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竞赛活动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还有助于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才能。

为了规范和管理学生竞赛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2. 规定适用范围这份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学生竞赛活动,包括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文化艺术竞赛等各类竞赛。

3. 竞赛活动的组织与筹备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应由学校相关机构负责,如学生会、教务处等。

这些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时间安排、活动内容等,并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参赛资格和报名流程学生竞赛活动的参赛资格应明确规定,一般是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生应按照指定的报名流程报名参赛,包括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5. 参赛守则在参加竞赛活动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参赛守则,包括比赛规则、道德规范等。

违反守则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取消参赛资格、记录不良品行等。

6. 教师指导和监督竞赛活动中,教师的指导和监督至关重要。

学校应指定专业教师或指导老师对参赛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并监督学生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良好的竞赛成绩。

7. 评审和奖励机制竞赛活动的评审应公正、公平,遵循科学和专业原则。

评审团应由专业人士组成,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评定。

同时,学校应建立奖励机制,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等。

8. 安全保障措施参与竞赛活动的学生在进行实践环节时应注意安全,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同时,学校还应购买保险,以保障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9. 宣传与推广学校应积极宣传和推广学生竞赛活动,加强对于竞赛活动的宣传,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可以通过校内宣传栏、学校官网、校园广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10. 合理利用资源学校应合理规划和利用相关资源,为学生竞赛活动提供支持。

可以通过与企业、社区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各类竞赛活动;也可以利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践的场所。

学校竞赛与评比活动规定

学校竞赛与评比活动规定

学校竞赛与评比活动规定学校竞赛与评比活动是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学校竞赛与评比活动,提高其质量和公正性,我校制定了以下规定:一、总则1. 学校竞赛与评比活动应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

2. 参与竞赛与评比活动的学生应具备相应的学科基础知识和技能,并遵守比赛规则和要求。

3. 所有竞赛与评比活动必须符合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

二、竞赛活动1. 竞赛项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特长,确保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2. 学校竞赛活动可以包括学科竞赛、创意设计竞赛、体育竞技等多种形式。

3. 每年的竞赛项目应提前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上公布,供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4. 参赛学生应按时参加培训和备赛活动,确保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

三、评比活动1. 评比活动主要包括班级评比、学科评比、社团评比、学生干部评比等多个方面。

2. 班级评比根据班级的综合表现进行评选,内容包括班级卫生、纪律、学习成绩和集体活动等方面。

3. 学科评比按照学科的教学目标和要求,根据学生的学科知识和能力进行测评。

4. 社团评比主要考察学生在社团活动中的参与度、组织能力和贡献度。

5. 学生干部评比侧重考察学生在班级与学校工作中的领导能力和责任心。

6. 评比结果应及时公布,鼓励优胜者,激励其他学生积极向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奖励与处罚1. 竞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 评比活动中,获得优秀班级、学科、社团和学生干部的将获得表彰和奖励。

3. 对于犯规作弊、不遵守规则、影响竞赛与评比秩序的学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取消参赛资格、撤销奖励等。

五、监督与管理1. 学校将成立竞赛与评比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校的竞赛与评比工作。

2. 监督与管理委员会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竞赛与评比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大学本科生参加市级以上文体比赛考试成绩加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参加市级以上文体比赛考试成绩加分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参加市级以上文体比赛考试成绩加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我校对参加市级以上文体比赛的学生,考试成绩予以适当加分,具体办法如下。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考试成绩予以加分:(一)参加训练时间超过两个月的;(二)在学校规定的正常考试日期前四周内,因训练或比赛使考试成绩受到影响的。

第二章普通参赛学生考试成绩加分规则第三条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加2分;第四条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超过95分;第五条每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加分总门数不超过4门(含4门,即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第三章获奖学生考试成绩加分规则第六条获级、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者,每门课程加5分;第七条获级、省级体育比赛前四至六名者,每门课程加4分;第八条获级、省级文艺比赛一等奖者,每门课程加5分;第九条获级、省级文艺比赛二等奖者,每门课程加4分;第十条获市级体育比赛前三名者,每门课程加4分;第十一条获市级文艺比赛一等奖者,每门课程加4分;第十二条获市级文艺比赛二等奖者,每门课程加3分;第十三条体育比赛打破记录者,按相应级别比赛前三名标准执行。

团体比赛名次与个人比赛相同;第十四条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超过95分;第十五条每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加分总门数不超过4门(含4门,即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第十六条获奖与普通参赛不重复加分,同一学期内参加多项比赛不重复加分。

第四章不及格学生加分管理第十七条考试成绩不及格,但在50分以上(含50分)的,按60分记载;第五章考试成绩加分管理第十八条参赛或训练前由参赛组织单位到教务处领取参赛学生相关登记表,说明比赛级别和比赛时间(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期末前,参赛组织单位向教务处提供准确的加分学生名单及获奖名次(附相关材料)。

未在期末前提供获奖名次的参赛者,暂按原始成绩记载,待提供获奖名次后,再按相关规则加分。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科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参赛行为,提高竞赛质量,制定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参赛范围学科竞赛参赛范围应包括各学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次。

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设立校级竞赛,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三、参赛资格学生学科竞赛应与所学学科相符。

有志参赛的学生需经过教师评审,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审核通过。

四、参赛准备学生报名参赛时,需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等相关申请材料,并接受一定程度的面试或考核。

此举有助于选拔出适合参赛的学生,提高竞赛的整体质量。

五、指导教师每个参赛学生需指定一名教师进行指导,确保学生能够系统学习、深入掌握该学科相关知识。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竞赛指导经验,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六、培训计划为了提高学生参赛水平,学校应制定学科竞赛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竞赛要求,安排合理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并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七、竞赛安排学科竞赛应根据不同层次和学科的特点,合理安排竞赛时间和地点。

同时,学校应提前通知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确保参赛者及时参加竞赛。

八、竞赛奖励学科竞赛应设立奖励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实物或名义奖励,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竞赛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科水平。

九、竞赛宣传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科竞赛宣传活动,使更多学生了解学科竞赛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增加参赛学生的数量。

