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对建工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二、约谈的对象和范围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适用于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等所有参与生产工作的人员。
三、约谈程序1.安全生产约谈程序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安全生产约谈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额外约谈。
3.约谈对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约谈安排提前通知被约谈人员。
4.约谈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约谈地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定。
5.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2)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不良习惯等问题进行查找和分析;(3)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6.约谈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书面通知被约谈人员。
四、约谈的效果与措施1.被约谈人员应对约谈结果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整改要求,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对于整改不合格或不及时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2)限制其相关工作权限;(3)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违规处理对于拒不接受约谈、故意隐瞒事实、不配合整改等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顿、停职检查、取消岗位资格等措施。
六、监督与评估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和疏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和改进。
七、附则本办法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于颁布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建工集团领导同意后进行。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二)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建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提升集团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工集团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包括集团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所有在编在岗的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约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原则是全员参与、定期约谈、问题导向、追究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约谈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各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班组长、作业人员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约谈程序第七条安全生产约谈一般由上级领导约谈下级,也可以由同级领导约谈同级或下级领导。
约谈可以是个别约谈,也可以是集体约谈。
第八条约谈前,约谈人应事先了解被约谈对象的工作情况、工作表现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准备好约谈材料和相关资料。
第九条约谈时,约谈人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保持约谈的私密性和严肃性,并严格遵守约谈程序和规定。
第十条约谈应当从事实出发,以查明问题原因、解决问题为目标,采取耐心听取、客观分析、积极引导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约谈时,约谈人和被约谈人应当注意言辞文明,互相尊重,不得辱骂、诽谤或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
第十二条约谈结束后,约谈人应当制作约谈记录,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约谈记录应当存档备查,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
第三章约谈内容第十三条约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责任:约谈人要求被约谈对象对安全生产负起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二)安全生产措施:约谈人要了解被约谈对象对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责任和提出整改要求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事故责任的追究,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约谈的程序和对象(一)约谈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2. 在调查结果确认后,上级主管部门应与事故责任人约谈,通知其到场并做出解释;3. 约谈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证人参加;4. 约谈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约谈人员应签字确认。
(二)约谈对象1.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2.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约谈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3. 对于恶意隐瞒事故或拒绝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追究并依法处理。
二、约谈的内容和要求(一)约谈内容1. 事故责任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自己的责任;2.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责任人提问、征询意见,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3.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决定,提出整改要求;4. 约谈记录应当保存并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二)约谈要求1. 严肃认真对待,责任人应如实陈述事实,对自身的责任和失误有清醒的认识;2. 听取并积极回应上级主管部门的问题和意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3. 对于违法和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4. 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约谈的效果和作用(一)效果1. 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促进了责任人的自查自纠能力;2. 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了对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视和遵守。
(二)作用1. 通过约谈,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2. 约谈对于责任人来说是一次警示和教育,可以提醒他们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3. 约谈可以加强上级主管部门与相关责任人的沟通和联系,提高管理的效果。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公司所属企业的人员或施工现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对其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谈话,由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及事业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约谈:(一)不认真履行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在公司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或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进行整改或纠正而被通报批评的,或者由于违法违规行为致公司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扣分等处罚的。
(Ξ)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在检查中发现有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或环境保护职责的。
(四)发生一般以上(含)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火情以上(含)事故,报119火警出警的。
(六)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情形,由公司领导或公司安全监管部提出约谈建议,公司安全监管部在网上发布约谈通知。
第六条约谈一般以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召开。
约谈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隐患治理或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措施、治理整改情况以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二)由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本单位针对约谈事由督促整改的具体工作、所采取的举一反三的防范措施以及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尊敬的各位领导: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现将制度内容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约谈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为了落实企业领导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沟通交流机制,促使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其安全生产责任,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约谈对象约谈对象主要为各级领导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人员。
