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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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y571309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大陆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和境外黑社会犯罪的初步研究,形成了对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的粗浅看法。

现将本文主要内容介绍如下:本文前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目的、意义和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大陆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

大陆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虽然没有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但是,随着它的进一步发展和蔓延,加上许多负面因素的影响,它正在向政治、经济和国际领域扩张。

第二部分探讨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地域内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势力,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它具有四个特征,即组织结构、经济势力、行为方式和非法保护。

本文从犯罪主体、客体、客观方面等论述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法律特征。

黑社会(性质)犯罪成立的首要条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它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刑法中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界定。

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黑社会犯罪的立法介绍,探求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立法建议。

AbstractThethesishasshownitsviewsaboutthisSUbjectbytheelementarystudyon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nthemainlandOfChinaandabroad.Here’Sabriefintroductionofthethesis.Theprefacetellsaboutthepurpose,significanceandstudymethodofchoosingtheSUbject.Thefirstpartintroducesthehistory,presentsituationandtendencyof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nthemainlandofChina.Thesecondpartdefinestheconcept,legalfuturesandcategoriesoftheunderground—naturedcrime.Theunderworld—naturedorganizationisawell—organizedonetobreakthelawandcommitallsortsofcrimesinsomedefiniteareas,seriouslysabotagestheeconomyandsociallivingorders.Ithasfourfeatureswhichincludeorganizedsystem,economyforces,mutualactivationandillegalprotection.Thethesismakesastatementaboutthelegalfuturesof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fromtheSUbject,theobjectandtheobjectiveinaspectsofthecrime.Itindicatesthattheprimaryconditionconstitutionof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Sthatthereexiststheunderworld—naturedorganization,whichhassabotagedthesocialpublic’orderandiswell—organizedtobreakthelawsandcommitcrimes.Thethirdparttellsthedeterminationbetween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andtheothercriminalorganizations.Thefourthpartintroducesthelegislationoftheunderworldcrimeabroad,thelegalshortagesofthecriminallawabout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nthemainland.Intheend,theauthorputsforwardthecounter—measurestOpreventandperfectthepresentunderworld—naturedcrimeinourcountry.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月lJ:i=口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高级组织形式,以其特有的凶残性、反社会性、反人民性、严密的组织性和极强的腐蚀性威胁着各国的国家安全、法治秩序和人类的和平生活,成为整个文明世界的一颗毒瘤。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治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治

[摘要]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经济得到较为稳定和长足的发展。

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和体制改革,极少数犯罪分子也乘隙而入,特别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活动的出现,严重侵害我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人身安全。

本文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的阐述,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如何打击和预防、治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思考。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律特征防治[摘要]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经济得到较为稳定和长足的发展。

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和体制改革,极少数犯罪分子也乘隙而入,特别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活动的出现,严重侵害我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人身安全。

本文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的阐述,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如何打击和预防、治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思考。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律特征防治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法律定义黑社会组织,在国际上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集团。

它们通过自己的组织,专门从事卖淫、贩毒走私、盗窃、绑票、暗杀、敲诈勒索、贩卖人口等非法犯罪活动。

在国外,黑社会组织比较有影响的有日本山口组、意大利黑手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竹联帮、香港的三合会等。

近年来,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出现了黑社会组织、和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活动。

这些犯罪组织还有增加的趋势和犯罪活动向外扩张的影响力。

他们进一步的危害着各国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因此,有的国家和人们把这种犯罪组织的活动称之为“世纪瘟疫”、“国际社会的癌症”,联合国大会还将其与贩毒、恐怖主义活动一并宣布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

在我国,目前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查难点及对策——以H市“6.26”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为例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查难点及对策——以H市“6.26”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为例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查难点及对策——以H市“6.26”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为例崔振兴【摘要】现阶段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呈现组织运营公司化、暴力手段软性化、逃避打击智能化、犯罪团伙涉政化等新特点和发展趋势.公安机关在侦破此类案件中面临案源线索发现难、组织架构查明难、落地抓捕难等侦查难点.据此公安机关应树立长线经营意识,构建以目标为中心的专案经营机制,以“组织成员、涉案工具、资金流向”为中心进行深度侦查经营.综合采用侦查措施,挖掘线索、积累证据、梳理关联人员信息,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架构、人员网络、管理层级”进行整体性把握的基础之上,主动出击,进行“累积式”打击.【期刊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9(019)003【总页数】5页(P24-27,32)【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侦查难点;侦查对策【作者】崔振兴【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8当前我国区域内产业空间、城乡规划、人口分布的重构、社会内部结构的不稳定性以及政府行使职权的空位现象,导致社会对公司、社会团体以及个体行为的规制呈现相对弱化的趋势,给黑恶势力犯罪向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内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性不断加大,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与方式不断更新,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1]在此,笔者以个案研究作为切入点,结合H市“6.26”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聚焦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新趋势。

以侦查为视角,分析当前公安机关在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所面临的侦查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公安机关今后侦破此类犯罪案件提供理论参考和借鉴。

