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人条件
保证的分类及定义
保证的分类及定义
一、保证的分类
1、根据保证担保的类型,可将保证分为质押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履约保证和重大违约保证等。
2、根据保证人的身份可将保证分为法定保证、保证公司保证和个人保证等。
二、保证的定义
1、质押保证:质押保证是指由一方(保证人)给另一方(债权人)提供财产作为担保,也就是把某种财产投入债权人的保管,以便债权人在保证人违约时,可以把押物作抵偿或强制履约,以达到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目的。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一方(保证人)对另一方(债权人)的债权连带地承担责任,无论是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是否成立,保证人都带有连带责任,不仅承担本债务的偿还义务,还承担他人债务的偿还义务。
3、履约保证:履约保证是指一方(保证人)在另一方(债权人)提出履约要求时,做出承诺,保证清偿全部债务或部分债务,以挽救债权人的损失。
4、重大违约保证:重大违约保证是指一方(保证人)对另一方(债权人)的债权,在违反债务的行为严重影响执行实施的情况下,承诺立即支付全部债务或部分债务,以挽救债权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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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担保合同(模板)
一般保证担保合同概述一般保证担保合同是指一方作为保证人为他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贷款、融资等交易中常见到保证担保合同的使用,以提供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和保护。
本文将介绍一般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形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包含几个要素:1.债务人:债务人是指需要借款或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也是保证人所提供担保的对象。
2.保证人:保证人是指愿意为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提供保证的一方,通过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权人是指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收取债务的权利的一方,债权人可以是金融机构、公司或个人。
4.主债权:主债权是指债务人需要履行的债务,可以是金额债务、提供货物或服务等。
5.担保范围:担保范围是指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和范围,通常包括金额、期限、利息等。
6.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一般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7.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通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有义务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形式一般保证担保合同在形式上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但是通常应当包含内容:1.合同主体: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担保范围: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及可能涉及的金额、期限等要素。
3.连带保证责任:合同应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4.保证期限:合同应明确约定保证的期限,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5.违约责任: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方式,包括可能导致保证责任终止的情况。
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保证担保合同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1.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受到自愿原则的制约,保证人应当自愿提供保证,契合合同自由原则。
2.平等交易原则: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交易原则,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应当存在平等的地位。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什么要求
In the future, you only need to be better than one person, and that person is who you are now.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什么要求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取保候审中会涉及到提供担保的问题,此时《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两种担保方式,包括缴纳保证金和提供保证人。
但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才行,那究竟需要满足的要求是什么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什么要求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有什么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上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第四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保证人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保证承担上述义务后,应当在取保候审保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对被保证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报告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保证人作出罚款决定。
担保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有哪些
担保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有哪些在经济活动和民事交往中,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它为债权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
然而,要使担保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满足一定的生效条件,并明确其生效时间。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担保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一、担保的生效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担保行为的当事人,包括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都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他们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能够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所作出的担保行为可能是无效的。
2、意思表示真实担保行为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如果担保是在被欺诈、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担保。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担保的设立和履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法律法规可能禁止某些主体提供担保,或者对担保的形式和内容有特定的要求。
如果担保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无效。
4、担保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担保合同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才能生效。
例如,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也通常需要书面形式。
如果未按照法律要求的形式订立担保合同,可能会影响担保的效力。
5、担保物的合法性和可处分性在担保中,如果涉及到担保物,如抵押物、质物等,这些担保物必须是合法的,并且担保人对其具有处分权。
如果担保物是违法所得或者担保人无权处分的财产,那么相应的担保可能无效。
6、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通常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
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形。
二、担保的生效时间1、保证担保的生效时间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最新民法典中的担保法规定
