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界定及知识产权保护
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以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以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而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
2. 科研项目管理涉及项目规划与执行、团队协作与资源管理、风险评估与应对等方面,能够提高科研项目的效率和成果质量。
3. 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过程,需要进行技术评估与市场定位、商业模式设计与推广、合作伙伴开发与落地实施等工作。
4. 知识产权保护是确保科研成果和创新成果受到法律保护,包括专利申请与维护、商标保护与版权管理、保密协议与技术转让等举措。
5. 本文将通过对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讨论,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科研人员和创新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中,将简要概述本文的主题和目的,引导读者对接下来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关键环节的分析和讨论,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
具体包括项目规划与执行、团队协作与资源管理、风险评估与应对、技术评估与市场定位、商业模式设计与推广、合作伙伴开发与落地实施、专利申请与维护、商标保护与版权管理、保密协议与技术转让等内容。
在结论部分,将对本文进行总结,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并提出鼓励与激励的建议,为科技创新的持续推动提供可行性建议。
整体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入的了解和启发。
"文章1.2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1.3 目的文章的目的是通过深入探讨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问题,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
通过对项目规划与执行、团队协作与资源管理、风险评估与应对等方面的分析,帮助科研人员更有效地管理项目,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与市场竞争力。
知识产权与成果归属
知识产权与成果归属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和成果归属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从科技创新到文化创作,从商业竞争到个人发展,知识产权和成果归属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简单来说,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包括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这些权利的存在,旨在鼓励创新、保护创造者的利益,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先来看专利。
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法律保护。
当一个人或一个团队经过不懈努力,研发出了新的技术、产品或方法,并获得了专利,就意味着他们在一定时期内拥有了独家使用和商业化该发明的权利。
这不仅为创新者带来了经济回报,也激励着更多的人投入到创新的行列中。
例如,智能手机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各种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如指纹识别、面部解锁等,都离不开专利的保护和激励。
商标则是企业或个人用于区分自己产品或服务与他人的标志。
一个独特而知名的商标,能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加消费者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像可口可乐、苹果等知名品牌,其商标价值不可估量。
商标的保护确保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独特地位,防止他人的仿冒和侵权。
著作权涵盖了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作品。
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拥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财产权利。
这使得作者的创作成果得到尊重和保护,能够通过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获得应有的回报。
例如,一本畅销的小说、一首流行的歌曲,其著作权的保护对于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经济利益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一个著名的商业秘密。
保护商业秘密有助于企业保持竞争优势,防止竞争对手的抄袭和模仿。
成果归属问题则是在知识产权框架下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团队合作、企业研发、学术研究等活动中,往往会涉及到多个参与者的贡献。
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
在当今全球经济的发展中,知识产权的价值愈发凸显。
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关键步骤,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而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应用,则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量。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作用等方面,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和方式。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多个方面,它们保护着创新者的知识、技术和创造成果。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创新者对其创造成果的独立使用权和经济利益。
这为创新者提供了积极向前的动力,激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和科技研究。
2. 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建立起技术创新者和科技市场之间的桥梁,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与合作。
创新者通过技术合作或授权来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此过程进行技术交流,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
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安全保障。
它确保科研成果的投资价值得到充分回报,鼓励更多的投资者进一步研发和应用这些科技成果。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和生活中的过程。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实现科学技术与产业经济的有机结合以及推动经济创新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1. 促进经济增长。
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技术更新和产业升级,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
2. 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将科研成果转变为市场上的有用产品和技术,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3. 解决现实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将科研成果应用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社会进步。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技术创新者的利益。
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权是指科技成果所有人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科技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技术成果。
这些科技成果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其权利。
专利权是对某项技术的独占权,可以防止他人在一定期限内直接复制、生产、销售该技术。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思维、创新性劳动等活动中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这些权利可以有效保护创造性思想和劳动的成果,促进社会的创新和发展。
科技成果权和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科技企业竞争的重要保障。
同时,科技成果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创新和发展。
- 1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实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一、传统经济与知识经济结合发展的现实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崛起,传统经济与知识经济的结合发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和保护。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助于鼓励创新和发明,还能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创新。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从研究领域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技术创新的实施。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
只有在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下,个体和企业才会有动力去进行创新和发明。
