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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保亿置业集团XXX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分户验收实施细则1总则1.1适用范围:集团所有住宅建筑工程的分户验收和建设过程相关的质量管理。
1.2术语和定义分户验收:指住宅产品在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2 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3 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3 职责3.1各项目公司为分户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3.2各项目公司工程部为分户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各项目公司营销部可视情况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实施;各项目物业前期部门为参与实施的协助部门;3.3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监督分户验收工作的实施,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4 工作要求4.1建筑层高及房间尺寸检查4.1.1 楼层层高检查:1)每个房间(主卧、次卧、书房、客厅、餐厅、卫生间、厨房等)测量5点,其中距离墙角500mm(对角线)各测一点,中间测一点,实测净高允许偏差不超过-10mm、+15mm。
2)同一间房层高的相对差值不得大于15mm。
4.1.2 房间轴线检查:1)房间轴线共测4点,其中开间、进深各测2点。
在开间、进深距边300mm处检测。
2)净开间、进深及极差不超过10mm。
且不得有明显缺陷。
4.2墙面、地面及顶棚检查(含楼梯间、电梯间)4.2.1地面平整度应符合要求。
面层表面应洁净,水泥颜色一致,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4.2.2楼地面不得存在大于40Cm2的空鼓,且每自然间不得多于2处(2处以内可不计)。
不得出现大于0.3mm宽度的收缩裂缝或结构性裂缝。
裂缝空鼓处,经修补后应保持与原色泽基本一致,无明显修补痕迹。
4.2.3抹灰层不得存在空鼓、脱层。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茬平整,分割线清晰。
高级抹灰表面还应该颜色均匀、无抹纹、颜色均匀。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涂料工程应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现象。
宁波市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宁波市区范围内(包括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
1.4 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基本规定2.1 结构实体检验2.1.1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同时,委托检测合同应到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检测管理科)。
2.1.2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的制定应按照随机选定的原则,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表式见附表六)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按工程所在地分别报科技园区分站、江北分站、安全质量监督科)。
2.1.3 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内容为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为保证竣工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验内容。
2.1.4 结构实体检验抽样方案1、混凝土构件强度1)、低层(一层至三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四层至六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层其抽查数不少于一个楼层,并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每个验收段按柱(剪力墙)和梁分别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2)、对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3柱(剪力墙)和3梁进行抽样检测;3)、施工现场梁、板采用预拌混凝土,柱子采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柱混凝土强度按批量进行检测,梁混凝土强度按上述第二条实施;4)、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工程,梁类和柱(剪力墙)类构件检测每幢均不少于3个构件。
分户验收标准
长期以来,住宅质量竣工验收只按10%的比例抽查,但明年1月1日起,必须100%验收合格才能交付。
近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发布消息称,与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同步实施的还包括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
住宅交付时,实体检验及分户验收结果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之一交给住户。
质量分户验收是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基础上,以单位工程中的每户(套)住宅和公共部位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每套住宅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实行分户验收。
已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应参加验收。
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包括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门窗安装,栏杆安装,防水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给排水系统安装,室内电气工程安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其他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
质量监督机构将随机抽查质量分户验收结果,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毫米以上,并经确认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并责令整改。
对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由于原来主要是通过对原材料、混凝土试块和钢筋焊接质量的检测来判断结构实体质量,没有考虑养护质量、实际尺寸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不是很准确。
因此,明年起建设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结构实体抽样检测。
结构实体检测主要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包括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楼板厚度等。
未经结构实体检测或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组织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那么杭州目前这方面进展如何呢?本报专门连线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该站负责人朱站长表示,杭州实施分户验收是必然的,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之中,不日即将出台。
分户验房无疑将会给方兴未艾的民间验房师带来极大的冲击。
正是因为目前普遍采取的抽样验房模式,使得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交房纠纷不断,民间验房师应运而生。
他们如同江湖游侠,受雇于业主,穿梭于高楼广厦间,专门帮助买房市民在办理新居入住手续前查看房屋质量,为业主提供房屋的质量检测报告。
宁波市验收规范
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感观质量和使用功能,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套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到位,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本规定所称质量分户验收,系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规定,对每户成品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的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本规定所称中间交接验收,系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前,为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装修分包、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专项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三条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其装修图纸应与住宅土建、安装设计有效衔接。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
建设单位不得将装修工程进行肢解分包。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或在成品住宅装修开工前将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文件报送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五条装修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涂料、天然石材等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材料应进行甲醛含量、放射性、防火等指标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六条承担成品住宅工程装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土建、安装和装修工程质量负责。
