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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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凭据、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完整无缺,确保信贷业务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三)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四)规范性原则:档案资料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二)信贷业务相关契约: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承诺函等;(三)信贷管理资料:包括贷前调查报告、贷中审查报告、贷后管理报告等;(四)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借款人申请资料、审批资料、贷后检查资料等。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如下:(一)信贷部门:1. 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2. 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保密性负责;3. 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二)综合档案部门:1. 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2. 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流程如下:(一)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编号等整理工作;(三)立卷: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立卷,形成完整的档案;(四)归档:将立好的档案资料移交至综合档案部门;(五)保管:综合档案部门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六)提供利用:根据业务需要,提供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等服务;(七)销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信贷部管理制度

信贷部管理制度

信贷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信贷部是公司重要的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为客户提供信贷服务。

为了规范信贷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提高信贷业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信贷部设立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部门经理若干名,业务员若干名。

2.部长负责信贷部的整体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信贷业务发展规划。

3.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部门日常事务,负责协助部长处理信贷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4.部门经理负责领导、管理和指导本部门所有业务的开展,确保信贷业务的正常运营。

5.业务员负责根据公司信贷政策,为客户提供信贷服务。

三、信贷业务流程1.客户申请信贷,提交申请材料。

2.信贷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审核并填写申请表。

3.经理对信贷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制定信贷方案。

4.通过内部报批程序,最终决策是否向客户发放贷款。

5.发放贷款后,及时进行贷后管理,确保贷款回款。

四、信贷授信管理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信贷活动。

2.实行合理的信贷政策,明确信贷业务的发展方向和重点。

3.对于大额信贷,采取集体讨论决策,做到决策公开、公平、公正。

4.规范授信流程,确保授信决策合理、严谨。

五、信贷风险管理1.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

2.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制定信贷额度。

3.及时跟踪客户的经营情况,确保贷款安全。

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于风险较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六、信贷绩效考核1.信贷绩效考核的依据包括:业务量、贷款质量、收益率、客户满意度等。

2.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业绩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对绩效不佳的员工予以惩罚。

3.定期召开信贷绩效考核会议,对信贷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七、信息安全管理1.信贷业务应充分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3.对信贷业务信息进行保密管理,严格控制信息的使用和传播。

八、监督管理1.公司领导对信贷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银行信贷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信贷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信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信贷管理部门及信贷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审慎审批原则;(四)高效服务原则;(五)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信贷业务流程管理第四条信贷业务流程分为以下环节:(一)客户营销;(二)客户调查;(三)信贷审批;(四)贷款发放;(五)贷款回收;(六)贷后管理。

第五条客户营销:(一)信贷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市场,挖掘客户需求,拓展信贷业务;(二)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六条客户调查:(一)信贷工作人员应按照信贷调查规定,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二)调查过程中,应注重风险识别,对发现的风险及时报告。

第七条信贷审批:(一)信贷审批人员应严格按照信贷审批规定,对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二)审批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的还款能力、担保情况、风险程度等;(三)审批结果应明确、具体、合规。

第八条贷款发放:(一)信贷工作人员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将贷款发放给客户;(二)贷款发放过程中,应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九条贷款回收:(一)信贷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贷款回收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贷款按期回收;(二)对逾期贷款,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

第十条贷后管理:(一)信贷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客户进行贷后检查,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信贷风险管理第十一条信贷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一)信用风险:指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无法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风险;(二)市场风险:指市场波动导致贷款价值下降的风险;(三)操作风险:指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因人为或技术原因导致的风险。

建行信贷管理制度范本

建行信贷管理制度范本

建行信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行各类信贷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信用卡贷款等。

第三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明确信贷管理职责,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加强信贷风险控制,提高信贷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银行应遵循风险可控、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客户受益的原则,开展信贷业务。

第二章信贷组织管理第五条银行应设立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政策的制定、信贷审批、信贷管理、信贷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银行应设立信贷审批委员会,负责信贷审批工作。

信贷审批委员会由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信贷人员组成。

第七条银行应设立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监测等工作。

第八条银行应设立信贷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信贷合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信贷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应向银行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条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进行信贷审查。

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审批制度,明确信贷审批的标准、程序、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银行在进行信贷审批时,应充分考虑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第四章信贷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对信贷业务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银行应对信贷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信贷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贷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信贷风险控制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风险控制制度,对信贷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第十七条银行应根据信贷风险的大小,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贷款担保、贷款保险等。