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和发明的产生,推动经济的发展。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高技术创新水平。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提高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科研人员和企业在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前提下,更愿意进行长期性的研究和创新,提高技术创新水平。
3. 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
在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环境中,科技成果能够更加便捷地被转化为商业应用,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结合。
通过技术转移和合作,不同企业之间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技术创新的实施。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及策略1. 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业价值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能够带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科技成果转化不仅能够提升其竞争力,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2.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
政府应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并提供相应的产业政策和资金支持。
同时,还需要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创新投入和技术转化。
3.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构建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和合作平台。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商业化应用。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第一章介绍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影响,既关系到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本文将深入分析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往往需要进行商业化开发,这就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如果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很容易被侵权或者被复制,这将会造成成果转化的失败。
此外,保护知识产权还可以激励创新,提高创造新技术的积极性。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包括以下几点:1. 法律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法律缺陷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2. 保护成本较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成本往往比较高。
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保护成本更是高企。
这就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也限制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
3. 侵权难以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难以防范。
知识产权侵权的手段多样化,侵权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知识产权信息,从而侵犯知识产权。
第四章解决方案为了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完善法律制度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加强执法力度执法力度的加强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只有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才能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3. 推广和使用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可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性能,有效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对于研究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数字水印技术来实现。
科技成果的界定及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成果的界定及知识产权保护摘要: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包含着众多的内容,在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下,对获得的科技成果应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没有有效的保护手段,科技成果将无法得到保护。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volves various contents. Under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system of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 China,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should be protected in an appropriate way. Without the appropri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the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will not be protected.Key words: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科技成果的概念在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下已经存续了多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的当今时代,由于科技成果的概念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其所包涵的内容并非全部得到我国现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于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的科技成果,应该在现行法律规定之下寻求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一、我国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类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成果的简称,指对科学研究课题通过调查考察、实验研究、设计试验和辩证思维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1]的统称,属于科学技术这一特定范畴内的智力成果。科技成果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61年4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0次会议)通过并发布试行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从中可以看出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新产品、新工艺。此后,原国家科委于1978年11月颁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中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分为三类:(1)科学成果即自然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2)技术成果指使生产多、快、好、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3)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成果。这是首次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在1984年2月颁布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中又明确了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是:(1)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2)在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进行进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3)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5)为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而在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将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拓宽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并且还规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进行鉴定,规定了三种视同鉴定的情况。此种划分已被沿用至今。原国家科委于1994年10月2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还明确指出:“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并规定:“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对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也就是说,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只是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涵盖的范围超出了鉴定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技术成果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总的来看,科技成果是人类的智力劳动产物,与有形物有很大差别。科技成果完成后,其内涵价值基本确定。