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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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法规处2020年发布
文件管控信息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制度编号:XXX)
1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XXX股份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约谈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油库、加油站。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中油质安〔2018〕
389号)
2.2《XXX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石油质安〔2018〕
238号)
2.3《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安委〔2018〕2号)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安全生产约谈
指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代表约见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或公司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和督促整改的谈话。
4风险
5职责
5.1质量安全环保处履行公司QHSE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安全生产约谈
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5.1.1负责提出安全生产约谈建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1.2负责督导约谈对象承诺的整改措施或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并对整改
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提出问责建议。
5.2其他处室作为安全生产约谈的参与部门,主要职责为:
5.2.1负责参与直线业务范围内有关问题的安全生产约谈;
5.2.2负责针对直线业务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指导、跟进、核查约谈对象
落实整改措施;
5.2.3负责接受安全生产约谈。
5.3分公司主要职责为:
5.3.1负责接受安全生产约谈;
5.3.2负责根据约谈内容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安全生产约谈人
安全生产约谈一般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一般为总经理)为主约谈人,也可根据约谈事项委托公司安全总监或业务主管领导为主约谈人;约谈人员除主约谈人外,还包括公司直线业务处室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纪检
办公室负责人和QHSE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并视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6.2安全生产约谈对象
约谈对象一般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一般为经理)、业务分管领导,也可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对分公司领导班子或公司直线业务处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约谈对象可根据工作汇报需要,指定本单位其他岗位人员参加。
6.2.1机关处室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处室,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约谈:
ー直线业务范围内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ー一年内,两家及以上分公司在直线业务范围内发生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
ー直线业务范围内发生性质严重或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故事件的;
ー不认真吸取事故事件教训,导致同类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
ー按照《XXX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事故隐患问责管理办法》规定,达到约谈条件的;
ー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6.2.2分公司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约谈:
ー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包括一般安全事故B级、一般环境事件B级和一般质量事故B级;
ー连续两年发生分公司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事件的;
ー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库站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事件的;
ー发生性质严重或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故事件的;
ー按照《XXX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事故隐患问责管理办法》规定,达到约谈条件的;
ー事故事件应急处置不力,导致危害扩大的;
ー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6.3安全生产约谈程序(SP08.01.05.01.02)
QHSE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人员提出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约谈程序。
公司QHSE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人员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同时将有关事项告知其他参与人员。
约谈对象收到书面通知后,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事故事件或有关问题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有关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约谈现场由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通报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约谈对象提供书面材料并进行陈述。经约谈参与方讨论分析,确定整改措施落实要求,约谈对象就约谈内容和整改措施进行表态。
QHSE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安全生产约谈会议纪要。
6.4安全生产约谈结果处理
约谈对象按照安全生产约谈会议纪要和整改措施的具体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公司QHSE委员会办公室和直线业务处室,由其对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由直线业务处室发起,公司QHSE办公室相关人员参与,直线业务处室编制书面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由公司QHSE办公室保存备案。
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在安全述职或民主生活会上,对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报告。
6.5附则
6.5.1分公司无需制订实施细则。
6.5.2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6.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X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XXX管字〔2019〕7号)同时废止。
7相关制度
7.1《XXX公司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办法》
7.2《XXX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事故隐患问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