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2008-1-3 9:55:20 夜雨时发表于搜房网 - 宁波业主论坛 - 盛世华城1.总则1. 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2 宁波市区范围内(包括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1. 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
1. 4 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基本规定2. 1 结构实体检验2. 1. 1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同时,委托检测合同应到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检测管理科。
2. 1. 2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 , 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的制定应按照随机选定的原则, 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 (表式见附表六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按工程所在地分别报科技园区分站、江北分站、安全质量监督科。
2. 1. 3 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内容为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
同时, 根据工程实际, 为保证竣工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验内容。
2. 1. 4 结构实体检验抽样方案1、混凝土构件强度1、低层(一层至三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四层至六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 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 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层其抽查数不少于一个楼层, 并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 每个验收段按柱(剪力墙和梁分别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2、对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 3柱(剪力墙和 3梁进行抽样检测;3、施工现场梁、板采用预拌混凝土,柱子采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柱混凝土强度按批量进行检测,梁混凝土强度按上述第二条实施;4、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 1000m2的工程,梁类和柱(剪力墙类构件检测每幢均不少于 3个构件。
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0.1为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 1132)、《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3/T 1140)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市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质量检验,适用本实施细则。
1.0.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
1.0.4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文件等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本实施细则的分户质量检验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以住宅工程的每一户为对象,对户内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测量、检测等,并将检查、测量、检测结果与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比较,以及供每户套外使用的电梯前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等进行专门的抽- 38 -查检验,以确定其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检验项目应包括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工程、细部工程、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卫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空间尺寸、公共部位质量等。
根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或相关责任主体协商,可增加检验项目或增加项目检验内容。
2.0.3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时,其所在单位工程的检验项目所涉及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
2.0.4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实施。
2.0.5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实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分户质量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确认。
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docx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户内部分、公共部位部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室内空间尺寸分户验收记录表单位:㎜附件 5单位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户号)房 间 编 号净 高 推 算 值开 间推 算 值进 深 推 算 值实测值计算值净高开间进深H L1 L2 H1 H2 H3 H4 H5 L1-1L1-2 L2-1 L2-2最大 偏 差极 差 最 大 偏 差 极 差 最 大偏 差 极 差室内空间尺寸示意图 套型图贴图区(标注房间编号)附件 4实测 房间,不合格 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编号:建设单位(项目) 监理单位总监: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人: 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质量检查员:年月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表填表说明:1、本表填写须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填写汇总,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在竣工验收前送质量监督机构,其余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3、验收户数指实际验收套数,一般与总户数一致。
4、验收情况是指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描述。
5、每户验收项目是分户验收记录中的几何尺寸、墙面、天棚、地面、门窗、防水、给排水、电器照明、栏杆等验收项目,逐项验收填写。
6、公共部位指楼梯间的踏步、栏杆、门厅、电梯候梯间等,主要检查相关几何尺寸如楼梯踏步宽高、栏杆的高度及形式、通道及候梯间的宽度等。
7、功能试验指屋面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有排水要求地面的泼水试验等。
应对每户试验情况进行描述。
8、物业单位验收指物业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如参与,应填写物业公司名称及验收意见。
9、验收结论是指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宁波分户验收细则
细则主要内容总则➢细则实施背景及依据➢细则实施范围和目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概念基本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检验➢质量分户验收基本规定和若干说明细则实施背景1、现行国家施工验收及设计规范尚不完善对竣工房屋的室内空间尺寸偏差等质量问题还没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对空鼓、粉刷面层裂缝、外墙和外窗渗漏等验收检查方法没有操作性很强的统一规定。
2、有关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不强发生质量投诉时,不少建设、施工等单位处理不及时、不彻底和推诿,使得住宅工程的质量投诉处理过程矛盾较多、解决困难重重。
3、目前我国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建筑工程质量担保、保险、投诉处理等相关制度不健全,质量验收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很难落实。
4、住户对房屋质量的要求日臻严格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家住房产权制度的改革,商品房已成为住户所购买的极为昂贵的商品,住户对所购买房屋的期待值越来越高,希望房屋质量尤其是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不出现任何问题。
细则制定的依据主要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相关规范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概念◆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对结构工程进行结构检验。