二、科技成果权的概念、性质由于立法规定的粗简,人们对于科技成果权的性质、内容和特征,尤其是对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权与知识产权三者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科技成果权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在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中出现:“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①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此后,在1993年10月1日实施的《科技进步法》第60条规定中也提到了科技成果权:“剽窃、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权的,非法窃取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从该条规定来看,“科技成果权”与技术秘密也属不同的概念。此外,在《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第97条第2款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作为《民法通则》知识产权这一节中的一个条款,可以理解为《民法通则》把科技成果当作一种知识产权,但是,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针对科技成果制定专门的法律。在制定《民法通则》时,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生产、科研和应用等都依靠国家计划,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科技成果无偿使用,而知识产权源于“特权”,是法律授权获得的一项民事权利,从而造成了作为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却无法得到知识产权法的直接保护,科技成果权与发现权、发明权一样,实质上是一种有权获得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权利,与受专门法律保护的其他各项知识产权不同,并不是一种智力成果专有使用权,不具有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财产性质。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依照《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要求申请科技成果的奖励,科技成果的权利范围不像专利权那样与现有技术可以明确区分。有专家在解释我国科技奖励制度时指出:“获得自然科技奖励的公民,将对其科学发现享有发现权,获得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将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发明权,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公民,就对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权。从权利性质来讲,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属于精神权利。”三、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论成果价值多大,就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来看,均不能直接产生独占权利,科技成果要想获得法律保护,必须通过获得其他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保护。从一定意义上讲,科技成果首先要通过某种途径依法确认才能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都有一个依法确认的过程,不是科技成果自然产生的,更不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声称”的。科技成果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但要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才能具备财产权特征,一项科技成果可以拥有多项具备财产权特征的知识产权,但拥有科技成果不等于自动拥有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类法定权利,它必须依法产生,任何人不能随意宣布自己拥有某项知识产权,不能宣布自己是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得到确认。科技成果是产生知识产权的源泉之一,知识产权是保护科技成果的手段,科技成果中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条件的应当采取知识产权形式的保护。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工业经济时代为保护和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而诞生的一种新型权利,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活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质是一种智力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获得的经济权利,其产生、行使和保护与市场紧密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根据先申请原则来确定的,如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从而使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法律上承认知识产权这一权利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有目的地保护权利人的独占性。由于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权的客体均是科技成果,两者存在着重合或交叉,但是,知识产权不等同于科技成果权,科技成果广泛存在于知识产权之中,或者说知识产权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科技成果,两者是包含、重叠和交叉但不是全部的关系。至于科技成果应该采取何种知识产权方式来加以保护,则应根据具体的科技成果类型来确定合适的保护方式,不管以何种方式来保护科技成果,各种权利的性质、范围和边界是不相同的。科技成果获得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是知识产权法。依据知识产权法,对科技成果进行产权界定,使其成果的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科技成果的独占权,并享受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是调动企业、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的重要保证。只有使科技成果取得专利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得到保护,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鼓励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益的激励机制,是一种成果权属机制,其植根于市场经济,以明确界定知识成果的产权并为之提供有效保护为其主要特征。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来看,科技成果若不申请专利,将得不到国际承认,而且国外法律中也没有“科技成果权”这个概念。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则是界定相关产权,明确产权的范围与归属,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产权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表明:世界上90%~95%的发明能够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并且许多发明只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可以说,专利文献几乎记载了人类取得的每一项新技术成果,它融技术、法律、经济情报为一体,是世界上反映技术发展最迅速、最全面、最系统的信息资源。[4]由此说明,其他国家、尤其是科技发达国家十分注重用专利来保护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全球科技经济、法律体系等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的大环境下,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不具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对获得的科技成果应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没有有效的保护手段科技成果将无法得到保护。从法律上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明确的,科技成果的范畴涉及科学技术领域内一切智力劳动成果,并非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有些则不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如专利法中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授予专利权①,而以上这些均可纳入科技成果的范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将随之扩大和增加,但采取何种保护方式应由法律来规定。由于新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可以通过扩大解释现有的知识产权特别法律,将其纳入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内。例如,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就是通过重新定义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概念来实现的,也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我国现阶段对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的保护,均有法律保障,这些成果广义上都属于科技成果的范畴。随着新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领域也将会进一步得到拓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新的客体、新问题,必须通过法律修正和新的立法使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丰富和发展,以适应知识创新时代的需要。四、结论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表明,并非一切科技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也不尽相同。科技成果的范围十分广泛,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其中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创造性和单一性的部分。对具有创造性的科技成果能否授予知识产权,还要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国家政策和科技发展水平。对于列入某种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保护范围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取得知识产权。参考文献:[1]曹昌祯.中国科技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69.[2]段瑞春.关于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制度[J].中国科技论坛,1994(3):68.[3]郭庆存.“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性质及立法的思考[J].科技与法律,1999(01):4243.[4]黄勤南.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76177.。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管理学.doc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管理学-
