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模版(2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有效提升服务质量,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规范、公正和透明,提高机关单位形象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程序、接待经费管理、接待责任和监督制度等。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培训、座谈、考察、参观等。
第六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对象应与机关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业务相关,并在明确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进行。
第七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对象应为相关单位、行业中的专业人士、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政府官员等。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八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质量第一、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标准应适度、合情、合理。
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标准的制定参照以下要素:活动性质、接待对象身份、地区经济水平、公务接待活动的目的和效果等。
第十一条具体的接待标准应由机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制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四章接待程序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组织准备工作,并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活动一般分为筹备阶段、接待实施阶段、接待后处理阶段。
第十四条筹备阶段包括确定接待对象、时间、地点、接待人员、接待内容、接待经费预算等。
第十五条接待实施阶段包括接待活动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安排。
第十六条接待后处理阶段包括接待活动的总结评估、费用核算等工作。
第五章接待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应由机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应按照预算、拨付、使用、决算和管理的流程进行。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合规经审。
第六章接待责任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是公务接待活动的主体责任人,应当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合理经费使用和规范程序运行。
赣商务开放字2017 176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赣商务开放字2017 176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1、从严从紧控制商务接待经费,不得扩大商务接待范围,严禁以商务接待名义进行公务接待,严格执行赣商务开放字[20XX]176号《关于印发XX省xx机关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
2、商务接待内容主要包括住宿、日常伙食、宴请、交通、赠礼等,原则上不承担宾客的往返交通费。
3、住宿: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高管及重点商协会主要负责人等可安排套间,价格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800元;企业中层、重点商协会中层及以上原则上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价格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70元;其他人员原则上安排标准间,价格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4、商务来访人员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上限标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高管及重点商协会主要负责人等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除日常伙食外,接待单位可安排商务宴请分别不超过1次。
商务宴请(含酒水、饮料)上限标准:省级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500元;厅级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4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每人每次180元、150元、100元。
5、商务接待一般不赠送礼品,特殊情况下确需赠送礼品的,赠礼标准为: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高管及重点商协会主要负
责人等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中层级别宾客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6、宴请宾客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对方及我方人数原则上在2:1以内安排。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年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越发对机关会议费等方面重视,那么各位又对其有什么了解呢?下面,跟着小编的脚步来看看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
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
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
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接待来访人员参观、考察、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公开、公正、廉洁、经济的原则,保障来访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务形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章接待第五条公务接待应当事先进行合理安排,明确接待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公务接待应当根据来访人员身份、职务、需要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和待遇。
第七条公务接待应当遵循节约原则,合理控制接待费用。
接待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并进行合规审批。
第八条公务接待应当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提供必要的宴请、运输、住宿等服务。
第三章接待考察第九条公务接待考察是对来访人员进行实地调研、考察、访问等活动。
接待考察应当有具体的目的和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接待考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
接待考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第十一条接待考察的行程、安排应当合理。
接待考察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应当得到重视,确保其人身安全。
第四章接待规范第十二条公务接待应当尊重来访人员的意愿和习惯,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应当注重礼仪,在接待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不得出言冒犯或侮辱来访人员。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应当确保接待场所的整洁、舒适、安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餐饮应注重营养、卫生,合理安排食品搭配,不浪费粮食。
第五章接待管理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定期总结、评估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有相关文件记录,包括接待函、接待报告等。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培训,提高接待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活动应进行事前督导和事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章接待责任第二十条接待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解答来访人员的疑问,提供帮助和支持。