最新民法典中的担保法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担保法作为保障社会信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
本文将对最新民法典中的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解读。
一、担保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财产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一种民事行为。
担保法是以保护和促进经济活动为出发点,旨在维护合同权益,促进信用交易。
在最新民法典中,担保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合法合规、公平诚信、保护担保人以及合同效力等。
二、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担保人的规定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作为担保人。
自然人作为担保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明确知晓其担保责任的性质和后果。
而法人作为担保人则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担保的方式和形式在最新民法典中,对于担保的方式和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担保可以采取合同担保、法定担保和信用担保等方式进行,其中合同担保是最为常见和典型的一种方式。
同时,在担保形式上,最新民法典规定了担保可以以质押、抵押、保证等形式进行。
四、担保的范围和限制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债权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应负担的费用等。
但在最新民法典中,也对担保范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在担保金融机构的债务时,对金额、期限和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五、担保的效力和履行在最新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担保的效力和履行方式。
担保的效力是以债权主张为前提的,即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才能使担保生效。
而担保的履行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并在债务履行期限之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六、担保的变更和解除最新民法典中还对担保的变更和解除等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担保义务未履行完毕前,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商一致进行担保的变更,但需要经过担保人的同意。
而当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或债务得到其他方式解决时,担保也将被解除。
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13个问题
保证责任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
在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这两种保证责任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下面将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进行详细的区分和解析。
一、保证责任的定义和基本概念1. 一般保证的定义和特点一般保证是指担保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追索权利之后,担保人才需要履行债务。
一般保证的特点是不依赖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担保人只有在债权人追索权利时才需要履行责任。
2. 连带责任保证的定义和特点连带责任保证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无需等债权人追索权利,即可自行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法律关系,担保人需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
二、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1. 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才能追索到担保人的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责任,无需等债权人追索权利即可履行责任。
2. 担保人的责任程度不同一般保证中,担保人只有在债权人追索权利后才需要履行责任,履行程度较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责任,履行程度较重。
3. 縻依据的不同一般保证是依据债权债务之间的关系产生的,需债权人追索权利后才能履行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产生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
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适用场景1. 一般保证的适用场景一般保证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且债权人对债务人有一定的信任,债务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选择一般保证来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2. 连带责任保证的适用场景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较复杂,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度较低,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来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
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本文将从保证合同的定义、种类、要件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对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保证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的出现,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可以向保证人追偿,从而增加了债权人的保障。
二、保证合同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
1.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追偿前,必须先追偿保证人的财产。
这种形式的保证合同是最常见的保证方式,也是保证合同中的一种基本形式。
2. 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追偿时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无需先追偿债务人。
这种形式的保证合同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但对保证人的责任也更为严格。
三、保证合同的要件保证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保证合同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建立的,必须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 书面形式:保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且保证人的保证意思表示必须明确、真实。
3. 保证人的承诺:保证人应当明确表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愿。
4. 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追偿顺序: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追偿时必须先追偿保证人的财产;而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四、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人的权利保护:保证合同确保了债权人的权益,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2. 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了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连带保证责任与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
连带保证责任与⼀般保证责任的区别连带保证责任与⼀般保证责任的区别⼀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担保法》第16条规定的保证的两种⽅式,且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担保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依法签订书⾯的保证合同。
实践中,⼀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认定及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等均有较⼤的区别,现根据本⼈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总结如下区别:保证期间:⼀般保证: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届满之⽇起六个⽉。