一、案例简介H市“6.26”专案系H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首例以刑法294条批准逮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7月H市S区公安分局接市局“异地侦办”指令后,市、区两级联合成立“6.26”专案组,对H市“某美环境科技集团”、“某发物业管理公司”、“某滨物业管理公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假借政府公权力,以强制H市B区的垃圾清运驾驶员必须挂靠并购买“清运票”的方式,非法垄断新交付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外运,严重影响了B区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侦办。

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问题之浅见——以“罪、责、刑”为视角

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问题之浅见——以“罪、责、刑”为视角
第 2 卷第 7期 7
2 1 年 7 月 01
商 丘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H N Q U T A H R O L G O R A F S A G I E C E SC L E E
V0 . 7 N . 12 o 7
Jl. uy
2 1 01
大 陆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犯 罪相 关 问题 之 浅 见
成 员 基本 固定 , 较为 严格 的组 织 纪律 ; 有 通过 违法 犯 罪 活 动或 者其 他手 段 获 取 经 济 利 益 , 一 定 的经 济 有 实力 ; 通过 贿赂 、 胁 等手段 , 威 引诱 、 逼迫 国家 工作 人
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 , 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
护 ; 一定 区域 或者 行业 范 围 内 , 在 以暴 力 、 威胁 、 拢 滋
等手段 , 大肆进行敲诈勒索 、 欺行霸市、 聚众斗殴、 寻 衅滋事 、 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严重破坏 经济 、 社会生活秩序。通过该解释 , 我们对黑社会性质组 织有了更进一步 的 了解。但 是此解 释也存在着 不
足:
收稿 日期 :0 1 0 2 2 1 — 4— 5
织 的存在范围, 因此地方标准对其采取 回避或者模 糊 的态度并不可取… 。意大利在《 反黑手党 法》 中
陷。根据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罪的实际情况 , 从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 刑事责任和刑法
处罚 三个 角度 分析 相 关 问题 , 以后 的 立 法和 司法 实践 能有 所帮助 。 对 关键词: 黑社会 性质 组 织犯 罪 ; 黑社会 ; 事 责任 刑
中图分类号:9 4 1 D 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6 2— 6 0 2 1 ) 7— 0 5— 5 17 3 0 ( 0 1 0 0 9 0

黑恶势力论文: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探究

黑恶势力论文: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探究

黑恶势力论文: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探究摘要:黑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群体。

黑恶势力的形成原因,很多借助于寻求“保护伞”。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的保护伞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

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就是“保护伞”,从已破获的许多案件中已充分证明这一点,大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当地党政干部和公安司法人员有一定联系,后者有的甚至堕落为黑社会组织成员。

不仅有利于壮大其自身的发展,而且腐化了很多机关、司法人员。

如何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成了我们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黑恶势力;保护伞;对策;污点证人制度一、黑恶势力的定义及形成原因(一)黑恶势力概念的界定黑恶势力是有组织犯罪在我国的特殊表现形态。

黑恶势力是特定社会历史形态下的产物,这也使得黑恶势力有别于一般的犯罪行为、流氓恶势力和黑社会团伙。

黑恶势力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二是流氓恶势力犯罪。

法学家认为“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对处于雏形的黑社会犯罪的中国式表述。

(二)黑恶势力的特征1.社会特征黑恶势力具有很强的反社会性,往往通过压制、控制甚至侵蚀其他的社会组织、团体,破坏社会系统的正常秩序,来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这里的社会是指对社会的非法控制。

它的组织结构是一个类似社会组织的网路,包括在政府部门的保护网、经济领域的关系网,形成一个开放性的组织系统。

2.行为特征黑恶势力的行为特征最显著的就是其暴力性。

暴力行为就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

与具体犯罪相比黑恶势力的破坏性之所以巨大,就在于其对社会破坏的全方位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原因探析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原因探析
差异却阻止 了二者 的结合 , 为地强化 了“ 人 城里人 ” 农 村人 ” 和“ 的
敌视 心理 , 得 不 到 疏 导 的情 况 下 , 通 过 一 种 极 端 的形 式 — — 犯 在 便 罪表 现 出来 。(14 一 方 面 ,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会 竞 争 加 P7) 另 随 社 剧 , 果导致一些经营管理不善 、 术落后 、 结 技 资金 短 缺 的 企业 倒 闭 ,
动 力 。(1 1 时 , 场 经 济具 有 的 特 点 是 给 社 会 、 业 和公 民更 大 P1同 4 市 企
文明发展 的产物 , 是社会 、 济 、 治、 经 政 文化 以及犯 罪组 织成 员的心 理 等 等综合 原 因聚合 而成 的复 杂社 会现 象。
【 关键 词】 黑社会 组织 ;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 罪原 因 犯

