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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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2 追究责任
建筑领域出现不合格工程,各方责任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处罚并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建筑业得到了持续的监管,将在长期内保持卓越的口碑。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实际案例 分析
案例一
某小区西区3号楼分户验收中发现结构漏测,开 裂严重等问题,业主代表阻止验收。
案例二
某小区南区2号楼新房交付全面,阳台面积小, 故障也小,业主舒适度极强,验收完美。
2 风险控制
对工程实施中的技术措施和质量检测数据进行审核,提前发现问题,控制工程施工风险
3 阶段性评审
对分户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阶段性评审,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建设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组织工程质量 编制验收方案 提实管理责 任。
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编制分户验收 方案。
资料的查看
工程验收时,必须查看完整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勘察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手 册及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工程质量接收标准
按照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验收结果公示
将合格工程的验收结果公示,允许验收人员和业主进一步了解工程质量状况。
分户验收程序和管理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 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 及合同约定,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概述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根据分户实际需求和建筑面积的大小,按工程的 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为若干个独立的部分进行单独验收。保证整个工程 施工质量的依据。
分户验收资料
准备齐全资料确保验收的严谨性,如《住宅工 程交付验收资料汇总表》等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前言住宅建设是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一部分,保障房屋的质量是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住宅工程建设的质量,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关的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

管理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不适用于其他类别的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

主要内容分户验收的基本要求1.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坚持“把握重点、突出重点”的原则。

2.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包括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核两部分。

3.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建筑安全、使用性能以及工程质量,同时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过程中应该与购房人进行沟通,告知验收的详细过程和前期工作。

重点关注购房人的需求,给予满意的解决方案。

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标准1.资料审核资料审核主要包括住宅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应在分户验收前完成审核,以保证分户验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组成,分别负责现场验收、技术交流和备案工作。

验收重点在于建筑结构、设备安装、建筑施工、水电和供暖等方面,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

分户验收的结果处理1.验收合格若住宅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2.验收不合格若住宅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验收不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复验,验收合格后再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后记住宅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是很重要的,分户验收是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的重要职责。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户验收,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doc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doc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字[2008]96号)粤建管字[2008]96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保证竣工住宅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分户验收的重要意义分户验收是指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对现行国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完善,改变了以往只注重住宅工程整体质量的评价而对住宅套内的观感、使用功能等微观质量检验不足的做法,能够进一步促进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从而提高住宅工程的整体质量,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依据分户验收应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必须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各分部工程(含节能分部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已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方可实施。

当套内各分项工程具备以下质量验收条件时,可组织分户验收:(一)施工单位已完成住宅各套内所含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二)套内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所涉及的套内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

分户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省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分户验收组成人员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是为了保证住宅工程建设质量和居民的权益,对住
宅工程的验收流程和标准进行规范的制度。

首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公正、公开。

全面性要求对
住宅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装饰材料等,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公正性要求评定结果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性要求验收结果向相关方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

其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是申请验收,由业
主或开发商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附带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然后是组织验收,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最后是评定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评定住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另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根据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这些标准和
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电气工程验收标准、给水与排水工程验收标准等。

验收人员应参考这些标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标准进行对比评价。

最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验收合
格表示住宅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验收不合格表示住宅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或修复后方可使用。

综上所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是为了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居民权益的
重要制度。

通过全面、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最终评定住宅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从而确保人们的居住环境安全舒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3
问题整改
如发现问题,开发商需要负责及时整改。
维修免费期限及责任归属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后,开发商负责验收中,保险责任和索赔流程的安排非常重要,确保业 主各项权益。
业主参与验收的方式和机会
业主应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可以通过现场参观、提出问题和意见等 方式进行。
相关法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符合相关法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 性。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 定
本演示将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包括准备工作、所需材料和文件、 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验收标准和要求等。
验收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如准备验收 人员、检查验收材料和确保相关文件的准备。
验收标准和要求
户型结构
户型结构要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住宅的功 能性和合理性。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要求,确保居 民的正常生活。
装修质量
验收过程中要检查装修质量,包括地板、墙 面、天花板等。
安全性能
住宅的安全性能要符合相关标准,如防火、 防盗等要求。
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准备资料
收集验收所需资料,包括图纸、施工合同、竣工报告等。
2
验收过程
按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住宅质量,并记录有关问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户验收,是指依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住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住宅工程各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逐户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条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制度。

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其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分户验收,对签署的分户验收结论负责。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已选定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派代表参加。

参加验收人员对负责的验收工作负责。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验收下列内容:(一)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外围护结构节能质量;(四)阳台、露台、窗台、厨房、卫生间防水质量;(五)栏杆、护栏安装质量;(六)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七)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燃气工程安装质量;(九)户内主要空间尺寸;(十)其它涉及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项目的质量。