精品学习网为广大网友提供了很多题材,管理学介绍了很多科技方面,管理方面的素材,下文主要介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内容,如下: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就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而言,它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和技术秘密权的统称,其实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间内(技术秘密权除外)独占支配,禁止他人擅自利用的垄断权利。
所谓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项目成果是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适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保护的科技成果,在完成的同时应当明确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并给予相应的落实;它不仅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结果,而且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过程。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
相对而言,科技成果
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
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但从法律意义上。
高考政治《中国的科技进步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点解析
高考政治《中国的科技进步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点解析中国的科技进步与知识产权保护是高考政治中重要的知识点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中国科技进步的现状、原因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中国科技进步的现状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中国取得了巨大的科技进步。
从全国人民的整体技术水平到大量的科研成果,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技术研发国家之一。
二、中国科技进步的原因中国科技进步的原因众多,其中主要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国家重视科技发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的发展,在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中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科技发展计划,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科技创新。
2.科技人才培养:中国加大了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建立科研院所、大学等科技创新平台,吸引了大批优秀的科研人员。
3.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家共同进行科技创新,吸收国际科技成果,提升自身科技水平。
三、中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科技进步推动了中国经济结构的升级和产业的升级,使中国经济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其次,科技创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推动了生产效率的提高。
这一切有助于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创新,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提高创新者的投入回报率,进而推动科技进步。
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创新合作。
五、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其次,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和制度,加大了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此外,中国政府还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策划方案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策划方案以下是 6 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策划方案:方案一:嘿,你想想看,科技成果就像咱们的宝贝孩子,得好好保护它!咱们可以加强专利申请啊。
就好像苹果公司对他们的新技术都赶紧申请专利,咱也得这样!给每个成果都穿上专属的“保护衣”,别人想偷都偷不走。
然后再搭建一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就像守护天使一样时刻守护着咱们的成果。
这样一来,咱们的科技成果就能在市场上稳稳立足啦!咱们可不能让别人轻易抢走咱的心血啊,对吧?方案二:哇塞,对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咱们得有套厉害的计划!首先要全面梳理成果,这不就跟整理自己的宝贝橱柜一样嘛。
比如华为对他们的各种科技成果都清楚明白地整理分类。
接着,大力宣传我们的知识产权呀,让大家都知道这是我们的骄傲!想想看,如果自己研发的东西不宣传出去,那多可惜呀。
然后和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为成果护航,这就像一群小伙伴一起为了一个目标努力!这样的话,我们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肯定能搞得风生水起啦!方案三:嘿呀,咱得给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来个大计划!把科技成果都好好归档记录,就像给它们建个小档案库,以后找起来多方便,就像图书馆里的书一样整齐有序。
还要提高保密措施,这可太重要了,不能让别人轻易知道咱们的秘密武器,那是咱的优势啊。
再搞一些奖励机制,鼓励大家保护好知识产权,就像给表现好的同学发小红花一样。
这样下去,咱的科技成果能不厉害吗?能不安全吗?方案四:哎呀呀,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策划可得好好弄!我们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就像给成果围上一圈坚固的篱笆,谁都别想随便进来。
可以学学腾讯,对自己的科技成果管理得井井有条。
然后积极和高校合作呀,培养更多懂知识产权的人才,这多重要呀!大家一起努力,把我们的成果保护得越来越好。
你说,这么做是不是科技成果就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啦?方案五:哇哦,说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我们要有大动作呀!对已有的成果要不断评估,就像给它们做体检一样,看看是不是健康强壮。
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策略,这多灵活呀!再组织各种培训,让大家都知道怎么保护好这些宝贝,就像教大家怎么照顾小动物一样细心。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第一章绪论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活动,它可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社会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只有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才能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1. 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不同的科技成果,可以选择不同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2.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等方式。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可以通过保密协议等方式来实现。
3.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人、设计人、著作人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对不同的知识产权所有者进行不同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管理1. 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包括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许可等。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的运营模式知识产权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授权、转让和合作三种模式。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运营模式,以最大化地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
