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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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对干部的科学管理,保障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提高管理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西烟草行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和完善各市局(公司)中层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相结合,促进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科级干部;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营销管理中心各区域市场部、物流管理中心各部基层干部。

第四条各级干部的产生和任用,依照本局(公司)《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局(公司)党组及人力资源管理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管理的职责,负责本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职位分类第六条干部管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岗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干部任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第七条干部的级别分为中层干部和基层干部两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市局(公司)科级干部为中层干部;(二)县局专卖办主任、稽查大队队长、市管所所长、市场经理、中转部主任、储配部主任、送货部主任等为基层干部。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三章义务与权利第九条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业各项规章;(二)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员工服务;(四)维护企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企业的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烟草专卖(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烟草专卖公司干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干部选拔和任用一、干部选拔(一)选拔范围:公司干部各级别。

(二)选拔条件: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和人民事业,具有较强的党性觉悟和思想品德;2.诚实守信,遵守纪律,团结同志,刻苦奋斗,积极进取,表现突出;3.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三)选拔程序:1. 干部任命工作负责人收集干部人选,并形成推荐干部名单。

2. 推荐干部名单经公司领导小组审定,按照干部招聘、考试和选举等程序进行公开公正的选拔工作。

3. 按照公司管理岗位设置的限制,通过一定比例的竞争,最终确定适宜的人员任用。

二、干部任用(一)任用对象:拥有干部职称、级别的公司干部。

(二)任用条件:1.具有较强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能力,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2. 与所任职务的实际要求相匹配,有丰富、实际、成功的工作经历和业绩,能够保证履行职责。

(三)任用程序:1. 干部任命工作负责人将干部人选名单提交公司领导小组审议,并提出任用意见。

2. 干部人选名单需要经过公司领导小组并上级机关审核同意,方可任用。

第三章干部培训和考核一、干部培训(一)培训对象:公司干部各级别。

(二)培训内容:1. 党的方针、政策及各项重大决策;2. 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3. 公司各项业务相关的技术、政策、操作等知识;4. 国内外经济动态、市场信息等知识;5. 现代管理理论及实践。

(三)培训形式:1. 业务培训:通过开展理论学习、案例分析、讲座报告、工作交流等在岗位上进行的培训;2. 联合培训:与其他单位或外界机构合作进行的培训;3. 出国培训:根据公司重要干部的需要,安排出国的综合性培训,以提高干部的视野和素质。

二、干部考核(一)考核对象:公司干部各级别。

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保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金昌烟草系统内科级及以下中层干部。

二、选拔任用条件(一)科级(副科)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 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业务基础知识,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群众基础好。

其中科长、主任一般还应具备在副科长、副主任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的条件。

(二)机关科员(办事员)任职条件: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有与所担任岗位相适应的业务基础知识,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卖管理所所长、市场经理任职条件:正式职工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聘用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与所担任岗位相适应的业务基础知识;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稽查队长(副股长)任职条件: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熟悉,会制作法律文书,纪律观念强,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烟草专卖(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本质要求:精简节约、统筹兼顾。

第一节会议管理第一条会议计划。

各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办公室提交第二年会议计划,办公室根据工作目标和需要,综合各部门意见,制定会议计划,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报主要领导批准。

临时性会议由牵头部门制定计划并提交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条会议承办。

牵头部门填写《会议申报单》,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保障后勤服务。

牵头部门准确及时向办公室提供会议材料,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工作。

会议纪要和新闻报道,由牵头部门撰写。

办公室会同牵头部门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条涉及全局工作的会议和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由主要领导批准;涉及专项业务工作的会议和需副股级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由分管领导批准;涉及一个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和需一般员工参加的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会议通知(一)通过OA、电话或口头通知。

召开全局范围的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6小时以上,跨部门会议(临时性会议除外),应提前2小时以上发出会议通知。

(二)单位或部门例会在第一次会议上确定每次开会时间后,不再另行通知,如会议取消须另行通知。

(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对会议形成的决议举手表决。

第五条会议纪律(一)不准迟到、早退,关闭手机铃音,在会场内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不准不按规定入座。

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违反上述规定,在部门、单位当月一级绩效考核中扣0.5分,一般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扣0.3分。

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记录,并报市局(公司)考核办。

(二)会议承办部门负责安排会场座次,引导入座,确保各排次依序满座。

承办部门组织不力,分管领导在本部门一级绩效考核中扣1分。

第六条会议评估(一)评估范围:参会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综合性会议、全市系统的专业性会议或领导指定的会议。

