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
综合办公室工作纪律一、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有事提前请假,对单位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工作规范执行。
三、恪尽职守,保守工作秘密。
严谨操守,清正廉洁。
四、注重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
五、服从上级指挥,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七、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制定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检查、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和做好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接受委托,开展社区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并及时上报。
三、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四、审批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地三十日内的请假申请。
审批确需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判处“禁止令”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五、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申请。
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六、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七、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应当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
八、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十、对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十一、对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区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服刑人员须知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编制前言1、为了准确执行刑罚,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使社区矫正对象尽快熟知相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3、司法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社区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2、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每月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⑶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四、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的权利: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一、报到登记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
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样板)
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样板)
玉屏司法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矫正宣告记录
宣告时间:年月日
宣告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内容:
一、宣布宣告纪律
1、室内保持肃静,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或其他妨碍宣告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2、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3、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时,室内人员应当起立。
4、矫正人员须站立发言。
5、非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6、对违反纪律的人,由工作人员劝告制止。
不听劝告的,责令退出室内。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二、宣读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宣布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宣告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驶的权利。
三、宣布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四、发放《社区矫正宣告书》。
记录人签字:。
社区矫正工作说明材料
社区矫正工作手册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印德江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 德江县司法局目录一、社区矫正的概念--------------------------------------------------二、社区矫正的意义--------------------------------------------------三、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五、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六、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七、如何确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八、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九、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十、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十一、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十二、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记录--------------------------十三、摸底排查矫正对象工作情况记录--------------------------十四、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十五、社区矫正半年工作总结--------------------------------------十六、社区矫正全年工作总结--------------------------------------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在局矫正股报到时入矫教育讲稿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保靖县司法局矫正股彭亮以下我将介绍社区矫正的涵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谈谈对该项工作的具体看法。
一、社区矫正的涵义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监狱服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活动。
主要适用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对象。
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的又分为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社区矫正的来源。
社区矫正是从外国引进的概念,2003年我国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南、浙江和山东六个省试点,2005年在我区作为全市的第一批试点区。
3、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规定了矫正对象在接到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释放证明书的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并接受入矫教育,签订社区矫正宣告书,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主要犯罪事实,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和同案犯。
街道司法所要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监督人(一般是夫妻、父子、父女等家庭成员),矫正责任人(社区内是民警、社区(村)支书或主任),矫正志愿者(一般是与矫正对象联系方便的单位领导、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邻居),分别签订帮教协议书、监督协议书(这是入矫接收时的工作)。
其次是日常监督管理。
矫正对象每周以固定电话,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活动等情况。
每月参加一次集中教育,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及矫正工作有关制度。
公益劳动要求:每位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都应当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时间每个月12个小时,记录在《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记录表》中,矫正期满时要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填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至此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期间工作全部完成。
社区矫正流程图
