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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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分析——G外高桥诉普华永道案例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分析——G外高桥诉普华永道案例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分析——G外高桥诉普华永道案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分析——G外高桥诉普华永道案例厦f1大学侯洪涛2006年5月11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648,已经实施过股改,本文以下简称G外高桥)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于5月9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公司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在2003年度和2004年度对G外高桥的年度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即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使该公司蒙受巨额经济损失为由,要求普华永道返还全部审计费用170万元,并赔偿申请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共2亿元,且承担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此事一公布,立即引起财经媒体和会计师职业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方面是"四大"的日子近来颇不好过,先是德勤在中国深陷"科隆门"事件难以自拔,接着普华永道在日本的公司中央青山因为涉嫌为嘉娜宝公司财务造假而被日本监管部门勒令停止为上市公司和资产超过5亿日元的大型公司审计服务两个月,中央青山的5500名客户中的近一半(包括丰田,索尼等着名企业)受到影响,而这些受到影响的公司对中央青山而言可以说都是重量级的,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这样严厉的处罚在日本还是第一次;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由股东和债权人等对涉嫌未尽职责的事务所提起的诉讼较为常见,而由公司直接提出的诉讼即使在国外也较为罕见,同时,诉讼的金额十分惊人,是审计收费的100多倍,所以,此案的最终结果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风险回避等问题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一,事件回顾G外高桥是沪市老牌上市公司,曾和同为地产股的浦东金桥,陆家嘴一起被并成为两桥~嘴,在1990年代的沪市曾经风光无限,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业绩下滑,股价不振.公司在2003年解聘了原会计师事务所,改聘普华永道,普华永道在被聘用两年后,又于2005年的股东大会上以收费过高为由被解聘(审计费用:2003年为80万元,2004年90万元,2005年普华永道提出的费用是120万元).G外高桥在2005年6月发现存放在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2.04亿保证金只剩下8万元,在报案并由公安机关介入后查明, 一名掌管公司证券投资类项目的财务经理助理伙同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把资金挪用给一客户炒股并转移给其经营的公司,造成大量亏损,绝大部分资金可能已经无法追回.第一笔资金挪用发生在2002年4月,当时,G外高桥在证券公司账户上的账面资金有8000余万元,由于挪用未被及时发现,G外高桥于2004年在这个账户上的保证金增加到2亿以上,另据披露,公司在2005年12月23日以没有支付对价的形式取得了开麦拉传媒90%的股权(其余10%被G外高桥的控股股东获得),据称原因是公司的一部分被挪用资金流入了开麦拉传媒,开麦拉传媒的净资产是3017 万元,也就是说,公司收回了大约2700多万元的账面资产.普华永道在2003年和2004年都对G外高桥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现在看来,审计意见书失实,更为严重的是,两次对G外高桥的此笔保证金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都没有按照正常的审计程序控制函证过程,而是把函证信交给挪用资金的参与者即G外高桥的财务经理助理全权处理.正是因为函证过程中的失误,G外高桥认为普华永道应对公司的损失负责.在2005年8月,G外高桥的律师发出律师函,要求对G外高桥的损失赔偿事宜进行谈判,在同年9 月的回复函中,普华永道断然否认了其对G外高桥损失的责任, 并拒绝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此后,双方再无沟通,直至今年5月9日,G外高桥依据审计合同中的约定选择了仲裁的方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二,函证:老问题.新故事1938年,美国发生了着名的罗宾斯药材公司审计失败案例,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司管理层内外勾结,利用虚假的应收账款和存货欺骗审计人员,使投资人蒙受巨大损失.在这个案件后,美国逐渐建立起一整套公认审计准则,同时,对应收账款的函证和存货盘点成为审计程序必须遵守的步骤.随着时间推移,函证扩展到包括银行存款等在内的其他货币资产,函证和由存货盘点获得的审计证据也被公认为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但是,许多审计失败案例还是和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001年轰动一时的银广夏案件中审计人员就是未实施有效的函证,而其他相似的事件可以说举不胜举.为什么如此多的审计失败还不能使注册会计师警醒,使得普华永道这一次又在这个环节出现如此明显的失误?笔者以为,尽管存在着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险估计不足的情况,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商业环境下,注册会计师实施有效函证确实存在着较多困难.据业内人士称,迄今为止还没有相关法规要求证券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函证必须回函(只对银行有必须在10日内回函的规定),而向证券公司进行函证基本上也得不到回函.在本案中,注册会计师可能就是考虑到自己直接控制函证程序难以得到回函,才把函证信交由和证券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公司内部人员来完成,虽然得到了书面证据,但这个非常表面化的证据却为自己种下了祸根.其实,在本案中,由于有证券公司的人员直接参与挪用资金,注册会计师即使直接控制函证程序,并得到回函,也可能是虚假证据(当然,这样的话,注册会计师的事后责任将大大降低),因此,对类似问题进行其他替代审计可能更为恰当.就本案而言,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了解公司作该笔投资的决策程序,取得证券公司打给外高桥的保证金对账单后,通过实时财套通扎?综合版2007年第4期查询证券交易系统的资金账号和股东账号的资金余额及证券余额来进行审计.内外勾结串通舞弊在对账单和函证上都可以作文章,但通过修改证券交易系统来进行舞弊,却是非常困难的.对审计人员来说,获得实质性的审计证据能更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当然,这里最关键的是审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没有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性.