信贷管理制度

信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等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建立信贷业务内部管理相互制约机制、实行对公司业务规范运作与程序化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条本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前提,以支持"三农"服务中小与微型企业为宗旨.第四条本公司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 , 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监督和制约.第五条本公司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讲究道德,廉洁奉公、钻研业务、爱岗敬业.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应当是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者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七条贷款条件另行确定.第三章贷款业务种类第八条贷款期限长短分为周转贷款和短期贷款;贷款性质分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按贷款对象分为企业贷款和自然人贷款.周转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贷款.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是指对中、小、微型企业〔除农业企业〕发放的各项贷款."三农"贷款是指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对农业企业和农户发放的贷款.企业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九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第十条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第十一条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普通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发放的保证贷款都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第十二条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情况与其还款记录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第十三条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下列单位不能作为保证人(一) 国家机关,(二)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第十四条保证贷款可采用一户单保、一户多保、分组联保、担保公司单保等形式.签订合同时保证人必须当面签字并盖章或者签字并按手印〔右手食指上一节〕 ,并提供有效证件〔非自然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原件与复印件.第十五条 10 万元〔含〕以上的保证贷款原则上实行一户多保;所以自然人贷款夫妻一方提出借款的,另一方必须提供保证.第十六条公司制企业作为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须提供董事会允许担保决议书;合伙制企业作为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 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字允许的保证意见书.第十七条抵押贷款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第十八条本公司不得接受下列财产抵押:(一) 土地所有权与其他依法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自然资源或者财产.(二)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三) 国家机关的财产.(四)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五)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六) 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章的建造物.(七)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八) 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九) 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凭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范围内的房地产;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造、有建造记念意义的建造物.(十) 已经折旧完或者在贷款期限内将折旧完的固定资产,淘汰、老化、破损和非通用型机器、设备.(十一) 已办妥工业〔商业〕土地使用权证,单位办理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证已抵押给他行的,其房屋不得抵押.(十二)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十九条个人住房与集镇临街营业用房抵押办理该项抵押贷款时 ,信贷人员首先必须实地查看 ,掌握商品房的变现能力,查实是否有纠纷,已出租的,查看租凭合同,并书面告知承租人,然后由商品房抵押财产共有人〔如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等〕到场签章,填写房屋抵押贷款申请书,办理贷款手续.(一) 完好房抵押.完好房普通指建造时间年以内,基本完好房普通在年以内,基本完好房普通在完好房的基础上打八折.(二) 层次差价,带车库的住宅商品房一楼与顶楼 ,抵押时掌握中间层次的基础上打八折,车库打四折.(三) 营业用房抵押.低压价格根据经营性用房的地段、繁华程度等按购买时的发票价格或者经评估〔协议定价〕在参考价之内进行抵押,原则上临街不宜经营用房不得办理抵押.(四) 抵押率.在有资质的评估基础上,对照内部参考价,如评估价高于参考价按参考价执行,如评估价低于参考价按评估价执行;若抵押价值明显高于贷款额的,可掌握在内部参考价以下双方商议定价.有房产证、土地证、但土地证注明是行政划拨或者集体所有的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抵押率掌握在 40%以内.第二十条企业房地产抵押:企业房地产抵押价格在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基础上,对照内部参考价格,如评估价高于参考价按参考价执行 ,如评估价低于参考价按评估价执行.(一) 有房产证、土地证且土地证注明使用权属出让的,房屋抵押率掌握在 80%以.(二) 有房产证、土地证但土地证注明是行政划拨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抵押率掌握在 40%以.(三) 惟独土地证,土地证注明使用权属出让的 ,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率掌握在土地评估价的 70%以内.(四) 尚未办妥房产证、土地证的厂方不得抵押.第二十一条企业设备抵押:信贷人员应实地进行查看 ,掌握设备的新旧程度、购入时间长短、原始发票和账面上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等,然后估算设备重置彻底价值,原则上购买一年以内的设备抵押率掌握在 50%以内;一年以上的设备抵押率掌握在 40%以内,较好设备〔使用年限在 50%以内,设备仍在较好的使用〕抵押时间掌握在年以内,基本完好设备〔使用年限超过年,设备仍在较好的使用〕抵押时间掌握在 1 年以内,并根据使用年限的长短、通用设备与特种行业设备确定不同的抵押率,同时,应在抵押物品的原始购入发票上签章〔注明是"该设备业经小额贷款##抵押"字样〕 ,无原始购入发票的,不得办理抵押.第二十二条抵押人应当提交的资料(一) 以共同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用全体共有人允许以该财产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抵押人为全体共有人.(二) 以按份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用抵押人对该财产占有份额的证明与其他共有人允许抵押人以其所占份额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三)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 ,还应有该企业员工〔代表〕大会通用抵押的书面决议.(四)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与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应有乡〔镇〕、村出具并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载明允许以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允许在实现抵押权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内容的书面文件.(五)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企业章程作出的允许抵押的书面决议.(六) 以、股分##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允许抵押的书面决议.(七) 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发包方允许抵押的书面文件.(八) 以非法人联合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联营各方允许抵押的书面文件.(九) 以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证明租凭在先的事实以与抵押人已将本次设定抵押告知承租人的书面文件.(十) 以房地产抵押的,还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与证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与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十一)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还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图纸;证明以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与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证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与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十二) 以船舶抵押的,还应有船舶所有权证书、未先期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证明材料以与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允许抵押的证明文件.