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范文公务接待是指指定机构或单位为承办方便,接待事宜由公务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按照约定方式、程序组织、安排,为接待单位的负责人或代表以及署级以上官员、外宾、来华工作和参加会议的同志提供必要的接待待遇和服务的工作。
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行政透明度具有重要作用,下面将就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进行阐述。
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目的与原则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目的在于明确接待工作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接待制度,提高接待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接待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和便利。
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原则如下:1.权责清晰原则: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确保各类接待安排的过程透明、合法、合规。
2.公开透明原则:公务接待的筹划、安排和执行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待安排应当公开、透明。
3.经济适度原则:公务接待应当坚持节约原则,做到合理使用资金和资源,杜绝铺张浪费。
4.服务至上原则:注重接待对象的实际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细致的接待服务,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协调、监督和执行接待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设立:1.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接待管理制度、规范接待工作流程、监督接待工作实施情况,同时对接待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公务接待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制定并审批接待预算、重要接待事宜,协调解决接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公务接待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接待工作进行督查,对接待工作中的问题予以发现、整改并提出建议。
三、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1.接待申请制度:接待单位在接待前需要向上级单位提出接待申请,包括接待对象、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预算等内容,并提供接待的详细理由以及相关证据。
2.接待预算制度:接待单位在提出接待申请时需要编制接待预算,明确接待费用的来源和用途,并经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接待。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9•【字号】宁政办〔2017〕126号•【施行日期】201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9日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落实《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活动。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
根据接待对象的职务或公务身份和公务活动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或以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会议的住宿、用餐等安排,严格按照《宁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二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
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经费预算、是否协助安排日常用餐及标准等。
第四条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到机场、车站、码头、辖区边界或跨地区参加迎送。
除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迎送人员一般控制在2人以内。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可优先安排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或定点饭店。
第六条接待对象住宿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2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节约资金,节省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根据《____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上级有关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1、归口管理的原则。
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原则。
上级机关前来检查指导工作、同级单位部门交流联系工作确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按统一标准进行安排接待,相关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对口陪同。
3、事前审批原则。
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予接待。
4、勤俭节约的原则。
做到“热情接待,省俭节朴,周到满意”,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5、定点接待原则。
严格规范公务定点接待,除招商引资及食堂工作人员无充足时间安排饭菜等特殊原因外,其他所有接待一律安排在政府廉政食堂接待。
二、公务接待对象1、上级机关前来检查指导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领导及随行人员;2、同级或镇村之间的公务来往、工作交流人员;3、因工作关系等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或团体。
三、公务接待标准1、公务接待一般控制在____元/人以内。
2、接待过程中不上香烟,午餐不上酒水。
四、公务接待程序及要求1、接待人员须到党政办申请接待,登记备案,填写好来人来访单位和领导以及主客人数、陪客人数、用膳具体时间、招待事由,并按规定标准提出预算。
2、党政办核定情况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不在家,可电话请示同意后补批,未经审批的,不予接待。
3、工作期间的接待,不得饮酒。
严禁用公款到各种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
4、公务接待陪同用餐人员由党政办根据公务关联和业务对口情况,确定相关人员陪同用餐,陪同用餐人员必须从严控制,陪同用餐人员一般不超过来宾人员,原则上来宾在____人以下的,由1—____人陪餐;来宾在____人以上的,每桌陪餐2—____人。
五、公务接待费用审批接待费用须由党政办主任初核、分管领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单必须附公务接待原始单、正式发票、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
机关单位接待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接待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机关单位的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形象建设,制定本接待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的接待工作,涵盖了来访、出访、会议、活动等方面的接待事项。
3. 机关单位接待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接待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
二、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1. 热情周到。
对来访人员要态度友好、亲切,接待过程中要关注其需求并提供帮助和咨询。
2. 公平公正。
对于各类来访人员,待遇应统一、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3. 简约高效。
接待工作要精简、高效,办理手续和程序应合理简化,避免浪费时间和人力资源。
4. 安全稳妥。
