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
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正文:----------------------------------------------------------------------------------------------------------------------------------------------------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一九九O年二月二十八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一九九O年三月二十三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和国家指定由本省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以及与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渔业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全省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和沿海市、县以及内陆重要渔业水域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立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或者配备监督检查人员。
上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下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渔政渔港监督检查人员由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考核发证。
第五条具有历史习惯的两个市、县以上共同生产作业的渔业水域、滩涂,由省或者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的市或者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共同监督管理。
第六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对渔业船舶、渔具、渔获物、捕捞方法、安全设施、船员证件,以及有关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七条群众性护渔管理组织应在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依法划定的渔业水域范围,开展护渔管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4•【字号】粤府办[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试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海洋渔业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三月十四日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休闲渔业经营行为,保障休闲渔业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闲渔业是指以休闲娱乐为目的,利用渔船和渔场,提供参观、体验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等服务的商业经营行为。
休闲渔业船舶不得从事与渔业活动无关的旅游观光和轮渡运输业务。
在本省从事休闲渔业经营行为、参与休闲渔业活动以及对休闲渔业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休闲渔业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业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休闲渔业的监管工作。
地级以上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区域内休闲渔业船舶进行检验与确认,核发相关证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休闲渔业经营区域。
休闲渔业经营区域距离大陆岸线不得超过20海里。
具体分为航行区域和作业区域。
休闲渔业经营区域不得与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航道、锚地水域交叉或重合,涉及航道区或锚地水域的要会同海事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章经营单位第五条休闲渔业经营单位是指具备经营旅游业务资质,并在注册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法人。
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
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为了保障渔民的利益,提高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国决定推出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保险范围政策性渔业保险的范围包括渔船、渔网、渔具以及渔场的损失、船员的意外伤亡和伤残、渔业产品的损失等。
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责任:1. 渔船、渔网、渔具等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将根据渔船、渔网、渔具等的实际价值以及渔民的投保额度来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向渔民赔偿损失。
2. 船员意外伤亡和伤残。
保险公司将根据船员的实际工资以及渔民的投保额度来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向渔民赔偿损失。
3. 渔业产品的损失。
保险公司将根据损失的类型和程度以及渔民的投保额度来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向渔民赔偿损失。
三、保险费用政策性渔业保险的保险费用将由渔民和政府共同承担。
具体分配比例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保险理赔渔民在发生损失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保险公司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勘察和鉴定,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理赔。
五、保险责任限制和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的限制和免责条款,以保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六、宣传和培训政府将加大对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向渔民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渔民保险的意识和理解。
同时,政府将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渔民的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监督和评估政府将加强对政策性渔业保险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同时,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提高渔民的福利水平和生产效益。
总之,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实施将为渔民提供保障,减少渔业损失,推动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将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渔民的保险意识和理解,促进渔民的保险参与程度。
此外,政府将加强对政策性渔业保险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
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
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广东实际,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用好油价补贴调整资金,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逐步完善渔业资源保护、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推动我省现代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循序渐进,平稳推进。
