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与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巡察工作整改情况汇报两篇(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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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与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巡察工作整改情况汇报两篇
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减文控会
1.强化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年度发文、会议计划,严格按计划发文、开会。对未列入自治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自治区党委年度会议计划,确需以自治区党委或党委办公厅(含党政联合)名义(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名义”)发文、开会的,实行立项报批制度,牵头部门按程序提出立项申请,获批后再组织起草文件或筹备会议。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含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下同)要规范向下行文,不得向市县党委、政府下发指令性公文,不得随意要求市县党委、政府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季度将本市本部门本单位发文、开会总量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2.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从自治区层面(含自治区各
部门各单位)做起,确保2019年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各设区市也要科学确定本级文件、会议精简比例。严格控制文件篇幅,自治区党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呈报自治区党委的综合报告一般在4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各设区市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此从严掌握。主题相似文件原则上归并整合印发。科学确定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
3.精简配套类和分工类发文。中央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地方配套的,原则上不以自治区党委名义配套出台文件;确需配套出台的,须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自治区党委文件未明确要求配套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不要求配套出台文件。除自治区党委法定会议通过的重要文件任务分工方案、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重要专项工作整改分工方案等,自治区党委不再印发分工方案;确需分工明确部门责任的,在文件正文中予以明确。
4.明确不予发文情形。以下情形一般不印发自治区党委文件:内容以政府工作为主、个别地方涉及党委工作的;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虽事关重大、但印发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发文必要性不强的;内容与上位文件重复雷同超过70%的;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等。
5.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参加会议人员应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参会人员范围不简单照搬照抄上级和其他地方同类会议做法,减少陪会。除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部署的会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综合性、重大性工作部署会议开至市县两级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至市一级。自治区已开至市县两级的传达性会议,不需再作具体工作部署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再层层召开会议。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本系统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只安排自治区和各设区市对口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各类专项工作会、协调会,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外,原则上不要求市县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6.提高会议实效。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务实管用的会,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会议,不能简单以上级召开会议为依据。对于主题、内容、出席范围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或相对集中在一个时段召开。开至市县两级的会议,如没有审议事项、座谈交流、集中讨论、现场观摩等内容的,原则上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工作性会议,讲话、工作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除有审议事项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会期不超过半天。
7.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严格设置议事协调机构,除对应中央、工作涉及面广及组织协调任务重确有必要设立的以外,原则上不设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数量,只安排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参加。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会议频次,着重解决重大性、原则性问题,对于程序性、通报类事项,可通过在议事协调机构内部征求意见或印发通报的形式进行。
二、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8.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抓好中央和自治区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总量,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并纳入年度计划,实行清单管理,各设区市也要按此执行,确保2019年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对纳入年度计划的,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加调整。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以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到基层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到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县乡村、厂矿企业学校及各类示范点参观考察。
9.加强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加强对年度计划的监督实施。有关部门确需开展年度计划之外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对未按程序报批擅自组织开展的,以自治区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
10.注重工作实绩。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主要看工作实绩和干部群众评价,重点看解决了什么问题、干成了什么事。倡导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以暗访为主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信息化系统、现有工作资料、现场实地考核等方式对工作作出评价,减少向下级要材料报表数据的频次,确需下级提供材料报表数据的,应留出适当准备时间。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完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瘦身”“健体”,绩效指标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未经审批,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部门单位文件中将某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区直部门2019年减少5项专项指标、2项共性指标,设区市减少20
项考评指标。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自治区开展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察考核、政府大督查、党建考核等工作,牵头部门要全面梳理原有的评价考核要求,倾听基层意见进行完善,提出优化改进措施。
11.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清理各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