种综合性 的社会想象 , 它所具有 的变 化趋势是 现代化给人类 生 随着改革开放 的深入 发展 , 国 目前 正处 于“ 我 社会 整 体转 型
活打上的深刻烙印 。(13 P5)
期 ” 社 会公 平 问 题越 来 越 突 出 。社 会 不 平 等 首 先 表 现 在 我 国 城 乡 ,
我国在 19 年第 一次 对黑社 会性 质组 织有 了界 定 : 97 以暴 力 、 威 胁或者其他手段 , 组织 的进 行违法犯 罪活动 , 霸一方 , 有 称 为非 作恶 , 欺压残 害群 众 , 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
织 。然 而 这 一 定 义 概 括 的很 抽 象 , 而在 刑 法 修 正 案 ( ) , 了 因 八 中 有
之间 的巨大差别 。从社会结构 和经济结构 上看 , 国是 一个 二元 我 结构 的社会 。落后的 自然经济造成了农村物 质产 品和精神 文化 的 贫乏 , 使农村 、 城市形成 了两个 反差强 烈 、 然不 同的社会 。为 了 截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及对策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及对策

转标包,从中渔利 。但值得注 意的是我国也已有个别地区的黑社会性 事。对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犯罪 ,要 从其侵害 的直接 客体 、造成
质犯罪开始 出现这一趋势 ,应 引起我们 的高度 重视 。
的 社 会 危 害 和 政 治 影 响 综 合 认 定 犯 罪 的 性 质 ,依 法 严 惩 。
(二 )犯 罪活动大多数 仍停留在初级阶段
(二 )加 大反腐 败力度 ,清除黑社会性质犯 罪组 织的 “保护伞” 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增多 、蔓延 的原 因,与同时期社会上产 生的 消极腐败现象 并呈蔓延发展有关。遏制此类犯罪 的一个前提条件 ,就
如敲诈 勒索、收取 保护费、开设地下赌场等等 而这些犯罪手段 是基层政权 、政法 队伍 是否廉 洁高效 。要逐步 改善 基层干警办案条
(三 )经济 目的明显 ,而政治 目的 尚不突出
(三 )加 强思想道德和观念体 系的建设 .
我 国 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大 多数仍 以获取非法经济利
公众既可以是犯罪的最大同盟者 ,也可 以是犯 罪的最大抵抗者 。
益为主要 目的,尚未大规模向政治领域渗透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把 从本质上说 ,有组织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市民社会道德和 自我 约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手段 的使用 。包括对外和对 内两个方
犯罪 灾难 ”之 一。
面。对外,它是一种犯罪手段 ,通常采用 武力威 胁恫吓、殴打 、凶杀 、伤
20世 纪 8O年 代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 国大陆开始 出现 。 害、爆 炸等手段,他们拥有专门的打手 、杀 手,使用 管制刀具和各种枪
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只是黑社会组织的初始阶段 ,具有黑社会 的一些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 ,处 于普通犯罪集 团向黑社会

浅析黑社会犯罪

浅析黑社会犯罪

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第二 , 通过违 法犯罪活动 大利刑法规定 : 黑社会类 型的非法结社 , 是指参与 者意图使 自己或 者他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具有 一定的经 济实力 。第三 , 通过贿 赂 、 人获得非法利润或者利益 , 利用该 结社的 胁迫力 量, 以实施 犯罪 行为 , 或者其他手段获 取经济 利益 , 引诱 、 迫国家工作人 员参加黑社 会性质组 织活动 , 逼 或者 致使他人屈从或者保持缄默 , 以直接或者 间接的控制 所有权 让与授 权 威胁等手段 ,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 范围内 , 以暴力、 威胁 、 公共契约或者服务等经济活动 , 或意图选 举期间妨 害或 限制他人 投案 为其提供非法保护。第四, 滋扰等手段 , 大肆进 行敲诈勒索 , 行霸市 , 欺 聚众斗殴 , 寻衅滋 事, 故意 自首之 自由, 以为他人或自己争取选 票者 。 严重破坏经济 , 社会生活秩序 。 2 世纪初, 0 黑手党开始向美国转移, 由于意大利墨索里尼上台, 意大利 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 黑手党开始把美国作为最后的归宿。由此美国的犯罪学家也开始注重对黑 这个司法解 释是对认识黑社会的一个总结和补充。 手党的6究 , 月 美国的犯罪学家在 11 年的牡蛎湾会议上指出: 95 黑社会足衍生 不断的犯罪通谋 , 不择手段的从社会攫取超额利润的产物 , 它在恐吓和腐败
浅析黑社会犯罪
政 治 与法 律
浅 析 黑 社会 犯 罪
景 艳
( 陕西教 育学院
陕西西安
706) 10 1
【 摘
要】 本 文通过探讨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概 念、 定义、 类和 中国刑法 中的有 关规定 , 分 为人们 更直观的 了解这一犯 罪的性质及危 害提
供 了认 识 视 角 。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几个问题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几个问题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几个问题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这一罪名的设立,为我国司法实践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本文根据最近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含义和特征及其相关的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黑社会黑社会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这一罪名的设立,为我国司法实践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在近期全国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列为打击重点。

