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海上保险的概念和特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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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上保险的特征与作用
(一)海上保险的特征 特征是指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别显著的征象或 标志。海上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的一些特征。
1. 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2. 承保标的的流动性
3. 保障对象的多变性
4. 保险种类的多样性
5.保险关系的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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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上保险的作用
一般功能:具有经济损失补偿,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正常运转 ;促进企业搞好风险管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提高企业经济 效益等功能。 特殊功能:
Genoa
Florence
Rome
Pisa
世界上第一张海上保险单(比萨保险单):产生于意大利 。 世界上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 1424年,诞生在意大利的 热那亚。
2.英国发展成为现代海上保险的中心
英国成为现代海上保险中心的因素 --1574年伊丽莎白女王批准设立保险公会、海上保险法案。 --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制定第1部海上保险《涉及保险单的立法 》 --伦敦市区的咖啡馆是商人、航运业者和保险业者习惯固定聚 会的地方。伦敦塔街咖啡馆由爱德华· 劳埃德经营。劳埃德把 有关船舶、货物的航运行情、气候等方面的情报及时传播给 前来喝咖啡的顾客,咖啡馆的生意因此而日益兴隆。 --1691年咖啡馆迁至伦敦的金融中心伦巴第街。 --1771年咖啡馆中的保险业人和经纪人共79人各出£100,在新 劳埃德属下组织一个社团。咖啡馆属于共同筹资者所有。 --1734年劳埃德咖啡馆开始出版发行《劳合动态》(Lloyd’s List),至今颇负盛名。咖啡馆成为伦敦航运界买卖船舶、货 物、经营海上保险的中心。
5.协助融通资金
第二节 海上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海上保险的形成 1.共同海损分摊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运输关系人形成了一种原则:
这个原则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 逐渐形成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12世纪,英国《奥利昂判例 卷》和16世纪法国的《海上指导》的出现,使完整的共同海 损概念开始形成。
(二)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及其范围 A、传统的海上保险标的:
--------------------Xiamen New York Color TV sets 1000 sets Freight USD100000
---------------------
船 舶
货 物
运 费
B、19世纪后,英国的规定: (1)船舶、货物或其他动产。 (2)运费、运价、佣金、期得利益等。 (3)有利害关系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责任。 C、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1)船舶; (2)货物; (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4)货物预期利润; (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6)对第三人的责任; (7)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
2、抵押借贷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抵押借贷在其长期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以下四个 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殊的存在形式,不同的存在形 式体现着不同程度的海上保险关系。
一般借贷” 向“冒险借 贷”转化阶段。
从“冒险借贷” 向“假装买卖”转 变阶段。
假装买卖”到 “保险借贷”的 转变阶段。
由“准保险”向 “海上保险”过 渡阶段。
保险借贷:债务人的目的 不是为了筹措航运资金, 而是为了将海上危险转移 给债权人---货币所有者. 借贷资金不一定先给债务 人,但债权人事先要收取 一笔利息….
准保险:事先缴付一定的 报酬,但不接受借贷资金 的协议…
二、海上保险的发展
1、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1182年,意大利人就已经营海上保险。 --11世纪末十字军东侵以后,意大利商人控制了东方和西欧的 中介贸易,意大利北部的伦巴第、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 ,商人之间已采取与现代形式相类似的海上保险制度。 --12世纪至13世纪之间,日尔曼君主凯泽· 弗里德里克二世派 遣佣兵攻打罗马。使意大利北部城市因此而荒废,伦巴第商 人到比利时、法国和英国等地定居。 --英国法律不准伦巴第人与当地居民结婚,同当地居民的关系 不融洽,被英皇亨利四世限定只准居住在伦巴第(Lombard) 的潮湿地带。而伦巴第人在这一地区建立了住宅和商店,形 成了繁华的街道。今天伦敦的伦巴第街(Lombard Street)是 最好的见证。
一般借贷:船东和货主常 以船舶或货物作抵押,向 资金所有者借款,以此来 弥补资金,继续贸易活动. 冒险借贷:从事海上贸易 的债务人以常以船舶或货 物作抵押取得贷款,如果 船货安全抵达目的港,债 务人必须将本金和利息一 同还于债权人;否则则免
假设买卖:在海上航运开 始前,作为债权人的货币 所有者向作为债务人的航 运经营者订立以支付本金 的形式买进船舶或货物的 合同,同时航运经营者向 对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当 船舶安全抵达目的地时, 事先订立的合同自动解除 ;否则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A: 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A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is a contract whereby the insurer undertake to indemnify the assured, in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thereby agreed, against marine losses, that is to say, the losses incident to marine adventure. [U.K] B. 海上保险合同是以补偿因航海事故所发生损害为目的的 合同。 除本章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 就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因航海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损害负 赔偿责任。(日本) C.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 海上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 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中国)
海上保险学
主讲:王瑞 feitianwangrui@sina.com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第一章 海上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海 上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熟 悉并理解海上保险的保险 标的和作用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海 上保险的概念、特点;难 点,海上保险的标的 教学课时:1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特征与作用 一、海上保险的定义与范围 (一)海上保险的定义
第一章 海上保险概述 (Introduction of Marine Insurance)
海上保险,俗称水上保险,简称水险,是以与海上运 输有关的财产、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海上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形式,与其他保险形式一样 ,海上保险既表现为一种经济关系,又表现为一种法 律关系。不同国家对海上保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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