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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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发布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发布

要求废标或重新组织采购的有 9 件。1 家采购人单
位和 1 家供应商被通报批评 ,并责令其对内部管理
内蒙古 : 基本药物 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启动
从近 日召开的内蒙古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启
制度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 家采购代理机 动视频会议上了解到, 1 内蒙古基本药物政策体系、 基 5 7
筑、 交通 、 信等 1 个行 业 , 2 项重 点节 能技 术 。 通 3 共 2 挂牌 督办 的安 全 隐患 ,未 在规定 期 限内完 成 整改 或 据了解 , 此举 旨在贯彻落实《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节 采取 相关 措施 的 ; 生重 大及 以上安 全 生产 事 故 , 发 存
约能 源法 》《 、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节能工作 的决定》 和 在漏 报 、 报或 瞒报 的 ; 个月 内发 生 两 次及 以上 重 谎 六 《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 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审评审批、检验检测 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存在
利 害 关系 的 ;五 ) ( 本人 认 为有 利 害关 系 的 ;六 ) ( 其他
可能影 响公正 执行 公务 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 项重点节能技术 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 ) 公布 2 ( 。
近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 了《 国家重 Nhomakorabea节 能
纪政 纪 。
两部 门: 联合开展政采制度改革 调研
财政部与国家预防腐败局于 日前联合开展 了深 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调研 , 以期总结改革经验 , 分析
存 在 的 问题 , 思考 深化 改革 的举措 。
财政部 :
据悉 , 在本次调研中 , 由财政部与 国家预防腐败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解读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解读
追究意见能够得到充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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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责任追究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安 全生产实际,《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 部属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及相关责 任人员追究责任的情形。
11
• 1.对部属单位的责任追究。
对部属单位的责任追究重点强调单 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监管责任 导致发生事故或事故损失扩大的五种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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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出责任追究初步意见。 • 责任追究既包括对单位的责任追究,也 包括对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职责分工 和管理权限,该环节涉及到安全监督管 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多个部门。 为确保责任追究初步意见能够统筹兼顾、 处理得当,《办法》要求责任追究初步 意见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
《办法》提出对“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者提供 重要线索的;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协调或者参 与应急处置,有效降低事故损失的”,应当从 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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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为了充分发 挥警示、惩戒作用,《办法》规定对五 种情节恶劣,危害程度大的行为,应从 重处罚,以督促部属单位及人员充分认 识到其危害性和严重性,切实避免发生 该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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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免除追究责任的情形。
• 考虑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因素复杂,部 分事故是由于受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 导致的,非人为故意或者失误原因造成的事故; 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当前交通运输安全 生产工作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水平,受安全生产管 理和安全监管措施手段的制约,尚不能实现安全 生产事故的“零控制”,存在着部属单位及人员 已经尽到安全生产管理或监管责任,但仍然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为体现公平正义精神,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无过错免责的精神,充分保障部 属单位及人员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因不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随着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此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并分析其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

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或者控制危险源,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企业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经济效益方面,忽视了安全生产问题。

此外,一些企业管理不善、设备老旧、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不得不采取措施,引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问题。

主要内容约谈对象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

交通运输部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涉及危险品运输、公路客运、公路货运、航空运输等领域的企业进行约谈。

约谈方式交通运输部会安排相关负责人对约谈对象进行现场约谈,或者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约谈。

现场约谈主要针对规模较大、行业影响力较大的企业,以提高约谈效果。

远程约谈则适用于规模较小、地域较广的企业。

约谈要求在约谈过程中,交通运输部会指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这些要求可以包括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约定时间内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

