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财务审计制度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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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乡村集体财务审计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二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批。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

第三条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四条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五条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六条村集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专用章后,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全的,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

不符合支出预算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不批。

第七条村集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

三、审计监督制度

第八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本条列。

第九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经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收支及其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

(三)、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四)、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五)、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划拨、管理、使用情况;

(六)、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七)。各种借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情况;

(九)、基本建设工程的预算、决算情况;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

(十一)、在合资、合作、联营中与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

(十二)、国家下拨、社会捐赠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等资金管理、发放等;

(十四)、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十条审计工作要坚持审计前有方案、有通知;审计中有记录;审计后有报告、有结论、有处理意见。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

第十一条加强平时对村集体的各种费用的抽查,实行随即随时的抽查制度。

四、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第十二条规范民主理财小组产生条件。‘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并推选一名负责人,由其负责召集日常理财和联络、协调工作。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因疾病、迁出_、死亡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变更,并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县乡两级经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敢于讲实话,办实事;应甘于为群众服务,有积极参与集体事务民主管理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应熟悉了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切实保障民主理财小组权利。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行使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检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有权向乡镇经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认真履行民主理财小组义务。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要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查阅、审核财务账目;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情况;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配合经管部门或农村审计部门做好农村审计;要保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商业秘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乡镇经管部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明确民主理财重点。民主理财重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经济活动监督检查及财务公开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审核;集体资产的处置;财务会计账目的查阅;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查;其它财务事项。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民主理财小组要按照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全过程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和财务活动。事前要积极收集成员的想法和意见,并形成建议;事中要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事后要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多少按周或月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并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在记录上签章。民主理财小组要配合。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提供有关情况,监督审计结果公开及处理意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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