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 东莞存量房网上交易操作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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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东莞存量房网上交易操作流程详
解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选二手房技巧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必须到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备案,取得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资格,并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的操作培训,方可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资格。在获批后,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提供的账户进行登陆和使用《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以下是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的操作流程:
一、通过中介机构挂牌实现的房地产交易
(一)网上挂牌(房源信息发布):
1、产权资料审查
房屋权属人(以下简称“业主”)到中介机构提供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拟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发布房源信息;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核对资料无误后,方能进一步操作。对业主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须出示经公证的业主委托书。
2、房源信息审查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登陆《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输入房产证号码、业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核实业主提供的房产证信息是否与系统上该房屋的登记信息相符,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情况;如信息相符,且不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况,则该房屋为可出售房屋。
3、签署中介委托合同
经查询核实,如属可出售房屋,则由中介机构登陆系统与业主签订《存量房网上挂牌委托协议》,并打印后双方签名盖章。最后将该房屋信息在网上挂牌发布,成功挂牌后,中介机构复印相关资料,并打印《房源信息发布回执》交给业主。
4、信息发布显示
《东莞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实时公开发布房源挂牌信息,具体显示房产基础信息、委托中介机构(一家或多家)基础信息、意向交易价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5、信息发布终止
根据《存量房网上挂牌出售委托协议》,如设定时间(90日)已到期,系统将自动取消该房产的挂牌信息。
6、信息发布续期
设定时间(90日)到期后,如挂牌的房产尚未成功出售,业主可与中介机构可重新签署《存量房网上挂牌委托协议》,重新办理网上挂牌业务(以上1,2,3流程)。
(二)网上签约:
1、三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在中介机构)
促成购房人与业主就房产交易的具体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后,中介机构应当登入“系统”输入《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相关条款,中介机构、买方和卖方三方确认无误后,输入三方密码,打印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介机构、存量房卖方和买方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签名及盖章后才能正式生效。中介机构在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后,应协助存量房买卖双方尽快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2、网上打印《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机构)
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后,中介机构在系统调出《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输入合同条款,让交易双方进行核对,如双方没有新条款补充或修改的,买卖双方各自输入合同密码,进行确认,然后打印一式三份的《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持书面合同到房管所现场,由房管所工作人员见证下进行签名盖章。存量房买卖双方应当网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尽快到房管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三)签约鉴证(房管所)
1、交易双方应当携带及提供如下资料:
①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②《房地产权证》原件;
③未签名的《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三份;
④其他必要材料。
2、房管所进行实物档案查档,核对上述资料无误后,登录《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调出相对应的《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对合同无误后由买卖双方签名盖章。
3、过户办理
买卖双方提交房屋买卖需提供或填写资料后,由房管所正式受理房屋转移登记。
二、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则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录入和打印《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买卖双方可登陆《东莞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进入《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合同模板,并在上面填写好相关的信息和条款,核对信息后打印。买卖双方就可以持该合同模板和房屋买卖需提供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房管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合同模板一旦保存,无法修改。如需修改,必须重新填写一份合同模板,系统亦会生成新的合同模板编号。
买卖双方持最新的合同模板到房管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房管所工作人员登陆《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后,根据合同模板编号,调出该合同模板内容(如需修改可在合同模板上直接修改),经核查无误后,保存和打印《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在房管所工作人员见证下签名盖章。
(二)买卖双方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授权可以打印《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为其录入和打印《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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