三,审计责任还是会计责任具有一定审计常识的人都知道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虽有联系却又截然不同的责任,美国法庭通过1938年的罗宾斯药材案例首次界定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出现问题后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我国,从法律关系上说会计责任由《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法规界定,而审计责任是由《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界定的(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在二者的界定上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从双方的权责上看,保证公司有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进一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不受损失及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是公司管理当局责无旁贷的会计责任,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则是验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无疑,审计责任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替代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的.这里做进一步分析的逻辑关系是,如果审计人员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会计责任,那么审计人员就无法再承担审计责任,因为这样就变成了他要验证自己的工作了,这完全违背了设立审计制度的初衷.就G外高桥案件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出现了明显的漏洞,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公司的财务经理都可以轻易调动公司的大笔资金竞无人察觉,他是如何获得如此大的权力以及公司的货币资产(最容易失窃的资产)管理为什么有如此大的漏洞都不得而知,显然,在事发后公司的管理当局并没有深刻检讨自己的责任,而是一味迁怒于注册会计师.虽然在本案中,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函证(可能存在笔者上文分析的一些原因,但那些原因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规避责任的理由),出现了明显的工作失误,但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毕竟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根本不存在注册会计师串谋舞弊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形下,试图让注册会计师承担如此大的经济损失是没有道理的.四,审计合同法律关系分析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恶意诉讼,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一般都有免责条款,在普华永道和G外高桥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也有类似条款,"除因本事务所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欺诈行为所引起的索赔事项外,本事务所概无义务向贵公司赔偿任何超过本约定书中所支付的专业服务费的金额,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而引起.本事务所也无义务对任何与本约定书中所提及的服务有关的直接,问接的损失,利润损失或未能实现的预期节支负责,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为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所引起".G外高桥的律师却认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条款应属无效条款,这些条款是不是无效条款可能还需要独立的第三方的裁决.这里仅从另一个法律角度来思考注册会计师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上市公司和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射套通孔-综合版2007~4合同关系呢?从表面上看,《审计业务约定书》是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费用是由公司直接支付的,并且还出现过许多由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没有通过审计而会计师事务所被解聘的事件,似乎事务所和公司之间是一种直接的雇佣关系.但实际上,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却是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委托的董事会来选择的.这里有一个清晰的委托代理链,即委托人股东通过代理人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证另一个代理人提供的财务报告,也就是说,在法律实质上,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对上市公司负有直接责任,它只对它的委托人负有责任,如果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失误造成上市公司的损失,这种损失又被转嫁给股东,股东就会通过合适的途径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弥补自己的损失.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对外发布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有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法律硬性规定的,但这种硬性规定并没有掩盖前文所分析的上市公司和对它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实质性的法律关系.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所扩展,即需要对依靠财务报告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负一定的责任,但是,法律责任从来没有扩展到对被审计的公司的直接损失负责(即使这种损失是由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失误造成的).笔者以为,这正是鲜有上市公司直接对注册会计师提起赔偿诉讼,而大部分的诉讼都是由投资者和债权人提出的主要原因.如果以上分析成立的话,G外高桥对普华永道的诉讼是没有依据的.针对本案,一般的分析都把注册会计师的失误重点放在没有控制函证程序这个非常明显的错误上,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缺乏风险意识可能是造成审计失败的更根本的原因.普华永道对G 外高桥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正是股市最低迷的时期,大量的上市公司卷入委托理财的陷阱,由此造成的公司巨额亏损以及出现问题的券商等接连不断,同时,2003年度是普华永道对G外高桥的初次审计(对初次审计的风险进行更严格的控制是每个审计人员所必知的),作为一家世界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一笔高达2亿(2003年为8000万元)的存在证券公司的保证金仅凭一个从公司内部人员获得的证据就信以为真的确令人咋舌.提高风险意识,保持职业谨慎性,是注册会计师保护自己的最好的武器.其次,G外高桥对普华永道的起诉带有一定的恶意色彩.如果G外高桥认定普华永道对其损失负有责任,那么,追回审计费用无可厚非.但是,要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却非常牵强(即使考虑到要在案件审理中的讨价还价,那么,也至少应扣除公司已经追回的2700万元).在本案中,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和证券公司都有极大的责任,而普华永道的责任应该说是事后的和次要的,公司却置主要责任人于不顾而一味追讨次要责任人的责任,给人一种推脱自身应负责任,转移公众视线的感觉.参考文献:[1]刘燕:《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的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李若山:《审计案例——国外审计诉讼案例》,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编辑熊年春)。