3. 知识产权的合规管理知识产权的合规管理非常重要,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前后管理、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和侵权管理等。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四章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案例分析以某高科技公司的某项发明专利为例,介绍了该公司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践。
该公司采取了申请专利、保密协议和授权等方式来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最终成功地将该项发明专利转化为了商业价值非常高的产品。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第一章引言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成果在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成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性、挑战以及解决方案。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
2.1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意义
2.2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特点
第三章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3.1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促进作用
3.2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的影响
3.3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科研机构和个人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挑战
4.1 制度和法律漏洞
4.2 技术泄露和侵权问题
4.3 国际合作和认可问题
第五章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解决方案
5.1 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
5.2 加强技术保护措施
5.3 增加国际合作与认可
第六章结论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是一个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但它对于创新、经济以及科研机构和个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技术保护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认可,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和管理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发展。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终审稿)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江清林/佳木斯大学科技处,黑龙江佳木斯 154007摘要:高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发源地,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带来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
高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影响和决定着高校在国际国内的地位及在科教兴国中的作用。
由于高校知识产权问题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如何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利益及积极性,是高校各级领导必须予以重视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中所划的范围。
知识已在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人类正处在从工业化向知识经济时代过度的重要时期。
现代国际经验认为,科学有效的知识管理是充分发挥知识资源经济竞争效能的基本保证。
21世纪知识经济为主导型经济,21世纪为教育世纪,高校是人才密集、知识密集的地方,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
高校不仅是人才培养基地,而且是科研基地,是知识、技术和专利的发源地,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基础和方面军。
发达国家的实践已充分证明,那些真正能够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突破往往都是依靠大学完成的。
目前,世界着名的高技术园区大都是由高水平的大学支撑。
有统计表明,迄今为止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70%源于高校。
在我国,高校丰富的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即丰富的潜在知识产权,已构成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由此可见,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
尽管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较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不能适应我国和国际经济、科技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1.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已经20年了,然而对于科技实力雄厚的高等院校来说,宣传工作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在高校领导层和管理人员当中,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这几年各行各业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要求很多,科技成果在知识产权中往往作为无形资产处进行运作。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经济学等方面的问题。
从概念解析、关系梳理及法律法规解读等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一、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权及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关系密切,此次讲座我们以科技成果为线索展开。
下面首先对科技成果进行界定:(一)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以其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技术方案(新产品新工艺)2.新设计3.技术秘密4.工艺图纸工艺图纸不仅是技术方案的表达,它还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5.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现代社会,许多科技成果以软件形式表现。
计算机软件除了用版权保护外,还可用专利和技术秘密予以保护。
6.论文7.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可用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两种方式保护。
8.生物品种其中的微生物用专利来保护,国际上有相关的布达佩斯条约。
其中的植物新品种,除采用单行法来保护外,他国还有用专利予以保护的。
我国不给予专利保护,采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其中的动物新品种,有少数国家用专利保护,但大多数国家没有提供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也不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而是将其放在濒危动物中予以保护。
9.科学发现大家往往会因专利不保护科学发现而有这样的理解:知识产权不保护科学发现。
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专利不保护科学发现不等于知识产权不保护科学发现。
此处,大家要思考下,科学发现与发明创造有什么关系?两者有何区别?为什么专利法不保护科学发现?科学发现强调的是原本在人类和自然界存在的客观事物,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才被发现。
我们所学的数理化就是比较常见的科学发现。
发明创造是人类用已有的知识和手段创造出人类和自然界原本不存在的事物。
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是科学发现的精神权利,而专利所保护的是经济权利谈到这,我要说一下,有人将专利权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认为在专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02/4/14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科技部财政部 2002年3月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总量的增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单位申请承担科研项目时,须提交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建立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四、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作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条件。
在科研项目合同中须明确约定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保护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义务,并依据合同对履行义务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
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科技成果的专利生命周期及其知识产权保护
3、非类型化的知识产权法益(“低潮高地”/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 制裁违反诚实信用“帝王”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
------ 岛屿(12海里的领海 + 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第一阶段:合同后、完成前(科技成果的“期货阶段”) 第二阶段: 完成后、申请前(科技成果的“现货阶段/技术秘密1”) 第三阶段: 申请后,公开前(科技成果的“现货阶段/技术秘密2”) 第四阶段: 公开后,授权前(科技成果的“现货阶段/临时保护”) 第五阶段: 授权后、终止前 (科技成果的“现货阶段/专利技术”)
专利权人 D
案例5: 专利实施许可相应
职务发明创造报酬由谁支付 ?