为了更有力地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0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这无疑对于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正确适用法律是非常有帮助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处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时,还有很多的问题,例如: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一定要具备“黑保护伞”这一要件,学界和司法部门都存在争议。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含义问题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的含义黑社会组织就是一种独立于正常社会、具有反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和具有严密组织形式的犯罪团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反社会组织。

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已经具有黑社会犯罪的某些痕迹和性质,但尚未具备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属于界于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犯罪之间的,向黑社会犯罪过渡的一个中间形态。

黑社会性质犯罪调研报告

黑社会性质犯罪调研报告

黑社会性质犯罪调研报告一、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现状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萌芽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这时的黑社会是以大量的犯罪团伙形式出现的;第二阶段是从1990年至2000年,这期间大量的犯罪团伙逐渐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化,并出现了个别的黑社会组织;第三阶段是从2000年至今,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变为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无论是许昌市梁胜利黑社会性质组织、郑州市宋留根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重庆市封曼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是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交通便利,利于进行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员复杂,其领导人员或骨干80%以上是惯犯和累犯,其他成员多数是无正当职业或游手好闲的社会寄生虫,同时其人数众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目的不是出于经济上的敛财就是出于政治上的反动,为了其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形成较强的经济实力,沈阳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身为嘉阳集团董事长的刘涌,其资产号称超过5亿;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维持组织运转和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会形成一套较为严格的纪律规范,四川宜宾县以狄少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模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制定《员工手册》,具体规定了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对违规者处以重罚;犯罪动机驱使犯罪行为的发动,我国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手段多样,以海南“南霸天”一案为例,人称当代“南霸天”的王英汉,以开武馆教授武功为名,强占工程项目,敲诈勒索,几年内共打死2人、打残13人,遭受侮辱、殴打、抢劫者不计其数;当然,黑社会性质犯罪若想长期生存下去,没有政府官员的“配合”是很难做到的,河南省登封市破获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人称“活阎王”的黑社会头目耿占伟曾与当地民警吕寇军、朱朝峰勾结一起,兰州李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凭借李家父亲担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特殊家庭背景,与政府官员内外勾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财、物大量流动,社会财富急剧增加,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随之出现了许多问题,同时大陆的黑社会又与境外的黑社会相勾结,逐步向跨国犯罪组织演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研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研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研究引言犯罪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负面现象,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更是当前社会治安中的严重问题。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也削弱了法治的力量和社会和谐。

因此,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寻找有效解决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一些违反法律法规,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通过暴力、恐吓、勒索等手段,组织成员具有明确等级、组织纪律和业务专长的非法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 高度组织化: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采取等级制度,形成垂直的指挥体系。

2. 强制力:黑社会性质组织常常通过使用暴力手段对外施压,达到威胁、控制他人的目的。

3. 经济利益驱动: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满足组织成员的金钱需求。

4. 违法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犯罪活动为手段,通常涉及恶势力犯罪、贩毒、非法拍卖、敲诈勒索等多种犯罪类型。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仅对个人权益造成威胁,也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1. 影响社会治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社会中制造恐慌、不安和紧张氛围,破坏社会治安的根基。

2. 立法权威受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立法权威,使社会的法治环境受到损害。

3. 经济发展受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财富,不仅侵占了正常经济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4. 社会和谐受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造成社会信任缺失,导致社会秩序紊乱,动摇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的原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的形成和发展有多种原因,主要包括社会环境、经济因素和法律制度等方面。

1. 社会环境因素:社会不公平、道德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提供了土壤。

2. 经济因素: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等经济问题,为个别人士提供了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动机和机会。

浅析黑社会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黑社会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我国黑社会犯罪的原因及对策黑社会性质犯罪,既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严峻社会问题,也是各国法律所重视的一种犯罪现象。

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呈现出日趋泛滥的态势,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作为一种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犯罪有其独特的特征,在处置手段上也与其他犯罪有很大区别,因此,为了有效预防、打击黑社会犯罪,我们必须对黑社会犯罪的成因有清晰的认识。

在我国,黑社会犯罪曾一度成为历史的遗迹,但20世纪80年代又死灰复燃,且有越演越烈之势,究其原因,与我国改革开放后快速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带来的问题息息相关。

那究竟什么是黑社会犯罪?黑社会犯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有哪些?对于黑社会犯罪的概念与界定,一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与争论,如果将犯罪社会化为特征推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可以这样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初步具有了一定社会结构、社会功能及社会运行方式的犯罪组织,属于黑社会的雏形阶段,正在犯罪组织社会化的状态,即具备政治渗透、经济扩张、文化凝聚力等诸多功能,能够进入社会公共领域,对社会局部实行非法控制,并且可以在主流社会生存发展的犯罪组织。

[1]由于黑社会犯罪本身同社会的历史与现实、政治与经济、文化与地域等诸多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在剖析黑社会犯罪的成因时,必须站在全社会的角度来考虑,才能避免以偏概全。

纵观近几年的黑社会犯罪特点,并结合中国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发展状况,我们可以总结我国黑社会犯罪的成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社会结构的不合理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滋生的深层原因。