约谈效果交通运输部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及时反馈约谈效果。

企业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而对于能够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交通运输部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影响分析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四) 调离 岗位 ; ( 五) 法律 、 法 规及 党内 法规等规 定 的处分 及相应 的组 织处理 。 第十 四条 本 办法 所列 贵任追 究方式 可 以单 独或者 合并 使用 。
第十 五 条 所在 单位 需 要承担 责任 的 , 应 当按 照有 关规 定追 究有 关单位 的责 任 , 不得 以对 人 员的责 任追或 者安全 监管责 任 , 监督检 查纠正 违法违规 行为 的 ; ( 四) 谎报、 瞒报 、 漏报、 迟报安 全生产事 故的 ;
( 五) 未 建立 应急预 案 , 或者 未按 应急预 案规定 开展突 发事件预 警预防 , 或者 应 急处 置不 力 , 导致损 失扩大 的 。 第 九条 出现 下列 情形 之一 , 导致 发生 安全 生产事 故或者 导致 事故 损失扩 大 的 , 应 当追究部 属单 位负 有领导 责任 人
员的责任
( 一) 未贯彻 执行有 关安全生 产法律 、 法规、 规章和 安全生 产决策部 署的 ;
( 二) 主持作 出的决 定违 反安全生 产相关要 求 , 或者对 不符 合安全生 产要求 的事项 予以审 批 许可 的 ;
( 三) 对发现 的安全 生产风 险 、 隐患或者 管理 问题未采 取有效 防范措 施或者监 督整 改的 ; ( 四) 事 故应 急处置 不力 , 导致 损失扩大 的 ; ( 五) 法律法 规规定 的未履行 安全 生产领导 责任 的其他情 形 。 第十 条 出现下 列情形 之一 , 导致 发生安全 生产事 故的 , 应 当追究部 属单位相 关责 任人 员的责任 : ( 一) 违 规从 事生产 作业的 ; ( 二) 未履行 岗位职 责开展安 全生 产监督执 法的 ;
( 三) 未履行 或者未 正确履 行行政 审批或者 行政许 可事项 审核把 关职责 的 ;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一、引言交通运输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约谈的目的和依据(一)目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告诫和督促整改,强化其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依据约谈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约谈的主体和对象(一)约谈主体约谈主体通常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包括各级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委员会等。

(二)约谈对象1、交通运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2、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四、约谈的情形(一)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四)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导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

(五)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

(六)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五、约谈的程序(一)确定约谈事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需要约谈的事项和对象。

(二)通知约谈提前向被约谈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事由和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三)约谈实施1、约谈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主持,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2、被约谈对象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

3、约谈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四)形成纪要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明确约谈事项、整改要求和期限等。

(五)整改落实被约谈对象按照约谈纪要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约谈怎么谈

安全生产约谈怎么谈

安全生产约谈怎么谈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就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和协商的过程。

通过约谈,可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

下面是安全生产约谈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确定约谈对象安全生产约谈一般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约谈对象可以是全体员工,也可以是某个部门的工作人员。

约谈的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漏掉重要的人员。

二、制定约谈计划在约谈之前,需要制定约谈计划。

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等。

时间选择上应避免影响生产,地点选择上应选择一个安静、私密的地方,方便进行沟通。

内容和形式可根据约谈的目的和需求来确定。

三、进行约谈在约谈中,管理人员应尊重员工,给予他们充分的发表意见的机会。

可以通过问问题、听取意见、分享经验等方式来开展约谈。

约谈的重点可以包括员工对现有安全措施的满意程度、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理解、安全隐患的发现和处理等方面。

四、总结约谈结果约谈后,管理人员应及时总结约谈结果,并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

这样能够更好地指导员工进行改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

总结的过程可以包括对约谈内容的整理汇总、对员工提出建议和要求的反馈、制定改进计划等。

五、跟踪落实约谈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对所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可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汇报等方式来监督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效果。

同时,也应对约谈结果进行反馈,及时表扬和奖励好的表现,对未能按要求整改的情况进行批评和督促。

六、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约谈不是一次性的活动,而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在约谈中,除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还应提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总之,安全生产约谈是企业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进行沟通和协商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通过约谈,可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行业的迅速发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工作之一,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对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进行了大力的推动和约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约谈。

首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事故频发的情况。

交通运输事故已经成为我国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各级政府以及交通部门要加强事故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其次,交通运输行业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技术水平高、素质好,具备相应的安全常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但是目前存在一些从业人员缺乏正规培训,安全意识薄弱的情况。