甲集团西南子公司
发明人 A
发明人 B
发明专利
甲集团华东子公司
发明人 C
甲集团(专利权人)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丙 企业
甲集团内部 自行专利实施
甲集团华南子公司
案例6: 合作开发合同的
知识产权权益依法如何分享 ?
F 大学
——--- < 专利法实施条例〉
2、科技成果全专利生命周期中的六个阶段
6
12
3
4
5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公开日
专利权授权日
专利权终止日
技术秘密
申请专利权
18个月
技术秘密
专利申请权1
实质审查期
专利申请权2
36个月
实质审查提出请求期
发
明
创
专利权
造
完
成
日
发明专利权期限 (20年)
科技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内容
科技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内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区别首先要明确一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定义:1.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
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把科技成果的含义界定为: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
科技成果按其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发展工作成果。
2.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者区别,知识产权以专利为典型代表说明:科技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是人类创造的无形资产,但在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度、技术垄断性、技术规模、技术等级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1、技术领域。
科技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涉及到技术的各个领域,但是二者不是完全重叠覆盖的。
总体而言,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领域比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宽。
从专利保护客体的内容看,它应当包括各个技术领域,但是各国政府为国家的安全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暂不授予专利权,如用原子核变换方法直接获得物质,目前在我国就不能授予专利权。
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这一领域的特殊性,不能满足授权技术所具有的可重复再现的稳定性,因而也不能授予专利权。
需要通过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如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申请专利,而只能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或者《动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保护。
还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由于受人类、动物类差异性的影响,同一种病对于不同的人或者同类动物中的不同动物,其症状表现可能不同,这种方法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所以疾病的诊断方法不能申请专利。
知识技术产权和科技成果
知识技术产权和科技成果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知识技术产权和科技成果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它们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科学研究、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知识技术产权是指由科学技术成果形成的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是保护创新的重要手段。
科技成果则是研究人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科技成果是对知识技术产权的一种具体体现,是将技术创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知识技术产权和科技成果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技术创新。
知识技术产权和科技成果的保护使得创新者能够在获得一定回报的情况下投入更多资源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从而推动技术创新的不断发展。
2. 保护研发投入。
科技成果的产权保护使得研究人员和企业在技术创新中投入资金、人力和时间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降低了技术研发的风险,激励了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入到科技创新中。
3. 促进科研合作。
知识技术产权和科技成果的保护促进了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作,使得技术创新更加高效、快速,从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
4. 推动产业升级。
知识技术产权和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促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通过对知识技术产权和科技成果的保护,可以有效激励创新者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促进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的不断涌现,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
对知识技术产权和科技成果的保护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1. 保护范围不清晰。
科技成果的创新形式多样,知识技术产权的保护范围不够明确,可能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容易导致产权纠纷和矛盾。
2. 创新成果评价机制不完善。
现有的知识技术产权和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导致一些真正有价值的技术创新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认可。
3.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多。
随着科技进步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更多的挑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需要加强侵权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摘要: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针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高校对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不够合理和政府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提出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和充分发挥政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职能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我国高校聚集着数量众多的科研人才,具备雄厚的科研实力。
高校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4左右,承担国家“863”项目1/3以上,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占3/1以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的项目占全国70%以上[1]。
高校的科研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充分体现其价值,而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使科研人员在开发阶段获取该领域知识产权成果状况,避免重复研究和侵权;在实施阶段保护科研人员权益;在取得知识产权后可以在保护期内获得合法的垄断,从而激励科研人员创造新的科技成果。
因而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一整套完善、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
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保护高校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一)高校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1.一些高校未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999年教育部发布施行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实行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机构,归口管理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暂未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机构的高等学校,应指定科研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担负相关职责。
但由于一些高校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造成管理人员无所适从,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混乱。