以2014年全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清算数为基数,根据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逐年减少用于油价补贴的资金。
加强宣传和引导,确保油补政策调整平稳过度,保障渔民、渔区稳定。
二是保障重点,转型升级。
按照渔民自愿的原则,通过安排“兜底”资金,调整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任务。
鼓励渔民淘汰渔船,转产转业;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重点鼓励汰旧建新,汰小建大,汰木建钢,带动海洋捕捞生产向外海转移,促进捕捞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取之于渔,用之于渔。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解决捕捞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支持设施渔业、休闲渔业、远洋渔业发展,为渔民转产就业创造机会;设立贷款风险担保资金,支持渔业保险,发放休禁渔补贴,解决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渔业安全指挥等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升级渔港航标等基础设施,配备渔船救生装备,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提供渔业资源分布及渔场渔汛信息,服务渔业生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粤府办[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提高我省农业、农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灾后复产重建能力,保障农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夯实“三农”基础的总体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逐步建立完善以政策性涉农保险为基础的涉农保险保障体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专门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利用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杠杆机制,有效减少农民群众因灾损失,促进农业、农村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保障范围为关系国计民生,对发展农业支柱产业、稳定农产品市场供给、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项目为主、多险种统筹,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的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保险项目基本覆盖全省种养殖业主要品种以及农民财产的主要种类,保险的深度、密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使自然灾害对“三农”造成的损失得到合理分担,冲击和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探索通过涉农保险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推动。
突出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发挥支农惠农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有效需求。
省负责政策性涉农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各市、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渔业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渔业养殖保险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经营风险也越来越高,渔业养殖的风险更是不断增加。
如何保障渔民的利益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此,渔业品种养殖保险应运而生。
相应的实施方案如下:一、构建渔业养殖保险的保险体系渔业养殖保险的保险体系一般由三层结构组成:第一层为行业保险基金;第二层为地方保险基金;第三层为商业保险公司。
1、行业保险基金为保证渔业养殖保险的顺畅运作,行业保险基金是不可或缺的。
渔业养殖保险行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扶持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
从政府角度来说,渔业养殖保险应被列入财政预算内,设立渔民保险基金或者建立渔民保险强制性基金。
同时也可鼓励相关企业或者银行开展支持渔业养殖行业基金的业务,为渔民提供财务补偿和金融支持。
2、地方保险基金地方保险基金是一个解决地方风险、弥补行业基金不足的重要方案。
在这一层次,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持的方式,资助行业基金,帮助解决一些地方性风险,缓解市场波动,保障当地渔民的利益。
3、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是渔业养殖保险的最终保险赔偿方,应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积极开展渔业养殖保险业务。
二、优化渔业养殖保险赔付机制对于渔民而言,如何保证获得理赔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设置合理的保险赔付机制为渔民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1、合理的赔偿标准设置合理的赔偿标准是优化渔业养殖保险赔付机制的重要方面。
在制定保险经营计划和风险规定方案时,应根据渔业养殖行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人口密度、种植面积、天气、气候变化等因素来确立赔偿标准,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渔民的正当利益。
2、及时的赔偿流程当渔民的损失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及时赔偿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必须简化渔业养殖保险的理赔流程,缩短理赔时间开展保险理赔小组,以便于更好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渔民保险宣传和培训为提高渔民的保险意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渔业养殖保险政策和保险产品,渔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渔民保险宣传和培训,提升渔民保险知识水平。
保费少了,保额高了,广东省新政策性渔业保险8月1日起实施
渔情保费少了,保额高了广东省新政策性渔业保险8月1日起实施文图丨《海洋与渔业》记者李易珊罗茵实习生彭馅onio年至2°i4年,WU I W广东省曾探索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
今年8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实施新政策性渔业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渔民经济负担,完善渔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全面提髙渔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当日上午,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在阳江市阳东区东平渔港举办了启动仪式,开岀了第一批政策性渔业保险保单。
记者从其中一份保单中获悉,一名船东为13名渔工办理了政策性雇主责任保险,相比之前,他少负担了5720元保费。
在汕尾,第一单政策性渔业保险开给了汕尾市广隆实业有限公司的梁建雄。
他为公司的3名海洋渔民办理了政策性雇主责任保险。
据悉,该公司从2007年起一直不间断为每名渔民购买保险,“这笔钱是一定不能省的,政策性渔业保险出来后,投保就优惠很多了。
”除了阳江、汕尾,汕头南澳、湛江遂溪、茂名滨海等地的代办处也相继开单。
