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则
研究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学籍档案的收集:学籍档案的收集工作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新生录取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2)入学登记表、体检表、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3)学籍变动材料,如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等;(4)奖励与处分材料;(5)其他与研究生学籍相关的材料。
2. 学籍档案的整理:学籍档案的整理工作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档案材料;(2)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装订;(3)编制学籍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三、学籍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 学籍档案的归档:学籍档案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归档至学校档案馆。
2. 学籍档案的保管:档案馆负责学籍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的保管制度,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2)档案馆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3)档案馆应加强对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的丢失、泄密。
四、学籍档案的利用1. 学籍档案的查阅:学籍档案的查阅工作由档案馆负责,需经本人或单位同意。
2. 学籍档案的复制:学籍档案的复制工作由档案馆负责,需经本人或单位同意。
3. 学籍档案的借用:学籍档案的借用工作由档案馆负责,需经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奖惩与责任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学籍档案管理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学籍档案损坏、丢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和全面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合格的高素质的医学专门人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必须按本校规定的日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党团关系等,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按协议书规定)到本校各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凭有关书面证明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本校各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复查。
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和入学资格被录取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一般应进行健康复查。
健康复查经诊断认定暂时不宜在校学习且通过治疗可在一年内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时返校,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报到、注册。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第八条研究生因病休假,应事先持本校指定医院诊断书请假。
短期病假(两个月之内)由所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由所院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九条研究生因事离校(所院),必须事先请假。
时间在四周以下者,由导师、科室和所院领导批准;四周以上(含四周)者由所院报研究生院批准。
研究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的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由学校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
学校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档案管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所有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档案是学校对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个人成长记录的重要载体,对学生的权益保障、学业评价、就业推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五条学籍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照片等。
(二)入学登记信息:入学时间、入学批次、入学考试类型、录取专业、录取分数线等。
(三)学籍变动信息: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延期毕业等。
(四)学业成绩信息:各学期、各课程的成绩单、学分证明等。
(五)奖惩信息: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违纪处分等。
(六)毕业生信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学籍档案的收集:(一)学生入学时,由学籍档案管理部门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入学登记信息等。
(二)学生在校期间,学籍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学籍变动、学业成绩、奖惩等信息,及时收集相关资料。
(三)毕业生离校时,学籍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毕业生信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第八条学籍档案的整理:(一)学籍档案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档案应包含一份档案目录。
(二)学籍档案的文件应完整、准确、清晰。
(三)学籍档案的装订应规范、牢固。
第九条学籍档案的归档:(一)学籍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档。
(二)学籍档案归档后,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十条学籍档案的保管:(一)学籍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的档案室。
(二)学籍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人事档案是指研究生在报名、录取、培养、学位授予、毕业就业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记载个人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奖惩情况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和入学前原有个人档案材料的总和,是相关部门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构成范围第三条招生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名登记表、录取登记表、体检表等。
第四条学籍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入学登记表、学籍表等。
第五条思想政治教育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奖惩记载、入党材料等。
第六条培养和学位授予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在校成绩单、学位申请材料等。
第七条毕业就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毕业登记表、毕业证存根、学位证存根等。
第八条更改姓名等信息形成的有关材料:本人申请书、公安部门出示的更改证明等。
第九条入学前原有个人档案材料(限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学生)。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第十条研究生学院按档案管理制度,由研究生学院专人负责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一条研究生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内容和责任单位:(一)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招生的人员收集、整理。
(二)研究生在校表现情况的材料如奖惩材料、入党材料等,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收集、整理。
(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申请材料等,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培养的人员收集、整理。
(四)研究生毕业以及就业相关材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就业的人员收集、整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应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手续完备、归档对象明确。
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业务材料应有形成时间、领导审批意见、组织部门盖章等。
研究生新生档案归档材料及整理要求
研究生新生档案归档材料及整理要求
一、归档材料
研究生新生档案归档材料一览表
注:
1、博士报考材料包括:
①博士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②政治审查表;
③推荐书2份(须推荐专家亲笔填写签名,并附推荐人的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④攻读博士学位阶段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负责移交的老师可向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招生的老师索取。
2、推免的硕士研究生还应有“硕士研究生推免登记表”。
二、整理要求
1、下载并打印本单位的“博士/硕士新生档案移交目录”(点击“学院”项的三角符号可选择单位)。
2、检查每个学生具体归档材料,并在移交目录上的对应材料栏内打“√”,后将每个学生的归档材料归集(夹)在一起,。
3、按移交目录序号在归档材料上标注相应的序号,并按移交目录序号排序。
(请用粗笔在原档案袋上标序号;而在无袋子装的归档材料上标序号时,只能用铅笔书写,勿用其他种类笔)。
三、其他
1、未报到学生的新生档案不予接收。
2、移交目录之外,若有新增已报到的学生档案数据,请各学院依序添加,并在移交目录上进行标注。
3、各学院新生档案的“入学前档案”中若只有“党员材料”,“入学前档案”栏不打“√”,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4、请学院严格按照归档要求收齐材料,并做好移交目录,档案馆不再另行通知催收。
对归档要求有不明的,请电询档案馆。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研究生学籍管理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科学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学籍注册与划定1.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学院(系)进行学籍登记,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学手续,并领取学籍证书。
2.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学制。
3. 研究生学籍划定原则为按时报到、缴费、注册并获得学籍证书。
三、学籍变动1. 研究生转专业: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若认识到自己的专业与兴趣不符,可以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需经学校同意,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2. 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需要休学,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 研究生退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等情况,学校有权依规给予退学处分。
4. 研究生改名:研究生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改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改名手续。
四、学籍管理与绩效考核1. 研究生学籍管理责任由学院(系)负责,学院(系)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研究生学籍进行核查。
2. 研究生绩效考核包括学术表现、科研成果、课程考核以及各种学术活动参与等。
根据研究生规划,每学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按照一定权重进行综合评定。