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再次,交通运输行业在安全设备设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交通工具和设施的安全性能不达标,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应急救援措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工具和设施的监管,确保它们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最后,交通运输行业在管理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松懈的情况,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力,导致一些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消除。

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工作之一,当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约谈,加大力度推动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同时,广大市民也应加强自我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共同构建安全、有序、高效的交通运输环境。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部平安生产约谈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平安监管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平安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平安生产约谈,是指交通运输部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平安生产诫勉谈话。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部应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平安生产诫勉谈话:(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平安生产工作部署;(二)挂牌督办的平安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平安生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四〕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重大平安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平安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五)发生特别重大平安生产事故;(六)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

在相近时间内2个以上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或部平安总监主持集体约谈;个别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平安总监或安委办领导主持个别约谈。

第七条被约谈单位是指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

第八条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平安工作的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九条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

约谈时,约谈人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十条约谈时,被约谈单位应陈述以下情况:(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平安生产部署的,应陈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挂牌督办仍存在隐患的,应陈述未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方案和实施方案;(三)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处理情况,吸取的教训,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四)漏报、谎报或瞒报平安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件的处理情况,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和相关整改措施;第十一条约谈由部领导、部安委办或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提出,由部安委办提前10天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

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安全生产访谈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访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安全生产面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指市交通局与被采访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警示谈话。

受访单位包括所有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企业。

第四条访谈由局领导或局安委提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类型,由分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的局领导主持约谈,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参加约谈工作。

第五条局安委会负责采访的具体组织,其职责为:(一)负责通知参加面试的单位和人员;(二)负责约谈记录,起草并打印面试记录;(三)负责相关采访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四)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跟踪、监督整改计划的实施,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五)其他事项。

第六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局与有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警示谈话:(一)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或省、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署;(二)对列出并监督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采取相应措施的;(三)安全生产事故,存在迟报、漏报或瞒报的;(四)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项目重大责任事故多起,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五)其他需要面试的情况。

第七条访谈对象为:(一)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二)事故发生地交通局、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三)其他面试人员。

被面试者应按要求准时参加面试,不得委托他人。

第八条局安委会提前3天向约谈单位发送《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事项、约谈人员、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被约谈单位收到《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后,通知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同时上报被约谈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咱们今儿就来好好唠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这事儿。

您说这交通运输,那可是关乎着千家万户的出行安全和经济运转呐!就说我前段时间出门旅游,坐长途大巴去一个挺有名的景区。

一路上,司机师傅那是全神贯注,不敢有丝毫懈怠。

我在座位上看着窗外的风景,心里还挺踏实。

可这交通运输行业也不是一直都这么顺风顺水的。

有时候,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就容易出岔子。

这就有了咱们要说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这约谈办法到底是啥呢?简单来说,就是当交通运输行业里出现了一些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相关部门就得把负责人找来,好好谈一谈,给他们提提醒,敲敲警钟。

比如说,某个运输公司的车辆老是出故障,维修也不及时,这就可能引发事故隐患。

这时候,相关部门就得把公司老板叫过来,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是资金不足,还是管理不善?然后告诉他,这样下去可不行,得赶紧整改。

再比如,有个司机连续疲劳驾驶,被发现了多次。

这多危险呐!相关部门就得把这司机找来,严肃地跟他说,你这样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乘客的生命安全不负责。

而且这约谈可不能是走走过场。

得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约谈的内容等等。

被约谈的一方还得签个承诺书,保证回去之后好好整改。

要是整改不到位,那可就不是约谈这么简单了,得有更严厉的处罚等着呢。

我还记得有一次,我们小区附近的一家物流公司,因为货物装卸的时候操作不规范,差点砸伤人。

相关部门很快就介入了,把负责人叫去约谈。

我从旁边路过,听到负责人出来后一脸严肃,嘴里还念叨着:“这次可得好好整顿整顿,不能再出问题了。

”这约谈办法就像是给交通运输行业上了一道保险。

让那些在安全生产方面心存侥幸的人不敢乱来,让大家都能更安心地出行,货物也能更安全地运输。

总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是为了保障咱们每一个人的出行安全和货物运输的顺利,让整个行业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