按季进行综合评议,请检查机关派员参加同时做出书面鉴定 矫正对象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时须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
保外就医罪犯还必须遵守在指定医院就医转院或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须经批准等规定
5.矫正解除 因减刑提前解除
死
亡
重新犯罪、有余漏罪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移交档案区司法局 期满对象谈话填表 上报期满鉴定表
矫正执行
办理登记时进行谈话,告知权利、义、宣布各项规定
矫正对象人手一册
矫正对象人手一档
根据矫正对象具体情况运用多种知识 综合 分析 后有 针对 性制定 与有监管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 原工 作单位、居( 村 )委会等签订 对有 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指定项目,时间 每月 不少 于12小时
内容 形式 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劳动技能行为要求等
4、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矫教育;个案矫正;思想文化 及职业技术教育;心理矫正;解矫教育等。
七、公益劳动制度
1、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 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 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司法所根据本 地实际情况设置。设置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 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
6、凡出现上述问题的,不得在本年度内评优、评先、入党、提 拔。
五、矫正个案制度
1、针对每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实施矫 正方案,矫正其犯罪意识。
2、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 现实表现等找准症结,制定矫正个案。
3、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 个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社区矫正第一次报道流程
社区矫正第一次报道流程在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作为矫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逐渐从传统的“关、收、管”矫正理念转变为以社区为依托的“约管”型矫正服务模式。
社区矫正已成为我国矫正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成为了矫正改造的常规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将模拟报道社区矫正的第一次报道流程:第一节:报道前的准备一、查找相关资料记者在进行报道之前,应当充分了解社区矫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以及被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矫正计划。
二、联系社区矫正机构记者需要与社区矫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联系,了解他们对于媒体报道的态度,以及报道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二节:实地报道一、到达社区矫正机构记者应当准时到达社区矫正机构,与相关工作人员确认报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了解被矫正人员情况记者可以通过与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交流,了解被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罪名、刑期、矫正计划等。
三、进行采访记者可以进行与被矫正人员的采访,可以了解其在矫正期间的感受和体会,以及对未来的规划和期许。
同时,也可以采访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他们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看法和评价。
第三节:撰写报道稿一、撰写报道要点记者应当在撰写报道稿之前,对于所采访的内容进行整理和归纳,确定报道的主要观点和要点。
二、客观公正在撰写报道稿时,记者应当客观公正地报道所采访到的情况和观点,避免夸大或歪曲事实。
三、规范用语在报道中,记者应当使用规范的用语和表达方式,避免使用带有主观色彩的字眼和措辞。
四、参考相关法规在撰写报道稿时,记者需要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第四节:编辑审稿完成报道稿后,记者需要将稿件提交给编辑进行审阅和修改。
编辑应当查找和修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当表述,确保报道的准确和客观。
第五节:发布报道报道稿完成后,编辑将其发布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公众传达相关信息。
以上就是社区矫正第一次报道的流程,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向社会公众介绍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和效果,提高社会对于矫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为被矫正人员的社会融入提供积极的帮助。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内容有: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3、《社区矫正宣告书》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6、《社区矫正方案》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
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完整版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一、司法所介绍参加入矫宣告人员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居)民委会成员或所在单位(学校)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亲属、监护人或担保人。
二、核实被宣告人身份(书记员协助执行)。
三、书记员宣布宣告庭纪律: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宣告庭的统一指挥,遵守宣告庭纪律;2、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宣告活动的行为;3、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宣告庭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区司法局提出;4、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不得随便走动和进入宣告区;5、未经宣告庭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6、对违反宣告庭规则的人,宣告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宣告庭或经上级准许,提请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拘留。
四、全体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以下内容:(一)、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二)、社区矫正期限;(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1、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变更居住地。
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地,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区司法局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地不得超过一个月。
2、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6)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社区矫正流程
社区矫正流程一、矫正衔接1、人民法院对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以下同)的县(市、区)司法局。
2、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在执行通知书上注明“暂予监外执行”,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判决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
3、监狱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监之日起7日内,将原判决书(复印件)、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
4、监狱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7日内,将原判决书(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
5、监狱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在其刑满出监前1个月,将原判决书(复印件)、罪犯出监鉴定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
6、对上述被决定移送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户籍在当地的,由人民法院、监狱将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并移送;户籍不在当地的以及宣判前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监狱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在接到判决书(生效)、裁定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7、看守所对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在其出所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书面告之其出所之日起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