三、约谈方式1. 定期约谈:每月定期约谈一次,由公司领导亲自主持,约谈对象应全员到场。
2. 特殊约谈:在发生重大事故、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四、约谈内容1.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约谈对象应详细汇报最近一个月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包括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管理措施等。
2. 安全风险排查:约谈对象要报告近期进行的安全风险排查情况,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控制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约谈对象要报告近期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
4. 事故处理情况:约谈对象应报告最近一个月内的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处理过程和事故救援效果等。
五、约谈记录和整改每次约谈应记录相关内容,并由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对于存在问题和不合格的情况,公司领导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并进行跟踪督促。
如果不能按时整改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以上是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内容,请各位领导审阅,并指导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谢谢!XX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2)(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93____)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怎么谈
安全生产约谈怎么谈
简介:
安全生产约谈是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避免事故发生。
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约谈的目的、约谈的过程以及如何正确谈话,包括准备相关材料、确定约谈对象、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掌握谈话技巧等。
一、目的:
安全生产约谈的目的是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约谈的过程:
1.准备相关材料:
约谈前,准备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档案和相关报告,包括事故报告、隐患整改报告等,以便与企业进行对比和检查。
2.确定约谈对象:
选择企业中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作为约谈对象,如安全主管、负责人,确保约谈对象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
约谈应选择一个安静、私密的场所,避免干扰和外界的干扰。
约谈时间应尽量避开繁忙的生产时段,以保证双方可以专心交流。
4.掌握谈话技巧:
在约谈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避免情绪激动和指责对方,以免影响谈话的进行。
同时,要尽可能地提问具体问题,促使被约谈对象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
三、注意事项:
1.尊重约谈对象:
在约谈过程中,要尊重被约谈对象的权益和面子,避免使用威胁或命令的语言,以免产生负面情绪。
2.形成书面记录:
约谈结束后,要将约谈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并让约谈对象签字确认,以便后续的跟进和整改。
结论:
安全生产约谈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通过正确的谈话方法和技巧,可以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在约谈过程中,需要注重礼貌和专业,避免过度指责和压力,使约谈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在工厂、企业、公共场所等各个领域,都必须以安全生产为首要任务,加强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对于没有充分意识,不注重安全生产的企业,应该采取约谈、诫勉等措施来提醒其重视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
1.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的概念安全生产诫勉约谈,是指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存在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为或者事件,进行约谈、诫勉,提出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的一种管理方式。
其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和制度,消除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的实施步骤(1)识别问题首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识别,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通过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收集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为下一步的约谈、诫勉制定方案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依据。
(2)约谈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确定后,进行约谈。
约谈的内容包括对企业现状的描述、对问题的指出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要求等。
约谈的形式可以通过安排有关专家或组织人员对企业现场进行调查,并通过官方信函或口头通知的方式进行约谈。
在约谈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意图,语言应该明确清晰,使企业明白自己的不合理之处,同时也要倾听企业方面的认识和意见,了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
(3)诫勉除了约谈,对于一些情况严重或根本不听劝告的企业,还可以采取诫勉措施。
诫勉的形式一般为官方公告,并加上处罚措施,以达到提醒和警示的目的。
诫勉措施的实施不属于惩罚性措施,而是一种警示和提醒的作用。
在许多企业长期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之后,应该及时取消已经发布的诫勉内容。
(4)检查在约谈和诫勉措施实施后,需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保障企业在问题解决后依然能够按照规定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通过约谈实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约谈的方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工作人员。
三、制度的实施内容1. 安全责任约谈流程(1)约谈发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和需求,决定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
(2)约谈准备:约谈发起单位准备约谈事项的相关资料和问题清单,并确定约谈的时间和地点。
(3)约谈进行:约谈发起单位与被约谈单位进行面对面约谈,通过沟通和交流,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询问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约谈记录:约谈发起单位将约谈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和建议等。
(5)约谈反馈:约谈发起单位将约谈记录反馈给被约谈单位,要求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约谈的对象和内容(1)约谈的对象: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工作人员。
(2)约谈的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等。
3. 约谈的要求和措施(1)约谈要求:约谈发起单位对被约谈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2)约谈措施:约谈发起单位可以对被约谈单位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工、罚款、暂时停业整顿等,以确保其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制度的实施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实施要求企业全面贯彻和执行。
2. 全体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约谈怎么谈
安全生产约谈怎么谈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就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和协商的过程。
通过约谈,可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
下面是安全生产约谈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确定约谈对象安全生产约谈一般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约谈对象可以是全体员工,也可以是某个部门的工作人员。
约谈的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漏掉重要的人员。
二、制定约谈计划在约谈之前,需要制定约谈计划。
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等。
时间选择上应避免影响生产,地点选择上应选择一个安静、私密的地方,方便进行沟通。
内容和形式可根据约谈的目的和需求来确定。
三、进行约谈在约谈中,管理人员应尊重员工,给予他们充分的发表意见的机会。
可以通过问问题、听取意见、分享经验等方式来开展约谈。
约谈的重点可以包括员工对现有安全措施的满意程度、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理解、安全隐患的发现和处理等方面。
四、总结约谈结果约谈后,管理人员应及时总结约谈结果,并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
这样能够更好地指导员工进行改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
总结的过程可以包括对约谈内容的整理汇总、对员工提出建议和要求的反馈、制定改进计划等。
