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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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思考

摘要:最近公路“三乱”问题又有抬头,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对此本文

从交警自身,当事人和社会三方面分析了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保障公安经费,提高民警待遇,增强驾驶员法律意识,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等解决办法。

关键词:公路“三乱”问题权力运行权力监督

2011年11月21日,中央电视台记者随山西运煤车同行,行至岚县时被当地交警拦下,不问缘由,每辆车罚款100元。当运煤车行至孟县时,再次被交警拦下罚款,经车主与交警讨价还价,每辆车罚了50元。此过程被记者拍了个正着。当交警发现随车记者时,急忙阻拦,企图留下拍摄的录像带并且还向记者塞了2万元钱。

此报道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路“三乱”问题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所谓的公路“三乱”问题是指在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交警乱罚款收黑钱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各地政府曾多次下大力气进行整治但是大多都治标不治本。为何这种现象屡禁不止,背后有其复杂的原因。

一、公路“三乱”问题产生的原因

公路“三乱”问题的出现有警察自身的问题同时也有社会和当事人方面的原因。细分起来有如下几项:

(一)直接原因——警察自身

1、经费保障不到位,警力不足,交警待遇低

在我国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仍普遍存在。多数基层单位入不敷出,经费缺口都在50%以上1。经费不足必然导致警力不足。(我国现有公安民警170余万,按人口平均是每万人只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仅仅是世界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公安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交警作为人民警察的一支也不例外。为了维持正常的工作,一些地方不得不增加辅警力量。这就使得本来紧张的经费变得更加拮据。如何解决这个困难呢?只能自主创收。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交警主管交通,道路和车辆自然成了生财之道,罚款和收费成了一项重要的财政来源。

经费保障不足直接导致了基层民警待遇低下。基层民警的收入相比同层次其他公务员较低,辅警的收入就更是低的可怜。工作时间长,任务繁重,但是却干得多,拿得少,收入与付出的巨大落差造成了内心的严重不平衡感。这种负面心理的长期积累,势必会产生工作倦怠感,降低工作认同感,造成价值观的错位,为贪腐思想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2、个别警察自身素质的问题

第一,在警察队伍中,警员的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偶尔出现害群之马也在所难免。第二,在招募过程中忽视对于警员自身修养的考察,在培训过程偏重对于业务技能的训练而缺乏对于职业道德等的培养。第三,由于工作性质,警察面对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加之待遇低下,长此以往,公安队伍势必会出现金钱至上的

1陆炳华.建议修改人民警察法的议案,2011年3月12日

拜金主义、当官揽权的官本位思想等等扭曲的价值观。2而且这种不正之风具有强大的传染力。通过警察中的非正式组织不断传播。“三乱”问题的层出不穷与之有着密切的关系。

3、一些地方交警考核体系不合理

当创收成为一项任务时其自然就会与民警的考核结合起来。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强制对一线交警分配罚款任务,并且伴有明确规定:超额完成任务有提成,完不成任务受处罚。安徽灵璧县交警大队一位交警曾向记者投诉,称该县交警大队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对执法进行任务规定,导致交警执法时“逢车必查”,这一做法一度成为交警部门的一大执法“潜规则”。这名交警告诉记者,“这项规定是从2007年开始的,每名交警每个月都必须完成300条信息录入。”所谓的信息录入其实也就是查处并罚款,每条信息就意味着罚款至少50元,最高200元。这样每名交警每个月的罚款任务至少是1万5千元。此时,罚款已经不再是一种惩罚违反交通规则的手段,而是成了生财之道。将罚款纳入民警考核体系的做法是违法的。以违法的标准去考核执法行为,其结果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交警的工作性质已经彻底变了,他们不再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而是为罚款服务的机器。其性质已经与土匪路霸没什么区别了。即便是有民警想本本分分地工作都已不可能,此举大有逼良为娼之势。由此可见,不合理的考核体系也助长了公路“三乱”的不正之风。

(二)间接原因——当事人

在公路“三乱”问题上当事人既是受害者,有时也是间接“支持者”。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地纵容了该问题的发展。就当事人方面的原因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为谋求利益,漠视交通法规,贿赂交警

部分驾驶员为了谋求更多的利益,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私自改装车辆,超重或超载。在被交警查处后通过行贿逃避应有的处罚。比如跟交警讨价还价,要求不开票据少罚一些。如此,违章驾驶员少交了罚款,交警得了钱,可谓“两全其美”。更有的驾驶员提前准备了一些驾驶证封皮,里面放上钱。一旦被拦截检查直接递上“驾驶证”,警察打开一看,明白其意,挥手放行。类似的手段还有很多,不胜枚举。这种行为既增加了交通危险系数又助长了不正之风,百害而无一利,最终吞其恶果的还是这些驾驶员自身。

2、法律观念淡薄,维权意识差

公路“三乱”之风横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驾驶员法律观念淡薄,维权意识差。他们对于自己的权利义务不够清楚,当面对“三乱”问题时缺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勇气。为了简单省事,少惹麻烦他们往往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由于对于警察权力监督体系不了解,一些驾驶员没有权力监督意识,致使他们对这些不法行为听之任之。长此以往会使警察权力滥用有恃无恐,“三乱”之风越刮越烈。

(三)根本原因——社会管理

公路“三乱”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本质是公权力的滥用。究其原因是因为权力的运行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权力运行角度看,交警处罚权的行使偏离出正常的轨道肆意妄为,而其上级领导对此不闻不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支持鼓励将其作为生财之道,权力运行机制缺乏保障。一旦东窗事发,处理几个基层民警了事,责任源头无从追究,问题根本得不到解决。再

2晏猛条.交警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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