同时,宣传活动也可以弘扬学校的精神风貌,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竞赛评估学科竞赛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参赛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学校改进培养模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十一、竞赛经验总结与分享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定期总结经验,并与他人分享。

学科竞赛的成果不应仅停留在个人,而应促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和学习,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学生竞赛管理制度

学生竞赛管理制度

学生竞赛管理制度现如今,学生竞赛已成为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合作精神以及各种技能。

为了更好地组织学生竞赛活动,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竞赛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竞赛组织、参与资格、奖励机制、评分标准、公正性、培训支持等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1. 竞赛组织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竞赛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策划和推进学生竞赛活动。

该部门应当与各学科教师、学生社团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协调各项竞赛活动。

同时,该部门也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竞赛指导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指导和帮助。

2. 参与资格学生竞赛不应只限于高分优秀的学生参与,而应鼓励所有学生积极参与。

学校应通过宣传、推广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宣传竞赛活动并鼓励他们参与。

同时,学校应设定一定的预赛和选拔机制,确保参赛学生具备一定的基础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导。

3. 奖励机制学生参与竞赛的目的之一是获得奖励,以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学校应设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机制,分为个人奖项和团体奖项。

个人奖项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团体奖项可以是集体荣誉、班级活动经费等。

此外,学校还应为学生提供奖状、证书等形式的物质奖励,以增加他们的成就感和自豪感。

4. 评分标准竞赛活动需要有科学、公正的评分标准来评判学生的表现。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涵盖不同维度的要求,如创新性、实施能力、合作精神等。

评委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评审。

同时,学校也应该鼓励学生参与评审工作,培养他们的评价能力和批判思维。

5. 公正性竞赛活动的公正性是保障学生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竞赛活动的公正进行。

监督部门可以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组成,共同参与活动的监督工作。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公布竞赛结果,并及时处理学生对竞赛结果的投诉。

6. 培训支持为了提高学生的竞赛能力和素质,学校应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学生竞赛获奖管理规定

学生竞赛获奖管理规定

学生竞赛获奖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引言学生竞赛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发展个人潜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由于竞赛获奖的管理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生竞赛获奖工作的开展,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制定竞赛获奖评选标准为了确保竞赛获奖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应制定详细的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应综合考虑学术能力、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等因素,并明确权重,使评选过程更加科学和公正。

第三部分:建立专业的评审机构和评审流程为了确保竞赛获奖评审的专业性和准确性,需要成立专业的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组成,并按照明确的评审流程进行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四部分:明确奖项设置和激励措施在竞赛获奖管理规定中,应明确奖项设置和激励措施。

奖项设置应区分不同的竞赛项目和不同的奖项等级,激励措施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奖杯等,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并提高其参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部分:规范竞赛报名和参赛程序为了确保竞赛获奖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规范竞赛报名和参赛程序。

报名程序应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等要求,参赛程序应包括参赛资格、参赛要求、参赛准备等内容,以确保学生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参与竞赛活动。

第六部分:加强竞赛过程监督和管理为了促进学生竞赛获奖工作的规范运行,需要加强竞赛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可以通过设立监督人员、设置竞赛纪律和规则等方式,加强对竞赛过程的管理,以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第七部分:提供竞赛指导和培训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参与竞赛活动,可以提供竞赛指导和培训。

竞赛指导可以包括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竞赛项目,提供竞赛技巧和方法等;竞赛培训可以包括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培养和专业技能的提高,以提高学生竞赛的水平和能力。

第八部分:完善获奖成果的归属和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竞赛获奖成果,应完善获奖成果的归属和管理。

可以明确获奖成果的归属方和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获奖成果能够得到有效的归档和利用。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规定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规定