3.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违反者,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五、学籍复查与权益保护1. 研究生如对学籍管理决定存在异议,可以提出学籍复查申请。
学校应成立相关机构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2. 研究生享有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申诉机制,对研究生的诉求进行认真对待并给予合理的回复和解决办法。
六、附则1.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由学校制定或修订,并及时向全体研究生公示。
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则
1、按卷内目录的顺序把每一份材料排列好,研究生的卷内目 录(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卷内目录有所不同,请依照实 际情况分别下载),档案馆差不多制作了统一的样式,需要 时可在档案馆网站下载。模板例如如下: 2、去掉订书针及金属物,把边角及不规那么的材料对折处理 整齐。把卷内目录表放在最上面的一页,在责任者一栏写下 研究生姓名。还有点需要强调的是每一份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3、每个研究生的档案还须填写备考表,档案馆差不多制作了 统一的样式,需要时可在档案馆网站下载。模板例如如下:
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那
么 9、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10、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11、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意见 12、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 13、个人培养计划 14、中期筛选考核评定表 15、研究生科研论文统计表 16、毕业论文
研究生个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那
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 集整理细那么
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那
么 【一】收集内容
1、成绩表 2、教学实践成绩评定表 3、论文开题报告 4、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 5、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6、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阅书 7、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阅书 8、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
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则
三、装订 把每一本材料的左边和底边摆放整齐后,可用三孔一线 的方法(在左边中间部分打上三个孔,有棉线装订成册)或 不锈钢进行装订。
Microsoft Word 文档
2、去掉订书针及金属物,把边角及不规则的材料对折处 理整齐。把卷内目录表放在最上面的一页,在责任者一栏写 下研究生姓名。还有点需要强调的是每一份材料必须加盖公 章。 3、每个研究生的档案还须填写备考表,档案馆已经制作 了统一的样式,需要时可在档案馆网站下载。模板示例如下:
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则
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则
一、收集内容 1、成绩表 2、教学实践成绩评定表 3、论文开题报告 4、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 5、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6、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阅书 7、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阅书 8、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
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则
9、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10、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11、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意见 12、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 13、个人培养计划 14、中期筛选考核评定表 15、研究生科研论文统计表 16、毕业论文
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则
二、整理 1、按卷内目录的顺序把每一份材料排列好,研究生的卷 内目录(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卷内目录有所不同,请根 据实际情况分别下载),档案馆已经制作了统一的样式,需 要时可在档案馆网站下载。模板示例如下:
学员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员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员档案是指反映学员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活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资料。
第三条学员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四条学员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档有据、定期检查、定期销毁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学员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入学登记表、学生证、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资料;(二)学籍、成绩、考试、论文、毕业论文等学习资料;(三)奖惩、评优、职务变动、培训、出国交流等个人成长资料;(四)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资料;(五)其他反映学员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资料。
第六条学员档案的收集方式:(一)由学员本人提供;(二)由学院各部门提供;(三)通过学校教务、人事、学生工作等相关部门收集。
第七条学员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分类、归档;(三)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清晰;(四)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资料进行修复、复制。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学员档案的保管:(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二)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三)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四)对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加密保管。
第九条学员档案的利用:(一)学员本人查阅档案,需出示身份证和学生证,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二)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档案,需出示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三)外部单位查阅档案,需出示单位介绍信,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四)查阅档案时,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摄、损坏档案资料。
第十条学员档案的复制:(一)学员本人复制档案,需出示身份证和学生证,经批准后方可复制;(二)单位内部人员复制档案,需出示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经批准后方可复制;(三)外部单位复制档案,需出示单位介绍信,经批准后方可复制。
研究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研究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研究生入学、学籍、毕业、学位等基本情况档案;2. 研究生课程学习、科研活动、学术交流、奖惩等情况档案;3.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成绩单等学术成果档案;4. 研究生其他相关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学院(系)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学院(系)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3. 研究生本人: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不得擅自修改、伪造、销毁档案。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研究生入学、学籍、毕业、学位等基本情况档案进行收集,学院(系)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学院(系)研究生档案进行收集。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研究生档案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档案的完好。
2. 档案借阅:研究生本人、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借阅档案。
借阅者应遵守借阅规定,爱护档案。
3.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保存期限和规定,对过期档案进行销毁。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研究生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2. 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档案收集、整理、查询、统计、备份等功能。
3. 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
七、奖惩与监督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3. 建立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患有疾病的以及怀孕的新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户口和档案关系一律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注册按规定的时间、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需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方面。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1995)4号文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并取得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院、部请假,经院、部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以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条新生(属原单位定向培养与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在入学时必须将户口迁入山东大学。
第六条凡入学前为济南市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者,入学时可以不迁入户口,也可在入学后迁出户口。
第七条新生报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并领取校徽、学生证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委托培养研究生与我校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在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校徽、学生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前,须办理签署协议、交费等手续。