实行40%的保费补贴政策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试点)由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主承保单位,负责政策性渔业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的开单、收费、理赔等工作,各共保人按招标项目规定比例共同分担风险。
协会负责人介绍,从8月1日起,财政资金对渔民参保补贴40%甚至更高,渔民群众负担的保费大幅减少。
根据《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非珠三角地区(含江门市的开平、恩平、台山市),按照市、县(区)级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30%的比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渔民及渔船进行保费补贴;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不含开平、恩平、台山市)等6市,按照市、县(区)级财政合计补贴40%的比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渔民及渔船进行保费补贴。
各地可根据自身财力,在方案补贴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以海洋渔民为例,在实施政策性渔业保险后,参保50万元保额的政策性保险只需交保费660元,未补贴前则需交1100元。
广州试点实施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
g O C /  ̄ ,¨ 1 商、 I 俅险 f 』 【 恂拨 『 i 场 灾撤贫 ” ,水 养殖 广 1 及介业对水 产 x l f 保 … 、协 川推 进” 的 本 … . h 、 案 广州 l 的政 策忡 水 J 养 水产养 殖保 险需求增 ) ) 1 ] 为此 , 番禺 1
I I 2 0 0 7 I I I 火 l 政f f f _ f 史施 l l 1 火 收农 业俅 险 补 『 , 【 ( J 池… 补 i f 政 策以 求 ,鼓励 符
q - j 州市化 鄙 区也 丌展 政 策 水产 养 投保 之 ¨ f 险试点 T作 4 1 . 8 万 , 全市水 : 养 产 } f 4 1 . 5万吨 ,
、 卡 ¨ 镇 村协保 员队伍 个I i : 他 水
姑 和 养殖 数 量 等 确 定 一每 产 芥 保险政 策 据 悉 ,存方 案 制定4 : 1 …: 求 意 地 保 险 金额 = 尾 保 险 水 产 过 … ,人 保财险 、I # 联 合财险 卞 ¨ … 农、 l 种 成 本 +单位 重 量 水 产 养 U J J 险 等公 r d 提供 J 大 艟支持 和帮 i i 』 J , 险公
伍、 淡水 h 等 ) 优 匝仇类(
地r 1 仃J l : J 陡特 包农 、 f l 险 , l f l l 干 1 1 ,l I 『 m 几
《 f I j ¨l 蚕 、广 州 巾 人 K 政 】
广州市 而施 行水 产养殖保 险 埘于 先恤 、 杜 化f r L 、 i i n . 、 黄 鳍鲫 、 肯 埘等 y r 壳 鱼种 I 成 小 勾3 . 5
f 弧; i 乔 ^成小 3 ( ) 几/ J ‘ /
r _ .『 1 . f 半达 到 2 0 %( 含 ) t l 1 此 汁 : :  ̄ 4 ; g - 保 险金额 = 3 . 5 + 3 0 X 1 . 2 = 3 9 . 5( 儿/ J 芒)
广东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开展试点工作
珠 江 口中华 白海豚 国家 级 自然保 护 区淇 澳 基地 正 式 动 工
5月 6日,广东 省海洋与 渔业局在珠 海淇澳 岛东 举行珠江 口中华 白海豚国家级 自然保护 区淇澳基 } 工仪式 ,筹划 多年 的 “ 上 国宝 ”在 陆地上 基动 海
‘
家 园破土动 工 ,该基地 明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 珠江 口中华 白海豚 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范 围为内仃
茂名两项吉奥 罗非鱼系列技术 研 究成 果通 过 省 级鉴 定
由茂名市伟业全雄性奥尼鱼繁育场主持的广东省 科技计划项目 “ 吉奥罗非鱼亲本选育与规模化制种技 术研究”和广东省重大科技兴渔招标项 目 “ 吉奥罗非 鱼亲本选育技术研究”的两项吉奥罗非鱼系列技术研 究成果 , 日通过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近 省海洋与渔 业局组 织的专家鉴定 。鉴定委 员会认 为 ,该项 目选 育 的新型的杂交罗非鱼——吉奥罗非鱼 ,具有出苗率 高 、雄性 率高 、生长 优势明显等优 良性状 ,并建 立了 吉奥罗非鱼苗种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体系, 目总 项 体技 术达 到国内领先水平 。 “ 吉奥罗非鱼亲本选育与规模化制种技术研究” 和 “ 吉奥罗非鱼亲本选育技术研究”于 20 年立项 06 研 究。项 目的实施提高了我省罗非鱼 养殖 业的 良种覆 盖率, 普及了一系列的健康养殖新技术、 新方法。显
L 、桂 山以北 、淇 澳岛 以东 、香 港大屿 山 以西 , 南
i 40 方公 里 ,是 目前我国唯一专 门针对 中华 积 6平
i 保护的 国家级 保护区 , 有中华 白海豚 10 豚 约 00余 是 我 国分布 数量最 多 的区域 。动 工兴建 的基 地 。
( 东省渔 业互保协会 广
f 讨后 提 出了针 对性 地改 进措施 。G P体 系在 吸 A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粤府办〔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22〕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在确保粮食供给的同时,保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有效供给,向江河湖海要食物,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从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转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树立大食物观,坚持宜渔则渔、稳产保供、创新增效、绿色生态,不断增强广东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渔民富裕的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1.稳产保供,安全可控。
坚持底线思维,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立足以养为主确保供给,打造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
2.绿色发展,创新驱动。
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推动水产养殖向环境可持续转型,构建生态和谐发展空间。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要素高效转化。
3.产业为本,标准引领。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发展产业集群,增强规模化优势。
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引导市场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精细化管理。
渔业保险实施方案
渔业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渔业生产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自然灾害、渔业资源枯竭、市场波动等因素给渔民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渔民的利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渔业保险应运而生。
二、渔业保险的意义。
渔业保险是指为渔民和渔业经营者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性保险,旨在减轻渔业生产经营者在自然灾害、渔业资源减少和市场风险等方面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障其生产和生活。
三、渔业保险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的渔业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的渔业保险制度,包括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方共同参与的保险体系。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渔业保险产品,鼓励渔民购买保险。
2. 制定保险补贴政策。
为了提高渔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制定一定的保险补贴政策,降低渔民购买保险的成本。
同时,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可以给予更大幅度的保险补贴,确保他们的保险需求得到满足。
3. 完善风险评估和损失核定机制。