国际货物运输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案例分析判例一原告:青岛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物流”)被告:无锡某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摩托”)原告青岛物流诉称:年月至月间被告无锡摩托委托其出运八份涉案货物,上海至波多黎各,运费到付总计美元。

货抵目的港后,由于贸易原因,收货人未提货。

后被告无锡摩托要求原告青岛物流回运货物,终因被告不支付相关费用,货物仍在目的港无人提取。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运费美元和赔偿利息损失,并支付信息费美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无锡摩托辨称,原告作为承运人应当按照提单约定向收货人收取到付运费,而不应向作为托运人的被告主张运费。

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年月日至月日间,无锡摩托向青岛物流发出三份订舱单,其中月日发出的订舱单记载收货人为公司(波多黎各),被通知人为公司,其他两份订舱单收货人和被通知人均为公司,成交方式上海,运费约定到付,货物品名为摩托车。

三份订舱单项下实际出运了十三个集装箱。

青岛物流接到无锡摩托订舱单后,分别于年月日、日、日向被告签发了自己名称的八份提单,其中青岛物流接受被告指令,将月日订舱单记载的收货人更改为与另两份订舱单相同的收货人公司。

至此,八份提单记载的托运人均为无锡摩托,收货人和被通知人均为公司,运费约定到付。

无锡摩托交付货物后即将提单传真给收货人公司告知货物已出运。

在审理过程中,无锡摩托向法院书面确认,涉案提单在传真给收货人后又向其寄交正本提单,其中两份提单收货人已退回,其他六份提单未退回。

青岛物流接受上述货物运输后,分别委托了达飞轮船公司和上海怡诚物流公司实际承运,并就涉案八份提单项下货物分别向实际承运人支付了运费美元。

年月日,青岛物流致函无锡摩托称“涉案货物抵达目的港,至今无人清关提货……货物将于年月日到波多黎各海关规定的最后滞港期限,之后政府将有权进行拍卖或处置……贵公司决定退运,需给我方正式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并立即将海运费用和所有滞港费用打至我方账上。

我方方可安排退运”。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关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5〕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请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6日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7月25日15时34分左右,位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2#码头在建的H6002船10#大货油舱内,上海弘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打磨工在进行舱底清洁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公司),住所:浦东新区外高桥洲海路3001号,经营范围包括船舶、港口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压力容器、冶金矿山设备、水利电力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钢结构的设计制造修理等。

2. 上海翔舟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舟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955号1幢301室,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船舶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船舶制造工艺的设计及技术服务,船舶工程,海洋石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检测,建筑业,船用机电配套设备的安装、维修等。

区域土地开发企业的持续成长之路——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为例

区域土地开发企业的持续成长之路——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为例

区域土地开发企业的持续成长之路区域土地开发企业的持续成长之路 ————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为例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为例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为例2013年02月06日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1年开始进入土地开发阶段。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紧靠外高桥港区,是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外高桥保税区集国际贸易、生产加工、物流仓储及保税商品展示等多种功能为一体,被称为“国境之内,关境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全面参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土地开发和经营,是国内唯一以保税区土地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进入21世纪,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发挥自身优势,立足保税区,走出保税区。

公司定位于保税区资本通道的核心企业,根据“房地产和现代物流两轮驱动,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并举”以及实现酒店业稳步增长的发展战略,完成了从单纯土地开发向全面参与区域经济建设的转变,实现了从土地开发经营型公司向资本运作型公司的转变。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通过加快主营业务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逐步成为主营业务清晰、市场形象鲜明、经营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其转型过程为土地开发企业提供了经验启示。

一、公司成长阶段公司成长阶段(一)始创阶段(1992-2000年):致力于保税区园区建设公司于1992年5月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由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改制而成,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公司以建设保税区为己任,主营业务是保税区内土地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

1995年,面对外商投资热情下降、周边地区竞争加剧等困难,公司在招商工作中从实际出发,以项目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抓住浦东新区建设的政策机遇,采用突出个性、加强服务和合作等做法,不断加强区域的配套和综合服务,改善投资环境,大力推进保税区的功能开发,在扩大区内服务贸易试点和设立合资进出口公司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51-外高桥二期900MW机组临冲管爆管事故分析-26

51-外高桥二期900MW机组临冲管爆管事故分析-26

外高桥二期900MW 机组临冲管爆管事故分析——管壁压力共振问题探讨冯伟忠(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 200137)摘 要:介绍了上海外高桥电厂二期第一台900MW 超临界机组在冲管期间发生的临冲管爆管事故的过程和相关情况,根据事故的各种特征,全面分析了事故的原因,就压力波产生的物理过程和管壁的压力共振问题进行了阐述。

介绍了管系的设计改进和效果。

关键词:冲管 压力波 共振1 冲管情况及事故外高桥二期工程900MW 超临界锅炉的冲管,按照锅炉岛承包商德国ALSTOM 公司规定,采用稳压冲管方式,每天进行一次。

从锅炉出口直至消音器,不设任何隔绝门。

锅炉启动后,一旦起压,便开始向外排汽,随着燃料量的逐步增加和时间的推移,蒸汽压力和温度逐渐上升,当达到规定的参数后(锅炉出口蒸汽动量达标,热负荷约45%BMCR ),稳定热负荷及参数并进行计时。

约15~20分钟后结束冲管并停炉。

11月10日,首台900MW 超临界锅炉开始进入冲管阶段。

当晚约10:00,蒸汽参数达到要求后,发现位于汽轮机机头侧连接主汽门至冷再热系统的临时管道系统出现剧烈振动。

用于固连两路临时蒸汽管道的管夹罗栓脱离,管夹松落。

在接下来的两次冲管,也都发现类似的情况11月13日晚第四次冲管,在达到规定参数后约10分钟,汽机机头B 侧发生爆管。

经检查,发现B 排侧主汽门出口临冲管约1.5m 余处出现长近400mm 的纵向破口(图1),当时中外双方从破口断面判断,系母材质量问题所至。

基于库存只有1m 同规格材料,随后由外方专家对受损段管道检测并指定了替换段。

而后的第五次冲管无特殊异常。

15日下午15:30分,锅炉再次点火进行第六次冲管,至17:03分,汽机机头侧传来较大响声,遂发现该处已充满蒸汽并伴随很大的响声,旋即紧急停炉。

经检查,该事故首先发生于13日新换上的短管处,该短管在原先发生破裂的位置再次出现纵向破口(见图3),该破口段管道在蒸汽力的冲击下向两边沿周向撕开并展平成板状。

仓储安全案例

仓储安全案例

油品管理:2016年4月22日9时13分左右,江苏省靖江市某仓储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532万元。