(二)评估部门:会务组负责《会议效果评估表》的发放、收集和统计。

(三)评估考核:分管领导根据《会议效果评估表》,在承办部门当月绩效考核中兑现。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2.05.19•【文号】国烟党发[1992]第49号•【施行日期】1992.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党发〔1992〕第49号1992年5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党委),郑州烟草研究院党委,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党委:实行干部交流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全局观念,以积极的态度选派和接收干部,改变个别单位存在的干部派不进、调不出的状况。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珍惜这一锻炼的机会,一旦组织作出交流决定后,交流干部教要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使干部交流工作规范化,研究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经验和问题望及时报告国家局。

附件: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在烟草行业有计划地对干部进行交流,是全面培养干部,提高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考察干部德、能、勤、绩的一个重要方法。

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干部交流的形式和对象(一)调动性交流。

各级领导干部为交流的主要对象。

通过交流使领导班子改善结构,优化组合,增强整体功能。

调动性交流属于长期交流。

(二)上岗前交流。

各级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根据培养目标,进行上岗前的锻炼。

上岗前交流属于短期交流,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烟草专卖(公司)问责制实施办法

烟草专卖(公司)问责制实施办法

烟草专卖局(公司)问责制实施办法本质要求:明确各级管理干部问责范围、方式和程序,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干部责任、自律意识。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干部的责任、自律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员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烟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管理干部的问责,遵循权利与责任相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事等原则。

第二节问责范围第三条各级管理干部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模范践行“两个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出有损于党、国家利益和声誉言行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二)捏造或者散布有损于行业各级党组织形象的言论,损害团结和谐或者政令畅通的;捏造事实,造谣中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三)以个人为中心,拒不服从党组工作安排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或者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企业形象的。

第四条各级管理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或者履行岗位职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者作风拖拉,影响工作效率,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二)专卖基础工作不扎实,致使责任辖区市场净化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全年“打团破网”目标任务的;(三)违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专卖案件的;虚报专卖管理统计数据和冒领专卖打假举报经费的;(四)违反国家局(总公司)和省局(公司)、市局(公司)关于卷烟规范经营规定的;(五)违反品牌管理制度,变相设置准入门槛,或者违反规定参与工业企业促销,造成严重影响的;(六)违反公司紧俏烟货源分配管理规定,卖“人情烟”、搭配销售,造成严重影响的;(七)因管理不善致使库存卷烟严重账实不符或者霉变损坏,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八)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客户投诉的处理工作,引起不良后果的;(九)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采购、资产处置,或者在招标、采购、资产处置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或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落实资产、资金等财务管理责任,使国有资产流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十)弄虚作假骗取财物预算审批,或者擅自超定额管理和预算审批限额范围开支成本费用,给企业管理和效益造成损失或危害的;(十一)出具、上报或者使用企业重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出现严重错误或者重大遗漏,损害企业经济利益或者形象、声誉的;(十二)在员工招聘、干部选拔、岗位聘任等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十三)收、阅文件办理延迟,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单位印章或者管理印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四)对外发布的新闻信息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五)在各种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组织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未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泄漏国家秘密、企业秘密或者员工个人的重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七)未按照信息网络安全制度规定做好网络安全工作,造成网络不能正常(稳定)运行的;(十八)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化硬件设备的维护和业务软件的监控,造成运行异常,影响正常工作的;(十九)对本部门、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应当查处而不查处、拖延查处、应当报告而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二十)没有积极履行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规范职能,在上级检查时被发现有严重不规范行为的;(二十一)在规范性制度的制定中严重失职,致使企业制度违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十二)应实行局(企)务公开的项目,没有及时、按程序进行公开,造成大多数员工不满,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的;(二十三)采取变通方式规避制度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专〔1997〕11号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规范烟草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烟草专卖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对行业内的单位(含同级)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

烟草行业内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凡因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对单位和个人作出没收、收购、罚款、停止技改、暂停业务、停产整顿、削减计划、行政处分等,由烟草专卖部门依据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法保护烟草专卖品的合法生产和经营,不得乱扣乱罚,更不得以维护地方、部门利益为目的制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期限生产和经营。

第六条严禁烟草行业内单位和个人为行业外企业或个人违法生产或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方便和条件。

第二章烟叶、复烤烟叶和烟丝管理第七条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跨地区收购烟叶;非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收购和经营烟叶;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不准到烟叶产区直接收购烟叶。