五、跟踪落实约谈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对所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可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汇报等方式来监督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效果。
同时,也应对约谈结果进行反馈,及时表扬和奖励好的表现,对未能按要求整改的情况进行批评和督促。
六、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约谈不是一次性的活动,而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在约谈中,除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还应提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总之,安全生产约谈是企业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进行沟通和协商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通过约谈,可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26•【文号】安委〔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委〔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2月26日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国务院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第三条国务院安委会进行的约谈,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承办,其他约谈由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单独或共同组织实施。
共同组织实施约谈的,发起约谈的单位(以下简称约谈方)应与参加约谈的单位主动沟通,并就约谈事项达成一致。
第四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国务院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一)30日内发生2起的;(二)6个月内发生3起的;(三)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死亡人数达到重大事故的;(五)重大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以下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一、安全生产约谈的目的安全生产约谈的目的是通过约谈,加强安全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约谈的对象约谈的对象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高危行业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
三、约谈的程序和内容1.约谈对象的确定:根据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进行筛选,并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约谈请求。
2.约谈准备工作:约谈前,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对约谈对象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其安全生产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等。
3.约谈实施:约谈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邀请相关部门的代表参加。
在约谈会上,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个别约谈、现场询问等方式,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
4.约谈结果和整改要求:约谈结束后,根据约谈情况,安全监管部门要出具约谈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5.定期跟踪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进行反馈。
四、约谈的权力和义务1.约谈主体有权要求被约谈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检查和调查。
2.约谈主体有义务对约谈对象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3.被约谈对象有义务积极主动配合约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4.被约谈对象有权向约谈主体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问题和困难。
五、约谈的效果评估和奖惩措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约谈的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问题得到了解决或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若发现问题没有解决或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没有改善,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限产、停产、吊销许可证等。
总之,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一、约谈的对象建工集团所有相关单位、部门、工程项目及相关人员。
二、约谈的目的为了加强建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建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三、约谈的原则1. 领导力量:约谈主要由建工集团的高层领导进行,如董事长、总经理等。
2. 定期约谈:约谈会定期进行,一般每个月进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约谈的频次。
3. 问题导向:约谈主要是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4. 问责机制:在约谈中,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项目及相关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问责,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四、约谈的内容1. 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约谈时应对所约谈单位、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安全隐患排查、事故发生情况、安全培训等方面。
2. 问题解决与改进:对于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约谈时应当对其进行深入了解,并要求相关单位、部门、项目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 安全责任落实:约谈时应重点关注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要求相关单位、部门、项目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4. 安全生产目标与措施:约谈时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相关单位、部门、项目制定可行的安全生产计划,并确保实施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五、约谈的方式约谈可以通过会议形式、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形式进行,具体方式由约谈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约谈的反馈约谈后,应对约谈内容进行记录,并向相关单位、部门、项目及相关人员进行反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改进。
七、问责机制对于在约谈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据建工集团的相关问责制度进行相应的问责,并及时将问责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方案,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一、约谈对象。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1.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员等。
1.3 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括生产部门、设备维护部门、质量部门等。
二、约谈内容。
2.1 安全生产政策宣传,约谈对象应对企业安全生产政策进行宣传,让员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政策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2.2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约谈对象应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分工和落实情况,确保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2.3 安全生产措施执行,约谈对象应对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约谈对象应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2.5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约谈对象应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三、约谈方式。
3.1 定期约谈,每季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约谈,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2 不定期约谈,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较多或者相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时,可随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约谈。
3.3 约谈记录,每次约谈都要做好约谈记录,记录约谈对象对安全生产的态度、认识和承诺,以便后续跟踪检查。
四、约谈效果。
4.1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通过约谈,使约谈对象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4.2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通过约谈,督促约谈对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4.3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通过约谈,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为确保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加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系指项目经理针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的约见谈话。