咱们可得支持和配合,这样咱们的生活才能更美好,更有保障不是?。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1.20•【文号】海安全〔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安全〔201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约谈工作,现将经修订的《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促进水上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水上交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乐坛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上交通安全约谈,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被约谈单位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或督促纠正的约见谈话。

第四条对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水路行业中央企业总部的约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对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引航机构等单位约谈由对其具有管辖权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或分支海事局/市级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需要时,也可约谈其上级单位。

上级海事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的,也可提级约谈。

对船舶检验机构的约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或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约谈,由上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对相关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或引航机构等单位进行约谈:(一)船舶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或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水上交通事故、险情;(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三)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管理、引航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四)上级要求进行约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V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V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V1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一项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本文将就此事分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约谈对象及原则该办法规定,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失责等问题的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将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约谈的原则是以问题为导向,以问责为核心,以整改为目的。

旨在推动约谈对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 约谈方式及流程约谈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约谈通知。

被约谈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对约谈通知作出回复,并参加现场或视频约谈。

约谈流程包括问题核实、约谈调查及整改督促三个阶段。

对于问题核实阶段发现的问题,将详细了解情况,确认问题性质,并在约谈调查阶段进行追责问责及整改等措施落实。

3. 约谈后果约谈对象未按规定时间作出回复,或回复内容不实,约谈不果等情况,将被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

同时,对于未予以整改的约谈对象,将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等。

4. 安全生产约谈的意义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中之重。

加强安全生产约谈,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利于营造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将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

除此之外,还有利于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约谈是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方法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方法交通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的紧要构成部分,对国家的经济进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

作为一项特别的生产活动,运输安全牵扯到广阔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高的社会责任感和风险性。

为保障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交通运输部实行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其中约谈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紧要一环。

本文旨在探讨交通运输部如何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以更好地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一、约谈的作用和目的(一)引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约谈制度是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对于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起侧紧要的作用。

通过约谈,使企业或单位意识到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推卸,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迫使企业或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强化安全生产和管理约谈制度可以让企业或单位及其负责人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要性,并严格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措施,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从而达到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同时,约谈也是对不符合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的一种手段。

(三)防备和削减事故发生约谈制度还有利于对运输企业进行风险排查,适时防备和削减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涉及人员本领、安全培训等情况,适时发觉存在的安全风险,有效地防范和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约谈程序和方式约谈是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事项有问题的企业或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的一种警示教育活动。

交通运输部约谈的程序和方式如下:(一)约谈前的准备工作1.约谈对象的确定:约谈对象依据不安全源程度、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事故发生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2.约谈事项的确定:约谈事项应实在、明确,针对企业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规范行为、法律、法规违规等问题进行约谈;3.约谈通知:约谈部门应书面发送约谈通知,约谈通知应明确约谈的时间、地点,约谈部门重要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的参加人员;(二)约谈内容和方式1.约谈内容:约谈内容应包括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管措施适时效果等问题;2.约谈方式,约谈应实行面对面的方式,对约谈对象提出监管要求,对涉及不规范行为违法行为的要求进行点对点的批判教育,使之认得到自身存在的安全问题,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近年来,交通运输事故频发,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加大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实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业或从业人员进行一对一或集体约谈,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问题进行指导和督促,以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安全生产风险。

这一做法的目的是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发展。

首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的重要性在于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约谈,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与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了解他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解决方案。

而如果没有约谈机制,问题可能会被忽视,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安全风险。

其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可以增加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感。

通过约谈,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深入了解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力,工作纪律是否得到遵守等情况。

对于存在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提出解决意见,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从而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感,降低事故风险。

再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可以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约谈方式,向交通从业人员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向他们普及交通事故的危害和发生的案例,加强他们对安全意识的认识和培养。

同时,政府或相关部门还可以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可以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例如交通运输、公安、监管等部门。