(十三) (十四) 以机动车抵押的,还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以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机械设备、原铺材料、产品或者商品以与其他动产抵押的,还应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与抵押物的存放状况资料.第二十三条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 ,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者移交手续的贷款.第二十四条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其中权利质押包括:(一) 汇票、本票.(二) 国债、金融债券、AA级〔含〕以上企业债券.(三) 存款单.(四) 标准仓单与经认可的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与提单.(五) 股分、股票.(六)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现权利质押有价证劵普通暂限与定期储蓄存单或者单位定期存款存单.第二十五条质押率的确定(一) 国家债券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 90%.(二) 金融债券是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 80%.(三) AA级〔含〕以上企业债券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50%.(四) 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分制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 80%.(五) 仓单、提单的质押率不得超过仓单、提单项下货物总金额的 60%.第二十六条个人存单的质押率不得超过存单面值的 90%,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信贷人员核实好借款人和出质人〔包括预留印鉴或者密码〕后填制并办妥有价证劵质押贷款质物登记冻结止付通知书,然后与开立存单的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止付协议书 ,办理质押贷款手续,存单由主办会计纳入表外科目管理,并由出纳保管,信贷档案中保留复印件.第二十七条单位定期存款的质押率不得超过存单面值的 90%, 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不能直接办理质押贷款.需要办理质押贷款的首先开具单位定期存单 ,然后按照《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银监会[2022]第9 号令〕办理.第四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二十八条信贷人员根据客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能力, 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一年,以短期、流动为主. 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贷款实行按季〔月〕结息、利随本清,企业贷款实行按季〔月〕结息.第二十九条为真实反应资产形态,普通不办理贷款延期手续. 如个别贷户贷款到期归还确有艰难 ,且有正当理由的,必须在贷款到期日起按申请要求办理展期 ,一笔贷款展期只准办理一次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办理展期贷款手续需经保证人或者抵押物产权共有人、出质人书面允许,并到场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得办理,贷款展期的审批权限与原贷款审批权限相同.第三十条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应按规定计收罚息.第三十一条贴息贷款,应根据利息补贴方法,按规定计收利息.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第三十二条按照"成本效益、择优限劣、风险覆盖、有力竞争"的贷款利率定为原则,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状况 ,与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合作满意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第三十三条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生任命政府金融办与本公司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贷款利率.第五章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第三十四条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第三十五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借款申请和受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核〕、贷款审批和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第三十六条借款申请和受理:凡向本公司申请借款,应有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填明借款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来源等基本情况.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一) 借款人〔自然人〕贷款,凭有效##办理,验证后##复印件存档.并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有效##明、详细居住地址、生产经营内容〔项目〕 ,家庭年经济收入情况、借款用途、经济效益情况、担保落实情况与担保人〔单位〕的担保能力情况、人行个人征息系统查询授权书、其他资料.(二) 借款人〔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有效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负责人〕 ##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与复印件、公司章程,经信贷员核对、验证.复印件留贷款行存档.如担保贷款还需提供保证人的有效营业执照、 ##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与复印件,经信贷员核对、验证,复印件存档.(三) 与借款人生产经营相匹配的证明材料. 自然人贷款用于私营企业的,属业主贷款的,需提供营业执照,非业主但是事实股东贷款的,必须提供股东合伙协议.第三十七条贷前调查:贷前调查是整个贷款运作过程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将直接影响信贷资产的质量 .客户经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受理后,要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与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 ,核实担保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预测贷款风险程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调查审核工作,最后形成调查报告并填制客户调查表.第三十八条贷时审查〔核〕:信贷人员调查完成后将所有规定资料提交本公司到款审核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核〕 .审核人员根据信贷员上报的贷款,重点对贷款凭证要素,借款人、担保人的资格,借款人关联情况,贷款抵质押情况,贷款的合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核〕 .第三十九条贷款审批:应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审批管理制度.本公司信贷部负责贷款的受理、调查和贷后检查,风控部负责贷款的审查〔核〕 ,董事长负责贷款的审批,财务部负责贷款的发放.第四十条贷款发放:本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董事长签字的允许发放贷款的审批书发放贷款 .借款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借款合同 . 合同签订有董事长或者授权人签字生效 ,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发放的贷款必须通过转账或者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全额转入借款人的账户内.不得发放未经审查〔核〕、审批的贷款,未经审查〔核〕、审批而发放的贷款以违规贷款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一条本公司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j 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要正确使用.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 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主合同从合同、贷款金额与大写金额、还款时间、借款用途等必须一致.借款合同要素不得涂改.第四十二条贷后管理:之信贷业务发生后对贷款的管理.贷后管理的内容另行确定.第四十三条贷款收回:贷款要按照借贷双方约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到期前,客户经理应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通知借款人和担保还贷,借款人偿还贷款应打印还贷凭证.第四十四条经公司允许,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第四十五条借款人到期未还 ,又未办理展期手续的 ,客户经理要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并且将借款人和保证人收到通知书签字后的回执收回并妥善保管,每隔 6 个月内签发一次贷款催收通知书,以保障担保时效和诉讼时效.。