在约谈中,将分析当前形势,剖析事故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告诫。
2. 约谈对象包括:(1)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 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 发生瓦斯超限或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 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 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 其他项目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3. 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与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4. 约谈时,应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
重点听取关于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需准备书面材料。
5. 约谈应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后立即组织进行,或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6. 约谈程序如下:(1) 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2) 约谈时,由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至被约谈单位;(3)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
7. 对于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8. 项目部各部室、区队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9.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二)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并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约谈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应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约谈,约谈期限一般不超过1小时;2. 安全生产约谈应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代表参与约谈;3. 安全生产约谈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改进措施、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等。
二、约谈程序1. 首先由主持人简单介绍本次约谈的目的和要求;2. 其次,责任单位代表详细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工作的组织情况、安全设施和器材的维修和更新情况、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等;3. 然后,与会人员对报告进行提问和答辩,重点关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4. 最后,主持人总结本次约谈内容,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三、约谈要点1. 突出安全隐患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开展。
2. 推动责任落实约谈时要关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责任到人,落地落实。
3. 重视员工参与员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约谈时要关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通过约谈促进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参与,减少人为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 安全教育培训约谈过程中要强调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提醒责任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约谈结果1.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良好的单位,要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并鼓励其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2.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并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设置整改期限,进行督促和检查;3.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深入调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五、约谈记录约谈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包括约谈时间、参与人员名单、约谈内容和要求、整改建议等,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人员。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实施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符合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督促其整改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下面就安全生产约谈的实施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约谈的对象范围安全生产约谈的对象包括了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有一定安全风险的企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可能存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或违规现象。
二、约谈的方式安全生产约谈可以通过现场约谈、电话约谈、书面约谈等形式进行。
约谈的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被约谈单位的特点进行选择。
三、约谈的程序1.约谈前的准备在对被约谈单位进行约谈之前,应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了解,并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
这样可以在约谈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
2.约谈时的内容约谈时,必须明确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并着重强调其重要性和危害性。
同时要与被约谈单位达成共识,明确整改的内容和期限,并确定下一次约谈的时间。
3.约谈后的跟踪约谈之后,应及时对被约谈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如果发现整改不到位或者存在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再次约谈,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四、约谈的要求1. 提高约谈的重要性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约谈工作的引导,明确约谈的意义和目的,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
2. 严格约谈的程序约谈的程序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督促整改的落实约谈要求被约谈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约谈人员进行报告。
4. 加强约谈的监督约谈的过程和结果需要进行监督,确保被约谈单位按照约谈的要求来进行整改,防止懈怠和敷衍塞责的现象。
五、约谈的效果评估对约谈工作的效果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在约谈的基础上,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中加以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监督,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约谈内容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责任约谈,明确责任。
2. 针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于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责任约谈,督促整改。
3.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约谈,指导解决。
四、约谈程序1. 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在发现问题或隐患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备约谈。
2. 约谈由上级主管与被约谈人进行,可以适当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与。
3. 约谈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被约谈人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和表达观点。
4. 约谈过程中要求被约谈人如实陈述问题原因、整改进展和存在的困难,并提出解决措施和计划。
5. 约谈结束后,应当对整个约谈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留存相关材料。
五、约谈结果1. 对于个人或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
2. 约谈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被约谈人,确保其理解和接受。
3. 如果发现更严重的问题或责任不落实情况,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或调整措施。