2016年4月21日16时左右,江苏省靖江市某仓储公司许某找到邵某,申请22日的动火作业。

邵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两栏无人签名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储运部意见”栏中签名,并将许可证直接送公司副总朱某签字,朱某直接在许可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栏中签名。

18时左右,许某将许可证送到安保部,安保部巡检员刘某在未对现场可燃性气体进行分析、确认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栏中签名,并送给安保部副主任何某签字,何某在未对安全措施检查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安保部意见”栏中签名。

4月22日8时左右,许某到安保部领取了21日审批的《动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监火人”栏中无人签字。

8时10分左右,申某开始在2号交换站内焊接2301管道接口法兰,许某在站外预制管道。

安保部污水处理操作工夏某到现场监火。

8时20分左右,申某焊完法兰后到站外预制管道,许某到站内用乙炔焰对1302管道下部开口。

因割口有清洗管道的消防水流出,许某停止作业,等待消防水流尽。

在此期间,邵某对作业现场进行过一次检查。

8时30分左右,安保部巡检员陈某、陆某巡查到2号交换站,陆某替换夏某监火,夏某去污水处理站监泵,陈某继续巡检。

9时13分左右,许某继续对1302管道开口时,引燃地沟内可燃物,火势在地沟内迅速蔓延,瞬间烧裂相邻管道,可燃液体外泄,2号交换站全部过火。

10时30分左右,2号交换站上方管廊起火燃烧。

10时40分左右,交换站再次发生爆管,大量汽油向东西两侧道路迅速流淌,瞬间形成全路面的流淌火。

12时30分左右,2号交换站上方的管廊坍塌,火势加剧。

经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至23日2时04分,历时近17个小时,现场明火被扑灭。

事故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532万元人民币。

外高桥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案例分析

外高桥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案例分析
1、要有严密而科学的作业流程 2、设定若干个关键控制点 3、设立专职QA来保证运作质量 4、采购商、供应商及SLC的协调联动 5、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
设立特别项目组,统一协调、指挥控制。
谢谢观看
如需只打印1份出库提货单(以保税区公司 名义),那要做100家供应商的每次供货的货主 转移,工作量很大,每次要报保税科审批。如计 入关检务服务客户的成本将大大提高。
十一、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3、货主转移问题解决方案: 作为特殊项目,一次性报海关批准,CK系
统调 整,做自动货主转移。
十二、一些政策问题---出口退税问题
十一、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跨国公司(保税区)在我WMS 系统中查询到A 部件已全入库,发出指令集成1000套音响出货。 出库是在海关CK系统中从多份备案单号中寻找A 部件,但他们并不知入库备案号,所下载资料 (数据)WMS系统无法寻找到A部件所在仓位。 如果入库时不记录备案号,WMS系统配货是没 问题的,但海关保税仓库监管系统(CK系统) 是以入库备案单监管货物,WMS系统配货时不 知是哪一票入库的。
十二、一些政策问题---出口退税问题
4、海关允许做货主转移(实际上货主已为区 内某跨国贸易公司),出库提货单可打一份, 但口岸出口提单发货人为该跨国企业,很难与 国内出口企业对应,无法退税。 (不久将来的区港联动,可解决上述问题,进 区即可进入退税程序)。
十三、运作中的一些体会
根据VMI 的特点---供应商多、品种多、库存低 订单多、运作时间短、正确率要求高等
1、一般国内生产企业或合资企业无法进区直接进入 退税程序;
2、要等到进区的那一票全部口岸出口后才能进入退 税程序,但一进多次出运要做到全部对应会有一定 困难;

G外高桥案例分析(审计)

G外高桥案例分析(审计)

