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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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工作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注册申请——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缴费——执业注册证书、印章制作——执业注册证书、印章发放。

一、注册申请

申请人登录综合信息网>>应用系统>>执业注册系统”进行申请(注:2014年1月12日(含)以前通过考核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人员,首先登录“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应用系统>>考试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名、密码,按要求完整、真实、无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注册单位信息,且在“专业培训”一栏中必须且只需填写“执业注册+专业+级别”,例如“执业注册建筑一级”;然后在本站首页》“资源下载”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打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印);

2、申请人一寸标准照片两张(详见注册通知中“标准照片说明”),其中一张粘贴在执业注册申请表上;

3、《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考试中心提供);

4、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执业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近6个月)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团级及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替代,转业军人提供自主择业证明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考试报名所在单位与初始注册单位不符的,需提供考试报名所在单位同意另行注册的证明;

8、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资料审查

考试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0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电话及网上反馈审查结果。如有材料不齐全或有误的,申请人须在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处理,顺延至下批注册。三、网上公示

考试中心将审查通过的注册申请信息在综合信息网”进行公布。

四、注册受理

考试中心进行执业资格证书、印章制作,并报国家人防办核准。

六、执业资格证书、印章发放

执业资格证书、印章制作完毕后,考试中心负责寄送发放。

另:人防主管部门等单位的非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及暂不申请注册的人员,按下列要求申领执业资格证书:

1、在综合信息网>>资源下载”栏目,下载填写《执业资格证书申领表》;

2、将《执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和一张1寸标准照片(详见注册通知中“标准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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