银行信贷日常管理制度

银行信贷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银行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信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银行信贷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金融政策;2. 坚持风险可控、审慎经营、合规经营;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4.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信贷业务流程管理第四条信贷业务流程包括信贷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回收和风险监控等环节。

第五条信贷申请:客户提交信贷申请材料,银行信贷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六条信贷审批:信贷部门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客户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提出审批意见。

第七条信贷发放:审批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

第八条信贷使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银行进行贷后检查。

第九条信贷回收:贷款到期后,客户按时还款,银行进行贷款回收。

第十条风险监控:信贷部门对信贷业务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第三章信贷风险管理第十一条风险识别:信贷部门对信贷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识别,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提前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第四章信贷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信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第十六条信贷人员应参加银行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银行内部信息。

第十八条信贷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廉洁自律。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银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信贷管理制度

信贷管理制度

信贷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信贷业务管理,包括贷款、担保、承兑等业务。

二、信贷组织管理1.公司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信贷事项,监控信贷风险。

2.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受理贷款申请、调查评估、审批发放、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3.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处置等具体工作。

4.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法律合规审查,保障公司权益。

三、信贷业务风险管理1.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信贷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2.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

3.建立健全的抵押、质押物管理制度,确保抵押、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4.定期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分类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贷款。

四、信贷业务操作流程1.借款人向信贷业务部门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

2.信贷业务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调查评估,形成报告提交给信贷审查委员会。

3.信贷审查委员会对报告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额度。

4.风险管理部门对审批通过的贷款进行风险监测和管理。

5.贷款到期前,信贷业务部门应提前通知借款人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贷款回收。

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信贷业务进行检查和审计。

2.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公司员工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4.公司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借款人有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保管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档案资料应完整、真实、准确,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6.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

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

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信贷是指银行放贷活动中的贷款业务,是银行业最主要的盈利来源之一。

然而,由于信贷风险的存在,银行在进行信贷业务时必须建立有效的信贷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信贷管理制度的内容1. 信贷政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信贷政策,即银行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状况确定的信贷业务发展方向和目标。

信贷政策应明确规定各类贷款产品的定价原则、授信标准和审批程序,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等。

2. 客户评级客户评级是银行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和分类的过程。

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担保情况等因素,银行将借款人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以便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额度,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 贷前审查贷前审查是银行在批准贷款前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银行应对借款人的身份、收入状况、担保品价值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查,避免潜在的风险。

4. 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对贷款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对出现逾期、欠息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贷款安全回收。

5. 风险管理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和风险监控等环节,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信贷风险,保障银行的资产安全和利润稳定。

二、信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证贷款安全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能够帮助银行有效地辨别和评估信贷风险,避免对风险较高的借款人过度放贷,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违约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2. 提高贷款效率通过建立规范和高效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可以加强对贷款申请的审批流程和时间管理,提高贷款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将贷款资金尽快投放到真正需要的客户手中,促进经济发展。