◆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项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区别两者均是建立在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两者也有所不同:1、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竣工验收的主体则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2、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适用于住宅工程,而所有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竣工验收;3、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的最终验收;4、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是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而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包括实体、观感、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5、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分户验收是指根据不同功能、用途、业主的需求,将多套住房或商业用房拆分为独立户数,确保每个房屋或商用房有独立的出入口、独立的电表、水表等设施。
在分户验收过程中,要确保每个户数的分割清晰、合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一、分户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1.研究和制定分户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分户方案,包括房屋或商用房的分割方式、分户数量、户型设计等。
方案制定过程中,要考虑到居住功能、通道、采光、通风等方面的问题。
2.项目立项和审批:对于拆分住宅或商业用房的项目,需要申请立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过程中,要提供详细的分户方案和相关资料,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招标和选取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要求,招标并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分户工程的施工。
选择施工单位时,要注意施工经验、技术实力和信誉度等因素。
4.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图纸的制作、施工工具和设备的准备、材料采购等。
同时,要根据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二、分户验收的实施流程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做好现场勘测、布置工地、安排施工人员等工作。
2.分割分户工程实施:按照分户方案,进行相关工程的施工,包括房屋的分割、新建墙体、门窗等装修工程。
3.设施设备的安装:根据分户方案,安装独立的电表、水表、燃气表等设施,确保每个户数有相应的独立设备。
4.装修施工: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分户方案,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包括地面铺设、墙面装修、卫浴等。
5.工程竣工验收:分户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进行自检和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分户验收的具体要求1.室内分户的功能应明确,布局合理,满足居住或商业使用的需求。
2.分户的分割应清晰、准确,不得存在虚拟分户或错分户的情况。
3.每个户数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入户天然气管道,确保每个户数的使用独立性和安全性。
4.分户后的各个部位、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建筑、安全、环保标准,如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一、总则分户验收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划、建设、设计等文件的规定,对各个独立完整功能的房屋单位和公共设施进行质量验收,并进行划分归户的工作。
本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的,旨在规范分户验收工作的进行。
二、验收程序1.提报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前,应按照规划、设计等文件要求,提供竣工全套文件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图变更记录等。
2.组织评审竣工文件资料由项目承包单位按照规范进行整理并交由验收机构,验收机构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审核竣工文件的符合性。
3.现场实施验收机构进行现场实施,主要包括对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消防工程等进行检查,对配套设施及相关公共区域进行验收。
4.缺陷整改如发现问题或不合格项,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文件。
验收机构对整改后的项目进行重新验收。
5.划分归户验收合格后,将房屋单位进行划分归户,确保每个房屋单位拥有独立的产权。
三、验收要求1.房屋结构房屋结构不得有倾斜、错位、开裂等明显缺陷,承重墙、楼板、梁等结构搭接处应符合设计要求。
2.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墙面、地面及顶棚平整光滑,无麻面、漏斗及其他明显质量问题。
3.给排水工程给排水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管道及设备安装牢固,不得漏水、渗水,管道应清晰明了,无任何阻塞。
4.供电工程供电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线电缆安装符合要求,与其他设备、设施的距离合理、牢固,电器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5.消防工程消防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消防设备安装齐全,灭火器数量符合要求,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控制设备工作正常。
四、验收结果及反馈1.验收结果验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房屋单位和公共设施进行验收结果评定,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反馈意见验收机构应当对验收结果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书面反馈,同时将验收结果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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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主要内容总则➢细则实施背景及依据➢细则实施范围和目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概念基本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检验➢质量分户验收基本规定和若干说明细则实施背景1、现行国家施工验收及设计规范尚不完善对竣工房屋的室内空间尺寸偏差等质量问题还没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对空鼓、粉刷面层裂缝、外墙和外窗渗漏等验收检查方法没有操作性很强的统一规定。
2、有关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不强发生质量投诉时,不少建设、施工等单位处理不及时、不彻底和推诿,使得住宅工程的质量投诉处理过程矛盾较多、解决困难重重。
3、目前我国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建筑工程质量担保、保险、投诉处理等相关制度不健全,质量验收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很难落实。
4、住户对房屋质量的要求日臻严格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家住房产权制度的改革,商品房已成为住户所购买的极为昂贵的商品,住户对所购买房屋的期待值越来越高,希望房屋质量尤其是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不出现任何问题。
细则制定的依据主要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相关规范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概念◆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对结构工程进行结构检验。
◆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项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区别两者均是建立在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两者也有所不同:1、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竣工验收的主体则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2、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适用于住宅工程,而所有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竣工验收;3、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的最终验收;4、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是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而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包括实体、观感、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5、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