这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分不利。
科技成果转化中怎样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的重要性在不断的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概率也在不断的提高,并且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的作用也愈加重要,其能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更好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必然需要研究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笔者主要分析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问题解决策略,希望能够帮助相关单位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时候,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
1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1.1 目标导向失衡我国很多科研单位都存在重视学术轻视技术的情况,这也直接导致了很多科研人员平时科研的时候,将重点放在了论文水平提高以及获得各种科研成果奖上面,并没有真正的认识到技术成果推广以及科研成果推广的重要性,这也直接导致了很多取得的科研成果,并不具备应用方面的价值[1]。
1.2 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够我国现在还没有完整的评估科研成果转化的法律,这也导致了科技成果评估的体系不够完善,各个科研单位在对自己的科技成果评估的时候,往往会比较重视课题,特别是那些国家级的课题,重视专著和论文的数量,对横向课题以及科技成果本身是不是具有实际价值不够重视,这也直接导致了科研人员比较重视课题的争取,而没有切实认识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这也直接导致了科研和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市场应用严重不符[2]。
1.3 益分配存在问题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分配,国家相关规定比较重视原则,可操作性比较差。
科研单位也往往比较重重视奖励科研人员,没有认识到成果转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中介人员的重要性,对其奖励也比较的欠缺,这也会给成果转化人员本身的工作积极性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1.4 科研工作人员本身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差现在很多科研活动开题的时候,并没有进行相关文献的查阅以及利用,这也直接导致了研究重复,从而浪费大量的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财力也会得到较大的浪费,最重要的是浪费宝贵的时间,并且研究和实施的时候,保护机制欠缺,给了他人机会,对于研究出来的相关成果,有些虽然应该申请相关专利,但是没有申请,直接导致了没有机会再申请专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成果界定及知识产权保护广大朋友们,关于“科技成果的界定及知识产权保护”是由查字典网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朋友有一定的帮助!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volves various contents. Under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system of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 China,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should be protected in an appropriate way. Without the appropri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the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will not be protected.Key words: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科技成果的概念在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下已经存续了多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的当今时代,由于科技成果的概念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其所包涵的内容并非全部得到我国现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于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的科技成果,应该在现行法律规定之下寻求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一、我国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类而在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将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拓宽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并且还规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进行鉴定,规定了三种视同鉴定的情况。此种划分已被沿用至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技术成果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总的来看,科技成果是人类的智力劳动产物,与有形物有很大差别。科技成果完成后,其内涵价值基本确定。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转基因技术的伦理辩护及其限度”,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其在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和医药制造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商业利润,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众多企业的高度重视。
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已经或正在给人类带来福祉,但与此同时,由于转基因技术自身的特点及其难以准确预测的后果,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伦理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伦理上的否定和伦理上的肯定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同时存在。
这说明,如果不能从伦理道德上为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寻求恰当的理由,那么,这一新科技将不能获得健康的发展。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力图在本文中为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寻求伦理上的支持,同时也力图探讨这种支持的限度。
一、福音与忧虑:转基因技术及其特点当然,转基因技术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生物育种技术的新技术,它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转基因技术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例如,在自然进化中似乎不可能突破的动物和植物之间的界限因为转基因技术的出现而变成了现实;其次,也因为转基因技术突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从而也使人类可以人为地改变自然物种的进化方向与进化速度,它可能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在自然进化状态下也许要经历漫长的时间才可能出现的新物种,在转基因技术条件下短时间就可以出现;由此,它引发出转基因技术的第三个特点,即它所可能导致的后果更加难以预测。
转基因技术和其他技术不同,它是一种生物技术即它是按照人的目的对生命存在的一种改造,创造出的是一些具有特殊性状的生物新品种,它不像无机物的合成那样,如果说无机物的合成品仍然是无机物,那么转基因技术的“作品”却是有生命的,它能够再生,而且其性状可以遗传给下一代。
这些也许是“提前”到来的新物种会给整个生物界(包括人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实在难以预测,这也就更加加深了人们的忧虑。
例如,人们已经忧虑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可能导致减少生物的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增加某些疾病的人畜共患几率,等等。
正因为转基因技术的上述特点,使得人们围绕它所进行的伦理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可以说,所有围绕转基因技术进行的伦理论争,都是基于转基因技术的上述特点而展开的。