保障来访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场所。
5. 保密严谨。
对于涉及机关单位机密的接待事项,要严格保密,确保信息不外泄。
三、来访接待1. 来访预约1. 来访人员应提前与接待单位进行预约,并提供详细的来访事由、人数、时间等信息。
2. 接待单位应及时对预约进行确认,并要求来访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3. 若来访人员未能提前预约,接待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待。
2. 来访接待程序1. 来访人员到达时,接待工作人员应主动引领、指示,提供必要的帮助。
2. 对于涉及机关单位机密的来访事项,接待工作人员应核实来访人员身份,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3. 接待工作人员应提供舒适的接待环境,如茶水、报刊杂志等。
4. 在接待过程中,接待工作人员应耐心倾听来访人员的需求和诉求,并提供合理的回应。
四、出访接待1. 出访预审1. 出访人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提交出访预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出访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2. 上级机关应根据情况审核出访预审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审批结果。
3. 出访人员应按照上级机关审批的要求进行出访安排。
2. 出访接待程序1. 出访人员到达目的地时,接待单位应派人前往机场、车站等地接待并引领。
2. 接待单位应提供舒适、安全的住宿条件,并安排合适的用餐形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7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第三章住宿费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公务员出差报销标准(2017年最新,建议收藏)
公务员出差报销标准(2017年最新,建议收藏)微法官你⾝边的法律专家公职⼈员请注意,你知道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费等都有哪些标准吗?这篇⽂章看完你就清楚了!差旅住宿费标准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作⼈员赴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员每天限额500元。
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西、内蒙、辽宁、⼤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点击图⽚可放⼤交通费2014年起执⾏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坐飞机出⾏,省部级⼲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部只能坐经济舱。
乘坐⽕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些,县处级及以下⼲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铁⼆等座等。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具,⽐如县级⼲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
市内交通这⽅⾯,不同级别⼲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天80元包⼲使⽤。
这项费⽤值得注意,⽐如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出差,打车单程的费⽤都可能会超过80元,出⾏前要好好盘算盘算。
公务⽤车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推进公务⽤车制度改⾰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般公务⽤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每⽉1300元,处级每⼈每⽉800元,科级及以下每⼈每⽉500元,地⽅补贴标准不得⾼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于150%。
从⽬前公布的22地公车补贴来看,云南、⼴西、贵州均是补贴“顶格”,是司局级1300元标准的150%。
值得⼀提的是云南省,厅级、处级、科级的补贴均为中央要求范围的最⾼值。
在覆盖⾯⼴泛的科员补贴上,600元及以上的地⽅并不多,只有云南、⼴西、重庆、⼭西、河南、辽宁和浙江,云南仍旧以750元“顶格”最⾼。
地⽅车改“先⾏者”⼴东的科员及科员以下补贴最低,是中央标准的⼀半,补贴300元和250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兰政办发〔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外宾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7年4月6日第11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5日兰州市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外宾公务接待工作,例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实行归口管理,市政府外事办为我市外宾来访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市级领导接待外宾工作。
未经批准或授权,其他单位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和作出承诺。
第三条中央、省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有关单位委托我市接待的外宾,须有邀请单位的接待计划或委托接待函电。
无委托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二章礼遇第四条外宾来访,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礼遇。
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除特殊外宾外,不得使用警车开道,不得使用交通管制措施。
第五条外宾在本市参观游览,可由主接单位少数人员陪同,一般情况下主要领导同志不必参加。
赴外地参观游览,一般不安排陪同。
除党宾外,出面接待外宾人员应以行政职级对等为原则。
第六条同外宾会见、洽谈业务或外宾参观时,可备茶水或饮料招待,不备烟和其他食品。
第三章迎送第七条外宾抵离我市时,安排相应职级人员出面迎送。
一般外宾可由主接待单位二至三人出面迎送,有关单位不必层层参加。
第四章会见第八条会见外宾应坚持职级对等原则,友好城市代表团应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见,其他方面代表团应按市级领导分工安排会见。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机关部门公务接待是指机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为公务活动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和待遇的一种工作方式。
为了规范机关部门公务接待行为,维护公务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机关部门公务接待行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机关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严守职责边界,做到清廉高效。
2. 省俭高效:机关部门公务接待活动应以节约资源、公平公正、务实高效为原则,合理安排预算,严格执行标准。
3. 坚持实事求是:机关部门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具体情况,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务实际需求,不得夸大、浪费或滥用资源。
4. 公开透明:机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接待标准和接待会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 注重形象塑造:机关部门公务接待活动应注重塑造机关形象,做到亲民、务实、清廉、高效。
三、接待范围1. 主要接待对象:包括机关部门内部人员、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社会团体代表、公务活动相关人员等。
2. 接待内容:包括会议接待、参观考察接待、座谈会接待、文艺演出接待等。
四、接待计划1. 制定接待计划:机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前制定接待计划,明确接待对象、人数、时间、地点、预算等内容,并报上级机关审核批准。
2. 接待预算:机关部门应根据接待计划,制定详细的接待预算,包括用餐、交通、住宿、娱乐等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合理安排时间:机关部门应合理安排接待活动时间,确保工作进度不受影响,减少不必要的空闲时间。
五、接待标准1. 餐饮接待标准: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制定相应的餐饮接待标准,并严格执行,不得超支。