第八条烟叶收购站或被委托单位收购的烟叶,必须交所在县级烟草公司或由省级烟草公司按计划统一安排复烤、加工、保管、调运。

第九条烟叶调出单位或烟叶复烤厂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调出或调进烟叶,不准擅自调拨烟叶。

烟叶原则上不搞跨省复烤。

凡需跨省加工复烤的(包括出口备货)烟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安排调运。

公司烟草管理制度

公司烟草管理制度

公司烟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访客在公司范围内的吸烟行为管理。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戒烟,提倡健康生活方式,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烟草控制管理
第四条公司内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员工需到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吸烟的管理,做好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员工健康戒烟。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知识讲座和戒烟指导活动,提升员工的健康意识。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吸烟情况登记制度,定期对员工的吸烟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

第八条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发现他人吸烟行为不当,应及时劝阻,如屡教不改,可向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举报。

第三章烟草产品销售管理
第九条公司严禁在公司范围内销售或赠送任何烟草制品,不得擅自携带或推销烟草制品。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范围内购买或消费烟草制品,一经发现,将受到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罚。

第四章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做出停职、调岗、降职、开除等处理。

第十二条对有奖烟草管理制度所取得的优异成绩者,公司将给予奖励以激励其持续发挥作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经公司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公司烟草管理制度公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制度发布单位:XXX公司
以上就是公司烟草管理制度,希望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员工的健康。

烟草专卖干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干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干部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干部是国营烟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是促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干部的管理,保证他们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必须建立完善的烟草专卖干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烟草专卖干部的分类烟草专卖干部可以分为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两类。

领导干部包括企业高层领导和各级部门领导,他们负责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力量。

基层干部包括销售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等,在企业的具体业务中起到重要作用,是企业日常经营的基础。

二、烟草专卖干部管理的基本要求1.政治素质高:作为国营企业的干部,必须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忠诚于党和国家,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践行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2.业务能力强:烟草专卖干部必须有扎实的业务能力,掌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企业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3.风格优良:作为管理者和服务者,烟草专卖干部必须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积极地与客户沟通交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三、烟草专卖干部管理的制度建立1.干部任命制度:国营烟草企业必须根据干部的能力和业绩,制定科学合理的任命制度。

对于重要岗位的干部,应该采用竞争上岗的机制来选拔,确保干部的能力和素质能够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

2.考核评价制度:对于烟草专卖干部,在任职期间要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通过考核评价,发现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调整和提升,确保干部的能力和业绩不断提高。

3.培训机制:为了不断提高烟草专卖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烟草企业应该建立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重点培训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4.激励机制:对于表现出色的烟草专卖干部,必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激励,例如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加强职称评定、提供发展机会等,鼓励干部不断进取,为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烟草专卖干部的纪律管理1.干部违纪处分制度: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烟草专卖干部,必须严格按照企业的处分制度予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的干部,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99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 (副部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组织烟草行业储运、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管理直属院校的职责。

(三)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稳步推进烟草行业改革。

(四)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2024年烟草员工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烟草员工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烟草员工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烟草专卖局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第2篇y烟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第3篇烟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y烟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形成“进得来,出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理用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全市烟草系统在册在岗员工管理。

2 员工进入(包括招聘、安置、调动、借用的进入)2.1 招聘2.1.1 全市烟草系统新进员工的招聘实行聘用制。

招聘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为依据,由市局(公司)统筹安排。

具体由市局(公司)人事劳资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2.1.2 招聘条件:各岗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年龄、学历等招聘条件,依据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及岗位说明书任职资格确定。

2.1.3 招聘方式:分为公开招聘和推荐招聘两种。

2.1.3 .1 企业因用工需要招聘人员时,实行公开招聘。

可通过招聘公告等方式,也可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或到学校招聘。

少量或补缺招聘时,可采用推荐招聘形式。

2.1.4 招聘程序2.1.4 .1 公告:按各岗位能力要求和招聘条件通过本地报刊、电视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告。

推荐招聘方式的,经企业领导批准,即可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2.1.4 .2 资格审查:招聘员工时,必须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书面申请、个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婚育证明、毕业证、资格证及招聘条件要求所需的相关证件内容。

审查工作由人事劳资处具体负责。

2.1.4 .3 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1.4 .3.1 文化考试:应聘人员必须参加市局(公司)组织的统一考试。