G 外高桥在其仲裁申请书中还称,通过比较明细账 和国海营业部提供的资金变动情况表和对账单,发现在2003年及 2004年间G外高桥共有8000万元没有进账。 G 外高桥还称,另有约 14000 万元保证金在进入保证 金账户后被相关人员转出账户挪作他用而未在 G 外高桥的会计资 料中做任何记载,且外高桥的财务记录中的证券买卖和利息计提 金额也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为此,G外高桥认为:“对于此等导致G外高桥会计报 表严重失实的重大错误和舞弊行为,作为国际知名的四大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在实施审计后竟然毫无察觉,依然出具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来自普华永道的声音:
2005 年 9 月 20 日,普华永道香港 / 中国总法律顾问 Chris Harford代表普华永道回复称,其对G外高桥的损 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故拒绝就任何刑事的赔偿进行协商。 普华永道认为其已经履行了为 G 外高桥提供服务过 程中的全部义务。理由是双方在 2003年、2004年签订的 《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了“免责条款”。该条款称: “除因本事务所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欺诈行为所引起的索 赔事项外,本事务所概无义务向贵公司(指 G 外高桥) 赔偿任何超过本约定 书中所支付的专业服务费的金额, 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引起。” 普华永道还在其中强调,它无义务对任何与约定书 提及的服务有关的直接、间接的损失、利润损失或未能 实现的预期节支负责。
三、各方说辞:
(一)来自G外高桥的声音:
在对财务报表进行的审计上,G外高桥在其仲裁 申请书中称,通过比较明细账和国海营业部提供的资金变 动情况表和对账单,发现在2003年及2004年间G外高桥共有 8000万元没有进账,同时另有约14000万元保证金在进入保 证金账户后被相关人员转出账户挪作他用而未在 G外高桥的 会计资料中做任何记载,且外高桥的财务记录中的证券买 卖和利息计提金额也与实际情况不符。但普华永道却在对 外高桥 2003 年度和 2004 年度的各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 于 2004 年 4 月 8 日、 2005 年 4 月 1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保税区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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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园区是国家级区港一体 化运作区域,位于保税区内,紧邻天 津港集装箱码头。
天津保税区
保税物流园区
国内货物进区视同出口即予退税,国 外货物入区保税。重点发展深加工结转、 过境贸易、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和保税 仓储分拨等业务。
天津保税区
海港保税区
海港保税区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30公里, 距首都机场 140 公里,陆海空铁交通网络发 达,是中国华北、西北唯一、北方最大的保 税区,服务辐射13个省市自治区。
天津保税区
海港保税区
保税区具有国际贸易、现代 物流、临港加工和展示展销四 大功能,是中国特色的自由贸 易区。
国际贸易
现代物流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产业
现代物流业
目前,外高桥保税区已基本形成了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集聚了包括美国APL、
英迈,荷兰TNT,日本近铁、通运和德国飞鸽等世界知名物流企业在内的1000多家物流仓储企业。近年新批物 流项目占保税区各类项目的比重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投资额度等方面都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6年保税区物流 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770.59亿元,同比增长24.1%;实现增加值203亿元,同比增长17.6%,占外高桥保税区增 加值的30%。物流服务功能的辐射范围已经扩大到长三角地区。
空港加工区 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政策; 对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 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 设有专项基金,对高级人才、高端技术、创新型企业和行业领先项目给予扶持。

外高桥事故反思范文

外高桥事故反思范文

外高桥事故反思范文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然而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和安全事故。

其中,外高桥事故是一次令人痛心的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对我国的安全管理和监管机制进行反思。

2024年6月20日,上海外高桥集装箱码头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导致三人死亡、两人失踪。

该事故是由一艘正在装卸集装箱的船体不均而引发的,最终导致集装箱整体倾斜、垮塌,从而引发严重后果。

起初,很多人对这起事故感到震惊,随之而来的是对相关安全管理和监管机制的质疑。

首先,事故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不到位。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码头企业并没有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且没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高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这说明该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预防机制。

对于这样的企业,监管部门应该对其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其次,该事故也暴露了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监管不力。

事故发生后,有媒体报道称,码头企业在得知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删除相关信息的行为,这说明监管部门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追责方面存在着疏漏。

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而不仅仅是事故发生后被迫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式。

另外,这起事故还反映出相关部门在预防事故方面的不作为。

外高桥码头是我国重要的集装箱码头之一,每天都有大量的集装箱装卸运输,因此,安全风险与隐患是不可忽视的。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针对外高桥事故的反思,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企业应该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和素质的提升,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企业应该合理配置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

其次,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0220215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坍塌事故的通报

20220215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坍塌事故的通报

20220215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坍塌事故的通报目录1.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坍塌事故的通报 (1)2.近年发生过数起除尘器灰斗掉落、壳体吸瘪等,以及更严重的整体坍塌事故23.事故案例分析 (2)3.1.事故一:2019年某水泥厂布袋收尘器灰斗塌落事故 (3)3.1.1.【事故过程】 (3)4.1.2.【事故原因分析】 (4)3.2.事故二:某发电公司发生一起电除尘设备倒塌事故 (8)3.2.1.【事故经过】 (8)3.2.2.【原因分析】 (9)3.2.3.【经济损失】 (10)3.2.4.【事故经过】 (10)3.2.5.【事故原因】 (10)4.事故原因探讨 (10)5.除尘器安全排查与鉴定的倡议 (11)1.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坍塌事故的通报2022年2月15日22:45左右,上海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炉布袋除尘器A侧坍塌,造成6名外委作业人员被困,目前救援工作仍在紧张开展。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防除尘器垮坍重点反措,认真落实刚刚下发的国资委关于环保设备设施风险提示和隐患排查的要求。

要高度重视除尘、脱硫等系统设备安全管理,加强隐患缺陷排查和治理,提高现场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尽量控制作业人员数量,严防类似事故事件发生!2.近年发生过数起除尘器灰斗掉落、壳体吸瘪等,以及更严重的整体坍塌事故据计,近年发生过数起除尘器灰斗掉落、壳体吸瘪等,以及更严重的整体坍塌事故,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故背后,企业都付出了生产线停产或人员伤亡的惨重代价。

2022年2月6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马钢灰斗本体开裂事故2021年9月湖南某厂除尘器垮塌事故;2019年某水泥厂布袋收尘器灰斗塌落事故;2014年唐山某公司〃9.23〃电除尘器灰斗坍塌事故;2013年某炼铁厂除尘器突发坍塌,一电气点检员被困死亡2006年安徽某发电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器〃3.14〃坍塌事故;2005年湖北某电厂1号机组(30万千瓦)2号电除尘器〃1.1〃整体坍塌事故;2005年内蒙古某电厂2号机组(20万千瓦)电除尘器一电场〃3.20〃灰斗整体坍塌事故;2005年内蒙古某铝电公司自备电厂一期3号机组〃4.9〃灰斗脱落事故以上为媒体报道可查的除尘器事故,据我们掌握了解的还有很多……本期在搜集相关报道的基础上,对事故原因进一步探讨、总结,并根据小编多年的检测鉴定经验,给出了除尘器应进行检测鉴定的情形,供企业参考对照使用。

