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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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
最新修改内容
1、行政复议案件信息案件录入时来件处理方式更改为必填项;
2、应诉案件登记项目中“上诉人”增设“政府机关”项;
3、案件信息中的“代理人”增加“公务员”一项;
4、初始化数据时增加了提示功能,确定“初始化”后,才会完成操作;
5、页面的案件信息修改为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显示;
6、系统增加“副省级”城市在处室设置时的级别问题;
7、在数据汇总界面,增加了按时间段随时数据汇总上报;
8、针对同一单位通过两台以上机器录入的案件信息,可通过“上报案件信息”导出数据包,汇总到一台机器上,进行上报。主要是针对有些单位通过不同的机器在录入案件信息后,无法进行数据汇总而新增的功能(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9、原汇总统计数据的纠错功能不强,不能给用户提示错误数据的具体位置,现增加提示“错误位置”;
10、在系统生成报表时如果数据填写错误时,增加了提示,以便纠正;
11、复议案件占比、同比分析所生成的列表中,新增加“排序功能、导出word”功能;
12、在手工录入报表界面修改为按照报表的顺序排列,并将原来三栏格式改为两栏格式;
13、报表数据上报时,在没有数据的时候,原为“0”的数据,已改为空白;
14、在报表查询中,新增了“报表删除”功能;
15、占比、同比分析中,应诉案件添加了“复议后应诉、未经复议情况”的总计项;
16、在案件查询中,新增了“案件是否超期”的查询条件;
17、系统新增了“产品自动升级”功能,在互联网的状态下,系统会自动进行升级,如果自动升级失败或网络不通时,在用户登录界面,会有升级失败的提示,用户应按照系统的提示来正确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