文化考试内容由人事劳资处协同相关部门设定,并确保考前的保密工作。

人事劳资处负责考试过程的监督管理,并组织相关人员批阅试卷、结果统计。

2.1.4 .3.2面试:文化考试合格人员,由人事劳资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确定并制作相应的面试评分标准。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决定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决定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2.01.24•【文号】国烟党[1992]第29号•【施行日期】1992.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决定(国烟党〔1992〕第29号1992年1月24日)1987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适时作出了《关于改革干部制度的决定》。

《决定》要求从1988年开始,对各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的现职领导干部,都要逐步实行任期制;对省级局、公司新提拔的局处两级干部,包括副职提正职和从外单位调入后提拔使用的干部,都要实行试用制;总公司和省级公司某些专门工作和研究课题需要的干部,实行招聘制。

各单位认真贯彻了这个《决定》,对干部制度改革的态度是积极的,步子是稳妥的,工作比较扎实。

回顾几年来干部制度改革的情况,坚持得比较好的有以下几点:一是对新提拔的干部普遍实行了试用制;二是部分省局对领导干部实行了任期目标责任制;三是对一般干部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四是选派了一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五是坚持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并注意发挥老同志的作用。

此外,部分省局开展了干部交流工作,有的单位还实行了聘任制、干部招标制和优化劳动组合。

在改革的过程中,各单位都注意积累经验,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配套改革措施。

通过改革,一是增强了广大干部的紧迫感,普遍反映,“过去那种平平稳稳过日子,凑凑合合干工作的思想观念不转变不行了”。

二是干部的责任心、事业心有所增强,思想作风有所转变,工作效率有所提高。

三是对试用期内不称职的干部,不再正式任职,初步打破了干部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状况。

四是干部制度的改革,推进了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进程,促进了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七五”计划的顺利完成,为烟草行业全面深化改革起了一定的保证作用。

人财物管理制度

人财物管理制度

江口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人、财、物
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凡涉及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内容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全县烤烟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任免;
2、中层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其他人事安排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自身能力建设;
2、烟水配套建设工程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加强对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

加强对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加强对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编号:ASYC/ZH-QD-JC-15版本:B/0受控标识:控制文件编制:监察科审核:刘忠英批准:龙梅2010年月日发布 2010年月日实施1.0 目的1.1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增加领导班子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利正确行使。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结合我市烟草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烟草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

3.0 职责市局(公司)、县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个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4.0监督管理重点4.1思想作风监督。

主要监督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政治立场坚定,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是否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是否团结协作。

4.2工作作风监督。

主要监督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运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是否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是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有效地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3 生活作风监督。

主要监督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遵纪守法,作风严谨,严格要求自己,追求健康、有益、高尚生活方式;是否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不做,不傍“大款”,严把“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等情况。

烟草专卖局(公司)三员互控内控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三员互控内控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三员互控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三员监督管理,提高三员之间的信息反馈实效,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自律,防止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实现全员参与、全员自律、全员监管、全员规范,充分发挥专管员、客户经理和送货员协调沟通、相互制约的作用,依据上级局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三员工作环节。

第二章联动内容第三条稽查员联动工作内容专管员在对辖区市场进行日常检查的同时,要认真分析零售户异常经营行为,对客户经理、送货员的工作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制《三员联动信息反馈单》并录入系统,必要时要与相关人员当面或电话沟通。

联动内容明细如下:1、存在虚拟客户;2、存在内外勾结倒卖卷烟;3、存在有关业务人员克扣、截留零售户订购卷烟;4、存在客户经理搭配销售卷烟;5、存在相关业务人员与零售户串通制作虚假订单;6、存在有关业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7、零售户店面搬迁或转让,原店面已改为其他经营但是仍然在订购卷烟;8、零售户订购量明显超出经营范围;9、送货员送货不到位;10、零售户正常订货却一直关门停业;11、销售无码、错码卷烟;12、向无证单位、个人销售卷烟。

第四条客户经理联动工作内容客户经理进行日常拜访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零售户经营行为,专管员、送货员的工作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制《三员联动信息反馈单》并录入系统,必要时要与相关人员当面或电话沟通。

联动内容明细如下:1、存在虚拟客户;2、零售户长期不订货;3、零售户超正常经营水平订货;4、多次拜访零售户不开门;5、零售户正常订货却一直不开门;6、专管员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7、零售户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需要专管员核查处理;8、零售户经营店面已搬迁或转让,原店面改为其他经营;9、零售户搬迁后没停止订货。

第五条送货员联动工作内容送货员在进行送货服务的同时,要对稽查员、客户经理的工作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制《四员联动信息反馈单》并录入系统,必要时要与相关人员当面或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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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本质要求: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指副科级以上的实职和非实职干部。