连带保证: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约定明确的为主债务履⾏期届满之⽇起⼆年,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期届满六个⽉。
⼆、诉讼时效:⼀般保证:保证期届满前,债权⼈向债务⼈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起诉或者仲裁⽣效之⽇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内债权⼈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之⽇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三、抗辩权⼀般保证: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般抗辩权四、责任承担⽅式:⼀般保证:将保证⼈与债务⼈⼀起起诉的,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后仍不能履⾏债务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下为⼀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相关法律概念:⼀般保证的定义: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债务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为⼀般保证。
⼀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般保证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仍不能履⾏债务前,对债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债务⼈住所变更,致使债权⼈要求其履⾏债务发⽣重⼤困难的;(⼆)⼈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中⽌执⾏程序的;(三)保证⼈以书⾯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般保证的保证期限:⼀般保证的保证⼈与债权⼈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届满之⽇起六个⽉。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未对债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免除保证责任;债权⼈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的写法
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写法正因为连带担保的风险要大,所以法律规定,采用连带担保必须要明确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就会被认定为一般担保。
这是为了保护担保人,毕竟担保人相对来说比较无辜,属于“躺枪”。
对于担保人来说,最稳妥、最保险的的写法是“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担保人为一般担保人”。
但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很多时候,合同是别人写的。
这时候,你就需要小心提防。
因为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给你挖坑,他们会写一些大家都能看懂的大白话,但是,陷阱和匕首往往就藏在这些大白话中。
我们来看一句话:张三不履行债务时,李四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这句话很容易理解,读起来也没有什么语病,合情合理。
但是,就是这样一句话,李四的身份就成了“连带担保人”。
还好李四找到了自己的律师朋友,律师把这句话改成了:张三不能履行债务时,李四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这句话比修改前多了一个“能”字。
一字之差,李四的身份就变成了“一般担保人”。
类似的语句还有:张三未偿还债务时,李四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这是连带保证。
张三无力偿还债务时,李四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这是一般保证。
李四无条件对张三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这是连带保证。
李四在张三不能偿还债务时才承担担保责任。
这是一般保证。
担保合同,白纸黑字,一旦签订很难推翻。
即便你真的是被骗了,即便你真的没有看合同内容,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合同也不会被否定,你依然要按照合同承担责任。
咬文嚼字,还是有好处的。
尤其对于几个关键的字,更是要看清。
2024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 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
2024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银行贷款担保人一、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法律常识: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合法的身世分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3、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4、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未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应为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银行贷款担保人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担保人本人二代身世分量证原件及复印件;(2)银行提供的工资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收入的凭证;(3)担保人填写好的担保承诺书,表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履行相应义务;(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权属关系证明书;6、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方式如下:(1)一般保证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要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只要债务人违约,银行就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2024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一)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二)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将《担保法》规定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变通地规定为“不能清偿”,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更直观。
《担保法解释》第131条规定“不能清偿”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
根据上述规定,“不能清偿”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保证人与无效担保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提前,如果债务人有方便执行的财产没有被执行,就不属于“不能清偿”的状态,不能执行一般保证人或无效担保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已经执行,即便债务人尚有其他财产没有被执行,仍为“不能清偿”的状态,可以执行一般保证人或无效担保人等的财产。
对于担保法中的“不能清偿”在律师实务中应特别注意:一、“不能清偿”不等于债务人破产在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时,不需要启动破产程序,只要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已经执行尚不能完全清偿债务的即可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
二、“不能清偿”不是“未清偿”“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未清偿”是债务未得到清偿的实际状态,与债务人偿债能力无关。
一般保证人或无效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是“不能清偿”而非“未清偿”。
三、“不能清偿”要经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认定认定“不能清偿”的程序前提是主债务经过裁判和债务人经过强制执行。
这是判断“不能清偿”的客观标准,经过对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进行执行后,即可判断债务人是否已经属于“不能清偿”。
因此法官应根据是否有方便执行的财产,判定债务人是否已经“不能清偿”。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进入最后的冲刺,你有没有感到紧张?以下是为大家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借鉴,欢送浏览!一般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当保证责任。