◆细则适用范围宁波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目的☐分户验收的开展、落实,能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和责任追求制度的落实,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和意识;☐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减少因质量缺陷而产生的纠纷和投诉,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结构实体检验◆一般规定◆结构实体检验抽样方案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实测结果的判定标准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其他规定一般规定☐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同时,委托检测合同应到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检测管理科);☐检验方案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检验方案应体现随机选定的原则,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按工程所在地分别报科技园区分站、江北分站、安全质量监督科);☐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内容为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三项指标;☐根据工程实际,为保证竣工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抽样方案混凝土构件强度☐低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层其抽查楼层数增加不少于一个楼层;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每个验收段按柱(剪力墙)和梁分别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对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3柱(剪力墙)和3梁进行抽样检测;☐施工现场梁、板采用预拌混凝土,柱采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柱混凝土强度按批量进行检测,梁混凝土强度按上述第二条实施;☐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工程,梁类和柱(或剪力墙)类构件检测每幢均不少于3个构件。
钢筋保护层厚度☐低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层其抽查楼层数增加不少于一个楼层;☐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每个验收段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每个抽检检验批按梁类、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分别检验,各抽查构件总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板的钢筋保护层按负筋比例不少于50%的原则实施;☐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工程,每幢梁板类构件各检测不少于5个构件。
现浇板厚度☐低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层其抽查楼层数增加不少于一个楼层;☐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每个验收段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每个抽检检验批,应抽查10%且不少于3块板进行检测;☐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工程,每幢检测数不少于3块板。
检测结果的判断标准结构混凝土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结构实体检测中预拌泵送混凝土强度推定(参考)值未达到设计要求,其强度值与设计强度相差在一个强度等级范围内,且平均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经设计确认后可以不进行扩大检测;☐对于泵送混凝土经回弹法检测碳化深度值大于2.0mm,但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可不再进行钻取芯样修正;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90%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可判为合格;2、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90%但≥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抽取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90%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为合格;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现浇板厚度☐现浇楼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8mm,-5mm;☐现浇板厚度的合格点率为80%及以上且无严重缺陷时判为合格。
其他规定☐经结构实体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则在同一验收段内再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如仍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则该验收段内的所有检验批均应检测;☐对预拌混凝土强度检测,在每一检验批内抽测的3柱或3梁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则应在该检验批内按批量进行扩大检测(包括已检测的3柱或3梁),以确定该检验批柱(梁)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经结构实体检验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整改;☐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及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结构实体检验按有关规定要求从严控制。
空间尺寸检验☐根据工程实际,随机抽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检测,每个抽检检验批应抽查10%,且不少于3自然间进行检测;☐控制参考标准:1、净高负偏差不宜超过20mm,极差不宜超过20mm;2、净开间、净进深极差不宜超过20mm;3、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检验存在明显缺陷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质量分户验收◆一般规定◆验收内容一般规定☐当每户(套)工程完工后,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质量分户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分户验收前组织建设各方主体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户(套)住宅和公共部位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并且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质量分户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
验收内容质量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验收项目:(一)墙面、地面和顶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空间尺寸偏差(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九)其他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验收内容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检查方法:小锤轻击和观察数量:全数检查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检查方法:小锤轻击和观察数量:全数检查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检查方法: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数量:全数检查验收标准1、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质量⏹验收内容:1、外窗台高度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处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
2、外窗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4、安全玻璃认证标志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验收标准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2、外窗及周边无渗漏;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4、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
栏杆安装质量⏹验收内容1、栏杆高度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处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2、竖杆间距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处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
3、防攀爬措施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游标卡尺测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全数检查。
验收标准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2、防护栏杆的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3、栏杆应防止攀登;4、护栏玻璃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不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应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应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内容1、屋面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根据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或雨后观察;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