目录1、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课堂规则…………………………………………3、考试规则…………………………………………4、监考人员规则……………………………………5、学生淘汰办法……………………………………6、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de)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7、大学英语成绩考核办法…………………………8、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9、教师教学工作职责………………………………10、教师计划、教学任务(de)更改及调课、停课、代课(de)规定…11、学生金工、生产、毕业实习实施办法………1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13、教材工作条例…………………………………14、学生证管理办法………………………………一、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了维护学院正常(de)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一九九0年一月二十日颁发(de)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入学和注册1、经我院录取(de)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家长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超过四周.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de),取消入学资格.新生经注册后,即正式取得学籍.2、为防止某些疾病(de)传染,影响他人(de)正常学习和生活,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经体检证实确患有疾病者,经短期治疗不能达到健康标准(de)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de),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和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学工处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de)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医院诊断病愈(de)证明,报学工处批准后,方可得新办理入学手续.3、新生凡注册后即建立学籍档案,在校学生档案由学工处负责管理.本院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招生报名表、录取通知书、学生奖惩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总表,学生自传、学生鉴定、中学档案、学生成绩登记表、毕业或结业登记表等.学生学籍登记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另一份在学生毕业或结业后交学院教务处存档.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亲自持学生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考勤与纪律1、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学院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刻苦认真地学习教学计划规定(de)课程和完成实验、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de)各项活动.2、学生上课、实验、自习、实习、劳动、军训、设计、开会等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经批准,凡未经请假或超不续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3、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除急病或有急事者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请事假应来格限制,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和诊断书.请假手续应严格限制,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和诊断书.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如下:(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报系.(2)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3)请假一周以上,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4)学生在院内参加实践性环节学习期间请假,需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再按上述批准权限办理.学生在院外参加教学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队.(5)学生请假期病,应及时销假,超期销假者,按旷课论处.4、对旷课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20-29学时者,经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40-49学时者,给予留院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1、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de)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成绩表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或结业时经系主任审查签章后,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按班级装钉成册存入教务处.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课程(de)考试成绩总评,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相结合,期末考试成绩占百分之七十,平时成绩占百分之三十.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实验、实习、作业等成绩.考查成绩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3、每学期考试有两次,即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凡在学期中间结束(de)课程在课程结束时随即进行考试.考试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多种办法.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多种方法.4、每学期末考试(de)课程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考查课程应在学期考试前一周进行完毕.5、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de)成绩,应记入学生学籍登记总表.6、实习除评定成绩外,还应写出评语、结业论文或结业创作.除上述要求外还要写上指导教师姓名、单位和职称.7、学生(de)品德考核每学年一次,先由学生对自己(de)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等方面(de)表现写好自我鉴定,经小组通过后,由班主任写出评语,归入学生档案.8、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持有关证明向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勤,缓考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9、旷考(包括拒交考卷)和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旷考”或“作弊”,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在结业或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10、学生每学期不及格(de)课程在三门以内,可补考一次.补考按学院规定时间进行,补考及格(de)按60分登记,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学生在补考前应交清学院规定数额(de)补考费,否则不予以补考.1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四分之一者:缺作业或缺实验报告达四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课程(de)考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升级与留级1、学生学完每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de)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给予升级.2、学生每学期(de)期末考试课程均不及格者,不准补考,应予退学.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3、每学年中,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两门课不及格者,应予留极,(只能留、降级一次),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按退学生理.试读与旁听1、经过我院入学考试,成绩略低于我院规定录取标准(de)学生,经本人申请,系里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接收为试读生.试读一学期后,各科考试成绩及格者,可转为正式生,如果试读后,确实不能跟班学习者,取消试读资格.2、留级生如果愿意下决心刻苦攻读,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允许跟班试读(在校期间只允许一次),并按留级规定缴纳培训费,但学院不发给结业证书.3、凡申请来我院旁听单或多科(de)学生,统一由各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缴纳听课费.休学、停学、复学和退学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需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2、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期满不办理复学续者,取消学籍.3、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1)因伤、病休学(de)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交验医院(de)健康证明.(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系申请复学,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学生每学期(de)期末考试课程均不及格者.(2)每学年经补考后累计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3)需第二次留级者.(4)达到休学条件而不休学,经动员说服无效者.(5)经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等疾病者.(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7)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学生退学由系主任审查,送教务处报院长批准后执行.退学发给退学证明.奖励与处分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de)学生,可分别授于“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项荣誉称号.2、实行精神鼓励与物岳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de)办法,表扬与奖励(de)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3、对犯有错误(de)学生,视情节轻得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4、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de)学生一年内有显着进步表现(de),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de)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5、对一般违反学校纪律和有不良行为(de)学生,以说服教育、热情帮助为主,处分为辅,对错误情节比较严重(de)学生按我院“学生淘汰”处理.6、学生(de)鉴定、奖励、“三好学生”事迹材料或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7、勒令退学(de)学生可发给单科学历证明,开除学籍(de)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结业与肆业1、学生结业前,应填写结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校存档,一份供推荐工作时用.2、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de)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及格,发给结业证书.3、学生历年不及格(de)课程,准许在结业前再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补考仍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发给单科结业证书,补考仍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发给单科结业证书.4、肆业(de)学生对不及格课程通过自修或补习,在离校半年至一年(de)期限内可以再返校申请补考.经批准后缴纳学院规定(de)补考费,补考及格者可换发结业证书.5、旁听生只发单科结业证书.二、课堂规则1、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擅自离开课堂,严格遵守课堂纪律.2、上课前要整理教室,由班长指派值日生将教室里(de)桌椅摆放整齐,清理讲台,擦好黑板.3、上课铃响后,由班长发“起立”口号,学生全体起立向教师致意;下课时由教师示意后,才能下课.4、上课集中精力听讲,认真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秩序,不随意讲话,不做小动作.5、讲究文明礼貌,不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教室,衣着整齐,课堂禁止吸烟和吃零食.6、尊重教师,提问举手,对教师讲话要有礼貌.7、要爱护公物,不在课堂桌椅和墙上乱涂乱画,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教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搬出教室.8、注意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瓜皮果壳,不随意地吐痰.