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商业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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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商业管理
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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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虎门天河城商业管理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虎门天河城的物业和公共秩序的管理,建立科学先进的现代化管理,保障业主和承租人
的利益,维护和保持虎门天河城的良好商誉和形象,
促进虎门天河城的商业繁荣,制定本管理守则。
第二条根据业主与虎门天河城经营管理单位在<虎门天河城经营管理合同>(下称经营管理合同)中的约定,并根
据业主与承租人在<虎门天河城商铺租赁合同>(下称
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本管理守则由商业经营管理单
位指派虎门天河城营运中心(下称营运中心)制定。第三条本管理守则对虎门天河城的各承租人和各商铺均有约束力,各承租人和各商铺必须遵守本管理守则,并
接受营运中心的管理。
第四条商业经营管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经营管理虎门天河城,商业经营管理单位委派营运中心负责具体的经营
管理事务。
第五条本管理守则所称虎门天河城是东莞市虎门太沙路64
号的”虎门天河城”
第六条商业经营管理单位以维护虎门天河城的公共秩序,为承租人和顾客提供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协助业主
实现虎门天河城资产保值为宗旨。
第七条为进一步提高虎门天河城的管理水平,商业经营管理单位将听取业主和承租人的合理建议。
第八条本管理守则所称的业主是指虎门天河城的所有权人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九条本管理守则所称的商业经营管理单位是指已经与业主订立了经营管理合同,受托经营管理虎门天河城的
广东天河城购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商业经营管理单位已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
法登记成立,具有从事经营管理虎门天河城的主体
资格。
第十条营运中心是商业经营管理单位的下属机构。
营运中心由商业经营管理单位指派负责虎门天河城
的商业经营管理工作。营运中心拥有一支具有较高
管理水准并已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队伍。营运中心
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商业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管理守则所称的承租人是指与业主订立的租赁合同,有权使用虎门天河城商铺的人士、组织、机构或
单位。
第十二条本管理守则所称的租赁合同是指业主与承租人订立的<虎门天河城商铺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本管理
守则所称的管理合同是指商业经营管理单位与承租
人订立的<虎门天河城商业管理合同>。
第十三条本管理守则所称的商铺是指在虎门天河城内承租的商铺物业上经营的单位。
第十四条本管理守则所称的管理办法是指营运中心根据本守则第十七条规定制定的各项有关虎门天河城的商业
经营管理的规范文件。
第二章虎门天河城的商业管理
第十五条商业经营管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业主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虎门天河城的经营
管理。
第十六条下列虎门天河城的商业管理公共事务由营运中心管理和负责:
(一)电梯、通道、平台、天台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空调、照明等设施
的维护和维修;
(三)排水、排污、排气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四)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以及消防制度的制定和
实施;
(五)保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以及消防制度的制定和
实施;
(六)停车场的管理;
(七)保持环境卫生;
(八)负责绿化等美化环境的工作;
(九)负责公用休闲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十)提供代收代缴水费、电费和租金等服务;
(十一)负责商铺的信函、报刊、杂志的分发;
(十二)处理承租人及其商铺和顾客的投诉;
(十三)负责虎门天河城的宣传、推广活动;
(十四)解答承租人及其商铺对管理工作的咨询;
(十五)商铺的装修管理;
(十六)本管理守则规定的其它由营运中心管理和
负责的事务;
(十七)商业经营管理单位交办的其它事务。
第十七条营运中心在实施商业管理中,能够根据需要制定管理办法,修订或者废止已实施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或者废止应当在实施前通知
所有承租人。
第十八条营运中心能够要求承租人遵守本守则和管理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