3. 提升客户满意度有一套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通过客户评级和贷前审查等环节,银行能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给予更准确的贷款建议,并在贷后管理中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

信贷基本管理制度

信贷基本管理制度

信贷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信贷业务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利益,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信贷组织架构1.设立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管理工作,包括信贷审批、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

2.设立信贷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信贷业务,对重大信贷业务实行集体审批。

3.设立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信贷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保障信贷业务的安全和合规。

4.设立信贷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业务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信贷风险。

5.设立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6.设立风险防范部门,负责对信贷风险的预警和预防工作。

三、信贷业务管理1.信贷审批(1)信贷审批委员会依据公司信贷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审批信贷业务。

(2)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制度,确保信贷审批程序合规、透明。

(3)对重大信贷业务,应进行风险评估、综合分析,确保审批决策科学、合理。

2.风险控制(1)建立风险分类制度,对不同信贷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2)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减少资产损失。

(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有效防范风险。

3.信贷营销(1)建立营销渠道,开展信贷业务推广和宣传工作,增加信贷业务量。

(2)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做好客户信息管理,为信贷业务提供有效支持。

4.贷后管理(1)建立贷后管理制度,对信贷业务实施跟踪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2)对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对逾期和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保障资产质量。

四、监督检查1.建立信贷内部控制制度,对信贷业务的内部流程和控制进行规范和监督。

2.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信贷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4.建立监督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信贷业务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

五、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信贷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等处罚。

银行信贷管理制度

银行信贷管理制度

银行信贷管理制度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是指银行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的对信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涵盖了信贷审批、贷款风险控制、贷款额度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银行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一、信贷审批信贷审批是银行信贷管理中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保证贷款风险可控的关键环节。

银行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信贷审批流程,并设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机构。

在审批过程中,要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定价,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贷款风险控制贷款风险控制是银行信贷管理中的核心内容。

银行机构应建立科学、全面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银行应加强对担保品的评估和监管,确保担保物的价值稳定和可变现性。

此外,银行还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处置机制,及时处置不良贷款,降低贷款违约风险。

三、贷款额度管理贷款额度管理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环节。

银行机构应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设定贷款额度上限,并加强额度的监控和控制。

对于个人客户,银行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获取客户的信用信息,综合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制定相应的贷款额度管理办法。

对于企业客户,银行应进行全面的财务分析,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确保贷款额度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四、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减少贷款违约风险和提高贷款回收率。

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机制,及时跟踪贷款的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并进行风险预警和预测。

对于出现违约情况的贷款,银行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催收、诉讼等手段,最大程度地保护银行的权益。

结语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银行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信贷审批、科学有效的贷款风险控制、合理的贷款额度管理和健全的贷后管理,可以有效降低银行业务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信贷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信贷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信贷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信贷业务管理工作,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保护贷款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以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贷业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审慎的原则,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第四条信贷业务管理应做到合理、谨慎,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法,风险可控,不得违规操作,造成损失。

第五条信贷业务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业务安全稳健。

第六条信贷业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信贷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信贷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解释。

第二章信贷业务申请和审核第八条贷款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真实、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等。

第九条贷款申请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法、个人信用良好,风险可控。

第十条信贷管理部门应根据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和借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

第十一条贷款审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公平、透明。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过程中如发现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或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贷款资金的,应立即停止审批,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贷款审批完成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并签订合同,明确借款人和贷款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信贷业务发放和使用第十四条贷款发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进行,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擅自挪用或转移用途,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借款人和贷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和解决贷款风险。

第十七条贷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的跟踪调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信贷全过程管理制度

信贷全过程管理制度

信贷全过程管理制度一、前言信贷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由于信贷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性,银行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贷全过程管理制度,以保障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

本文旨在从信贷全过程管理的角度,介绍银行应建立的信贷全过程管理制度,使银行信贷业务更加规范、稳健和安全。

二、信贷全过程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1. 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贷业务组织架构,明确信贷业务的管理体系、业务流程和人员配备。

同时,应明确信贷业务的授权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可控。

2. 信贷风险管理银行在发放信贷业务时,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贷前风险管理、贷中风险管理和贷后风险管理。

银行应充分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评估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3. 信贷产品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贷产品管理制度,包括信贷产品设计、定价、审核和监控等环节。

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设计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竞争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4. 信贷业务审核和贷后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贷业务审核制度,包括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核、客户信息的核实和贷款申请流程的管理等环节。