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缺乏以完全清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有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发生效力,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当保证责任,而不管债权人是否就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强制执行。
(1)承当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
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当;一般保证那么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信用担保人的条件和要求
信用担保人是在某些借贷或租赁等场景中,提供额外担保责任的个人或机构。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信用担保人的条件和要求:
1.信用良好:信用担保人通常需要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无违约、逾期还款等不良记
录。
2.经济实力:信用担保人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因被担保方违约而产生的债务
责任。
3.具备稳定收入来源:信用担保人应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保证能够按时履行担保责任。
4.法定年龄和身份认证:信用担保人必须满足法定年龄要求,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身份认证
文件(如身份证)。
5.担保范围限制:不同的借贷或租赁场景对信用担保人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有些
场景可能要求信用担保人与被担保方具备亲属关系。
6.接受合同条款:信用担保人需要仔细阅读并接受相关合同条款,包括担保责任的范围、
期限和金额等。
7.法律合规要求:信用担保人需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包括履行担保责任并配
合相关争议解决程序。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条件和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借贷机构或租赁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具体的担保过程中,应与相应的金融机构、租赁公司或法律专业人士进一步确认信用担保人的条件和要求。
保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保证⼈需要什么条件保证⼈可以与债权⼈订⽴保证合同,约定当债务⼈不履⾏债务时,保证⼈按照约定履⾏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所以保证合同的核⼼是保证⼈。
保证⼈在债务⼈不履⾏义务时需承担保证责任。
那么究竟成为保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成为保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保证⼈的代为清偿能⼒。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的法⼈、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
本条明确了保证⼈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
保证⼈为债务⼈向债权⼈提供保证,⽬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是保证⼈的基本条件。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其他给付。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责任两种,⼆者在⼀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最⾼⼈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代为履⾏⾮⾦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不能实际代为履⾏,对债权⼈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指出的是,担保法关于保证⼈资格的基本要求并⾮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不具有代偿能⼒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
为此,最⾼⼈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14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以保证⼈⾝份订⽴保证合同后,⼜以⾃⼰没有代偿能⼒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民法院不予⽀持。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的法⼈、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
对于可作为保证⼈的“其他组织”,最⾼⼈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15条规定了五种类型:(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一般保证人条件
一般保证人条件
一般保证人条件是指担任债务的保证人所需要具备的一些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必须是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
2.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保证人需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使其能够承担起可能出现的债务支付责任。
3. 信用良好:保证人需要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信用评级,以证明其在还款能力和履约能力上具有可靠性。
4. 有一定的资产负债能力:保证人需要有足够的资产负债能力,以抵押或提供担保物来保证债务的清偿。
5. 无不良记录:保证人不能有违法违规、欺诈等不良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法律法规、良好信誉和资信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借款机构或债权人会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
因此,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具体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担保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担保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它可以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
但要使担保具有法律效力并发挥作用,必须满足一定的生效条件。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一说担保的生效条件到底都有啥。
首先,主体资格要合格。
这意味着担保人得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啥叫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并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担保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那他们做出的担保很可能就不生效。
其次,担保的意思表示得真实。
这一点特别关键。
也就是说,担保人做出担保的决定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愿,不是被强迫、被欺骗或者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做出的。
比如说,有人骗担保人说只是签个字没啥大事,结果是个担保合同,这就违背了担保人的真实意愿,这种担保就可能无效。
然后,担保的内容得合法。
啥叫合法?就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说,担保的债权本身就是通过非法手段形成的,那这个担保肯定不生效。
再比如,约定的担保方式或者担保范围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不行。
接下来,咱们说说担保合同的形式。
一般来说,书面形式是常见的要求。
为啥呢?因为书面形式能更清楚、明确地记录担保的各项内容,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口头形式的担保也可能有效,不过这得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担保的存在和具体内容。
对于保证担保来说,还得分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那债权人得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了,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但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务到期债务人没履行,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求履行。
抵押担保的生效条件也有讲究。
抵押物得是法律允许抵押的财产。
而且,抵押得办理登记手续。