大部分的黑社会犯罪集团成员都来自社会的底层,主要是农村落后地区以及生活在城市的贫困阶层。

改革开放后,大批量的农村人口涌进城市,寻求更好的生活条件,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以及自身的文化差异阻断了他们在大城市的寻梦之路,在城市生活处处碰壁,当他们无法通过正常劳动获得与之期望值相符的财富时,往往会有一部分人挺而走险,以违法犯罪手段来迅速致富,甚至可能组成黑社会组织,以获得城市生活的立足点和安全感,从而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及防治对策 毕业论文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及防治对策  毕业论文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及防治对策毕业论文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
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环境的混乱、法律意识低下、社会经济不稳定等因素,给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土壤。

2.
社会制度因素。

社会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缺陷、相关部门的失职、监管不力等方面的因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机会。

3.
个人因素。

一些人出于贪欲、好胜、非法经营等原因,被黑社会性质组织招募入伙,从而参与到犯罪活动中去。

4.
传统文化因素。

传统文化中的弱肉强食、关系优先等思想,促使一些人选择了将自己置身于黑社会组织中。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治对策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治,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
加强立法。

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活动。

2.
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增强全民反黑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加强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监管力度,避免其活动流窜和蔓延。

4.
加强组织力量。

应该加强和培养正义组织和力量,减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威胁和危害。

总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和防治对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和呼吁,方才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浅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浅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I}IJ占缸会
2 0 0 9.1 2(中)
浅 谈 黑 社 会 性 质组 织 犯 罪
郭 耀 国
摘 要 本 文从 黑社 会性质 组 织犯 罪的概 念和 特征入 手 ,继 而分析 了黑社会 性质 犯罪组 织在 社会 、经济 、政 治上 的形 成原
之所 以成 为长期 统治人 民的力 量 ,首 先是 因为它 是一个庞 大而精
三 、当今 中国黑社 会性 质组 织犯 罪的原 因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巧 的组 织 。具有 高度 严密 的组织 结构 是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一个 非
(一 )社会原 因是 黑社 会性质 组 织产生 的前提
常重 要 的属性 ,是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区别 十一般 共 同犯罪 、一般 的
组 织结 构 比较完 善 、紧密 ,有 明确 的组 织者 、领 导者 、骨 干成 些 组织 头 目与 国家工作 人员有 亲属关 系 ,直 接利用 该 国家工作人
员 ,有 一 定的 分:[,这 一特 性充 分表 现在 其犯 罪活动 中 。这种 高 员 的影响力 来为 自己的 非法获利 扫除 障碍 ,同时也给 予该 周家工
陈兴 良教授认为 :黑社会组织是对 社会进行 非法控制 的组织 。 教人 员的流 浪 ,形成 了大批 生活在 社会底 层 且具有不 稳定 因素 的
黑社 会性 质 组织 只是 对这 种社 会 非法控 制 的组织 的初 级形 态 。 人群 ,为 黑社会性 质组织 的产 生提供 了“人 力资源 ”。 其 次 ,随着 笔者 认为 ,黑社会 性质组 织具 有实施 犯罪 与非法控 制社会 的互动 经济发展 的非均衡化 和财 富分配 的非合理化 ,贫富差距 逐渐拉大 , 性 。黑 社会性 质组 织不 仅对 内部 组织 严格 控制 ,还对其 他 方面进 强烈 的贫富差 距对 比强化 了弱势 群体 的不 满心理 ,处 于社会 不平 行非 法控 制 ,第 一 ,获 取非 法经 济利益 。这 是该 组织犯 罪 的直接 等阶 梯 中的最 低层 的他们 无法 合法 有 效获 得 自身所 追求 的权 益

黑社会性质组织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黑社会性质组织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黑社会性质组织司法认定问题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司法认定问题研究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认定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司法认定的依据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案例等方面展开研究。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探讨司法认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司法认定、定义、依据、研究一、引言黑社会性质组织指的是一种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活动并以非法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犯罪团伙。

这类组织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司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重大的法律和社会意义,然而,在实践中,这个问题却并不容易解决。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认定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所采用的标准各有不同,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本文旨在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司法认定问题的研究,探讨其深层次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其定义也有所不同。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定性为有组织犯罪,例如意大利的“黑手党”;而一些国家则将其看作是一种社会问题,例如日本的“暴力团”。

在我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犯罪活动,非法经营活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对社会治安、经济秩序等造成严重危害的组织。

这一定义比较全面,包括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和危害。

三、司法认定的依据司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有一定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在《刑法》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组织成员的数量和构成、活动的性质和方式、组织的隐蔽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方面。

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专题研究报告”为依据,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查明该组织的活动目的、组织架构、人员关系、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证据来进行认定。

同时,还可以通过相关的调查、突审、协查等手段获取更多的证据信息。

四、司法实践案例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认定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一、引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秩序和市民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本文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研究,探讨其特征、原因以及对策等问题。

二、特征分析1. 组织结构复杂: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通常以金字塔形式组织,分为多个层级,上面的人掌控着底层成员,形成了严密的组织架构。