六、监督和评估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查看工作的效果和改进的空间。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约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约谈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3. 对于约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当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于制定后立即生效,之前的约谈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可靠,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是一种重要的安全管理手段,通过约谈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与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方法,以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约谈的实施办法,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一、约谈对象确定
安全生产约谈的对象主要为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等。
二、约谈时间
安全生产约谈的时间一般选择在工作日,以确保约谈的效果。
三、约谈程序
1. 通知约谈:相关部门在进行安全生产约谈时,应提前通知企业负责人,并确定约谈时间和地点。
2. 约谈内容:约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解决方案等。
3. 约谈记录:对约谈的内容进行记录,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约谈内容、解决方案等。
四、约谈结果
根据约谈内容,约谈双方达成解决问题的一致意见后,制定整改方案,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安全生产监督
相关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通过《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与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安排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市交通运输局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被约谈单位包括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交通运输本单位。
第四条约谈由局领导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与类型,由分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的局领导主持约谈,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参加约谈工作。
第五条局安委会承担约谈的具体安排工作,其职责为:(一)承担通知参加约谈的单位与人员;(二)承担约谈相关的记录,起草及印发约谈纪要;(三)承担相关约谈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四)承担督促有关单位跟踪、督办整顿、整治方案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五)其他事项。
第六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局应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一)未认真仔细贯彻落实国家或省、省交通运输厅、市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二)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按期限内完成整顿、整治或采取相应措施的;(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迟报、漏报或瞒报的;(四)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五)需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约谈对象为:(一)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承担人或相关承担人及有关人员;(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三)需约谈的其他人员。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
兴宁市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委办…2015‟6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诫勉约谈(以下简称诫勉约谈),是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镇(街)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的告诫性谈话。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安委会对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对有关事项和问题作出解释,并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一)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险情虽未造成伤亡后果,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挂牌督办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五)事故查处不力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以及对事故处理措施决定落实不到位的。
(六)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七)“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突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
(八)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抗拒或消极应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九)受到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失信惩戒的。
(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约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组织,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邀请市纪委(监察局)或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并根据情况确定其他参加部门。
第五条诫勉约谈的对象为负有责任的下列人员:(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三)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镇(街)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四)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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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市交通运输局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被约谈单位包括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企业。
第四条约谈由局领导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类型,由分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的局领导主持约谈,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参加约谈工作。
第五条局安委会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其职责为:(一)负责通知参加约谈的单位和人员;
(二)负责约谈记录,起草及印发约谈纪要;
(三)负责相关约谈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
(四)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跟踪、督办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五)其他事项。
第六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局应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一)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或省、省交通运输厅、市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
(二)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迟报、漏报或瞒报的;
(四)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
(五)需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约谈对象为:
(一)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
(三)需约谈的其他人员。
约谈对象应按要求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八条局安委会提前3天向约谈单位发送《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事项、约谈人员、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事项。
被约谈单位收到《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后,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同时上报被约谈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九条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
约谈人通报约谈事由、目的等事项,听取被约谈单位安全工作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
题或对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报,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十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局安委会,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约谈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局将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约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