建立健全的渔业风险评估和损失核定机制,及时准确地评估渔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和损失,为保险公司提供科学依据,保障渔民的权益。
4. 加强宣传和培训。
政府应当加强对渔民的渔业保险知识宣传,提高渔民对渔业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提高渔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5. 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渔业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严格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
四、渔业保险的前景。
随着渔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渔民保险意识的提高,渔业保险将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渔业保险的发展将为渔民提供更多的保障,促进渔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五、结语。
渔业保险是保障渔民利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保险公司、渔民等各方应当共同努力,推动渔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渔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渔业保险一定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我国渔业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
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2020年度我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成立涵江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及相关乡镇业务人员组成。
各有关乡镇要把2020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抓好部署落实,确保国家惠渔政策落到实处。
二、补贴对象要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为涵江籍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所有人。
补贴对象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统称“渔船证书”)齐全;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三、明确发放标准(一)补贴标准上限。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年度标准上限如下:船长<8米的,补贴标准上限为0.9万元;8米≤船长<10米的,且渔船主机功率9千瓦以上的,补贴标准上限为1.2万元;10米≤船长<12米的,且渔船主机功率11千瓦以上的,补贴标准上限为1.5万元。
(二)有关认定要求。
更新改造的渔船,按更新改造前、后渔船的船长、功率、作业类型分段核算油价补贴金额,据实申报;对补贴年度内渔船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等情况的,据实按月发放。
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本年度每档每艘渔船的实际补贴金额﹦本年度每档每艘渔船核算补贴标准×(12-应扣减月份数)/12。
(三)不予补贴渔船类型。
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一律不予补贴;辅助渔船不列入补贴对象。
(四)暂缓发放补助。
未办理渔船、渔工互助保险的;未按要求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终端的渔船;违规渔船在结案前。
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
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渔业保险已成为保护渔民利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应对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和渔业经营风险,政策性渔业保险成为实现渔民收入稳定、经营风险分散的有效途径。
本方案旨在规范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实施,提高渔民权益保护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实施,保护渔民利益、减少渔业经营风险、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渔民享受公平、公正的保险权益。
(2) 风险分散:通过保险机制,将渔业经营风险分散到更大的群体,降低个体渔民的风险。
(3) 便利高效:简化保险操作、提升理赔效率,方便渔民参与和获得保险保障。
(4) 可持续发展:注重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1. 设立政策性渔业保险基金:由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实施,并确保基金收支的透明可控。
2. 渔业保险产品研发:鉴于不同渔业区域和渔种的特点,开展科学研究,设计不同类型的渔业保险产品,覆盖广泛的风险场景。
3. 保险销售与推广:通过保险公司和渔业协会等渠道,向渔民推销和介绍渔业保险产品,提高保险知识普及率。
4. 保险经营监管:建立健全渔业保险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其按规定运营,提高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健康发展程度。
5. 理赔与赔付管理:建立便捷高效的理赔系统,确保渔民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及时获得赔付,并加强对赔付资金使用的监管。
四、预期效果1. 渔民利益得到有力保护:政策性渔业保险将为渔民提供稳定的经济赔偿,减轻其经营风险,提高生活质量。
2. 渔业可持续发展得到推动:通过保护渔民利益和降低经营风险,鼓励渔业活动合理规划,促进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3. 渔业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的保险市场管理体系,提高保险公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渔业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
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3]45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3
【实施日期】2013.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3〕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增强农业抗御风险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有力保
障,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金融、水务、气象、保险协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广东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广东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9年第3期为推动我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工作开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我省关于大力发展涉农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产养殖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本方案中的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是指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水产养殖保险。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水产养殖业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水产养殖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提高水产养殖业抗风险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为我省全面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工作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一)风险可控。