同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包括还款监控、担保物管理和逾期贷款处置等环节,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5. 信贷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贷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以激励员工积极开展信贷业务,并确保贷款业务的规范和安全。

三、信贷全过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1)信贷业务管理体系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贷业务管理体系,设立信贷业务部门,明确信贷业务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信贷业务管理流程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贷业务管理流程,明确信贷业务的办理流程、审批程序和责任人。

(3)信贷业务人员配备银行应合理配置信贷业务人员,确保信贷业务队伍专业化、稳定化和高效化。

2. 信贷风险管理(1)贷前风险管理银行应严格按照贷前风险管理的要求,充分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通过信用报告、财务报表等材料,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金融信贷公司管理制度

金融信贷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信贷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贷业务合法、合规、稳健发展,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信贷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二章信贷业务管理第四条信贷业务分为个人信贷和公司信贷,具体包括贷款、担保、承兑、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第五条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分级管理,各级审批权限不得越级授权。

第六条信贷业务流程包括: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批、发放、监控、回收、追偿等环节。

第七条信贷业务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信贷审批应严格按照信贷政策和风险控制要求进行,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九条信贷发放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用途。

第十条信贷监控应持续跟踪信贷资产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

第十一条信贷回收应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贷款本息按时足额收回。

第十二条信贷追偿应依法合规,采取多种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损失。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信贷业务进行全面风险排查。

第十五条公司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各项业务流程合规、高效。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风险意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贷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对信贷业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公司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客户信息保密。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信贷管理制度

信贷管理制度

(样本)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服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贷款通则》、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信贷管理制度是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和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科技型企业提供的小额贷款业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综合行政部和计划财务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制衡。

公司设立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综合行政部和计划财务部. 信贷业务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辟、受理、调查、评估和初步审查。

风险控制部承担对信贷业务部上报的信贷资料进行复审,贷款还本付息的监控、贷后监管等。

实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制度。

公司成立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贷审会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委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

贷审委对总经理实行有限授权管理.信贷业务权限不改变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责任,贷审委对公司信贷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实行信贷业务责任人制度。

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要负责人;具体承办调查、审查、经营管理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

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实行信贷信息披露制度。

公开公司的贷款条件、利率、期限等相关信息,限制性公开或者披露客户的信用状况。

客户应当是符合《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对象和用途主要面向贵州省区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信贷业务管理制度

信贷业务管理制度

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

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

坚持“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

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

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

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1、“三农”客户。

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

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

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

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

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

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域。

7、优势行业。

指具有垄断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

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1、基本条件:(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

(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用途合规合法。

(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一、引言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和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信贷业务管理组织架构、信贷业务审批流程、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信贷业务后评价等内容。

二、信贷业务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组织架构分为信贷业务决策层、信贷业务执行层和信贷业务支持层。

1. 信贷业务决策层:由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信贷业务政策、审批信贷业务、监督信贷业务执行情况等。

2. 信贷业务执行层:由信贷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负责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发放、回收等工作。

3. 信贷业务支持层:由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等部门组成,负责信贷业务的支撑和服务工作。

三、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分为信贷业务调查、信贷业务审查、信贷业务审批和信贷业务发放四个阶段。

1. 信贷业务调查: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

2. 信贷业务审查:信贷业务审查部门负责对信贷业务调查报告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信贷业务合规性、信贷业务风险、信贷业务收益等方面。

3. 信贷业务审批:信贷业务决策层根据信贷业务审查报告,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批。

4. 信贷业务发放:信贷业务执行层根据信贷业务审批结果,与借款人签订信贷合同,发放信贷资金。

四、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信贷业务风险识别、信贷业务风险评估、信贷业务风险控制和信贷业务风险监测等内容。

1. 信贷业务风险识别:通过信贷业务调查、审查等环节,识别信贷业务风险。

2. 信贷业务风险评估:对识别的信贷业务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信贷业务风险等级。

3. 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根据信贷业务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提高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额度、要求提供担保等。

4. 信贷业务风险监测:对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信贷业务额度管理制度范本

信贷业务额度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额度管理,确保信贷资产质量,提高信贷业务风险控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包括个人信贷、公司信贷、信用卡信贷等。

第三条信贷业务额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可控原则:信贷业务额度管理应确保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信贷风险。

(二)授权分级原则:信贷业务额度管理应根据不同层级授权,合理分配信贷额度。

(三)动态调整原则:信贷业务额度应根据市场环境、客户信用状况和风险偏好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信贷额度管理职责第四条总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信贷额度管理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

