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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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粤府办[2000]55号
发布日期:2000-4-27
执行日期:2000-4-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农业厅。农业厅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农业办公室、农业厅、乡镇企业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菜篮子”工程和饲料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电子机械工业厅承担的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职能。
4、原由民政厅承担的老区建设管理职能。
5、原由卫生厅承担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参与研究制定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财政补贴等有关农村经济政策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和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2、不再参与农村集镇建设规划。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等法规、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大型国际、国内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省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一)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管理港澳流动渔民工作。
(十五)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厅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财务和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拟订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业有关产业的政策法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其他部门政策法规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承担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政策意见。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的统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编制省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厅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的政策建议。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挂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