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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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东府[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东府〔2009〕4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业经2009年4月13日召开的今年第9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十五日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明晰已建房屋产权,盘活存量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已经建成而相关手续不全的违法建筑,兼顾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有序发展的要求,采取灵活措施与变通办法,为其补办所缺手续,明确土地和房屋产权,以有效破解企业融资、上市、资产重组等过程中的具体障碍。

二、工作原则(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是逐步健全的,对在此之前已经出现的既成事实,要按照当时特定的客观条件与历史环境,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历史问题历史解决,立足现实采取对策。

在补办房地产权手续过程中,对于经营性项目,市核心区、镇中心区的已建项目以及未建成区的项目,要从严把关。

(二)依法行政,用足政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土地合法利用、城市有序发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政策底线,依法维护好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后续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后续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后续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东建技[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后续管理的通知(东建技〔2009〕15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使用管理,杜绝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尤其是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现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要求、审查合格后的备案和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报送施工图审查备案图纸的交付要求。

从发文之日起,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应对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完整性和各套文件内容一致性全面负责,送交备案和交付使用的施工图(含重大变更设计文件)应采用蓝晒图纸,加盖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原印章,并由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实名制要求签名,其中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勘察设计文件还应按相关规定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师加盖有效的执业印章。

二、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审查责任。

自发文之日起,审图机构必须在审查合格书上给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即“经审查,本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勘察设计企业和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符合规定,审查合格”,并由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再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图机构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变更审查备案时,应将该项目一式三份审查合格书提交市建设局申请加盖“东莞市建设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专用章”(以下简称“施工图备案专用章”)。

东莞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情况流程

东莞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情况流程

工程开、竣工办证手续情况说明第一前期阶段资料办理:前提具备条件必需具备国土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一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东莞市规划局办理)-资料齐全25天办成1、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图纸及电子报批手续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和用地总平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3、设计院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3套及电子文件(含总图,建筑平、立、剖面图、面积计算图、建筑三维效果图);4、实施电子报批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意见书》5、提交用地红线图、规划红线图及国土证原件。

第二步:办理相关单位(设计、监理、勘察、施工承接业务登记)-市建设局办理-资料齐全施工单位业绩15天办成1、设计单位承接业务登记(含勘察单位办理承接业务登记),勘察单位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2、设计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出具东莞市建设局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3、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由施工、监理单位办理承接业务记录。

第三步:办理镇区安全质量监督登记——镇区城建办办理——资料齐全15天完成1、去镇社保局办理工程项目社保手续并交纳工程社保费用2、去所属村委会派出所办理工人暂住证及劳务调配费用手续、市容卫生费(各镇街不同)3、建设单位交纳基础设施费用(按报建合同价的4-5%交纳)4、施工单位提交商品混凝土合同。

5、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支付保函或银行保函。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履约保函。

7、施工单位单位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的各项工程专项方案:(1、施工总设计方案。

2、模板方案3、脚手架方案。

4、施工用电方案。

5、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7、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或降排水方案。

8、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如高大模板、外脚手架方案需报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进行专家论证)8、办理视频监控合同——镇区电信局办理9、镇区安全监督部门来施工现场核查安全前提条件是否具备开工。

第四步:办理施工合同公证-镇区所属公证处办理——资料齐全20天完成1、工程规划许可证2、甲、乙两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图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图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图一、工程竣工,为验收作准备1、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质量,自评质量等级。

2、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如实行监理的,先提交监理单位核查再报建设单位。

3、施工、监理单位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4、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作《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6、建设单位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7、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质监机构提交验收组人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

质监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二、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已具备下列条件和文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行试验报告;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0)、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文件;11)、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分别出具的验收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1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论。

2、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质监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督。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六份);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六份);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5)、施工许可证;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已审图的);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公司);8)、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9)、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10)、规划验收许可文件(规划部门);11)、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3)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4)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基他文件。

东莞竣工验收流程

东莞竣工验收流程

东莞竣工验收流程
1.项目开工前准备:
(1)选派专人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编制验收计划。

(2)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质量验收记录、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等进行资料审查。

(3)编制竣工验收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

2.施工阶段:
(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组织质量检查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

(2)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和标准要求,逐项进行工程量测算。

(3)施工过程中,应保存好各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施工人员技术水平验收记录等。

3.竣工验收阶段:
(1)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检查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进行设备、设施、电力、供水、供气等方面的验收,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整理、盘点和结算。

(4)验收合格后,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交付使用单位。

同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需出具竣工汇总报告和竣工监理报告。

4.验收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颁发后,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项。

(2)工程款项结算需提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如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证书、竣工汇总报告、竣工监理报告等。

