爱的合理行为被定为与人“通奸”的违法行为,并因此遭受到监禁、示众蒙辱和终身佩戴耻辱标记红字A的严厉惩罚。这对于一个年轻女子来说,是一种难以忍受的巨大痛苦和压力。然而,面对整个世界对她的不公、冷酷、嘲笑和讥讽,海丝特不但没有倒下,却反而随着故事情节的逐步发展变得越来越坚强。当她被强迫站在刑台上示众受辱的时候,她“竭力使自己坚强起来,以应付公众用形形色色的侮辱向她发泄愤懑,抵御投向她的匕首和毒箭”[2](P.49);当威尔逊牧师和贝灵汉总督威逼她供出“同犯”的名字时,她毫无惧色,断然拒绝;当她从未爱过的丈夫在狱中想以医生的身分骗她说出与她共坠情网之人的姓名时,她目光坚定地回答:“你永远不会知道”[2](P.65);当她拘禁期结束之后,在本可以完全自由地返回故里,或远走他乡另谋新生的情况下,她却偏偏选择了使她蒙受耻辱和痛苦的那块地方作为她的家,凭借自己的意志和能力,在一个充满冷酷、孤寂和敌意的世界里,带着她的珠儿(Pearl)在生活的征途上年复一年地艰辛拔涉;最后,为了挫败齐灵渥斯(Chillingworth)迫害她所爱之人的罪恶阴谋,争取美好幸福的新生活,她冒着罪上加罪的危险,大胆鼓励丁梅斯代尔与她一起远走高飞,到大洋彼岸开辟新的天地。那么,究竟是什么东西使海丝特能有如此令世人惊叹的种种行为举动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深藏在她心底的那一份对年轻牧师丁梅斯代尔真挚而又炽热的爱。为了这份爱,她可以忍受人间一切耻辱与讥讽;为了这份爱,她可以饱尝世上任何辛酸与痛苦,因为她始终坚信,她和他所做的事“具有自身的神圣之处”[2](P.177)。对这种神圣的情感,霍桑在小说中不止一次地作了描述。在第18章中,当海丝特扔掉胸前的耻辱标记,再次向丁梅斯代尔表露她的深情时,他这样写道:“爱情,无论是新生的抑或是从昏死般沉睡中唤醒的爱情,必定要产生阳光,使内心充满光辉,满溢而出,洒向人间。如果说森林现在仍然阴暗如故,那么在海丝特的眼里是光明的,在阿瑟・丁梅斯代尔的眼里也是光明的!”[2]([P.185)这不是在歌颂人性中最美好最圣洁的情感又是什么呢?

弗兰西斯・培根认为,善良就是一种利人的品德,它是人类的一切精神和道德品格中最伟大的一种,是属于“神”的品格。这种人性中的“神性”在海丝特身上主要表现为一种无私的自我牺牲精神和一种自觉的行善积德意识。她的自我牺牲精神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了保护她所爱之人的名誉、地位、事业和生命,她以无比的勇气顶住了当局的严厉威逼和社会的巨大压力,并以宽广的胸怀独自一人承受了本来应该两人承受的痛苦与艰辛。二是作为一位母亲,她对珠儿关心备至,爱护有加。为了使孩子的生活稍稍宽裕些,她“自己过着最俭朴、最艰苦的生活”;为了把孩子打扮得漂亮一点,“她自己穿的是粗布做的衣裙,颜色是最暗淡的,佩戴的唯一装饰品就是那个红字”[2](P.72)。在七年的漫漫岁月中,她含辛茹苦,忍辱负重,在没有父爱的情况下,默默地为孩子奉献了一份温馨而伟大的母爱。她的自觉行善积德意识则在她生活的过程中以诸多的方式时时表现出来。比如,“除去打扮她的婴孩稍有花费之外,她把全部多余的收入用于救济他人,而这些人并不比她生活得更凄苦,而且还时常忘恩负义地侮辱施惠于他们的人”。又如,“本来她可以用很多的时间来提高自己的手艺,但她却替穷人缝制粗布衣服,……主动放弃许多闲情乐趣”[2](P.72)。再如,“在城里瘟疫流行的时候,谁也没有象海丝特那样忘我工作。真的,每逢灾难,无论是社会大众的还是个人的,这个为社会所摈弃的人总会马上挺身而出,尽心尽责。她来到因灾难而愁云笼罩的人家,并非作为客人,而是作为理应到来的亲人”[2](P.143)。直到故事接近尾声的时候,我们仍然看到海丝特还在为带着种种忧伤、前来寻求她的忠告的妇女们指点迷津,帮助她们为争取幸福美好的未来树立坚定的信念。正是上述无私的自我献身精神和一系列利人的积善行为使海丝特随着岁月的流逝逐渐由一个“耻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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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期 周建平:颂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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