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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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科研经费的管理,规范科研经费的核算,有效的利用国家、地方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攻关投入力度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本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遵循“分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的原则。

第四条技术中心、财务管理处、审计处是进行科研立项、批复、备案、核算、审计的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五条科技经费管理职责

1. 技术中心是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管理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2. 财务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审查科研项目决算,监督、指导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3. 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4. 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

费,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接受技术中心、财务管理处、审计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

第六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一)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

(二)列入中交股份级科研项目的经费拨款及自筹资金;

(三)列入局级及公司级科研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其他委托研究科研项目的拨款及自筹资金;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课题经费,并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自行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周转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及大宗设备

材料的调遣费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考察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 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 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 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 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 美元—1200 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 美元—800 美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 美元—8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美元—400 美元/人天执行。

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 美元—300 美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 美元—100 美元/人次执行。

(十一)科研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 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 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十一)其他费用: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开支的其它费用。如:研发人员工资薪酬、无形资产的摊销、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之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和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严禁将课题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和与课题研究活动无关的支出;严禁支付各种罚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如发现违纪行为,财务管理处有权终止其经费的使用,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录入科研经费的管理第八条科研经费的归集

技术中心申报课题立项时,应将课题组成员名单及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等资料抄送财务管理处、审计处。

第九条科研经费的分配

局在收到国家及中交股份拨款后,技术中心应将与各科研承担单位协商一致的科研经费的分配方案交财务管理处,财务管理处根据分配方案将科研拨款拨至各单位。各单位在收到科研拨款后,严格按照局分配的预算金额,归集科研费用,避免超范围、超支现象发生。

第十条科研经费使用审批(一)对于承担总投入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科研项目

1、科研借款:科研项目经办人提出科研借款理由和金额,金额超过15 万元的,经课题负责人审核,由局主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5 万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审批;财务管理处派专人负责,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办理借款手续,监督控制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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