比如说房子抵押,就得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不登记的话,抵押可能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质押担保也类似。
动产质押得把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权利质押得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假释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Nothing in life is more important or rare than human action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假释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要符合哪些条件?假释一般不要求交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如果犯人在监狱中表现良好,犯人就有机会申请假释,虽然刑期未满,但假释可以使犯人提前释放出来,给犯人自由。
当事人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请律师帮助办理。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人都可以被假释,那么,假释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要符合哪些条件?情况下文。
一、假释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假释需要担保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担保人:(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二)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人以及实行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四)在裁决拘留的公安机关所在地无常住户口的人;(五)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适宜作担保的人。
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果被担保人无力赔偿的,由保证人进行赔偿。
二、办理假释需要的条件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什么是一般保证以及内容
什么是⼀般保证以及内容关于什么是⼀般保证这个法律常识可能很多⼈都不清楚是什么东西,也有可能认为就是常说的保证,那么到底是不是呢?接下来就让店铺⼩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些相关资料,来为您解疑答惑,如果说你正在为这个烦恼,或者正在寻找这个问题的解答,那么就来⼀起看看吧。
什么是⼀般保证以及内容什么是⼀般保证⼀般保证,是指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债务的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般保证。
《担保法》第⼗七条第⼆款规定:“⼀般保证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仍不能履⾏债务前,对债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般保证内容1、保证⼈与债权⼈应当以订⽴保证合同。
2、第三⼈单⽅以书⾯形式向债权⼈出具担保书,债权⼈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
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在主合同上以保证⼈的⾝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
⼀般保证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仍不能履⾏债务前,对债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的,保证⼈不得⾏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住所变更,致使债权⼈要求其履⾏债务发⽣重⼤困难的;(⼆)⼈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中⽌执⾏程序的;(三)保证⼈以书⾯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上述债权⼈要求债务⼈履⾏债务发⽣的重⼤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财产可供执⾏。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当事⼈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与债务⼈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的债务的,保证⼈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的债务的,保证⼈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履⾏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使追偿权。
一般保证担保合同
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什么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一般保证担保合同是一种合同,它确保一个人(保证人)会履行另一个人(债务人)在债务方面的义务。
这种合同在商业和法律领域非常常见,通常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的。
一般保证担保合同可以在各种情况下使用,比如在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和采购合同等中。
保证人承担了债务人的义务,以确保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索偿。
这种保证可以是有限的或无限的,具体取决于合同的条款和双方之间的协议。
一般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中,有几个重要的特点需要注意:1.主债务关系:一般保证担保合同建立在主债务关系的基础上。
也就是说,保证人保证的是债务人在债务合同中的义务,并且保证人的责任是与债务人的责任相对应的。
2.连带责任:在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中,保证人通常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偿,而不仅限于其中的一个人。
3.独立存在性:一般保证担保合同是与债务合同独立存在的,即使债务合同无效或解除,保证合同仍然有效。
这确保了债权人的权益不受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争议影响。
4.可撤销性:在某些情况下,一般保证担保合同可能是可撤销的。
比如,如果债务人能够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符合特定条件,保证人可以请求解除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担保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签署:一般保证担保合同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互相签署。
签署的合同应当包括各方的姓名、地质和身份信息等必要条款。
2.合同的明确性: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保证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债权人的权利和追偿方式。
合同应该明确列出债务的金额、期限和偿还方式等必要细节。
3.合同的合法性:一般保证担保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方参与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4.合同的公证或注册:在某些国家,一般保证担保合同可能需要进行公证或注册。
这样可以确保合同的效力和对第三方的约束力。
解除一般保证担保合同1.债务履行完毕: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一般在债务履行完毕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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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条件
一般保证人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用良好:保证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逾期还款或违约行为。
银行或机构会通过信用报告等渠道来评估保证人的信用状况。
2. 稳定的收入来源:保证人需要能够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确保能够履行相关担保责任。
3. 足够的财务能力:保证人需要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来承担可能的担保责任,包括还款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4. 具备法定能力:保证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在法律上承担担保责任。
5. 与被担保人有亲密关系:在某些情况下,银行或机构可能要求保证人与被担保人有一定的亲密关系,例如家庭成员、亲戚或夫妻关系等。
请注意,以上条件可以根据具体的担保需求和相关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具体操作中,每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可能都有其独立的评估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