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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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办法

一、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受业务相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一)、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纪检组报告。

(二八受礼人须填写《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礼品移交纪检组。

(三八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四)、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

三、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回执)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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