公安派出所自接到法律文书或者罪犯登记之日起3日内与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衔接,并责令已到派出所登记的罪犯做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
二、矫正执行8、县(市、区)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决定后,在3日内将矫正对象相关材料移送实际执行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并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司法所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与工作流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对社区中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矫正和监管,以促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改过自新。
本文将介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他们的工作流程。
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1. 制定矫正计划: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首先需要对每个被矫正对象进行个案评估,了解他们的犯罪行为和个人情况,然后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这个计划包括制定目标,制定行动计划,确定监管方式和频率等。
2. 监督矫正过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负责监督被矫正对象的行为,确保他们按照矫正计划的要求进行生活和工作。
他们会定期与被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 辅导和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为被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在社会融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他们会与被矫正对象建立密切的联系,耐心倾听他们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4. 社会资源整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与社区内的其他机构和组织建立联络,整合社会资源,为被矫正对象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他们会与就业中心、教育机构等合作,为被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和学习的机会。
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1. 个案评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接手一个矫正对象之前,会对其进行综合评估,了解其犯罪情况、对社区的威胁程度以及其个人情况等。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制定矫正计划提供依据。
2. 矫正计划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个案评估结果,制定符合被矫正对象需求的矫正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目标设定、行动计划、社会资源整合等。
3. 监管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矫正计划的要求,对被矫正对象进行定期的监管和指导,确保他们按照计划要求进行生活和工作。
监管方式可以包括面谈、家访、电话沟通等。
4. 辅导和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被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辅导和培训的形式可以是个别会谈、小组讨论或者组织集体培训等。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改正工作流程图详解一、收到法律文书或改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见告改正对象一定在裁决书奏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裁决书,抄送司法所2、改正对象应该在法律文书奏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改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改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该第一认识改正对象的基本状况,包含犯法状况、生活、工作状况、家庭经济状况状况,联系方式及此后的工作打算,为此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填写好《社区改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改正对象花名册》,归入管理。
三、成立档案。
依据社区改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改正对象成立个人改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内容有:1、社区改正对象刑事裁决书及有关法律文书2、《社区改正对象登记表》3、《社区改正宣布书》4、《社区改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5、《社区改正监护协议书》6、《社区改正方案》7、《社区改正状况记录簿》8、《社区改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9、《社区改正对象须知》四、第一次宣布。
对改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许公安把改正工作移交以后 )的宣布工作特别重要,经过宣布及讲话我们能够认识矫对象对犯法的认罪态度,以及此后接受改正工作的伏罪态度,而且经过宣布及讲话,能够促使改正对象摆正自己的地点,踊跃配合改正机构展开工作。
因此,宣布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此后改正期内的工作。
宣布工作能够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对改正对象宣读《社区改正宣布书》,使改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改正期,恪守所履行刑罚类型对应的法律法例。
2、讲话教育(个别教育),见告改正对象需恪守改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如思想且报告,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认识改正对象的基本状况思想动向等。
3、确立每个改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含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见告改正对象平常的平常管理详细负责人,互相保持平常联系。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社区服刑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宣告刑罚后,在法律监督下,通过在社区接受矫正及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社区服刑可以帮助罪犯更好地适应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下面是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的流程:1.公安机关立案:犯罪行为发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立案侦查。
一旦犯罪事实得以证实,案件会进入司法程序,被告人将接受法律制裁。
2.审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接受法庭审判。
法庭会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审视相关证据,然后根据法律判决结果。
如果被判处社区服刑,这意味着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对较轻,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悔过自新的表现。
3.社区矫正评估:一旦判决结果确定为社区服刑,相关社区矫正机构会进行矫正评估。
评估人员会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心理和社会背景等多个方面来评估其犯罪倾向和犯罪危险性。
4.制定矫正计划:评估后,社区矫正机构会与被矫正人员一起制定矫正计划。
该计划通常包括教育、就业、心理辅导、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内容,以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5.签订矫正合同:在制定矫正计划后,被矫正人员需要与社区矫正机构签订矫正合同。
合同会界定矫正对象需要遵守的规定和义务,以及矫正机构提供的帮助和支持。
6.指派监管人员:社区矫正机构会指派专门的监管人员来监督和管理被矫正人员。
监管人员会定期与被矫正人员进行面谈,了解其生活和矫正进程,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7.开展矫正活动:被矫正人员需要按照矫正计划和合同的要求参与各种矫正活动。
这可能包括职业培训、心理辅导、法律宣传教育等。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还会加强对被矫正人员的监管,确保其按时、按量完成矫正活动。
8.定期评估和个案处理:社区矫正机构会定期对被矫正人员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会用于调整矫正计划和合同。
如果被矫正人员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并成功完成了矫正计划,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释放其出矫。
以上就是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的流程。
社区服刑是一种较为灵活和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可以帮助罪犯更好地适应社会,重新融入正常生活。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一、前言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矫正对象的安全和配合度,特制定此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本手册旨在指导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包括矫正对象的评估、制定矫正计划、执行监管任务等工作内容。