2. 住宿接待标准: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提供相应的住宿设施,但不得超过合理范围。
3. 交通接待标准: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适当的交通工具和费用,但不得超过合理范围。
4. 其他接待标准:如娱乐、礼品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在节省资源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礼遇。
机关来客接待管理制度
机关来客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来客接待工作,加强来访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机关来客接待管理制度,保障机关工作秩序和来访人员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来客接待工作。
第三条机关来客接待包括日常接待和重要接待。
日常接待是指常规性的来访,包括机关内部同事、业务往来单位和个人等的来访。
重要接待是指重要领导、外宾、媒体代表等有重要身份或影响的来访。
第四条机关来客接待应遵循公开、平等、礼貌、高效的原则,做到热情待客、周到服务。
第五条机关应设立接待办公室或专门负责人员来负责来客接待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来客申请及接待安排第六条来访单位或个人应提前书面申请机关来客接待,包括来访时间、人数、事由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接待办公室应及时审核来访申请,确定接待方式和时间安排,并在一定时间内通知来访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对于重要来访,接待办公室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包括安保、礼仪接待等。
第九条来访者应准时到达机关指定的接待地点,接待人员应及时接待并引导来访者。
第十条在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要保持礼貌待客,不泄露机关机密信息,不与来访者私下交易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与保障第十一条机关应建立健全来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来访者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来访,应加强安保措施,包括安排专人负责安保工作、限制来访区域等。
第十三条来访者进入机关需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安检,不得携带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对于有违规行为的来访者,接待人员有权拒绝接待或报警处理。
第十五条机关应定期组织来客接待安全培训,提高接待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接待效果评估第十六条机关应建立来客接待效果评估机制,对接待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定期向上级机关报送来客接待情况,并接受督导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机关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机关来客接待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2017最新版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文
2017最新版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文)导语: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017最新版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文)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
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
公务及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及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及接待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便于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公务及接待行为。
第三条公务及接待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公开、透明,节约开支,廉洁奉公。
第四条公务及接待活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切实满足工作需要。
第二章公务行为第五条公务活动是指公务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的公务性质的活动。
第六条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单位利益,自觉接受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给予或者收受贿赂,利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做到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勤勉工作,廉洁自律,不搞特权。
第九条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违反八项规定,不得违反五大行为准则,不得参与非党派人员非党组织。
第十条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办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一条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如实使用公务用车,不得越权或者超标使用。
第三章接待管理第十二条接待活动是指单位接待来访人员,约请来访人员在单位范围内发生的活动。
第十三条接待活动应当符合工作需要,节俭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接待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费用,切实节约用度,在必要情况下应当提前报备并获得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接待活动应当提前安排好接待人员和场所,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接待活动应当与单位业务相关,不得以接待名义进行私人事务。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接待记录制度,做好接待人员的登记、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接待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单位领导应当加强对公务及接待活动的监督,确保公务及接待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条单位领导应当定期对公务及接待活动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银党办〔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党办〔2017〕54号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管理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党办[2014]47号)、《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4]17号)、《关于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党办[2016]2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20号),结合银川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市内公务,是指来银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市内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统筹组织协调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XXXX投资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勤俭务实的作风,建设节约型企业,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7〕5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2014〕11号)、《湖南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湘府厅发〔2015〕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生产、经营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接待过程中发生的物品购置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第三条公务接待遵循标准控制、总额包干、厉行节约、程序规范的预算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务接待范围包括政务接待、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