通过约谈,各部门可以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工作协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规定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规定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规定近年来,交通运输领域发生了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约谈规定,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稳定运行。

什么是安全生产约谈?安全生产约谈是交通运输部为了保障交通安全运营而采取的一种重要管理措施。

它是指当发现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时,相关单位和领导进行约谈,督促企业改正问题,从而达到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建立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之上,对于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约谈,可以促使企业主动进行整改,强化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约谈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约谈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

凡是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都可能受到约谈。

具体情况根据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接受安全生产约谈:•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状况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设施设备不足够的;•其他对公共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因素。

安全生产约谈的程序安全生产约谈一般会由相关领导或专门组成的调查小组进行。

其程序比较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工作。

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和问题严重程度,组成约谈小组,明确约谈对象和时间。

2.约谈前的通知。

约谈小组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内容,要求被约谈单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

3.约谈会议。

开展约谈会议,主要通过发言、讨论、问询等方式,深入了解被约谈单位的问题状况,督促整改。

4.撰写约谈报告。

根据约谈情况,约谈小组成员撰写约谈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约谈的意义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实施,能够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1、交通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约谈记录怎么写?2、交通部约谈滴滴提出哪些要求?今年5月初,空姐李某在郑州搭乘滴滴顺风车,途中遭司机残忍杀害,短短三个月时间,又再次发生“8·24”温州恶性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两起侵害乘客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存在的重大经营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对此,交通运输部要求滴滴公司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改变承诺多、整改少的工作方式,加强整改,规范经营,切实保障乘客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要严守安全底线,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乘客安全放在首位,对近期发生的安全事件,要认真开展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交通运输部将密切关注此次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对经公安部门调查确实存在渎职失职的人员,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要立即按照“应以合乘服务提供者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车辆、不以赢利为目的分担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的原则,对顺风车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建立保障乘客安全的长效机制;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全面排查整改网约车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以顺风车名义组织非法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即日起,不得再新接入未经许可的车辆和人员,并加快清退已接入的不合规车辆和人员。

三要落实承运人安全稳定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办理案件,同时要加强对接入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四要严格依法依规运营,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以及地方实施细则规定,全面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确保平台、车辆和人员均符合有关规定;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要实时、全量、真实地接入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并确保数据质量。

公安部对滴滴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经营、严格遵守地方实施细则等提出了要求。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或者交通运输重要安全风险单位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风险或者发生较大交通安全事故,或者在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本单位自查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有重要职责和岗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对其进行问政约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的目的在于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员的教育和督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促使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首先,约谈对象应当是与该交通运输安全事件直接相关的责任人员,比如企事业单位的经理、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等。

通过约谈,可以使相关责任人员认识到自己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其次,约谈应当围绕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加以具体分析和研究。

对于发生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可以对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约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排查,给予整改指导和建议。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最后,约谈要注重实效,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督促,帮助其筑牢安全生产的底线,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可以通过约谈,向其传达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提醒其时刻关注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总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是一种管理手段,旨在通过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约谈,促使其认识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通过约谈,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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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交通运输部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部应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 (四)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

在相近时间内2个以上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或部安全总监主持集体约谈;个别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安全总监或安委办领导主持个别约谈。

第七条被约谈单位是指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部直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

第八条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九条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

约谈时,约谈人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十条约谈时,被约谈单位应陈述下列情况: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部署的,应陈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

(二)挂牌督办仍存在隐患的,应陈述未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处理情况,吸取的教训,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 (四)漏报、谎报或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件的处理情况,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和相关整改措施;第十一条约谈由部领导、部安委办或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提出,由部安委办提前10天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

需部领导或安全总监主持的约谈,应报部领导或安全总监批准后下发约谈通知书。

第十二条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应在收到约谈通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

第十三条部安委办承担约谈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约谈纪要。

约谈纪要印发至被约谈单位和参加约谈的所有单位。

第十四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曰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部,并应及时报告整改方案执行情
况。

第十五条部安委办应组织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跟踪、督办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六条部安委办应将约谈记录和被约谈单位上报的材料等资料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约谈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

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约谈机制。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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