强势旅游核心边缘地区的发展--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为例

强势旅游核心边缘地区的发展--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为例
1990 1995 年9浦东新区开发开放初期9随着东 方明珠 浦江二桥 越江隧道等的建成9以陆家嘴金融 贸易区为代表的四大国家级开发区拔地而起9为浦东 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旅游业在此基础上 实现起步O 陆家嘴地区依托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交通 条件9融入黄浦江滨江旅游开发带9以金融贸易 现代 商务 商业休闲等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功能9形成了浦 东新区标志性旅游中心9区域劳动力 资金 技术等要 素极化作用增强9其核心区的地位初见端倪O 2 .2 西$中$东部多点条块式跳跃突破
随着浦东新区强势旅游核心发展的逐步稳定9 核心区的扩散效应 逐 步 增 强9边 缘 区 域 都 希 望 依 托 核心区良好的产业 基 础\品 牌 效 应 等 带 动 自 身 旅 游 产业的突破和发展9通 过 对 旅 游 资 源 的 整 合 形 成 旅 游 核 心 地 区 G自 上 而 下 7与 边 缘 地 区 G自 下 而 上 7的 融 合 9实 现 区 域 旅 游 业 的 协 调 发 展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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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报
第18 卷
图2 上海旅游空间结构示意
2 .3 区域性!系统化稳步发展 Z 005 年浦东新区功能区 域 划 分 方 案 出 台9浦 东
新区总体旅游发展思路将细化至各功能区域进行实 施O区划分治并未 造 成 旅 游 发 展 分 治9更 强 化 了 各 功能区域以产业功 能 为 特 色 的 旅 游 产 品 开 发9抓 住 机 遇 深 入 挖 掘 自 身 旅 游 资 源 9通 过 区 域 性 旅 游 资 源 \ 线 路 整 合 9实 现 浦 东 新 区 旅 游 业 不 断 创 新 \稳 步 提 升 能级O浦东新区旅 游 核 心 区 的 扩 散 效 应 增 强9边 缘 地区开始加速发展O
展旅游产业的区域来说 重视其旅游产业在地域空 间 宏观和微观 的排列组合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使旅游布局同当地的条件相适应 使区域间能相 互促进 协调发展 整个区域的旅游经济便能取得 全面高涨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 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 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 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4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7月21日21时左右,在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简称外高桥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洲海路3001号,法定代表人:王琦,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修理等。

2.上海翔舟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翔舟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955号1幢301室,法定代表人:姜德。

经营范围:船舶工程,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等。

3.徐州泽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泽华公司),住所:江苏省徐州市雎宁县岚山镇工业园区1286号,法定代表人:俞占飞,经营范围:船舶工程施工,船舶设备安装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1.2018年1月20日,外高桥公司(定作方)与翔舟公司(承揽方)签订《船舶工程承揽合同》(2018年船舶工程项目加工制造),工程范围、工程内容为2018年度定作方指定的船舶工程项目加工制作工作,定作方负责履行合同的部门为组立部。

2.2018年1月2日,外高桥公司(定作方)与泽华公司(承揽方)签订《船舶工程承揽合同》(2018年度工装件制作),工程范围、工程内容为2018年度定作方指定的工装件制作工作,定作方负责履行合同的部门为组立部。

十二章案例

十二章案例

外高桥审计案例一、案情简介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G外高桥)是上海市一家有名上市公司,曾与上海地产业的浦东金桥、陆家嘴并称为一嘴两桥,在1990年代的沪市曾经风光无限,但是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业绩直线下降,股价处于持续低迷状态。

2003年4月,G外高桥公司在解聘了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服务两年后,公司股东大会以审计费用过高为由解聘普华永道事务所。

其中审计费用:2003年为79.5万元,2004年90. 5万元,而2005年普华永道提出的费用是120.5万元。

2005年6月初,G外高桥公司发现其存放在证券公司营业部保证金2. 04亿元,账户余额仅仅剩下2多万元,据公安机关披露,自从1994年起,黎明红进入G外高桥工作,由于表现突出,不久被提升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掌管公司证券投资类业务。

黎明红通过朋友介绍与仇某认识,两人合谋通过S海营业部大平台进行资金非法转移,造成客户资金大量转移,绝大部分资金可能无法追回。

第一笔资金挪用发生在2002年4月,当时,G外高桥在证券公司账户上的账面余额为8000余万元,由于挪用未被及时发现,G外高桥于2004年在这个账户上的保证金增加到2亿以上。

另经查证,公司在2005年12月以没有支付相应对价的形式取得了幵麦拉传媒公司85%的股权,其中15%股份被G外高桥的大股东获得。

现在看来,该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的确存在严重不实现象,普华永道曾两次对G 外高桥公司的会计报表,都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在2005曰6月20曰,G外高桥公司发现自己公司2003年及2004年度的会计报表的资金账户余额与其在国海营业部的证券保证金账户余额存在较大差距。

