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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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招联字[2012]01号(专家费)

豫招联字[2012]01号(专家费)

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文件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文件豫招联字[2012]01号河南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意见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为规范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发展,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9号令)的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对部分外省及省辖市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情况的调研,经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特提出河南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意见,供各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一、凡从河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成立的评标专家库(含省辖市分库)中抽取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专家,或因特殊需要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聘请或抽取的省外评标专家,评标工作结束后即可获得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

二、参与招标评标活动的招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禁止接收任何形式的报酬。

三、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报酬为税后最低标准,由招标人以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须经评标专家签领。

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评标工作时间分段计算(具体支付标准见附表)。

四、在本地评标的时间从评标专家到达集中地点起至评标报告完成止;异地聘请或抽取的专家评标时间计算从集中出发开始至评标报告完成后专家返回到集中地点为止;除评标时间外产生的误工费、加班费招标人应当酌情给予补贴。

同一评标委员会承担多个标段或多个项目(监理、施工等)评标的、非因评标专家自身原因导致评标时间向后推迟的,一律按综合(实用)评标时间计算;评标当天不能完成的,第二天重新计算;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确需住宿的,其食宿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五、当日评标时间超过12:00时或18:30时不能完成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应为评标专家提供午餐或晚餐,用餐标准应不低于20元/人,用餐或休息时间不包含在评标时间内。

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因存在回避、健康、能力、违纪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或者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场的,不支付评标劳务报酬;按规定应当更换评标专家并由其重新评标的,其劳务报酬与其他评标专家同等对待。

采购专家考试题库【附答案】

采购专家考试题库【附答案】

采购专家考试题库【附答案】1. 下列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该通知送达时投标有效期即获得延长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当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有合同约束力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正确答案)2.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某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于2011年9月组织资格预审时,下列申请人中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有()。

[单选题] *甲公司,曾于2011年5月在外省受到责令停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正确答案)乙公司,曾于2011年6月因噪声超标受到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罚款处罚丙公司,未曾参与过该项目丁公司,为该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3.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下列关于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问题(正确答案)4.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单选题] *委托书协议书投标文件授权书(正确答案)5. 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投标人递交了2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又书面通知招标人放弃中标。

现招标人有证据表明自己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而遭受30万元的损失。

对于招标人来说,下列措施中最有利的是()。

[单选题] *没收中标人20万元投标保证金没收中标人一半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退还中标人的2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再赔偿其30万元的损失招标人不退还中标人的2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在此基础上要求中标人再赔偿10万元的损失(正确答案)6. 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 [单选题]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但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不符合工程要求施工主要采用一般的普通技术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正确答案)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总投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7.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动态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动态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动态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豫建建[2007]43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动态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43号)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完善评标专家的准入和清出制度,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评标活动,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建〔2006〕263号)文件精神,对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实行动态考核,统一换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原来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动态考核和继续教育,考核、考试合格者,换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对新申报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且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二、参加动态考核的评标专家和新申报的评标专家均需填写《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表》,并按规定提供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经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勘察、设计单位,可直接报送。

对参加动态考核的评标专家,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应同时上报《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

三、所有参加动态考核和新申报的评标专家,均应按规定参加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业务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四、时间安排2007年5月10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所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有关材料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5〕207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根据《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66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2015年3月2日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加强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根据《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 16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工作。

第三条评标专家征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本人自愿、应入尽入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聘。

第四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被聘为评标专家。

第五条应聘评标专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二)学历证明及专业资格证书;(三)个人情况及工作简历;(四)个人研究成果或者工作成就简况;(五)单位推荐的,应当出具推荐意见;(六)其他与应聘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评标专家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证件。

第七条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省辖市、县(市、区)和招标代理机构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个人申报,经资格确认后,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豫人社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营造最优人才“小气候”的若干举措》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评价利用中的功能和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化河南建设需要的职称评价制度体系(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动态调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发展需要和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等新领域合理增设职称评审专业。

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随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整评审专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调整情况。

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职称评审。

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审权,扩大创新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龙头企业适时下放主体系列职称评审权。

围绕河南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制度链融合发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为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通知如下:一、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管理权限,凡是应当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金申请报告,下同)应当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

为加快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进程,项目法人应当将招标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招标方案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法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并单独编制成册。

招标方案格式文本及说明见附件。

二、发展改革部门业务处(科)室在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会同法制工作机构对项目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审查,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标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内容,并将核准的招标方案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必须通过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满足指定媒介发布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原则,项目法人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申请中央投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四、项目法人在招标活动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发展改革部门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内容作出改变的,应当及时向原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项目法人在报送招标方案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9【实施日期】2006.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13日省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成玉二○○六年四月十九日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省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设立评标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的管理、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专家有特别规定的,可以适用其特别规定。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水利、交通、建设、信息产业、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500人;(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各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50人;(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聘任制。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聘为评标专家。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1
【摘要】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7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4页(P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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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豫建〔2016〕138号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豫建〔2016〕138号

附件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开展造价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等)、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投标,并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投标,并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三)非国有资金如需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活动的,可参考使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招标人如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招标申请或登记;(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四)发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五)若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应向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六)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八)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豫政〔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5〕8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4日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凡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协调机构,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统筹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旅游局等部门组成,上述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

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正文:---------------------------------------------------------------------------------------------------------------------------------------------------- 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1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规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或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号令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政法[2000]601号文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设计招标可选择总体设计招标、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技术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