本手册将分为几个章节详细介绍每个环节中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评估矫正对象1. 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包括矫正对象的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以及前科记录、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等。
2.收集矫正对象的社会关系。
包括矫正对象的家庭关系、社交圈层等,并对关系稳定性和帮助程度进行评估。
3. 了解矫正对象的个性和能力。
通过与矫正对象的交谈和观察,了解其性格特点和能力水平,为制定矫正计划提供参考。
4. 评估矫正对象的风险。
通过矫正对象过往的违法行为和潜在的再犯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矫正对象的风险等级。
三、制定矫正计划1. 根据矫正对象的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矫正目标。
包括行为改造、犯罪预防、社会融入等方面的目标,并为每个目标设定相应的指标。
2. 制定详细的矫正计划。
根据矫正目标,确定矫正对象的具体任务和活动安排,包括就业培训、心理健康辅导、社会技能培养等方面的内容,并制定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3. 邀请矫正对象的家庭成员和社会资源参与矫正计划。
通过家庭成员和社会资源的参与,加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高矫正计划的可行性。
四、执行监管任务1.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确保矫正对象的行踪、行为和反馈信息的实时获取和记录,并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
2. 加强监管对象的动态管理。
及时收集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健康状况、就业情况、居住情况等,并及时调整矫正计划和监管措施。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和协作。
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劳动就业部门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全方位立体化管理。
五、风险防控措施1. 制定风险预警机制。
根据矫正对象的风险等级,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宣告室职责
社区矫正宣告室一、社区矫正宣告包括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的宣告(以下简称入矫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的宣告(以下简称解矫宣告),是社区矫正的必要程序,是宣示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期满解除的工作。
二、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矫宣告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开、准时的原则。
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
三、入矫宣告在社区矫正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
四、入矫宣告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亲属、监护人、保证人、社区或村(居)委会成员,所在单位(学校)代表、矫正小组成员准时到场。
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担任入矫宣告主持人。
六、入矫宣告内容:(一)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二)社区矫正期限;(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四)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五)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六)矫正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七)其它有关事项。
七、入矫宣告程序:(一)核实被宣告人身份;(二)宣读宣告室纪律;(三)社区服刑人员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宣告;(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五)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誓;(六)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七)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八)社区矫正人员和矫正小组代表表态发言;(九)主持人宣布入矫宣告完毕。
八、司法所在入矫宣告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时,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1)人格不受侮辱;(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2)按时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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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
一、司法所介绍参加入矫宣告人员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居)民委会成员或所在单位(学校)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亲属、监护人或担保人。
二、核实被宣告人身份(书记员协助执行)。
三、书记员宣布宣告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宣告庭的统一指挥,遵守宣告庭纪律;
2、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宣告活动的行为;
3、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宣告庭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区司法局提出;
4、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不得随便走动和进入宣告区;
5、未经宣告庭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6、对违反宣告庭规则的人,宣告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宣告庭或经上级准许,提请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拘留。
四、全体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以下内容:
(一)、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二)、社区矫正期限;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1、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变更居住地。
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地,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区司法局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地不得超过一个月。
2、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
改正的;
(5)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6)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3、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其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作出撤销缓刑、假释裁定: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决定:(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
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5、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
(2)遵守《禁止令》;
(3)按照司法所要求定期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
(4)按照司法所要求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5)定位手机要24小时随身携带,保持畅通。
6、社区服刑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为期一个月的入矫教育期一律为严管,而后视其表现情况调整管理等级)。
7、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期内应遵守的规定:
1、每周电话报告一次;
2、半月到司法所报告一次;
3、要写出书面思想汇报;
4、司法所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个别谈话;
5、按司法所要求参加社区服务与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与集中教育学习均不少于12小时;
8、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奖惩规定。
社区服刑人员有突出表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9、矫正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10、其他有关事项。
五、由社区服刑人员签字确认并起立宣读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书记员协助执行)。
六、由社区服刑人员签字确认社区矫正宣告书(书记员协助执行)
七、司法所与担保人签定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书记员协助执行)
八、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书记员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