2. 涉及范围广泛: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涉及到多个领域,如贩毒、走私、抢劫、敲诈勒索等,覆盖面广泛。

3. 取得经济利益: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要驱动力是经济利益。

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富,使组织日益强大。

4. 暴力威胁: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控制地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常常采用威胁、恐吓和暴力等手段,在社会上造成恐慌和不安。

5. 政商勾结: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常常与政商勾结在一起,通过利益交换和互相支持滋生和壮大。

三、原因分析1. 社会制度问题: 在一些社会制度相对落后且治理不完善的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更易滋生和发展。

2. 经济条件不稳定: 经济困难和不平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滋生的温床。

一些贫困地区由于缺乏经济机会,人们容易被迫走向犯罪。

3. 道德底线松动: 社会道德观念的缺失和道德底线的松懈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4. 缺乏有效执法与制裁: 部分地区执法力度不足,犯罪分子难以得到有效的制裁,从而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机可乘。

四、对策探讨1. 加强执法力度: 完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2. 增强社会治理: 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减少犯罪滋生土壤。

3. 教育宣传: 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增强公众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警惕性和辨别能力。

4. 政府参与: 政府应积极参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加大对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管,防止黑势力滋生和渗透。

关于黑社会组织犯罪几个问题的思考

关于黑社会组织犯罪几个问题的思考

织 极 有 可 能 发 展 成 为黑 社 会 组 织 ;第 三 ,在 我 国大 陆 境 内 已经 存 在着 滋 生 黑 社会 组 织 的条 件 与可 能 性 ,从 大 陆 境 外 的黑 社 会 组 织 产 生 、发 展 的经 验 来 看 ,滋 生
区存 在 着典 型 的 黑社 会 组 织 ,因这 三 个 地 区 目前 尚不 黑社 会 组 织 的重 要 因 素 如社 会 体 制 的 变革 、大 量政 府
害性 之 大 已经 为 世 界各 国所认 同 。我 国刑 法 理论 界 和 性 的 不断 增 强 ,这些 未被 彻 底 清 除 的黑 社 会 性 质 的组
司法 实 践 部 门 均 认 为 ,目前 像 国外 黑 手 党 、山 口组 等 典 型 的 、大 规 模 的 、职 业 化 的黑 社 会 组 织 在 我 国大 陆 范 围 内 尚未 出 现 (在 香 港 、澳 门特 别 行 政 区和 台湾 地
中 图 分 类 号 :D914.04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67l-5195(2002)05-0072-0 4
黑 社 会组 织 犯 罪是 有 组 织 犯 罪 的最 高 形 态 ,其 对 法 理 论 界 却 不 能放 松对 黑 社 会 组 织 犯 罪 的段 对 国家 法 律 、公 民的权 利 以及 织 ,尽 管 已经 针 对 其 开 展 了声 势 浩 大 的 “打 黑 除 恶 ”
正常 的社会 秩 序 等 等所 造 成 的全 面 的侵 害 ,其 社 会 危 运 动 ,但 并 不 能 保 证 完 全 清 除 ,随 着 组 织 程 度 和危 害
关于黑社会组织犯罪几个问题的思考
● 王 占洲 ,林 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 一1贵阳 550005)
摘 要 :应 当 对 黑 社 会 组 织 犯 罪 的 特 点 和 防 治 对 策 进 行 专 门研 究 ,提 供 有 效 的 方 案 最 大 限 度 地 防 止 黑社 会 组 织 和 黑 社 会 组 织 犯 罪 在 我 国 大 陆 境 内的 产 生 ,解 决 在 适 用 法 律 中 出现 的 领 域 和 法 域 的 冲 突 ,解 决 对 大 陆 居 民 参 加 大 陆 境 外 黑 社 会 组 织 的 行 为 的 定 性 问 题 。 关 键 词 :黑 社 会 组 织 犯 罪 :刑 法 :问题

论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资料要点

论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资料要点

论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一种犯罪形态,虽然经过“严打”斗争已受到严厉的打击,但并没有从此绝迹。

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重新抬头,而且无论是人数规模、组织结构,还是作案手段、危害程度都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变化,越来越构成了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较大威胁。

