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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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4.5.12.1 辞职规定
第一条酒店员工辞职时,应填写《辞职申请表》,由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酒店正式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辞职,均需提前30 天提出辞职申请。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 个工作日即视为自动辞职。
第三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填写《员工辞职登记表》。
第四条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部门应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凡酒店或集团辞退辞职员工必须在集团酒店规定时间内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离开酒店)。
4.5.12.2 辞退规定
第五条酒店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可予以辞退。酒店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对违纪员工予以辞退。
第六条辞退员工时,必须由部门经理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报人事行政部执行。第七条辞退员工时,由其部门经理向人事行政部领取《辞退通知书》,按规定填写后,送人事行政部审核。
第八条被辞退员工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结清财务欠款,由人事行政部办理员工辞退的相关手续,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被辞退的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的,酒店有权提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人事行政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员工辞退登记表》,并通告各部门。
4.5.12.3 员工离职手续规定
第十一条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须持有酒店已批准的《辞职申请表》或《辞退通知书》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联系单》,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再送人事行政部审核。
2、离职人员应向人事行政部索要《移交清单》,按其内容要求,详细填写,办妥移交手续并经原部门确认后送交人事行政部核定,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离店手续。
3、酒店人员离职手续必须于规定期限内完成,不得拖延,并于规定期限内离店。
第十二条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离职人员原工作岗位上保管及办理中的文件、档案、技术资料、印章、图纸、单据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人员或部门,并将未办结事项交待清楚。
2、人员指定: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其原部门经理或直属领导指定接受人,如未定接受人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受保管,待指定人选后再进行移交,特殊部门人员离职如: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以及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离职应报请酒店总经理或集团人事管理中心指定人员办理移交。
3、离职人员《移交清单》应由其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会同人事行政部详加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更正。如事后发现未交接事项由其部门经理负责追索。
4、移交事项规定:
(1)开具《移交清单》或报告书。
(2)未办清事项应交接清楚。
(3)其他专案移交事项。
(4)酒店主管级以上人员以及特殊部门人员如: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离职人员的《移交清单》应自行编写由部门审核后,由各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一式三分送人事行政部、本部门、接受人留存。
(5)接任人核对或盘查发现移交事项不符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通报上级。若隐匿,将予以严肃处分。
(6)离职人员各项移交和离职手续办妥后,人事行政部方可为其开具《出门条》,并按规定为其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