政务接待是指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到公司调研考察、业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商务接待是指外部企业、合作单位到公司参观考察、学习调研、商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外事接待是指国(境)外各级政府机构、国(境)外企业和团体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座谈、业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二级(控股)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第二章政务接待标准第六条政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或者定点饭店、宾馆等进行。
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和私人会所活动。
第七条政务接待餐饮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摆鲜花,菜品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使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一级接待:省部级干部。
二级接待:厅局级干部。
三级接待:处级及以下人员。
— 2 —第九条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政务接待一般不承担来宾住宿费用,如确需公司承担住宿费用的,住宿安排应当注重安全、舒适、节约。
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各类会议、培训的管理,根据《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24号)、《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6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全体党政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以下简称“各部门”).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国内公务差旅的审批与费用标准、公务接待的审批与费用标准、召开各类会议、培训的审批与费用标准以及相应的监督问责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委派或批准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公务差旅,是指人员临时到上海以外的国内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全部公务出差,包含已纳入教育科研项目预算的教学科研学术类等的出差.公务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会议注册费。
人员在上海市内公务出差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内公务差旅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外单位人员来医院的参观、访问、考察、调研、洽谈合作等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接待、市外单位接待、市内单位接待、上级单位接待等。
公务接待费用包括住宿费、接待餐费等。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类会议,是指召开的各类院内人员主办(或承办、协办)的行政与学术会议。
会议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医药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授课费、专家评审费、主持费、会务组织者劳务费及与会议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培训,是指召开的各类院内人员主办(或承办、协办)的继续教育学习班、新员工培训、中层干部培训等针对医院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
培训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设备租赁费、授课费、培训组织者劳务费及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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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公务接待的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摒弃奢靡享乐之风的有关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发[2016]60号)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学校)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县****机关、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第四条、公务接待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按要求公开,禁止在公务接待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资料等费用。
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五条、公务接待应当出具接待公函或文件,无接待公函(文件)的和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条、局机关接待到访我局的公务人员,须按照介绍信、公函、文件明确事项,由局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卡(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送分管领导审查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履
行接待手续,否则不予接待。
未经局办公室安排擅自作主安排食宿的,实行谁签单谁负责,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接待单位是大寨旅行社、铁姑娘饭店、峰豪大饭店、园楼饭店、公路宾馆、七里沟客栈。
第八条、公务接待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九条、接待住宿必须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不得高于协议价格。
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一律不上高档菜肴以及香烟和高档酒水,以体现地方特色为主,午餐一律不能饮酒。
接待用餐除重要活动一律实行自助餐。
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上的按规定标准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按规定安排桌餐;确实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
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卡。
第十二条、学校接待到访公务人员,须按照介绍信、公函、文件明确事项,在学校食堂接待用餐。
未经学校接待负责人安排擅自作主安排食宿的,实行谁签单谁负责,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局机关、学校与其他单位(本乡镇其他学校)有公务往来的,原则上不予接待。
如学校教师到其他学校办理公务,超出下班时间,可以安排接待。
局机关、县直部门工作检查组到基层学校执行公务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县内学校间开展教研、文体等活动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学校间开展教研活动,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单位(学校)之间不准借工作之名相互宴请;禁止到营业性娱乐和健身场所活动,禁止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禁止组织学生参与公务接待活动;禁止在公务接待中送礼、有价证券或当地名优特产等。
第十五条、县****监察室、学校理财小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接待单位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违规、超支情况的,对接待单位
主要领导(接待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已违规报销的费用,一律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县****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