为此,认真探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成的规律特点及相关因素,对于有效地采取强有力的打击对策,遏制其发展蔓延的势头,保持社会治安的稳定十分重要。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Abstract:As a form of crime, the crime of the underworld organization, although after the "strike hard" campaign has been severely hit, but did not disappear. In recent years, the crime of the underworld organization and the resurgence, and whether it is the number of scal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or the means of committing a crime, the degree of harm, there are many new situation and new changes, more and more forms of social stability and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of a big threat. Therefore, a careful study the crime of the underworld organization form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related factors to effectively take strong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to curb the spread of momentum, maintain social order and stability is very important.Keywords:Underworld nature organization crime;Features;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目录引言 0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 0(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案具有连续性 0(二)犯罪手段具有暴力性 0(三)成员纠合具有联系性 0(四)气焰嚣张具有对抗性 0二、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 (1)(一)封建行帮意识,是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思想纽带 (1)(二)“亲群”心理,是产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媒介 (2)(三)地域、交际空间的接近,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催化剂 (2)(四)共同需要,是结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原动力 (3)(五)打击乏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三、遏制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策 (4)(一)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先决条件 (4)(二)坚持群众路线,是抑制和减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要环节 (5)(三)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人的素质,是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根本措施 (5)(四)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6)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论文:论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论文:论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论文:论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摘要:本文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预防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成因;对策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一)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于临时组合的犯罪团伙,它有着比较严密的组织结构,其内部成员众多,但有公认的首领,骨干成员也基本固定,彼此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并且制定有“严格的纪律”或“帮规”,借以规范其内部关系,约束其成员的组织行为。

严密的组织形式和严厉的帮规,使组织内部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由此组织可以轻易地获取不法利益,也使该组织对外具有了致命的“吸引力”。

(二)较强的经济基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一是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所得钱财;二是为一些娱乐场所、经营场所“看场子”所收的“保护费”;三是一些犯罪组织的头目本身就是私营企业业主,有着一定的经济条件。

(三)区域性特征显著我国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活跃区域一般较小,大多数以乡镇或城市的某一部分为其势力范围,在某一特定地区称王称霸,为非作歹。

与此相比,臭名昭著的美国黑手党则无明显区域性,它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组织,并且还在不断向海外扩展。

(四)犯罪手段的暴力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使用的暴力手段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

对外,它是一种犯罪手段,强迫他人屈从其意志,借以实现其罪恶目的。

他们的经济基础也大多是依靠这种暴力手段逐步积累起来的。

(五)采取各种手段腐蚀国家权力黑社会性质组织引诱国家权力异化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采取金钱收买或物质利诱等贿赂手段,有的通过人为设置失职陷阱或情色诱惑,胁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范,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直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间接为他们“保驾护航”。

更有甚者,犯罪分子混入国家机关窃取公职,贪赃枉法,直接运用国家权力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提供非法保护。

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

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

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本次座谈会旨在探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实践和经验,旨在促进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

会议由我市公安局主办,邀请了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和执法人员参加。

会议首先由主持人介绍了本次会议的主题和议程。

随后,与会人员分享了各自面临的实际问题和案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一、案件办理与会人员共同探讨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大家普遍认为,这类案件涉及面广、追溯时间长、涉及人员多、证据复杂,执法人员需要运用较高的执法能力、技巧和智慧才能顺利办理。

对于案件证据收集方面,与会人员提出,应依据法律法规稳步开展,加强证据的确凿性,细致地收集、整理、分析案件中涉及到的证据信息,才能确保案件的成功审理和破案的顺利。

二、情报打击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情报打击的作用至关重要。

会议中,与会人员就如何强化情报工作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情报工作是破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开展情报工作时,应加强对公安机关内部进行信息共享,同时利用各种工具、手段和技术手段,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情报搜集,发现线索,做到及时把握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和逃亡情况,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突破犯罪的技巧和手段,一举打击犯罪组织,维护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

三、多部门协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及到面广,需要多部门协作的精神。

与会人员就如何深入开展多部门协作展开了深入讨论。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多部门协作需要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采取有效的衔接和配合,尽早建立联合打击的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工作顺畅进行。

综合来看,本次会议对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有启示性和实用性,有助于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促进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和执法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大家共同努力,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民生的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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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犯罪之一,也是2001年4月开始“严打”整治斗争的重点。

为了打击日益猖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此,笔者对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探讨意见。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干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笔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于一般共同犯罪,也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集团,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组织结构、经济实力、非法保护、行为方式四个方面:(一)组织结构。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关于“人数较多”的下限标准,从司法实践看,一般掌握有10人左右;(二)经济实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大都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聚敛不义之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非法保护。

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向国家机关渗透,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或者直接向国家机关安插成员;(四)行为方式。

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在一定区域诸如一个城市、一个县、一个乡镇、一个村街,或者在一定行业诸如建筑业、运输业、手工业等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王称霸,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具备上述四个方面的特征,就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

《解释》第三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依照该《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不同层次、不同等级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其直接组织、领导的层次和等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组织者、领导者往往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逐级下达命令由最底层的小头目和一般成员实施具体犯罪,以逃避打击。

因此,《解释》作出这样的规定是极为重要的。

《解释》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

《解释》第七条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主要目的之一,他们正是凭借攫取的这些犯罪收益的支撑,才得以实施更大规模、更加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来看,往往是非法手段和合法手段并用,而且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最初的阶段往往通过非法手段聚敛财物,在其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则多以正当经营的形式为掩护,以获取高额非法收益或风险较小的正当收益;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各种手段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的剥夺,是阻止、预防他们死灰复燃、再次犯罪的重要手段。

因此,《解释》第七条在《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收益及财物、犯罪工具的处置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从经济基础上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有重要意义。