为保证设计的统一,一般实行一次招标。

第三条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市计划部门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区域管理权限内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二)已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三)《环境影响评价》已经环保部门批准;(四)具备进行设计所必需的、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七条招标程序:(一)申请核准招标初步方案;(二)编制招标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质)审查;(五)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六)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七)接收投标文件;(八)制定评标办法细则;(九)组建评标委员会;(十)组织开标、评标;(十一)确定中标人(方案)、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二)签订设计合同。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第一批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第一批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第一批考核合
格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建[2007]7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4.29
【实施日期】2007.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第一批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07〕70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建〔2006〕263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动态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43号)文件精神,在各市初审的基础上,按照初审、复审、会审的程序,我们组织专家对第一批申报的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进行了审查。

经省厅审核,齐继国等1186名评标专家考核合格符合基本条件,授予评标专家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第一批考核合格名单省直(155人)
许昌市(237人)。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5•【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2014年12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2023年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以及其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管理、退库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的全省统一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并协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对参与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依法实施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与国家有关评标专家库和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互联互通,推进专家资源共享。

第二章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应聘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和电子评标基础能力;(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高级职称、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中高级职称按202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02•【字号】•【施行日期】2009.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发改委、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2009]27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委承担的具体任务,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77个省本级专项检查项目,分别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并认真填写《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自查表》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自查表》,并于2010年元月5日前将本行业自查报告及两个自查表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做好配合工作。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中涉及的工程建设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两个方面11项内容,省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或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相关行为。

联系人:孙淑君电话: 69691225 158****7518刘琦电话:69691624 139****1816周海燕电话:69691205 138****3669二○○九年十一月二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办[2009]27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有关事项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河南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委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委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委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委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7月26日)各市(地)计委、省直各有关部门: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发挥评标专家在招标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河南省计委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计委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发挥专家在招标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计委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计委评标专家库)由省工业、农业、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科技、教育等有关行业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凡依照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应从国家评标专家库、省计委评标专家库和其他经过合法手续批准的专家库中选择评标专家;经省计委审批立项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和省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政策性贷款和政府融资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以及各种政府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招标,原则上须从省计委评标专家库中选择评标专家。

选择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和直接确定两种方式。

对于技术不太复杂、专业性要求不高的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于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的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如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专家名单确定后,要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2018-1-2-招投标法规与职业道德(多选题)(10)(1)

2018-1-2-招投标法规与职业道德(多选题)(10)(1)

2018-1-2-招投标法规与职业道德(多选题)多选题(每题3分共10题30分)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原则。

[3分]A.公开B.公平C.公正D.保密E.诚实信用参考答案:ABCE2.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

[3分]A.公开招标B.议标C.竞争性谈判D.询价E.邀请招标参考答案:AE3.下列评标委员会的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3分]A.3B.5C.6D.12E.13参考答案:BE4.下列选项中,属于政府采购方式的是()。

[3分]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询价E.有限低价法招标参考答案:ABCD5.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是()。

[3分]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B.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C.招标人明示投标人为其他投标人提供方便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参考答案:ADE6.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由几大平台组成,包括()。

[3分]A.交易平台B.公共服务平台C.信用平台D.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E.行政监督平台参考答案:ABE7.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对于()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分]A.技术特别复杂B.工期要求特别紧急C.专业性要求特别高D.涉及国家秘密E.国家有特殊要求参考答案:ACE8.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内容包括()。

[3分]A.投标人的数量B.招标的目标C.招标项目的范围D.主要技术要求E.评标标准和方法参考答案:BCDE9.()的项目,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

[3分]A.技术复杂B.具有通用技术标准C.具有通用性能标准D.施工组织设计比较简单E.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参考答案:BCE10.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下列属于重大偏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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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建建〔2006〕263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促进评标公平、公正,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标专家库的组建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由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组建。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分库,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省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分库的专家总数不得少于300人。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对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库的管理。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已经建立的评标专家名册的管理和抽取服务。

3、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核准,并颁发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实行一人一库注册,不得在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中重复兼职。

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组建的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专业分类、抽取
方式等基本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评标专家的条件和申报程序
4、评标专家申请人除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第六条规定条件外,凡从事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或经济)工作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二年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者,也可申报评标专家。

5、在职国家公务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人员,均不得申报评标专家。

6、申报评标专家可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

申报人须填写《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提供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经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属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勘查、设计单位,可直接报送。

7、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对申报评标专家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合格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录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

三、评标专家的使用与管理
8、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分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否则,评标无效。

9、评标专家的抽取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技术特别复杂的重大工程项目,当地分库专家不能
满足评标需要的,可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中异地抽取。

10、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11、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符合国家、省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参加评标;实行代理招标的,其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可以从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选择,但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财政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应当全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担任。

12、评标专家评标实行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进入的应及时更换: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投标人的离、退休人员(离、退时间不满三年的)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

13、评标专家应持证上岗,独立评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并对自己的评审结果负责。

14、对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能、或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可以终止其评标活动,或者暂停及取消其评标资格。

15、对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分期分批更新制度。

评标
专家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更新调整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16、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①年度评标表现情况;
②年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业务等方面的后续教育、考核情况;
③招标人、投标人及管理机构的评价情况;
④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工作情况;
⑤评标结果被投诉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17、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分库)管理机构,应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表现情况做出管理记录,并作为对其考核的依据。

18、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①不参加培训或未参与年度考核评价的;
②一年内无故缺席评标两次或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
③一年内评标结论被两次要求复议,且被证实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的;
④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更不及时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⑤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7分的。

19、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示。

①评标前私下接触投标人;
②应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③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的;
④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⑤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影响评标工作进行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或长期不履行评标义务的;
⑦违反评标工作纪律或规定的;
⑧未按规定程序抽取,擅自参加评标的;
⑨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评价或年度考核评价不及格的。

20、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继续教育及动态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入选专家档案和准入、清出制度,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评标专家在招投标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1、对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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