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在市局(公司)党组领导下,由人力部门会同纪检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任用基本条件
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岗位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第三条任用具体资格
(一)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四)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原则上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上一级副职的,原则上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干部任职回避规定。

第四条干部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五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一)市局(公司)各部门原则上推荐1—2名后备干部;各单位原则上按照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推荐后备干部。

后备干部应当注重吸收、培养、使用原聘用工,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不得低于一名原聘用工作为后备干部。

后备干部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其中35岁以下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

(二)人力、纪检部门在各部门、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候选人员的工作绩效、民主测评得分在相应序列中的排序(原则上在前三位)等条件,向市局(公司)党组提供人选及考察材料,由市局(公司)党组研究确定后备干部。

(三)在市局(公司)组织的副科级以上岗位竞争中,排序在竞聘岗位前三
位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员工,可进入市局(公司)优秀人才库。

(四)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定期进行考核;开展交流任职、挂职和岗位轮换工作,注重安排后备干部到生产经营和管理一线培养锻炼。

第六条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应达到规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票数一般不低于参加推荐人数的百分之三十,民主推荐结果在1年内有效。

第七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或全省、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竞争上岗在本单位内部进行。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具体方案,根据岗位要求,由人力部门制定。

第八条组织考察
(一)人力部门根据岗位需要、任用条件,从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公开选拨、竞争上岗等形式产生的人选,提报考察人员名单,由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二)在党组领导下,由人力、纪检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报党组研究确定;对县级局领导班子考察可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联合进行。

第九条任前公示
市局(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人力部门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党组名义发文任命。

第十条县级局领导班子中正职的调整,在市局(公司)党组讨论决定后、任前公示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地方党委自收到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协商未果的,报省局(公司)人力部门和市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市局(公司)党组直接决定。

第十一条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1年,从提任试用职务的任职通知发出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间,履行试用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市局(公司)人力部门在1个月内完成考核,最迟不超过2个月。

经考核合格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的职级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对公开选拔、竞争的,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应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十二条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县级局局长在本岗位连续任职满6年的,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异地交流;各部门正科级实职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5年的,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岗位轮换;调任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须在一周内将关系转到新的工作部门或单位。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在原单位、原部门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十三条干部挂职制度
挂职可以在行业内,也可以在行业外;可以平级,也可以上挂一级或下挂一级;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占挂职单位职数;挂职所任职务原则上不作为挂职结束后安排任职的依据。

挂职干部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学历在大专以上。

第十四条干部异地任职、挂职,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每周报销一次回家探亲往返交通费(公车接送的不予报销);
异地任职、挂职是指因阶段性工作需要,组织安排的任职、挂职,并且家庭不在任职、挂职所在地;异地工作的员工就地提拔后任职,不属于异地任职。

借调人员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费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和同一部门内工作。

第十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组及人力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实行干部免职制度。

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干部,并且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实职干部予以免职,重新确定其职级待遇;非实职干部予以降级。

第十八条实行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自愿辞职: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经组织批准保留原有的职级待遇,重新确定岗位;
(二)引咎辞职: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经组织批准保留相应的工资待遇,重新确定岗位;
(三)责令辞职:党组根据干部引咎辞职条件,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
任职务,重新确定岗位及其职级待遇。

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重新确定岗位及其职级待遇。

第十九条实行干部降职使用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降职或降级使用。

降职或降级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使用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免职、辞职、降职使用的干部,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内或男性达到工龄30年、女性达到工龄25年的,经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二线、离岗休息,并以免职、辞职、降职前工资为标准,参照市局(公司)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退二线、离岗休息待遇。

第二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立人力部门与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沟通、交流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席会议一般半年召开1次,由人力部门负责召集。

第二十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度。

凡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第二十四条设置督导员(主任科员)
(一)县级局可设置督导员、副督导员。

副科级干部提任督导员的,需任副科级职务满7年;副督导员任职满7年,并且业绩明显、表现优秀的,经考核也可提任督导员;正股级干部任职满7年,并且业绩明显、表现优秀的,经考核可提任副督导员。

(二)市局(公司)机关提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参照第(一)项执行。

第二十五条提任或改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属于在编在岗人员,须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列入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县级局领导职数为2至3人,设局长、党组书记1人,副局长1
人(规模较大的单位可适当增加1职数),营销部经理1人。

市局(公司)机关内设机构科级干部的职数按省局(公司)规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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