第八条分户验收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二)各项验收内容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分户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分户验收书面申请;(二)建设单位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附件一),并于验收个工作日前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三)分户验收组逐户进行验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件二);(四)建设单位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附件四);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并在整改后重新按规定组织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1. 前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竣工时,业主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GB156-2008)、《建筑工程质量通则》(GB50300-2015)和《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0-2013)等国家标准,对于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进行分户验收的程序,以确定住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2. 分户验收程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程序如下: ### 2.1 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验收申请业主在符合预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向房屋开发商提出验收申请。

开发商需要派遣相关人员组织验收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若业主不在现场或拒绝验收,开发商应与所在区县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告知业主验收后续处理方式。

2.2 现场验收•验收单位或双方协商到验收后,现场指定日期进行验收;•指定专人对房屋装修质量、水、电、气等相关设备进行逐户检查,记录各户存在的问题;•验收过程中应掌握一定的技术标准,商讨不同细节方案,以达到公正、合理的验收结果。

2.3 问题整改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情况记录,编写《住宅分户质量验收表》,并提出必须整改的项与合格项。

开发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再次邀请验收,确保合格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4 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符合于验收标准或规范”的建筑项目可以转入下一个阶段。

否则,需要整改后重新验收。

3. 验收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1 质量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首先考虑的是质量问题。

验收基本要点如下: * 结构工程验收; * 房屋内墙验收; * 人防验收及供排水验收; * 建筑内外附件设施验收; * 消防验收3.2 安全标准住宅工程的验收标准还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的安全问题。

主要包括: * 装修验收; * 电力安装验收; * 供水、排水及燃气安装验收; * 门窗验收; * 电梯验收等。

4. 结语以上就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收,以保障人们生活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分户验收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 通知 建市[2010]68号(节选)
一)强化住宅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 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确定符合规 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 人员,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 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 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要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制度, 做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 前,要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验收;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 题的住宅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要按 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 定及分户验收
一、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 意见 建质[2004]18号(节选)
二)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 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要制定 本企业的住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结合工程实际,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 保证施工质量的设计交底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 病的部位和容易影响空气质量的厨房、卫生间管材等环节,采取相应的 技术保障措施。 (五)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 则,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 工序。要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和建筑材料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 特别是要做好厕浴间蓄水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字[2008]96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保证竣工住宅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分户验收的重要意义分户验收是指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对现行国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完善,改变了以往只注重住宅工程整体质量的评价而对住宅套内的观感、使用功能等微观质量检验不足的做法,能够进一步促进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从而提高住宅工程的整体质量,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依据分户验收应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必须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各分部工程(含节能分部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已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方可实施。

当套内各分项工程具备以下质量验收条件时,可组织分户验收:(一)施工单位已完成住宅各套内所含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二)套内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所涉及的套内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

分户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省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分户验收组成人员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组应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人员(土建和建筑设备)。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的流程和程序,确保验收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对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合规性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验收部门1. 验收部门应当是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由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师组成。

验收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 验收部门要组建专业的验收团队,包括工程设计师、工程质量监督员、安全人员等专业人员,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 验收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验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验收程序1. 验收工作应在住宅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程序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2. 初验收:由建设单位向验收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验收部门对住宅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和合规性。

3. 终验收:在初验收合格后,验收部门对住宅工程进行终验收,确认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和合规性符合相关标准。

4. 验收过程中,验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通报。

五、验收标准1. 验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住宅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和合规性进行综合评定。

2. 验收标准应当包括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住宅工程的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 验收标准应当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住宅工程进行制定,详细规定验收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六、验收结果1. 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合格后方可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2. 不合格的理由和要求需详细记录在验收报告中,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3. 不合格的住宅工程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向验收部门申请验收。

七、验收监督1. 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验。

2.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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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PART ONE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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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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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安装质量;
03
添加标题
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04
添加标题
防水工程质量;
05
添加标题
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06
添加标题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07
添加标题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08
添加标题
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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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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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粤建质〔2015〕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粤建质〔2015〕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月22日以粤建质〔2015〕8号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符合质量要求,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基础上,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省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工程外在质量是否合格和使用功能状态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观察和必要的测试并予以确认。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进行。

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条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验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项目》执行。

各验收项目以每户住宅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检验方法按照相应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验收申请;(二)建设单位核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情况,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进行分户验收现场准备;(三)实施分户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签字;(四)分户验收合格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章确认。