三、学生考试规则1、学生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de)座位就座,不听从指挥者不发给试卷,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以零分计.考试开始后十五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开始后不到三十分钟擅自离开考场者,均按旷考论处.2、考生须凭身份证(重、补考时还需带准考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不放证件者,不发试卷,按旷考论处.身份证遗失(de)学生应于考前到教务处报告,并开证明方可参加考试.3、闭卷考试时桌上只准放置文具,所有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应放在讲台或监考人员指定(de)位置上,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给.开卷考试只准带教师规定(de)书籍、手册和文具用品入座.考试中文具用品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4、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试卷印刷如有不清之处,允许考生举手示意,询问监考人员.只回答印刷不清楚(de)部下周,不提提示.5、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传递试卷、纸条、抄袭或有其它作作弊行为,违者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如无悔改表现.不得参与正常补考,作弊两次者,立即予以淘汰.6、凡擅自缺考(de)学生,以及参加考试而不交卷(de)学生,成绩按零分处理,成绩单上注明“旷考”字样,如无悔改表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7、考试完毕后,必须由本人将试卷方面军交监考人员,不得由他人传递和代交,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喧哗.8、故意将答卷提供他人偷看方便,通同作弊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四、学生淘汰办法为了贯彻党(de)教育方针,树立良好(de)校风、学风,确保教育质量,学校实行“宽进严出”(de)原则,对严重破坏校风,违犯校纪及学习成绩特差(de)学生实行淘汰制.淘汰方式包括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三种.(一)、有下列情况之一(de)学生,一律予以淘汰.1、参加反革命组织,进行反革命活动者.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3、有反对党(de)四项基本原则(de)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学校纪律,破坏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4、结成集团,对搞组织和学校领导者.5、故意破坏公共财产,情节严重和造成危害者.6、偷窃、诈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情节严重或经教育后又重犯者.7、在校内外酗酒、赌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8、打架、斗殴两次以上或打架致他人受伤,导致严重后果者.9、策划他人打架和幕后指挥,情节恶劣者.10、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11、故意撕毁学校张贴(de)布千、通知者或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12、违反学校反对早恋(de)规定,教育不改,影响很坏者.13、阅读黄色书刊,广为散布,经教育后不悔改者.14、上课、自习时间打扑克、打桌球、玩游戏机,经教育不改,累计达三次以上者.或者睡懒觉,经教育不改,累计达到十次以上者.15、考试舞弊两次以上者.16、一学期旷课超过五十课时(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者.17、学期结束时,期末考试课程均不及格者,每学年中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二)、淘汰学生(de)报批程序1、班主任收集、核实、整理材料报系.2、系主任审查后报院.3、教务处、学工处复核.4、院长批准后,由学工处、系主任执行(三)、执行淘汰制(de)要求1、鼓励全院师生员工举报院内(de)坏人坏事和不良现象,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2、教师、干部、职工不得谎报学生情况或有意扩大事实,如发生上述行为,立即解聘.3、学院任何职工不得违反本规定,对应淘汰学生放松要求,徇私包庇一经查实立即解聘.4、学生有向院长直接申诉(de)权力.5、被淘汰(de)学生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请人求情,对有异常举动(de)淘汰者送保卫部门处理.6、被淘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院退回任何费用.五、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体育合格标准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de)教育手段,是学生接受体育教育(de)个体一评价标准,也是学生能否毕业后胜任工作(de)一项必备条件,为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颁发(de)教体(1990)015号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实施体育合格标准(de)组织领导实施体育合格标准由常务院长负责组织领导实施体育合格标准由常务院长负责组织,由教务处、学工处、体育教师共同实施.1、教务处负责(de)学籍管理和考试安排.2、学工处负责组织各班主任记载学生早操、课外体育活动(de)出勤情况和评定成绩,并填入合格标准登记卡运行表,于每学期放假前二同交体育教师.3、体育教师负责体育课程,身体素质(de)测试和评定成绩,并填入合格标准登记卡运行表.各项成绩,由学工处会同体育教师汇总,并按体育合格标准(de)要求,评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并报教务处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二)、成绩评定办法1、身体素质,满分为20分,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换算成合格标准得分.2、体育课成绩,满分为60分,按体育课程成绩评定两部分组成.早操每周不得少于4次,课外活动不得少于2次.课外体育锻炼出勤未达应出勤次数(de)85%或不认真锻炼者,该项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de)体育合格标准成绩最高记分为59分.出勤率在85%者,根据表得分系数计算成绩.(三)、属于列情况之一者,适当加分1、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出勤率为100%者加5分;99%者加4分,98%者加3分.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为优秀者加3分;获一级运动员者加5分;获二级运动员者加4分,获三级运动员者加3分.3、学生会、班级(de)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作出重要贡献者可加5分.(四)、其他1、各项(de)实得之和即为合格标准(de)最后得分.2、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3、达到合格标准8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奖学金和“三好”学生(de)评比.六、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教师.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de)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de)主导(de)作,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文件.(一)、教师教书育人(de)职责1、全面贯彻党(de)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结合教学工作,宣传党(de)路线、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de)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de)人生观和世界观,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奋斗(de)献策精神.2、刻苦钻研教学内容,认真组织教学,理论联系实际,启发诱导,因材施教.在教学过程中,要把学习目(de)(de)教育贯彻始终,不断激励学生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而勤奋学习,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新知识,养成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de)科学精神.3、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已,为人师表.对教学工作满腔热忱,高度负责,对业务精益求精,治学严谨,勇于创新.以广博(de)知识和生动(de)教学艺术吸引学生,培养学生热爱专业、热爱科学、热爱劳动.4、教师要关心和爱护学生,要带头执行学院(de)规章制度,对学生既要循善诱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开课前要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在教学过程中要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对随意缺课、欠交作业、学习成绩差和考核不及格(de)学生,要及时谈话了解原因,加强个别辅导,并配合班主任做好思想教育工作.5、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工作(de)管理细则,试卷严格保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阅卷,公正评分.(二)、教师(de)职责1、模范地履行教书育人(de)职责.根据国家颁发(de)课程基本要求拟订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2、负责课程各教学环节(讲课、习题、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成绩考核等)(de)安排和实施,并对教学质量全面负责.3、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编写讲稿、教案.开课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含教具、图、电教资料等).4、深入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精选教学内容,精心组织教学,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扒行启发式和因材施教,得视学生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de)培养,做好课程建设工作.5、负有对学生上课考勤和维护课堂秩序(de)责任.每次上课均应检查核实班长(de)考勤记录,对无故缺课或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de)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并向班主任和学工处反映情况.6、负责学生考试(de)试卷命题,改卷和做好学生成绩考核工作.(三)、教师应遵守(de)纪律1、不得在一切教学活动中和与学生交往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de)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2、教师要为人师表,言行文明、道德.不说不做有损于教师崇高形象(de)话(de)事.3、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提早下课,也不拖课,课产应按时休息.4、教师不得旷课和私自调课、停课及请人代课.因病因事不上课,必须提前办理请假,并按规定办好调课、停课或代课手续.5、指导实习或课程设计(de)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习和课程场地,不能让学生放任自流.6、教师不得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重点,更不准以各种方式向学生泄漏考题或考试内容.7、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监考须知和考试纪律.8、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公正阅读评分,不得徇私和送分.并必须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将成绩单送教务处.七、教学计划、教学任务(de)更改及调课、停课、代课(de)规定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及任课教师分配总表、教学进程表及课程表是学院进行教学(de)基本文件.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全院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改时,应按以下规定输审批手续.1、确需更改教学计划时,必须在每年开学前十周到教务处填写教学计划更改审批表,经系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常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予更改.2、教学任务和任课教师需更换时,由系填写任课教师调整报批表并签署意见,报常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输聘请手续.3、任课教师不得旷课、私自调课、停课和代课.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时,由系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若无人代课必须调课和停课时,由系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4、因突发性事故无法正常上课时,教师可直接向教务处报告,由教务处批准后执行.5、因逢节假目误课太多而无法完成授课计划(de)课程,由系填写调课申请单,到教务处输补课手续.6、列入教学进程表(de)全院性活动,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时,有关部门须于两周前提出更改计划,经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常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办理.7、所有调课、停课和代课均以教务处开出通知单为准,关送至班级和任课教师.八、学生金工、生产、毕业实习实施办法为培养能够拥护党(de)路线,适应生产、服务、管理等第一线需要(de),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de)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我院工科各专业学生必须按照教学(de)要求,到有关厂所参加金工、生产、毕业实习.(一)、实习目(de)金工实习在“学习机械制造基本知识,培养实践能力,接受思想作风教育”(de)基础上,重点突出工程素质和动手能力(de)培养,通过金工实习后,学生在主要工种方面(de)操作技术达到初级工或中级工技术等级水平.生产实习是进行工程师基本训练(de)教学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