第五条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信贷额度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信贷额度分配、调整、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客户管理部门负责客户信用评级、信用风险分类及信贷额度分配建议。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提出信贷额度调整建议。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授权范围,具体实施信贷业务,确保信贷额度合规使用。

第三章信贷额度分配第九条信贷额度分配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客户管理部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

(二)风险管理部门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信贷额度分配建议。

(三)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客户信用评级、风险分类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信贷额度分配方案。

(四)总行信贷管理部门对分行信贷额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全行信贷政策。

第十条信贷额度分配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客户信用状况;(二)客户还款能力;(三)市场环境;(四)业务发展需要;(五)风险偏好。

第四章信贷额度调整第十一条信贷额度调整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客户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环境、客户信用状况和风险偏好等因素,提出信贷额度调整建议。

(二)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调整建议,制定信贷额度调整方案。

(三)总行信贷管理部门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全行信贷政策。

信贷安全信贷合规管理制度

信贷安全信贷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安全管理,确保信贷业务合规经营,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强化信贷风险防控,提高信贷管理水平,确保信贷业务合规、稳健、高效发展。

第二章信贷合规管理原则第四条信贷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信贷业务操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本行内部规章制度。

(二)风险防控:强化信贷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识别、评估和防控信贷风险。

(三)全面覆盖:信贷合规管理应覆盖信贷业务全流程,包括信贷调查、审批、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

(四)责任明确:明确信贷业务相关人员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信贷业务合规经营。

第三章信贷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本行设立信贷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信贷合规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信贷合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信贷合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信贷业务相关人员开展合规培训。

(三)对信贷业务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信贷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警。

(五)对违反信贷合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信贷合规管理流程第七条信贷合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信贷调查:对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确保信贷业务合规。

(二)信贷审批:按照信贷审批权限和程序,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批。

(三)信贷发放:严格按照信贷合同约定,发放信贷资金。

(四)信贷使用:加强对信贷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信贷资金合规使用。

(五)信贷回收:按照信贷合同约定,回收信贷资金。

第五章信贷合规风险防范措施第八条本行采取以下措施防范信贷合规风险:(一)加强信贷业务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二)建立健全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防范信贷风险。

(三)完善信贷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信贷审批权限。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风险控制,保证信贷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制定本基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机构由总部和各级分支机构组成,总部设立信贷部,分支机构依据业务规模设置相应的信贷管理岗位,包括部门经理、信贷主管和信贷员等职位。

三、信贷管理1.客户准入与审查信用社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及审查机制,包括策略、流程、制度及管理方法等。

在客户的准入过程中,信用社应该对客户进行实名认证、核对身份证明文件、查阅个人信用记录、清查可能产生的风险点等,确保可接受的信用等级。

2.信贷审批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信用社首先应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根据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条件判断贷款的可行性。

如果贷款符合信用社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审核要求,信用社应根据制度要求进行审批,并在审批时要保持客观公正,保持谨慎态度。

3.信贷合同信用社应该在贷款发放前,向贷款人透露相关信用贷款要求,以确保风险控制和贷款的准确实施。

合同签署前,信用社应先向申请人透露申请贷款需求,并获取客户对相关贷款要求的认可。

合同签署时,客户应确认贷款金额、利率、押品、保证人及其他必要须项的信息是否准确。

4.贷款监督信用社应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贷款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实际用途和贷款合同一致,避免因资金非法流出、风险控制不当、客户倒闭等问题带来的损失。

对于贷款客户的违约情况,信用社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定期评估借款客户能否按时归还贷款。

5.信贷审批记录保存信用社应及时向客户透露贷款信息,确保客户对贷款具有明确的合理期望,防止贷款合同中在提供页码、条款中增加不当条款。

同时,信用社应保留客户贷款申请、审批意见、贷款合同、贷后管理记录等信贷审批记录,以备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四、风险管理1.风险分类为保障贷款的安全和负债支付的兑现,信用社应该建立完整的风险分类和管理制度。

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信贷业务的开展,保护本机构及客户的权益,提高信贷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信贷业务的开展、管理与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贷业务和企业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机构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信贷业务的风险可控、经营合规,保护本机构合法权益及客户利益。

第四条信贷业务管理按照风险分类与管理要求,将客户按信誉等级、行业分类、还款能力以及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本机构信贷业务管理由董事会负责,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信贷委员会进行具体运作。

