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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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公务接待的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摒弃奢靡享乐之风的有关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发[2016]60号)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学校)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县****机关、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第四条、公务接待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按要求公开,禁止在公务接待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资料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五条、公务接待应当出具接待公函或文件,无接待公函(文件)的和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条、局机关接待到访我局的公务人员,须按照介绍信、公函、文件明确事项,由局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卡(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送分管领导审查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履

行接待手续,否则不予接待。未经局办公室安排擅自作主安排食宿的,实行谁签单谁负责,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接待单位是大寨旅行社、铁姑娘饭店、峰豪大饭店、园楼饭店、公路宾馆、七里沟客栈。

第八条、公务接待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九条、接待住宿必须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不得高于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一律不上高档菜肴以及香烟和高档酒水,以体现地方特色为主,午餐一律不能饮酒。接待用餐除重要活动一律实行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上的按规定标准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按规定安排桌餐;确实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

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卡。

第十二条、学校接待到访公务人员,须按照介绍信、公函、文件明确事项,在学校食堂接待用餐。未经学校接待负责人安排擅自作主安排食宿的,实行谁签单谁负责,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局机关、学校与其他单位(本乡镇其他学校)有公务往来的,原则上不予接待。如学校教师到其他学校办理公务,超出下班时间,可以安排接待。

局机关、县直部门工作检查组到基层学校执行公务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县内学校间开展教研、文体等活动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学校间开展教研活动,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单位(学校)之间不准借工作之名相互宴请;禁止到营业性娱乐和健身场所活动,禁止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禁止组织学生参与公务接待活动;禁止在公务接待中送礼、有价证券或当地名优特产等。

第十五条、县****监察室、学校理财小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接待单位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违规、超支情况的,对接待单位

主要领导(接待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已违规报销的费用,一律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县****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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