学校学科竞赛活动与评奖管理规定

学校学科竞赛活动与评奖管理规定

学校学科竞赛活动与评奖管理规定一、竞赛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学校学科竞赛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通过参与竞赛活动,学生能够不断提升自我,展现自己的才华和潜力。

因此,学科竞赛活动被广泛认可为推动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方式。

二、竞赛活动的范围和类型学校学科竞赛活动可以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英语等各个学科。

根据学生的年级和能力,竞赛活动可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比如初级数学竞赛、中级物理竞赛等。

三、竞赛活动的选拔方式为了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选拔规定。

一般来说,学校可以设置初选拔和决赛两个环节。

初选拔可以采用笔试形式,决赛则需要进行实际操作或进行口头答辩。

通过两个环节的综合评价,选出最有实力的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四、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学校需要成立学科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统筹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委员会应该包括学科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领导。

委员会应定期开会,制定学科竞赛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竞赛活动的奖励与评价竞赛活动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评奖。

评奖结果应该客观公正,基于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参与竞赛的时间。

在评奖过程中,可以设置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地参与竞赛活动。

六、竞赛活动的参与条件为了确保竞赛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可以规定一定的参与条件。

比如,学生需要在相应学科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或者参加过学校内部选拔考试等。

这些条件能够保证参赛学生具备一定的基础,提高竞赛活动的参与者整体水平。

七、竞赛活动的培训与指导学校可以组织相应的培训和指导活动,帮助学生更好地参与竞赛。

这些培训可以包括知识学习、解题技巧、实践操作等方面。

通过培训和指导,学生能够更加高效地准备竞赛,提升竞赛水平。

八、竞赛活动与学科教学的结合学科竞赛活动和学科教学应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学校可以将竞赛活动中的一些难题或实例融入到学科教学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深入理解。

竞赛学生管理制度

竞赛学生管理制度

竞赛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提高学校的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应当遵守校纪校规,遵循竞赛规则,积极参与,团结协作,树立良好的竞赛形象。

第四条学校将竞赛成绩列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合理利用成绩进行学业生涯规划及奖惩管理。

第二章学生竞赛活动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竞赛活动由指定老师进行组织管理,每项竞赛活动指定一名竞赛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报名、培训、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学生报名参加竞赛活动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报名参加竞赛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七条学生报名参加竞赛活动需提供完整和真实的信息,如有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资格。

第八条学生参加竞赛活动需提前报备学校,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九条参加竞赛活动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由学生自行准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学校竞赛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学生有足够的准备。

第十一条学生竞赛活动期间,由指导老师监督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学生竞赛成绩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奖项的,学校将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证书、学分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奖励和激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支持、导师指导、优先录取、推荐免试等。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得一般成绩的,学校将予以肯定和鼓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得不良成绩的,学校将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教育,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竞赛活动所获奖项,学校将进行登记和记录,并列入其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学生参加竞赛活动所获成绩,学校将进行统计和分析,用于学校评优评先的参考和依据。

第四章学生竞赛活动奖学金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设立竞赛奖学金,对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生(含部分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生(含部分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
5.做好参赛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三、奖励办法 (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奖的教师在“优秀教师”评选、年度考核评优方面可作优 先推荐人选。 (二)对参赛团队(包括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奖励额度: (1)参加 A 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包括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分别 给予人均不低于 800 元、600 元、300 元的奖励。 (2)参加 B 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包括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分别 给予人均不低于 600 元、300 元、200 元的奖励。 (3)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组织奖的参赛团队,给予不低于 400 元奖励。 以上奖励,按照针对个人就高、单人在同一参赛工作中不得重复计算原则执行。 (三)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文件和在区域中 的影响力为依据,由院(部)申报,填写《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参加技能竞赛奖励审批表》 (见附件 2),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奖励费用不包含参赛费、报名费、耗材费等项目。 四、参赛经费 经批准同意参赛的,其有关经费,可以包括以下几项。根据具体赛项、举办方式和地点, 会有所不同。 (一)报名费。按要求实际预算和支出。 (二)校内培训课时费。指导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赛前培训的课时费,一般按照每队 15 次(每次 2 课时),即 30 课时,每课时 40 元包干预算使用,由参赛学院(部)管理、考核 和发放。对经认定的 A 级和省教育厅主办的年度“职业技能大赛”,可适当增加培训学时到 每队 60 课时。并报告批准,确需请校外人员(其他高校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行业企业专家 学者)到校进行培训工作的,课时费一般可增至每课时 60 元。 (三)外联培训费。经批准必要进行到校外实施培训的,参赛学院(部)应与外联单位 进行充分的协商,单项比赛的培训经费可与本条第(二)款类比,原则上不超出类比与需请 校外人员到校培训课时费的总额。 (四)参赛用物品、耗材费。由各学院(部)向实训中心报送本单位教学用物品耗材时 一并申报预算额度,使用前需向实训中心申请。 (五)会务费。指参加赛前会议、本赛事交流或总结会议的会务费,按批准后的要求执 行。 (六)差旅费。参赛指导教师(领队)参赛期间的差旅费,按学校有关差旅经费管理办 法执行,其中参赛学生的住宿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 150 元,伙食和市内交通补助每人每天 50 元。 五、教师参赛

学生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竞赛管理规定学生竞赛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创造力和竞争意识。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生竞赛,学校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竞赛的种类和范围学生竞赛可以分为学科竞赛、文化艺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多个种类。