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0190528

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0190528

消防审查、验收、备案相关资料20190528目录第一章相关文件-----------------------------------------------------------------------------------------------------2 第一节东建质安〔2019〕65号---------------------------------------------------------------------------------------2 第二节东建质安〔2019〕66号---------------------------------------------------------------------------------------2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范围和要求---------------------------------------------------------------3 第三节东建办〔2015〕47号------------------------------------------------------------------------------------------4第二章消防审查要求-------------------------------------------------------------------------------------------------7 第一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注意事项----------------------------------------------------------------------------7 第二节报建所需的资料----------------------------------------------------------------------------------------------8第三章消防验收要求-------------------------------------------------------------------------------------------------14 第一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注意事项------------------------------------------------------------------------------------14 第二节报建所需的资料-----------------------------------------------------------------------------------------------15第四章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要求-----------------------------------------------------------------------------------------16 第一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注意事项---------------------------------------------------------------------------16 第二节报建所需的资料---------------------------------------------------------------------------------------------17第五章申请表、申报表、合同范本、补充协议---------------------------------------------------------------------------18第一章相关文件第一节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移交的公告(东建质安〔2019〕6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有关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及新修订的《消防法》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职能由消防部门移交到住建部门,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交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即日起正式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并将在东莞建设网上公示相关办事指南,相关企业可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doc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doc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1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为规范备案管理工作行为,提高备案管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省建设厅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以下简称备案办公室),就竣工验收备案制定如下工作程序:1. 备案办公室负责办理省属、中央委托省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2.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持以下文件到备案办公室申请备案:(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附表一);(2)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7)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9)规划验收许可文件;(10)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1)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工程质量保修书》;(13)《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14)《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1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所有报送的资料凡须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的地方都须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印。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办公室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见附表二)、《施工安全评价书》(见附表三),和备案办公室要求的其他资料(见附表四)。

5.备案办公室在接到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送的资料后,经审核凡符合备案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发出《工程竣工备案通知书》(见附表五)及《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文件收讫单》(见附表六)。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东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册》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东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册》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东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4.09.22•【字号】东建[2004]72号•【施行日期】200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东莞市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东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册》的通知(东建〔2004〕72号)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促进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统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文件精神,市建设局会同市质监站,依据新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共同制定了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册》(以下简称资料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资料册共分为七个部分:1、工程前期法定建筑程序资料;2、试(检)验报告及施工管理记录资料;3、建筑土建工程施工过程资料;4、建筑土建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记录资料;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二、2004年10月1日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必须使用新的资料册,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

为了有利新、旧资料册的平稳过度,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备案原则上使用新的资料册,其它表式的新、旧表都可作为竣工验收质保资料。

三、市建筑业协会、市质监站和各镇(区)质监组,要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新资料册的推广应用工作,督促各施工、监理企业统一使用新资料册,把规范统一工程技术资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好、管好。

四、填写技术资料要求内容齐全,字体整洁清晰,鼓励使用电脑软件,并用A4纸装订整齐,不能使用原子笔及复写纸书写,可使用激光打印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在何处,并由复印单位加盖公章,经手人要签名及注明复印日期。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纠纷的处理办法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纠纷的处理办法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纠纷的处理办法目前,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合同工程价款和结算等纠纷,引起施工单位不交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迟迟不与施工单位结算,导致工程不能组织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办理房产证,房地产项目将直接损害小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发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事件。

为妥善解决这类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对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纠纷,按如下办法处理:一、市建设局在收到相关投诉、信访材料或调解申请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召开甲乙双方调解会。

调解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依法、公正进行,争取通过协商的方法,尽快、合理解决纠纷。

经调解对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调解会议纪要,双方签字,并按会议纪要执行。

二、调解期不超过30天。

在调解三次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在约定期限未履行会议纪要的,由市建设局发出调解无效意见书。

三、对因甲乙双方争议造成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由建设单位提交担保金额为有争议部分造价的以施工单位为受益人的支付担保(银行不可撤销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双方纠纷处理完毕,并签订解除担保手续,或法院判决执行完毕。

保函由调解机构收存。

(二)调解机构收到保函后5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对无争议部分结算,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备案前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拒不提交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报告。

以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企业自身责任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因调解无效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市建设局将进行跟踪检查,查清责任,并依法对责任方作出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将暂停其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任务,对建设单位将不予办理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暂停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新的项目,并在建设网上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和记入诚信手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正文:----------------------------------------------------------------------------------------------------------------------------------------------------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粤改组发〔2018〕4号)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新上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化办理招投标备案流程,于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以优化后的办理流程为主,同时保留我局现有的办理流程,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事项内容(一)优化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事项办理方式。

该事项与发布招标公告及补遗公告同步办理,无需在我局再办理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时,相关资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同步传送到我局系统,我局对电子招标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属于园区、镇街监督的项目,保留原各园区、镇街监督部门在市交易中心系统确认流程,招标项目申请资料在园区、镇街住建监督部门确认后经系统提交至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同时相关电子文件资料同步传送到我局系统,各园区、镇街监督部门可登录我局系统查看招标文件资料。