据两年的财务报表余额显示,2003年底,该公司在国海营业部存有保证资金约9000万元,但该账户实有金额仅为3000多元;2004年底公司在该证券公司存有约2亿元保证资金,但该账户实有余额仅为20000多元。

G外高桥案例分析(审计)

G外高桥案例分析(审计)

普华永道在 2003 年和 2004 年都对 G 外高桥出 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现在看来,审计意见书失实, 更为严重的是,两次对 G 外高桥的此笔保证金进行审计 时,审计人员都没有按照正常的审计程序控制函证过程, 而是把函证信交给挪用资金的参与者即 G 外高桥的财务 经理助理全权处理。正是因为函证过程中的失误, G 外 高桥认为普华永道应对公司的损失负责。在 2005 年 8 月, G外高桥的律师发出律师函,要求对G外高桥的损失赔偿 事宜进行谈判,在同年 9 月的回复函中,普华永道断然 否认了其对 G 外高桥损失的责任,并拒绝就赔偿事宜进 行协商。双方再无沟通,此后, G 外高桥依据审计合同 中的约定选择了仲裁的方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 不保持,对重要的业务和实物不予关注;对注册会计师而言, 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执业准则或没有按执业准则的基本要求 执行审计。
在本案中,普华永道没有遵循应 有的谨慎性原则,在对重要的货币资金进行审 计时,将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控制在客户手中, 没有表现出一个注册会计师应有的专业胜任能 力。但是否询证不当就应该算作重大过失呢? 我们的观点是否定的。由于询证不当,可能造 成该询问事宜造成错漏,但要视该询证项目的 重要性而定。如果该询证项目十分重要,则普 华永道的做法就应该是重大过失,但如果该询 证项目重要性不是很大,那么不应该构成重大 过失。
会计师承担补充责任
焦点二 普华永道是否应该赔偿?

从四个方面分析:
① 不实报告 ② 注册会计师的过失 ③ 利害关系人的损失 ④ 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与损害 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虽然由于普华永道的重大失误而造成此次审计失败,但普华永道不应 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责任,有四个法律要件,即存在 不实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会计师事务所的过 失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区域土地开发企业的持续成长之路——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为例

区域土地开发企业的持续成长之路——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为例

区域土地开发企业的持续成长之路区域土地开发企业的持续成长之路 ————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为例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为例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为例2013年02月06日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1年开始进入土地开发阶段。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紧靠外高桥港区,是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外高桥保税区集国际贸易、生产加工、物流仓储及保税商品展示等多种功能为一体,被称为“国境之内,关境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全面参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土地开发和经营,是国内唯一以保税区土地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进入21世纪,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发挥自身优势,立足保税区,走出保税区。

公司定位于保税区资本通道的核心企业,根据“房地产和现代物流两轮驱动,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并举”以及实现酒店业稳步增长的发展战略,完成了从单纯土地开发向全面参与区域经济建设的转变,实现了从土地开发经营型公司向资本运作型公司的转变。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通过加快主营业务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逐步成为主营业务清晰、市场形象鲜明、经营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其转型过程为土地开发企业提供了经验启示。

一、公司成长阶段公司成长阶段(一)始创阶段(1992-2000年):致力于保税区园区建设公司于1992年5月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由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改制而成,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公司以建设保税区为己任,主营业务是保税区内土地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

1995年,面对外商投资热情下降、周边地区竞争加剧等困难,公司在招商工作中从实际出发,以项目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抓住浦东新区建设的政策机遇,采用突出个性、加强服务和合作等做法,不断加强区域的配套和综合服务,改善投资环境,大力推进保税区的功能开发,在扩大区内服务贸易试点和设立合资进出口公司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关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8〕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请事故调查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18年10月18日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 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7月21日21时左右,在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简称外高桥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洲海路3001号,法定代表人:王琦,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修理等。

2.上海翔舟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翔舟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955号1幢301室,法定代表人:姜德。

经营范围:船舶工程,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等。

3.徐州泽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泽华公司),住所:江苏省徐州市雎宁县岚山镇工业园区1286号,法定代表人:俞占飞,经营范围:船舶工程施工,船舶设备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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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案例分析
上海外高桥造船,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始建于1999年,2010年,外高桥的造船总量突破了700万载重吨,跻身全球前三位,被誉为中国第一造船厂。

有关外高桥案例的描述,老师的案例中已经有详细介绍,在此不加赘述,仅根据个人的理解,对老师提供的外高桥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

按照案例的原本结构,主要包含生产管理、研发能力、营销服务、组织设计和业务战略五个方面。

我仅就我比较了解的业务战略和组织设计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业务战略。

在业务战略方面,外高桥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逆向投资、产品聚焦和拓展新行业。

1.首先说逆向投资。

造船行业不同于其他的制造业,它的业务环境是跟贸易行业有强相关性的。

因此,经济危机传导到船行业的速度是非常快的,而且对造船行业的影响也非常明显。

1999年和2011年,全球都处于比较明显的经济危机状态,造船行业非常的困难,而外高桥却恰恰在这个时间段内,大量的投资,做设备和人才的储备工作。

经济危机阶段,虽然造船的市场下滑了,但是同时造船的上游企业,各类供应商,由于订单减少,也会一定程度的降低价格。

外高桥
在此时购置各类设备进行船厂的建设,显然是比较划算的。

在经济危机阶段充分的利用低价格做自身建设,等形式一好转,马上跟上赚取利润,这是外高桥的成功原因之一。

当然,这也源自于外高桥背靠中船,可以放心大胆的赌未来几年的造船市场会好转。

如果是民营的船厂,就不可能采取与外高桥同样的策略。

2.然后说产品聚焦
中国的造船企业,通常是没有真正的研发能力的,大多数的做法,是和国外的厂商合作,自己承担项目执行的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学会某一种船的制造图纸、工艺和过程,以后就自行生产这个型号的船舶。