未经批准,逾期半月不交费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条在体格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新生,凭校医院或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新生不得居住于学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所在院、部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含体格、政治思想等)合格,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三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院、部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2、入学复查(含体格、政治思想等)不合格者;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含体格、政治思想等)不合格者;4、凡在入学考试中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不受时间限制,立即予以退回。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校和学生个人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的总称。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保存、方便利用的原则。
二、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学生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学生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学籍卡、成绩单、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
3. 学生奖惩档案:包括学生获奖、处分等材料。
4. 学生资助档案:包括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材料。
5. 学生社团活动档案:包括学生社团组织、活动记录、成果等材料。
6. 学生就业档案:包括学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指导等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档案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
3. 具备较高的文字处理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四、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学生档案的收集1. 学生入学时,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
2. 学生在校期间,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生档案的整理1. 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2. 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学生档案的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存放、保管和维护。
2.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虫、防霉等原则。
第十条学生档案的借阅1. 学生本人需借阅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2. 借阅档案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按时归还。
研究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档案管理,保障研究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入学、学籍、毕业、学位、就业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研究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研究生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或损毁;2.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研究生个人信息,确保档案安全;3. 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4. 服务性原则:为研究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研究生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3. 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数字化工作;4. 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5. 负责研究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6. 负责研究生档案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7. 负责研究生档案管理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研究生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2.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的数字化工作;3.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4.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5.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6.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管理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研究生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研究生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录取通知书等;2. 研究生学籍管理材料,如学籍登记表、成绩单、学位授予审批表等;3.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材料等;4. 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如学位证书、学位授予审批表等;5. 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6. 其他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材料。
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档案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高等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高等教育院校、成人高等教育院校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等高等教育机构。
三、管理职责1. 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2. 各高等教育机构负责本单位学籍学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3.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籍学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学籍学历档案的收集:高等教育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结业等环节,及时收集学生的相关材料,建立学籍学历档案。
2. 学籍学历档案的整理:学籍学历档案的整理应遵循“规范、完整、有序”的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3. 学籍学历档案的保管:学籍学历档案的保管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长期保存。
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4. 学籍学历档案的利用:学籍学历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为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五、信息安全与保密1. 学籍学历档案信息安全管理:高等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学籍学历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2. 保密要求:学籍学历档案属于国家秘密,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传播、买卖、伪造、篡改档案信息。
六、监督与检查1. 教育部定期对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 各高等教育机构应定期对本单位学籍学历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3. 各高等教育机构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在职研究生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在职研究生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在职研究生的入学登记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课程成绩单、论文答辩材料、科研成果等。
2. 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的项目、课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的相关材料。
3. 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惩记录、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4. 在职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创业等相关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在职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
2. 在职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在职研究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在职研究生本人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不得擅自拆封、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材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2)完整性: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不得遗漏;(3)安全性: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4)时效性:档案应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学院、研究生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在职研究生的档案情况。
2. 在职研究生入学时,应将个人档案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学院应及时将档案材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3. 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
六、档案归档与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编号等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3. 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档案查阅室,方便在职研究生查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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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则
一、收集内容 、成绩表 、教学实践成绩评定表 、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 、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阅书 、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阅书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
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意见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 、个人培养计划 、中期筛选考核评定表 、研究生科研论文统计表 、毕业论文
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则
二、整理 、按卷内目录的顺序把每一份材料排列好,研究生的卷
内目录(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卷内目录有所不同,请根 据实际情况分别下载),档案馆已经制作了统一的样式,需 要时可在档案馆网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载。模板示例如下:
三、装订 把每一本材料的左边和底边摆放整齐后,可用三孔一线
的方法(在左边中间部分打上三个孔,有棉线装订成册)或 不锈钢进行装订。
、去掉订书针及金属物,把边角及不规则的材料对折处 理整齐。把卷内目录表放在最上面的一页,在责任者一栏写 下研究生姓名。还有点需要强调的是每一份材料必须加盖公 章。
、每个研究生的档案还须填写备考表,档案馆已经制作 了统一的样式,需要时可在档案馆网站下载。模板示例如下:
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