[广东]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细则57页

[广东]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细则57页

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室内地面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4.2 板块楼地面面层4.3户内楼梯(复式住宅)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5.1 室内墙面5.2室内顶棚抹灰6 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7 门窗、低窗台防护及栏杆、护栏工程7.1 门窗工程7.2 低窗台防护工程7.3护栏和扶手工程8 防水工程8.1 外墙8.2 外窗8.3 厨、厕及阳台8.4 屋面9 安装工程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9.3电气工程9.4 燃气工程10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11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分户验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1.0.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其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1.0.3住宅工程质量未经分户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不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1.0.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2 术语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每户套内的感观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2.0.2偏差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3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4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指户内检查单元,不包括住宅楼内的楼道、电梯厅、车库、地下室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小区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商铺等非居住建筑。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一、基本规定(一)分户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二)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记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二、室内地面(一)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1、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1)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4)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2、外观质量(1)验收内容: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3)检查方法: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逐间检查。

(二)板块楼地面面层1、外观质量(1)验收内容: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

(2)质量要求: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3)检查方法:检查板块面层外观质量缺陷,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1)验收内容:板块面层粘贴质量。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要求1.分户验收的时机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在竣工后进行,包括室内和室外的所有工程,确保质量符合规定。

2.参与方分户验收一般由业主、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

业主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文件。

3.验收标准分户验收的标准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结构安全:房屋结构是否牢固稳定,是否存在灰腐、开裂等问题。

-抗震性能:住宅是否满足地震抗震设计要求,抗震设防等级达标。

-防水防潮:检查住宅内外墙防水、渗漏等情况,确保房屋不受潮湿和漏水影响。

-给排水系统:检查室内外给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渗漏、堵塞等问题。

-电气系统:检查室内电线、插座、开关等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检查供暖设备、通风空调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装修:查看室内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开关门窗、家具固定件:检查门窗、家具固定件是否正常开启和关闭,是否松动。

-环保要求:房屋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是否存在甲醛、苯等污染物超标问题。

4.验收方法分户验收可以通过实地查验、照片比对、文件查阅等方式进行。

验收过程应有验收记录,并确保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5.不合格处理如果分户验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由施工方和开发商负责整改,并重新经过分户验收。

如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总结起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要求是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合格、安全、环保的重要环节。

通过分户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住宅工程中的质量问题,保障业主的权益,提升住宅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

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doc

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doc

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1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每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以实测实量、检查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安装质量;(四)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的使用;(五)防水工程质量;(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容后组织自检,认为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向建设单位申报分户验收;(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检查内容逐户进行检查;(三)分户验收过程中,在检查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时应当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发现工程有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由监理单位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建设、监理、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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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每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以实测实量、检查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的使用;
(五)防水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容后组织自检,认为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向建设单位申报分户验收;
(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检查内容逐户进行检查;
(三)分户验收过程中,在检查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时应当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发现工程有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由监理单位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建设、监理、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分别保存一份,另一份连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九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并对分户验收资料及工程实体按总户数10%的比例(不少于10户)进行抽查。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核实分户验收内容及施工单位对分户验收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停止验收,要求责任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局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部分)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每户住宅验收填写一份表格。

2、本表由施工单位记录填写,监理单位对填写内容进行核实,相关单位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3、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并应在“验收人员签名”栏签字。

4、户内部分分户验收有关验收方法、要求和标准可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进行。

5、墙面、地面实测实量按照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验收,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相应表格记录并附本表后。

6、“验收情况”栏中,施工单位应按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检查情况如实填写。

经检查全部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其前面方格中打“√”。

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在“存在问题记录”栏中注明清楚,以便于整改及复查。

缺项的不作标记。

7、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监理单位核实整改完毕后在“整改情况”栏加意见。

8、分户验收合格后,相关单位责任人在“验收单位”栏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本表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建设单位保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公共部分)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一个单位工程公共部分验收填写一份表格。

2、本表由施工单位记录填写,监理单位对填写内容进行核实,相关单位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3、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并应在“验收人员签名”栏签字。

4、公共部分指门厅、楼梯间、通道、地下室、裙楼和屋面等。

5、公共部分验收有关验收方法、要求和标准可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进行。

6、墙面实测实量按照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验收,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相应表格记录并附本表后。

7、“验收情况”栏中,施工单位应按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检查情况如实填写。

经检查全部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其前面方格中打“√”。

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在“存在问题记录”栏中注明清楚,以便于整改及复查。

缺项的不作标记。

8、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监理单位核实整改完毕后在“整改情况”栏加意见。

9、分户验收合格后,相关单位责任人在“验收单位”栏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本表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建设单位保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填表说明
1、本表是在分户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分别保存一份,另一份连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上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验收情况”栏应对分户验收过程中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验收质量情况进行描述,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分户验收是否达到要求作评价。

4、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在“验收结论”栏填写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相关单位责任人在“验收单位”栏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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