政策性保险以承保可保风险、补偿自然风险损失为主。
试行期间以保生产成本和保自然灾害损失为主。
(二)政府引导。
为引导水产养殖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减轻其负担,省市县财政对参加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保费财政补贴。
(三)市场运作。
水产养殖保险业务要以经办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保险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四)稳步推进。
水产养殖业风险较大,我省水产养殖保险工作采取先选取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再稳步推进的方式开展。
三、试点范围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试点的养殖模式为深水网箱、池塘(淡水鱼类)和苗种场。
由有意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含省财政直管县)向省渔业、财政、保险监管部门提交具体实施方案。
省渔业、财政、保险监管部门从中择优选取试点地区。
四、试点期限本方案试行期为自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期满后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总结试行工作情况后提出下一步实施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五、具体内容(一)投保条件。
参加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的企业或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有效的合法证书或批文、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2.养殖环境安全,无引发灾害事故的明显隐患;3.养殖生产和技术管理基本符合规范要求;4.品行端正,无欺诈和失信记录。
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
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
佚名
【期刊名称】《海洋与渔业》
【年(卷),期】2022()2
【摘要】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开展,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并公示,对保险险种、参保对象、保费等作出详细介绍,明确了落实细则。
【总页数】3页(P78-8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即将实施承保险种为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渔船财产
保险,渔业养殖保险暂未列入2.政策性渔业保险可减轻渔民保费3500万——访
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会长陈世钦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广东省政策性渔
业保险实施方案》4.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的通知5.保费少了,保额高
了广东省新政策性渔业保险8月1日起实施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渔业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渔业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对渔业养殖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损失。
为了保障渔业养殖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保险的实施,保障渔民的利益,提高渔业养殖产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国家渔业安全和农村经济稳定,制定了《渔业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二、保险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从事渔业养殖业的个人、家庭、合作社、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
三、保险责任
本保险主要针对以下风险进行保障:
1.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干旱、冰冻等造成的养殖损失;
2.疫病:包括养殖过程中发生的疾病和病害;
3.事故损失:包括渔业养殖设备损坏、失窃等造成的养殖损失。
四、保险范围与保险费率
保险范围根据养殖的品种、养殖方式、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制定,保险费率根据风险评估和历史赔付记录进行测算。
五、保险理赔方式
在养殖损失发生后,保险人应及时前往现场查勘,并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理赔,保险人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核实损失,并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六、保险宣传和推广
为提高渔业养殖保险的认知度和推广率,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渔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渔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促进渔业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七、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渔业养殖保险实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保险公司依法依规经营,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渔业养殖保险实施方案》的内容简介。
广东政策性渔业保险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广东政策性渔业保险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广东是南海重要的渔业省份之一,渔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然而,广东渔业存在着各种自然灾害、经济变动等风险,这些风险给渔民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政策性渔业保险是解决这些风险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渔民生产力和收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开展广东政策性渔业保险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前景。
二、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是分析广东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以推进广东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内容包括:1.政策性渔业保险的概念、特点和优势;2.广东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历史和现状,分析广东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3.国内外政策性渔业保险的经验、做法和启示;4.提出广东政策性渔业保险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采用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广东政策性渔业保险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调查和分析,加上国内外政策性渔业保险的比较分析,归纳总结政策性渔业保险发展的规律和规范。