第二章信贷业务审批管理第六条信贷业务审批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审批决策应公正、公平、透明。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信贷业务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附以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需经过相应评审人员的审批。

第九条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多人复核制度,确保审批决策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信贷业务审批决策应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具体要求,并生成相应的合同文本。

第三章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第十一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是持续、全面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等环节。

第十二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方法,明确各种风险的划分。

第十三条信贷业务风险评估应根据客户的信誉等级、还款能力、抵/质押物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统计客户的信用指标。

第十四条信贷业务风险控制应明确风险的容忍度和控制措施,并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第十五条信贷业务风险监测应定期、及时的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监测,并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信贷业务风险预警应对风险事件进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最小的损失控制风险。

第四章信贷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七条信贷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满足业务的开展和管理需要,保护客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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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

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

坚持“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

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

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

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1、“三农”客户。

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

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

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

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

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

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域。

7、优势行业。

指具有垄断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

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1、基本条件:(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

(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用途合规合法。

(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

(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比率一般不得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

(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

以上两类客户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率不得低于30%,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可靠。

(3)自然人客户: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

(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

(四)严格准入权限。

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

第八条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

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第九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一)贷款调查。

贷款调查由公司信贷人员(贷款调查岗)负责,主要是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信贷人员受理贷款业务申请,要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品行、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送贷款审查部门审查。

信贷人员要承担因调查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

(二)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由公司信贷部门和风险部门负责,信贷部门对受理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风险部门对贷款的政策性、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负责。

信贷部门在接收到的贷款资料或公司自身营销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提交风险部门进行再次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贷款风险程度是否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等。

审查人员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

(三)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由公司贷款审批岗负责,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对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策。

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贷款审批部门和审批人要承担审批失误的主要责任。

1、基层贷审组由分管业务副总、信贷部经理、会计主管及职工代表、农民代表组成。

贷审会(贷咨会)成员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贷审会(含贷审组、贷咨会,下同)必须由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组织召开贷审会会议。

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但没有表决权。

2、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原则:(1)集体审批原则。

70%以上成员参与有效。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参与审批人员中70%以上人员同意方能通过。

(3)集体负责原则。

每位参与审批的成员,审批讨论研究结束,都要签署明确的“同意发放”、“不同意发放”、“再提交贷审会审议”的意见及理由,并对所签意见负责。

(4)总经理一票否决原则。

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表决不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不得决定发放。

3、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

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其成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

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

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

4、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

5、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议事制度。

对大额或有疑义的贷款,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决策,保证信贷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条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

全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本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一)统一标准。

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指标。

等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当年新增贷款(不含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贷款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风险度、单户贷款比例、支农贷款指标、信贷综合管理等。

实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况,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分类管理。

在评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信贷权限。

凡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以上的信贷员一律不得核定贷款权限。

(三)定期考评。

信贷员的信贷经营管理情况一年一考核,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一年一评定。

(四)适时调整。

公司根据信贷员和信贷部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变化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结果,适时调整信贷权限。

信贷权限原则上一年一调整。

如遇发生重大违规情况或业务经营特殊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

具体信贷业务权限按照《大额贷款管理规定》、《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农村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实行贷后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具体按照《贷后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

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一责任人应当独立判断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预。

贷款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在贷款借据上签字注明。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信贷员,其他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

第十三条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

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一)信贷部审批的贷款。

包片和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下同)为调查主责任人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分管业务的部门经理为审查主责任人;分管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

(二)贷审会审批的贷款。

管户信贷员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参与调查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参与审查人员为审查次责任人;贷审组、贷审会、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其他委员为审批次责任人。

第十四条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

各级部门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其各环节的责任界定、责任追究或责任免除,按照《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

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聘用;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

上岗资格有效期3年。

已取得上岗资格的信贷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

不同等级授予不同的事权,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标准。

等级评定每年1次,由信贷部负责组织。

第十六条实行信贷“十不准”制度。

(一)不准向国家明令禁止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二)不准向村组发放贷款;(三)不准向村组提供担保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四)不准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发放贷款;(五)不准发放冒名贷款;(六)不准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七)不准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八)不准超权限、逆程序、跨地区发放贷款;(九)不准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授信额度;(十)不准向员工亲属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第十七条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信贷部应采取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

(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农信社等债务无法偿还的客户;(三)恶意逃废和悬空农信社债务及有损害农信社利益的客户;(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榜”的客户等。

第三章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第十八条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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