因此我估计,外高桥最初引进的船舶主要是散货船和大型油轮,这两种船通常情况下的技术含量相对不高,既容易从国外企业获得技术,同样船东对这两个型号的船,通常价格敏感性比较高,中国的低成本在这两个类型的船上显然是比较有利的。

因此,外高桥就充分发挥了自己在这两个类型船舶的优势,聚集优势资源,扩大这两种船的占有率,同时通过对长兴岛1号线的收购,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了生产能力。

这一点无疑是成功的,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聚焦低技术含量的船舶,从长远来看对企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容易给自己定型在中低端品牌的形象,对未来发展高科技含量造船业务也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3.拓展海工新行业
事实上,散货船和大型油轮是中国造船行业最强势的船型,尤其在散货船领域,中国的占有率已经达到70%以上。

所以我们通常所说
的韩国和日本是造船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最高者,是因为韩国和日本主要是做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船,而工程船的造价和利润都远远高于散货船,虽然我们在散货船领域优势明显,但是一旦计算所有的船行业产值,我们就处于劣势了。

外高桥在散货船领域已经是市场的领跑者,这个时候它最应该做的,应该是借着经济危机的阶段,进行内部的优化,同时向工程船领域进军。

因此我认为这个时候放弃原本在造船领域的基础和客户优势,转攻海工行业并不是最明智的选择。

不过考虑到外高桥是属于中国船舶的国有企业,其战略目标受到集团战略的制约,我们从案例中看不到的一些东西可能会影响它的战略决策,所以我估且只对拓展海工的战略持保留意见,并不完全否定。

二、组织设计。

外高桥在组织设计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面向流程的组织结构、灵活的横向沟通方式、多样化的工作设计。

1.面向流程的组织结构。

造船行业是一个人员相对比较密集的行业,现场环境复杂,人员构成也比较参差不齐。

如果按照传统的制造业,进行机械、电气、总装等等的方式进行分工,势必导致每个工艺段都需要多次的部门间沟通,而在造船行业的现场,各工艺段之间的物理距离可能很远,这就导致必须采用电话或对讲机的沟通,如此一来,沟通效率势必非常的低。

所以外高桥采用了按照工艺流程进行部门划分,在同一流程内,不同的职能整合为一个部门,这样就变部门间沟通为部门内沟通,不再受到物理距离的限制,可以达成非常充分的沟通,极大地增强组织
效率。

2.灵活的横向沟通方式。

直线型的职能机构下,通常部门间的沟通都是由部门的领导层完成的。

员工遇到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职能向领导汇报请示,再由领导与对方部门领导沟通,达成一致后再向下传达。

这样的沟通方式,在大事上可以保证决策的准确,但是对于小事来说,效率就非常的低。

外高桥允许基层员工进行跨部门的直接沟通,可以高效的解决一些相对不是那么重大的事情,提高组织效率,这一点虽然在某些灵活的民营企业里看起来已经没什么,但是作为一个传统行业的传统国有企业,能让领导一定程度的放权,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从这个政策来看,外高桥已经进入了务实的企业的队伍,不是再仅仅为了领导的权威是牺牲组织的效率了。

3.多样化的工作设计。

工作设计这一方面,外高桥可以说非常的现金。

它已经摆脱了职务与人高度统一的固化思维。

不是根据人而设置工作和岗位,而是首先将需要做的工作按照需要能力进行划分,而后把同一个人身上的若干能力也拆开来看,把能力与工作进行匹配,而不是把人与职务进行匹配。

如此一来,一个具有多种能力的人,就可能同时承担几个适合他的工作,这样既充分发挥了人的能力,同时也避免有的人忙死,有的人闲死的状况。

另外,对于每一个工作内容都设置“一用一备”两个人,也解决了造船行业的周期性导致的工作紧张或闲散。

从这一点上来看,外高桥已经真正的把组织设计的目的吃透了,达到了灵活运
用的程度,不再是为了组织设计而组织设计,也不局限于某一种组织结构,而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组织设计,应该说组织设计这一块,外高桥的理念非常的先进。

由于个人经历和能力有限,仅对我比较了解和感兴趣的两个方面进行了一点粗浅的分析。

总的来说,我认为外高桥的组织在国内的同类企业中,还是非常领先的。

但是近几年造船行业的不景气,势必对外高桥也造成不小的冲击,个人认为外高桥应该趁国际大环境不好,船东要尽力压缩成本的机会,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工程船领域。

在过去经济好的时候,船东可能不考虑中国的技术含量相对不足的工程船,而在船东资金也紧张的时候,低价格就会成为一种很大的诱惑。

这样看来,经济危机其实反倒可以成为外高桥转型的一个好机遇。

外高桥的发展对于起步晚,技术能力不足,但是资金却有国家保障的中国大型国有企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它也证明了,对组织流程的合理再造和重新设计,会为企业创造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也正是组织行为学在中国企业的应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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