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 1.数据库检索相关文献的获取; 2.开展田野调查和问卷调查;3.利用统计分析与财务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定量分析; 4.通过专家访谈、座谈会等方式,获取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实践经验。
四、预期成果和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是提出广东政策性渔业保险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广东政府提供政策参考和支持,解决渔民面临的风险问题,促进广东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政策性渔业保险研究的实际需求,研究方法的可操作性、可验证性以及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和落地实施情况等几个方面。
广东政策性渔业保险问题研究具有实际需求和可操作性,成果可行性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作者:来源:《中国食品》2019年第04期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我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开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我省关于大力发展涉农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中的政策性渔业保险是指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渔业保险。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渔业发展、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切实减轻渔民经济负担,完善渔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全面提高渔业抗风险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构筑平安渔业,促进社会主义新渔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风险可控。
要实施目的。
(二)政府引导。
实行保费财政补贴。
政策性渔业保险以承保可保风险、补偿自然风险损失为主,以保生产成本和保自然灾害损失为主为引导渔民积极参与政策性渔业保险、减轻渔民负担,省市县财政对参加政策性渔业保险的渔民(三)市场运作。
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要以经办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保险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四)广泛参与。
引导符合条件的渔民积极投保,鼓励渔民(船东)购买渔船财产保险,引导渔民(船东)办理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纳入政策性渔业保睑范围。
(五)协调推进。
把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同其他惠农(渔)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起来,协同推进,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渔)政策的综合效应,确保取得成效。
三、实施期限本方案自2019年1月15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承保险种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渔船财产保险、水产养殖保险。
五、实施内容(一)参保对象。
].凡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全省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含港澳流动渔民),均可参加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凡省内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含港澳流动渔民)均可参加雇主责任保险。
3.凡20马力以上、证件齐全合法有效且具备适航条件的、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的机动渔船(含港澳流动渔船),均可申请投保参加渔船财产保险。
(二)保险责任。
1.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从事渔业工作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伤残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渔船财产保险:人会渔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凡参加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因战争、敌对行动、政府扣押、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船舶不適航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证件的船艇和机动交通工具;自杀、自然死亡、精神失常、酗酒、吸食毒品或斗殴、走私、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疾病、流产、分娩;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享受财政保费补贴的保险赔偿。
5.凡参加雇主责任保险的,因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战争、敌对行动、政府扣押、军事行为、海盗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船舶不适航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或诈骗行为;被保险人的雇员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证件的船艇和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的雇员自杀、自然死亡、精神失常、酗酒、吸食毒品或斗殴、走私、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被保险人的雇员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违反禁渔、休渔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享受财政保费补贴的保险赔偿。
6.凡参加渔船财产保险的,因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强风或热带风暴(气旋)期间没有留足船员在船上防风;战争、军事和暴力行为;政府征用、罚没及法院扣押;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偷窃、海盗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锚、舵、尾轴、螺旋桨、通讯导航设备、机械设备的单独损坏和丢失;其他非意外的损害和损失,不享受财政保费补贴的保险赔偿。
(三)保险金额和保费。
1.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按作业区域分为海洋渔民和内陆渔民,海洋渔民保额50万元,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100元;内陆渔民保费补贴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为保额25万元,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0元;第二档为保额50万元,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000元。
2.渔船财产保险按照船龄不同估算其实际价值,按实际价值的60%-80%确定保险金额。
具体费率如下:(四)保费补贴。
1.非珠三角地区(含江门市的开平、恩平、台山市),省财政补贴比例为30%,市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为1O%,其中地级市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5%。
2.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不含开平、恩平、台山市)等6市,省财政不予补贴,市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应少于40%,其中地级以上市财政补贴不得低于35%。
深圳市参照执行。