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根本目的。

只有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设财产刑,才能有效地打击该种犯罪,消除其再犯能力,从根本上断绝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再生基础。

在这一点上,它与其他财产犯罪是一致的,而其他财产犯罪已普遍适用了财产刑,如罚金、没收财产等,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却未规定适用财产刑,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疏漏。

《解释》说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设财产刑之必要。

但就惩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言,仍有待于刑法对罚金作出规定,应该尽快由全国人大以刑法修正案或立法解释的形式对此进行修改。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保护。

《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因此,凡属上述行为的,应认定为包庇行为。

《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一般来说,负有查禁黑社会性质组织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人员;另外,还包括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从“包庇”和“纵容”的区别来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行为,一般要通过积极的行为才能构成;纵容行为,则通过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职责就能构成,而且“纵容”的含义也只能仅限于不履行职责、放纵不管;如事前有通谋,事后进行包庇,或者不仅纵容,而且提供帮助的,对这样的行为则应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行为的“情节严重”,《解释》第六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四)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五)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点及其行为方式。

应该说,在刑法未对黑社会犯罪作专项规定之前,我们对类似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的处理原则办理的。

但从黑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和活动特点以及危险性看,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从组织表现形式上看,黑社会组织一般有地缘型、血缘型和业缘型三种,地缘型主要指以地域来源划分帮派,如前些年捣毁的上海的‘新疆帮“、广东的”北京帮“、江西的”赣州帮“、山西的”狼帮“等;血缘型主要指基于成员间的血统关系形成的组织;业缘型主要指基于成员问犯罪职业的联系形成的黑社会组织。

从各地查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类型看,地缘型与血缘型是当前黑社会组织的主要形态。

(二)从黑社会组织内部运作方式看,黑社会组织一改过去团伙犯罪临时拼凑现象,犯罪组织的程度越来越高。

表现在:基本成员固定,并且多是职业犯罪,有一套严密的组织指挥系统,最上层为“老大”,老大之下按位排列,职务分工各不相同。

如四川资阳的“黑豹”集团内就设有总管、打手、杀手、踩点、后勤等职,老大身边有军师,在军师策划、老大指挥下,下面人员有的专门杀人抢劫,有的经营合法产业,为黑豹集团提供资金来源。

在分配上,有一套按等级的财产分配和福利保障制度,有严酷的帮规和惩罚制度,违反者将受到残酷镇压。

四川宜宾的“狄绍伟集团”的《员工手册》就规定:对出卖、背叛、损害组织利益,不服从命令者将处以割舌、挖眼、切指、断双手、双腿等处罚,直至处死。

(三)从黑社会组织的成员及年龄结构看,成员多系两劳释放人员,有的负案在逃,有的过去受过正规军事训练,这些人年轻气盛,行动果断,手段残忍,有职业犯罪的冷血特征。

六、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

据刑法学者陈兴良先生分析认为,黑社会组织和犯罪集团都是为了实施犯罪而建立起来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从一定意义上说,“黑社会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犯罪集团”,但“犯罪集团具有行为的单一性,它是以犯罪为纽带连结而成的犯罪组织,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存在形式的复杂性,即它虽然是以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但黑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它一般以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合法的工商活动作掩护,具有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以掩护黑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能力和经济基础;并通过贿赂等手段腐蚀政府官员以求得保护,从而具有政治渗透能力,形成了相对严密与稳定的组织结构”。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恐怖活动组织。

黑社会性质污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都是1997年修正后的刑法新规定的罪名,二者从组织形式及犯罪客观表现上讲确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主要有:1、侵害客体的侧重点不同,黑社会组织妨害的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恐怖活动组织危害的则主要是公共安全。

2、从犯罪目的上讲,黑社会组织谋求的多为经济上利益和成员个人价值的无赖追求,而恐怖活动组织一般表现为直接反对一个国家而其目的和性质则是在个人、团体或公众中制造恐怖犯罪行为。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区别于一般的流氓恶势力犯罪。

流氓恶势力犯罪相对于黑社会犯罪而言已属小打小闹。

主要区别在于流氓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松散性,成员临时纠合性,犯罪目的的单一性,犯罪活动的单纯性。

流氓恶势力一般称霸一方,谋求的多是小利小惠或无聊取乐。

活动方式上多属于大坏不干小坏不断。

在处理上,原刑法以流氓罪处理,修正后的刑法改变了“口袋罪”现象,分别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猥亵侮辱妇女、聚众进行淫乱活动来定罪,这四种行为表现的犯罪相较于黑社会犯罪的地域性危害及后果要小得多。

在认定和处理上对参与者一般也是按照共同犯罪的有关原则办理。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带黑社会性质犯罪。

本篇前文分析的多为典型的黑社会犯罪,但在具体实践中,常遇到以下情况,即非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处理:1、成立了黑社会组织,但未从事黑社会犯罪;2、没有成立黑社会组织却实施了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五)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聚众“打砸抢”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大家比较一致地认为。

在1979年刑法中聚众“打砸抢”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新刑法规定聚众“打砸抢”不再单独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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