二、科技成果权的概念、性质由于立法规定的粗简,人们对于科技成果权的性质、内容和特征,尤其是对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权与知识产权三者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作为《民法通则》知识产权这一节中的一个条款,可以理解为《民法通则》把科技成果当作一种知识产权,但是,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针对科技成果制定专门的法律。在制定《民法通则》时,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生产、科研和应用等都依靠国家计划,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科技成果无偿使用,而知识产权源于“特权”,是法律授权获得的一项民事权利,从而造成了作为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却无法得到知识产权法的直接保护,科技成果权与发现权、发明权一样,实质上是一种有权获得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权利,与受专门法律保护的其他各项知识产权不同,并不是一种智力成果专有使用权,不具有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财产性质。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依照《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要求申请科技成果的奖励,科技成果的权利范围不像专利权那样与现有技术可以明确区分。有专家在解释我国科技奖励制度时指出:“获得自然科技奖励的公民,将对其科学发现享有发现权,获得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将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发明权,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公民,就对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权。从权利性质来讲,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属于精神权利。”[23]三、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论成果价值多大,就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来看,均不能直接产生独占权利,科技成果要想获得法律保护,必须通过获得其他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保护。从一定意义上讲,科技成果首先要通过某种途径依法确认才能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都有一个依法确认的过程,不是科技成果自然产生的,更不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声称”的。科技成果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但要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才能具备财产权特征,一项科技成果可以拥有多项具备财产权特征的知识产权,但拥有科技成果不等于自动拥有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类法定权利,它必须依法产生,任何人不能随意宣布自己拥有某项知识产权,不能宣布自己是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得到确认。科技成果是产生知识产权的源泉之一,知识产权是保护科技成果的手段,科技成果中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条件的应当采取知识产权形式的保护。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工业经济时代为保护和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而诞生的一种新型权利,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活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质是一种智力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获得的经济权利,其产生、行使和保护与市场紧密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根据先申请原则来确定的,如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从而使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法律上承认知识产权这一权利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有目的地保护权利人的独占性。由于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权的客体均是科技成果,两者存在着重合或交叉,但是,知识产权不等同于科技成果权,科技成果广泛存在于知识产权之中,或者说知识产权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科技成果,两者是包含、重叠和交叉但不是全部的关系。至于科技成果应该采取何种知识产权方式来加以保护,则应根据具体的科技成果类型来确定合适的保护方式,不管以何种方式来保护科技成果,各种权利的性质、范围和边界是不相同的。科技成果获得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是知识产权法。依据知识产权法,对科技成果进行产权界定,使其成果的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科技成果的独占权,并享受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是调动企业、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的重要保证。只有使科技成果取得专利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得到保护,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鼓励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益的激励机制,是一种成果权属机制,其植根于市场经济,以明确界定知识成果的产权并为之提供有效保护为其主要特征。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来看,科技成果若不申请专利,将得不到国际承认,而且国外法律中也没有“科技成果权”这个概念。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则是界定相关产权,明确产权的范围与归属,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产权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表明:世界上90%~95%的发明能够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并且许多发明只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可以说,专利文献几乎记载了人类取得的每一项新技术成果,它融技术、法律、经济情报为一体,是世界上反映技术发展最迅速、最全面、最系统的信息资源。[4]由此说明,其他国家、尤其是科技发达国家十分注重用专利来保护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全球科技经济、法律体系等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的大环境下,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不具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对获得的科技成果应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没有有效的保护手段科技成果将无法得到保护。从法律上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明确的,科技成果的范畴涉及科学技术领域内一切智力劳动成果,并非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有些则不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如专利法中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授予专利权①,而以上这些均可纳入科技成果的范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将随之扩大和增加,但采取何种保护方式应由法律来规定。由于新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可以通过扩大解释现有的知识产权特别法律,将其纳入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内。例如,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就是通过重新定义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概念来实现的,也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我国现阶段对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的保护,均有法律保障,这些成果广义上都属于科技成果的范畴。随着新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领域也将会进一步得到拓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新的客体、新问题,必须通过法律修正和新的立法使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丰富和发展,以适应知识创新时代的需要。四、结论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表明,并非一切科技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也不尽相同。科技成果的范围十分广泛,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其中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创造性和单一性的部分。对具有创造性的科技成果能否授予知识产权,还要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国家政策和科技发展水平。对于列入某种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保护范围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取得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界定及知识产权保护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