3.渔船财产保险每艘渔船的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上限为10000元。
4.除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以外的保费,由雇主或渔民自行承担。
雇主或渔民不参保,政府不予补贴。
5.鼓励市、县两级财政加大政策性渔业保险的补贴额度。
各地市、县级财政可根据自身财力,在本方案补贴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6.各市、县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从《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 88号)切块下达的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理赔服务。
承保机构制定《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理赔规程》,并报省渔业主管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发生保险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由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数量,做好记录,并及时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承保机构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并支付赔款。
承保机构在未收到财政部门保费补贴前若发生保险合同范围内灾害事故,理赔按上述规定执行。
(六)承保机构。
由省渔业主管部门统一牵头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政策性渔业保险承保机构,由省统一组织招标。
承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第一季度由省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工作进行考棱,实行奖惩制度,重点考核合规经营、承保理赔服务、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对考核不及格的承保机构,省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可取消其政策性渔业保险承保资格,并重新招标。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七)风险控制。
1.建立大灾风险准备金。
参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E2013] 129号)规定,我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为承保机构自留保费的3%。
大灾风险准备金的使用、管理按《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 129号)规定执行。
2.办理再保险。
承保机构应积极做好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再保险工作,实现风险的分散、可控。
六、实施步骤(一)申请参保。
1.渔民人身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
由投保人凭船舶有效证书,向船籍港的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申请,经核准后按每船实际总人数,根据参保渔民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投保,一次付清自负部分保费,由该机构签发保单。
2.渔船财产保险。
由投保人凭船舶合法有效证书,向船籍港的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付清保费,由该机构签发保单。
(二)签单收费。
由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签单收费,对保险标的要有明确的登记,并旧档保存。
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根据当地政府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分别计算财政补贴保费和投保人实交保费。
投保单经承保机构审核通过,并完成收讫保费(投保人承担部分)后出具正式保单及发票。
七、资金结算拨付省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至各市拨付。
为便于年终结算,第四季度保费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含财政省直管县,下同)。
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按季度10月至11月补贴资金于当年年底拨付,12月补贴资金于下年第一季度终了后拨付。
省、市、县(区)三级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程序如下:承保机构填报各市、县(区)《政策性渔业保险承保季报表》,经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并签署盖章后,于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提交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省级及相应市、县(区)级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八、各有关方面职责(一)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要加强管理,确保政策性渔业保险顺利实施。
1.加强业务宣传,认真向渔民介绍有关保险知识,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不断提高办事服务水平。
2.严格承保条件,准确核实投保数量和投保价值。
3.建立健全承保、理赔服务、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承保、核保、定损、理赔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
依据保险条款开展理赔工作,对保险事故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及时支付保险赔款,协助渔业企业、渔民尽早恢复生产。
承保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业务相关的各项制度、细则及风险管控措施,并报省渔业主管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包括聘请专家,通过多种形式为渔民提供防灾防损培训,普及渔业保险知识,督促渔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等。
5.独立建账、单独核算。
每年2月1日前向省渔业、财政、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二)渔业主管部门。
1.省渔业主管部门作为我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应加强对全省渔业保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2.渔业主管部门与承保机构共同负责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宣传推动,扩大政策性渔业保险的覆盖面。
3.认真审核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业务、财务报表,并签署盖章确认。
4.及时了解渔业保险情况,掌握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督促指导,切实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5.组织有關部门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的调查研究,根据渔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和渔民群众的诉求,提出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财政部门。
按照规定的负担比例,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银行保险监管部门。
1.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渔业保险监管体系。
加强对渔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强化风险防范,督促承保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采取措施防止承保机构恶性价格竞争、中途退出承保等情况,切实维护渔业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