学校应该明确各个竞赛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并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宣传和组织。

二、报名和选拔机制学生竞赛应该采取公平公正的报名和选拔机制。

学校可以通过签署报名表、进行面试面谈等方式,筛选出适合参加竞赛的学生。

同时,选拔过程中要注重平衡兴趣和能力,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竞赛。

三、教师指导和培训学生竞赛需要有专门的教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学校应该配备与各个竞赛项目相关的教师,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度和问题,并提供及时帮助和解答。

四、时间安排和学习负担学校应该合理安排学生竞赛的时间,避免给学生过多的学习负担。

竞赛活动可以与课程相结合,让学生在不影响正常学业的情况下参加竞赛。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寒暑假或周末进行专项竞赛培训,提高学生的竞技水平。

五、监督和评价机制学生竞赛需要有监督和评价机制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学校可以组建专门的考评团队,对竞赛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奖结果真实可信。

同时,学校也要及时反馈评价结果给学生,帮助他们发现问题并改进。

六、奖励和荣誉体系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奖励和荣誉体系,激发学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

根据竞赛成绩的优劣,学校可以设置不同级别的奖项,如一等奖、二等奖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评选年度最佳竞赛团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荣誉感。

七、培养良好的竞争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学生竞赛不仅要培养竞争意识和个人能力,更要注重团队合作。

学校应该通过团队活动和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只有兼具个人能力和团队意识的学生,才能在竞赛中获得更好的成绩。

八、知识积累和分享学生竞赛是学习的过程,也是知识的积累和分享的机会。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激励办法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激励办法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激励办法
为了鼓励和引导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参赛选手的参赛热情,保证专业技能竞赛的训练质量取得更好的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特指由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以下简称“省赛”)或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举办的竞赛(以下简称“国赛”)。

二、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特指参加“省赛”和“国赛”的学生。

三、学生出勤管理
为了保证训练质量,参赛学生在备赛及竞赛期间的所有缺勤课程按满勤认定;在非集训、比赛时间,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正常上课。

四、学生参赛激励措施
1.大一、大二在校学生参加周期较长(1个月及以上)的竞赛类活动,按活动级别(校级、省级、国家级)获得相应的活动课程学分;具体奖励学分请参照《学生活动课程学分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2.参加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的大三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在校备赛训练时间可视同在企业顶岗实习。

3.“省赛”和“国赛”获奖选手可视专业情况免修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直接给予学分认定。

五、学生竞赛补助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期间,学校给予适当餐费补助。

六、学生竞赛奖励
由学校批准参加的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按参赛级别给予表彰和奖励,竞赛的获奖奖金由指导教师分配,指导教师和学生各占50%,由学校统一发到师生账号。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竞赛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竞赛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竞赛成绩管理规定学生竞赛成绩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一环,它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各类竞赛活动的广泛开展和竞赛成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学生竞赛成绩管理规定也日趋重要。

在本文中,将从竞赛规划、报名、成绩考核、奖励等方面分析学生竞赛成绩管理规定。

一、竞赛规划学生竞赛成绩管理规定的第一步是有效的竞赛规划。

学校应根据不同学段的学生特点、教育目标和竞赛资源,合理安排竞赛项目和数量,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到自己擅长的竞赛中。

同时,要避免过多的竞赛活动对学生学习的压力造成过大影响。

二、报名报名环节是学生竞赛成绩管理的重要一环。

学校应建立统一的报名制度,确保学生参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报名时,学生应提供个人信息和报名项目的选择,并需要获得家长的签字确认。

此外,学校还应提供必要的竞赛准备指导,帮助学生做好充分准备。

三、成绩考核竞赛成绩的考核对于学生竞赛成绩管理至关重要。

学校应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成绩评价体系,为竞赛成绩产生准确的数据。

评审团队应由专业人士组成,对参赛作品或成绩进行仔细评分和评价。

同时,要确保学生在竞赛中的个人努力得到充分肯定和体现。

四、奖励体系奖励体系是学生竞赛成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设立丰富多样的奖励机制,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除了荣誉证书和奖杯等物质奖励外,还可设立奖学金或特殊奖励名额,鼓励学生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竞赛结果,注重过程中的成长和收获。

五、竞赛宣传学校应积极宣传竞赛成绩,为学生竞赛成绩管理增加影响力和知名度。

宣传方式可以是学校内部的校报、校网,也可以是外部的社交媒体和竞赛官方平台。

通过宣传,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学生在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和荣誉感,同时也能够为学生争取更多实践机会与资源。

六、监督和督促学生竞赛成绩管理规定还需要加强对学生参加竞赛的监督和督促。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竞赛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并组织监控竞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

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法为规范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业竞赛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业竞赛专指本科生学业竞赛。

第二条学业竞赛类别:国际级竞赛: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某学科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学业竞赛;级竞赛:由教育部及其委托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业竞赛,以及由社会机构组织的已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比赛;区域级竞赛:由各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区域性学业竞赛;省市级竞赛:由XX省教育厅、XX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业竞赛;校级竞赛:为参加以上各项学业竞赛而进行的全校范围内的选拔赛,或经学校正式立项的学业竞赛;院级竞赛:由学院组织,面向全院学生的学业竞赛;其他经学院推荐、学校认可的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各类竞赛。

第三条学校对学业竞赛实行项目化管理,所有学业竞赛均须经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公室立项或备案。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跨学科、受益面大、参与面广的校级竞赛,以及与级、国际级竞赛对接的校内选拔赛;鼓励各学院组织学生积极外出参加国际级、级竞赛。

第五条学校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学业竞赛,每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参加一项学业竞赛。

各学院应积极支持学生参加跨学科学业竞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原则对学业竞赛进行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生科创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竞赛办”),挂靠教务处,负责学业竞赛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竞赛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赛事组织工作。