招标项目登记办理流程详见市交易中心招标项目登记申请办事指南。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26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26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通知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单元户内装修管理,强调工程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倡导住宅工程室内外装修一次到位,即全部装修完成后交付使用。

住宅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住宅工程的分部工程(含户内装修工程等)施工直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二、住宅工程变更装修设计的,其工程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热工性能不得低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有关要求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相关报建手续。

三、住宅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户内装修工程未完善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等手续的不得擅自开工,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现状须与报建图纸相一致。

(一)住宅项目开工前已明确为单元户内全装修交付使用或部分全装修交付使用的,包括户内装修在内的全部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办理施工许可及监督注册(登记)等手续,设计文件应与交付业主使用情况相一致。

住宅工程在办理包括户内装修在内的整个工程的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含户内装修等有关事项,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加以说明。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一式
六份)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注:1、以上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岀具的文件除外)应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
用表》的格式(粤建管字[2003]120号),并按要求签字、Βιβλιοθήκη 章齐全(其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东
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合同价款拨付情况说明、工程质量保修
书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以上文件应按《东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册》(东建[2004]72号)和《关于加
4月7日施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
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现将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此格式统一印制。”
5.审批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4月
7日施行)
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 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建[2007]20号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建[2007]20号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建〔2007〕20号)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东莞市建设局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每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以实测实量、检查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安装质量;(四)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的使用;(五)防水工程质量;(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和
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一式六份)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即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发现申请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市建设局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建设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申请单位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相关表格下载)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市场科电话:22671660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精)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精)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三号窗口)。
□四、工程安全监督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报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三号窗口),逾期未出具的,建设单位可凭施工单位的申办回执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项目经理暂代证原件。
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即时出具不予备案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书,并说明理由。
3、发现申请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市建设局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建设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4月7日施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第五条),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发布)、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2000]第185号);

施工单位拒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施工单位拒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交付竣工资料的法律责任分析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和受国家经济调控影响较大的行业,去库存和资金压力都很大.建设单位将此压力转移到施工企业:主要表现为拖延结算和付款迟延。

施工单位在签约时是弱势地位,进入履约阶段后则变得强势起来。

出于对建设单位拖延工程结算、进度款迟延支付不满等原因,经常出现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和备案、使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的纠纷。

那么施工单位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法律责任?笔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一、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的表现形式1、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都会对逾期交房和办证约定有违约责任;同时开发商也会对逾期竣工导致的逾期交房行为在施工合同中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施工单位只有在竣工验收后才有工程款请求权,施工单位的工期意识都很强,故施工单位对于竣工验收本身是积极配合的。

2、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主要表现为:即不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章.不移交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少数也会不移交工程实体。

实务中,很多人对“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这两个概念认识不清,要了解施工单位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有什么样的义务,有必要先分清这两者的区别。

二、关于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一)施工单位配合竣工验收是法定义务《建筑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东莞市竣工验收资料办事指南

东莞市竣工验收资料办事指南

2)复查时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改通知书》、《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及涉及问题的相关工程资料;
(3)2至4项资料相关表格请在东莞建设监督网()下载。

二、市政工程
□1、广东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一至五、七册;
□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送审表(市政);
□3、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表》。

注:(1)复查时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改通知书》、《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及能说明问题的相关工程资料;
(2)第2项资料相关表格请在东莞建设监督网()下载。

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0240528

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0240528

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0240528首先,消防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布置方案、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灭火器材配备及消防通道布置等方面。

审查的重点是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提供有效的疏散通道和灭火设施,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消防设计审查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如建筑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材料规格、施工技术要求等。

设计单位需要提供合格的设计方案,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布置和功能。

审查的结果会由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机构出具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要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改正,并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方案。

在消防验收阶段,重点检查的是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安装情况和防火性能。

根据消防设计方案,建设单位需要完成消防设施的安装工作,并保证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

消防验收还包括室内装修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检验。

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证明文件,并接受国家或行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当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安装和防火性能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可以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机构会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防火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整改。

最后,建设单位需要根据竣工验收的结果,申请消防备案。

消防备案是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防火性能进行记录,并由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机构管理。

总之,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消防设施和防火性能的检查和审查,能够提高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防范和救援能力,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建设单位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配合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机构的工作,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防火性能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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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工程
现场检查笔录
编号:2007-00 第____页共____页
检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至______时_____分
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单位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告知事项(宣读):
1、我们是东莞市建设局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
出示了执法证件,证件号为、。

2、你(单位)承担的义务有: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检查。

3、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有权拒绝调查;有
陈述事实和申辩的权利;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书面提出申诉。

当事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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