第八条竞赛办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学校学业竞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制定全校学业竞赛年度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筹措和管理竞赛经费;打造校级学业竞赛平台,组织校级学业竞赛,协调竞赛所需的校内资源;审核学院参加校外学业竞赛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协调、支持学院组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学业竞赛,重点资助级、国际级竞赛;做好竞赛宣传工作,指导学院宣传报道竞赛情况,重点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竞赛过程管理,强化指导和服务工作;建设学业竞赛管理平台,做好本科生创新网的管理与维护指导学院做好各级各类学业竞赛工作总结,整理、归档竞赛资料,统计、分析竞赛数据;组织审核学院报送的学业竞赛创新学分;组织审核学院推荐的申请单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指标的学业竞赛获奖学生材料;组织召开年度本科生科创竞赛总结表彰大会,开展学业竞赛工作经验交流。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管理规定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管理规定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管理规定(2010年10月修订)为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近年来组织学生参加的国家及省市各类竞赛不断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参赛期间的课程成绩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规定中的“比赛”是指由国家、省(部)、市有关部门正式主办,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教学、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类比赛。

二、学校有关参赛组织部门,须在组织训练前一周(若不组织训练,则于比赛前两周),将比赛的主办单位、比赛内容、比赛时间、训练计划、参赛队员名单等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对于在考试周内进行的非重要比赛,学校原则上不予同意。

未办理申报手续而组队参赛的项目不视为本规定所指的比赛。

三、学校有关部门在选拔参赛队员时,应考虑学生的学业状况,不得因参加训练、比赛而影响正常学业;学生本人也应根据本人的学业状况决定是否参加训练和比赛;原则上不允许一名学生同时参加多项比赛。

四、对于经教务处批准的长期参加集训的代表队,由组队参赛部门提出免修任选课学分申请,每学期免修任选课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

免修任选课学分须报教务处审批。

五、比赛时间(界定为赛前五天至赛后五天)如与学生课程考试(考查)时间冲突,则参赛队员可申请免费重修或缓考。

免费重修或缓考名单由参赛主管部门提出,报教务处批准。

六、根据参赛代表队的参赛及比赛获奖情况,主力队员对比赛学期的两门主要课程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非主力队员系数降一等,但折算后最高成绩都不能超过95分(五级分制折算后最高不能超过优)。

记载成绩=课程考核成绩×R,其中系数R根据竞赛成绩取值如下:1.按照获奖名次公布的竞赛,系数R取值如下:1.5 国家级比赛前三名R= 1.3 国家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比赛前三名1.1 国家级比赛参赛、省级比赛前六名或市级比赛前三名2.按照获奖等级公布的竞赛,系数R取值按照附表《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参加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执行。

3.本规定适用的具体比赛项目见附表《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参加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所列项目,之后出现的附表中未列入的竞赛,系数R取值比照上述标准由教务处审核确定。

中学竞赛成绩管理制度

中学竞赛成绩管理制度

中学竞赛成绩管理制度1. 简介中学竞赛成绩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并对其成绩进行管理与激励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对于学生个人的学术发展和全面素质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2. 制度目的中学竞赛成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

通过对竞赛成绩的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学生的优势和不足,为进一步的学术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3. 成绩分类为了更好地管理竞赛成绩,可以按照学科、级别和类别等进行分类。

学科分类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级别分类则分为校内、区内、市内和国内等不同级别;类别分类则根据比赛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划分,如数学建模、实验科学等。

4. 成绩录入竞赛成绩一般需要由指导老师或负责老师进行录入。

录入过程应严格按照成绩单上的内容进行,确保准确无误。

同时,可以建立数据库系统,方便存储和查询竞赛成绩,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5. 成绩发布成绩发布是竞赛成绩管理的重要环节。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学校通知和班级公告等途径向学生公布成绩。

对于优秀的成绩,可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学生的自豪感和积极性。

6. 成绩分析竞赛成绩管理制度也要求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分析。

通过对成绩的分析,可以了解学生在不同学科和不同类别竞赛中的表现,进一步明确学生的优势和劣势,并针对性地制定学习计划和提高策略。

7. 成绩管理竞赛成绩管理也包括对学生成绩的激励与惩戒。

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和奖励,如先进个人、学术奖学金等;对于成绩不佳的学生,可以进行辅导和提醒,帮助其找到提高成绩的方法和途径。

8. 师生沟通竞赛成绩管理中也注重师生之间的沟通。

指导老师可以通过与学生的面谈、家长会议等方式了解学生在竞赛中的表现和需求,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可以向学校反馈竞赛成绩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9. 评价体系中学竞赛成绩管理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

除了竞赛成绩,还应考虑学生的参与度、创新性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参加省级比赛奖励方案

参加省级比赛奖励方案

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为加强我校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调动学生运动员勇于拼搏、为校争光的积极性,提高大学生竞技运动水平,加快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我校运动竞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学院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的教师和学生。

(二)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和运动员。

二、奖励方式采用训练过程课时补贴或生活补贴+竞赛结果现金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三、奖励标准(一)国家级赛事1.参加全国正式比赛取得名次的团体奖励办法,按以下标准奖励:(1)取得团体第一名的队,每人奖励2000元。

(2)取得团体第二名的队,每人奖励1600元。

(3)取得团体第三名的队,每人奖励1200元。

(4)取得团体第四名的队,每人奖励1000元。

(5)取得团体第五名的队,每人奖励800元。

(6)取得团体第六名的队,每人奖励600元。

(7)取得团体第七、八名的队,每人奖励400元。

(8)主教练员享受2倍该名次奖;助理教练员享受1.5倍奖励。

注:球类比赛团体按主力篮球7人,排球8人,足球13人发给名次奖,其余队员降一级发给。

2.参加全国正式比赛取得名次的单项奖励办法,按以下标准奖励:(1)在正式全国比赛中,运动员每取得1分,奖励500元,按比赛中取得的分数的多少予以奖励。

(2)接力比赛按得分500元/分奖励给每名参赛队员。

(3)教练员享受该名次2倍的奖励;助理教练员享受1.5倍奖励。

(4)运动员所在系部享受该名次40%的奖励。

(二)省级赛事1.参加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的各类比赛取得名次的团体奖励办法,按以下标准奖励:(l)取得团体第一名的队,每人奖励2000元。

(2)取得团体第二名的队,每人奖励1600元。

(3)取得团体第三名的队,每人奖励1200元。

(4)取得团体第四名的队,每人奖励1000元。

(5)取得团体第五名的队,每人奖励800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目录1、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课堂规则…………………………………………3、考试规则…………………………………………4、监考人员规则……………………………………5、学生淘汰办法……………………………………6、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7、大学英语成绩考核办法…………………………8、《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9、教师教学工作职责………………………………10、教师计划、教学任务的更改及调课、停课、代课的规定…11、学生金工、生产、毕业实习实施办法………1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13、教材工作条例…………………………………14、学生证管理办法………………………………一、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一九九0年一月二十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入学和注册1、经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家长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超过四周。

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经注册后,即正式取得学籍。

2、为防止某些疾病的传染,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

经体检证实确患有疾病者,经短期治疗不能达到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和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学工处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医院诊断病愈的证明,报学工处批准后,方可得新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凡注册后即建立学籍档案,在校学生档案由学工处负责管理。

本院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招生报名表、录取通知书、学生奖惩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总表,学生自传、学生鉴定、中学档案、学生成绩登记表、毕业或结业登记表等。

学生学籍登记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另一份在学生毕业或结业后交学院教务处存档。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亲自持学生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考勤与纪律1、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学院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刻苦认真地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实验、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生上课、实验、自习、实习、劳动、军训、设计、开会等都要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经批准,凡未经请假或超不续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3、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除急病或有急事者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请事假应来格限制,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和诊断书。

请假手续应严格限制,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和诊断书。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如下:(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报系。

(2)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请假一周以上,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4)学生在院内参加实践性环节学习期间请假,需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再按上述批准权限办理。

学生在院外参加教学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队。

(5)学生请假期病,应及时销假,超期销假者,按旷课论处。

4、对旷课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20-29学时者,经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40-49学时者,给予留院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1、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成绩表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或结业时经系主任审查签章后,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按班级装钉成册存入教务处。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总评,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相结合,期末考试成绩占百分之七十,平时成绩占百分之三十。

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实验、实习、作业等成绩。

考查成绩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3、每学期考试有两次,即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凡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课程在课程结束时随即进行考试。

考试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多种办法。

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多种方法。

4、每学期末考试的课程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考查课程应在学期考试前一周进行完毕。

5、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应记入学生学籍登记总表。

6、实习除评定成绩外,还应写出评语、结业论文或结业创作。

除上述要求外还要写上指导教师姓名、单位和职称。

7、学生的品德考核每学年一次,先由学生对自己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写好自我鉴定,经小组通过后,由班主任写出评语,归入学生档案。

8、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持有关证明向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勤,缓考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9、旷考(包括拒交考卷)和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旷考”或“作弊”,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在结业或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10、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在三门以内,可补考一次。

补考按学院规定时间进行,补考及格的按60分登记,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学生在补考前应交清学院规定数额的补考费,否则不予以补考。

1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四分之一者:缺作业或缺实验报告达四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升级与留级1、学生学完每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给予升级。

2、学生每学期的期末考试课程均不及格者,不准补考,应予退学。

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3、每学年中,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两门课不及格者,应予留极,(只能留、降级一次),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按退学生理。

试读与旁听1、经过我院入学考试,成绩略低于我院规定录取标准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里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接收为试读生。

试读一学期后,各科考试成绩及格者,可转为正式生,如果试读后,确实不能跟班学习者,取消试读资格。

2、留级生如果愿意下决心刻苦攻读,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允许跟班试读(在校期间只允许一次),并按留级规定缴纳培训费,但学院不发给结业证书。

3、凡申请来我院旁听单或多科的学生,统一由各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缴纳听课费。

休学、停学、复学和退学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需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2、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

期满不办理复学续者,取消学籍。

3、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交验医院的健康证明。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系申请复学,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学生每学期的期末考试课程均不及格者。

(2)每学年经补考后累计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3)需第二次留级者。

(4)达到休学条件而不休学,经动员说服无效者。

(5)经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等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7)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学生退学由系主任审查,送教务处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退学发给退学证明。

奖励与处分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于“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项荣誉称号。

2、实行精神鼓励与物岳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与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3、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情节轻得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4、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着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5、对一般违反学校纪律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以说服教育、热情帮助为主,处分为辅,对错误情节比较严重的学生按我院“学生淘汰”处理。

6、学生的鉴定、奖励、“三好学生”事迹材料或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7、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单科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结业与肆业1、学生结业前,应填写《结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校存档,一份供推荐工作时用。

2、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及格,发给结业证书。

3、学生历年不及格的课程,准许在结业前再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补考仍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发给单科结业证书,补考仍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发给单科结业证书。

4、肆业的学生对不及格课程通过自修或补习,在离校半年至一年的期限内可以再返校申请补考。

经批准后缴纳学院规定的补考费,补考及格者可换发结业证书。

5、旁听生只发单科结业证书。

二、课堂规则1、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擅自离开课堂,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2、上课前要整理教室,由班长指派值日生将教室里的桌椅摆放整齐,清理讲台,擦好黑板。

3、上课铃响后,由班长发“起立”口号,学生全体起立向教师致意;下课时由教师示意后,才能下课。

4、上课集中精力听讲,认真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秩序,不随意讲话,不做小动作。

5、讲究文明礼貌,不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教室,衣着整齐,课堂禁止吸烟和吃零食。

6、尊重教师,提问举手,对教师讲话要有礼貌。

7、要爱护公物,不在课堂桌椅和墙上乱涂乱画,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教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搬出教室。

8、注意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瓜皮果壳,不随意地吐痰。

三、学生考试规则1、学生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座,不听从指挥者不发给试卷,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考试开始后十五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开始后不到三十分钟擅自离开考场者,均按旷考论处。

2、考生须凭身份证(重、补考时还需带准考证)参加考试。

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不放证件者,不发试卷,按旷考论处。

身份证遗失的学生应于考前到教务处报告,并开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闭卷考试时桌上只准放置文具,所有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应放在讲台或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上,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