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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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培养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办法

.高层次人材培育方法〔草案〕为实行人材强校战略,培育抵达省内当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拥有创新能力、展开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异创新团队,使我校高层次人材梯队的培育与教育部“高层次创建性人材方案〞以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育工作相连接,优先做好人材储蓄,全面推动人材队伍建设,拟订本培育方案。

一、整体目标高层次人材培育共分四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当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材工程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第二梯队为院级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第三梯队为院级骨干教师;第四梯队为系部级骨干教师。

经过选拔和培育,到2021年,力求使学校拥有1-3名省级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5-10名院级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10-20名院级骨干教师和20-30名系部级骨干教师。

二、培育周期培育期为四年。

动向管理,二年进行一次中期查核,四年进行一次期满查核。

三、选拔条件〔一〕省部级及以上人材工程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选拔条件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二〕院级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选拔条件1.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课科研第一线工作,拥有副教授专业技术以上职务,年纪55周岁以下〔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

3.学风正直,治学谨慎,有较强的开辟创新精神;擅长团结协作,拥有组织带着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

4.已系统娴熟地讲解过两门及以上课程,教课工作、教课改革或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5.拥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坚固的理论根基和较深的学术成就,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指导和展开研究工作。

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等现代教课科研手段。

6.近两年年度查核在合格及以上。

7.近两年科研、教课成就较丰富,第一版学术专著1部或编写两部以上教材;〔三〕院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为人师表,有激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事记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事记

目录一、学校介绍………………………………………………二、历史沿革………………………………………………三、大事记…………………………………………………四、历任党委书记…………………………………………五、历任校长(主任)……………………………………学校介绍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面向基层和一线,培养医药卫生类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25年的省立女子产科学校,后经历杭州医学院、杭州卫生学校等,1974年建立浙江省卫生学校,1999年筹建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弘扬“求真、博爱”精神,以主动适应浙江省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根本需要,以全面发展为主题,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大力推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三大工程,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

学校位于杭州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81号,占地217亩,校舍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5200余人。

学校拥有教学、科研、实训、图书、行政、体育运动、校园网络等办学一流设施,馆藏纸质图书33万余册。

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卫生监督、康复治疗技术等10个专业,其中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为浙江省高等教育重点专业,护理专业和药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高级职称教师占46%,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49%,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等。

同时聘请了一批医疗卫生单位知名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一、总贝y第一条为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 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 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即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

到2025年, 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

为确保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能力与业绩导向。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价值。

2•学术与临床并进。

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对科研学术、临床医疗、技术研发等不同类型人才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建立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重点与均衡协调。

按照重点与普惠兼顾的要求,统筹幵展全省各类人才培养,分类安排、分层实施,充分挖掘人才、高效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4.质量与效果共赢。

把质量优先贯穿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全过程,注重产出效益,实行更加务实、幵放的人才政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资金绩效水平。

第三条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成立551 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和组织人事处。

二、选拔程序第四条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每年组织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0名,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00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200 名。

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的对象须为我省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一)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具有正高级职称(含特聘),年龄在55 周岁以下,长期在本专业领域潜心实践和研究,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受到同行广泛认可。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3年度省卫生领军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填报《培养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3年度省卫生领军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填报《培养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3年度省卫生领军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填报《培养计划任务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30•【字号】浙卫人[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3年度省卫生领军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填报《培养计划任务书》的通知(浙卫人〔2014〕4号)有关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根据《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列入2013年度省卫生领军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的人员须签订《培养计划任务书》。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要求培养对象应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原《申报书》内容,认真填写《培养计划任务书》。

其中预决算编报(记录)表本次只填写2014年度资金预算数,科目支出比例严格按资金管理要求执行。

《培养计划任务书》模板见附件。

二、填报程序本次《任务书》填报采用网络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

培养对象登陆浙江卫生信息()“专题频道”中“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用个人身份证账号和密码登陆后在线填写《培养计划任务书》。

《培养计划任务书》提交后,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设区市卫生局、委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进行网上审核。

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培养对象在线打印《培养计划任务书》纸质版并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三、填报时间培养对象网上填报、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4年4月21日,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4年4月23日。

纸质任务书在线打印时间2014年4月28日-4月30日。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申报表
申报类别: 创新人才
姓名: 李晓
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专业: 妇产科
推荐部门: 浙江大学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印制
2016年4月
填表说明
一、此表填写者为申报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人员。

申报类别分三类,分别为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

二、标志性业绩的表述要求概括、精炼,为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学术地位等的标志性成果,限100字以内。

三、代表性学术任职、学术荣誉、成果奖励、科研立项、发表论文等请选择最重要的项目填写。

四、成果奖励、科研立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与教材、授权专利等统计时间均为2011年至2015年。

五、成果奖励、科研立项等栏目可填到厅局级,均须注明排名,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不超过10项。

发表论文,只填写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最能代表本人水平的不超过10篇;著作与教材、专利(新药证书)等最多各填写5篇,均须注明排名。

以上各项均需附证明材料。

六、证明材料要求精练、充分,避免过多过滥。

申报人员对申报内容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需对原件进行审核盖章。

一、基本信息
二、学术任职
三、学术荣誉
四、业务工作情况
五、科研业绩
(一)成果奖励
(二)科研立项
(三)发表论文
(四)出版著作与教材
(五)授权专利(新药证书)
六、培养目标与预期成果
(一)定量目标:
(二)定性目标:
七、经费预算
注:本表资助经费包括单位配套经费。

八、可行性报告
X。

2023年医院人才培养工作计划

2023年医院人才培养工作计划

2023年医院人才培养工作计划2023年医院人才培养工作计划1让我院一些专科学术水平完成三、五年内,为努力提升医院的学科水平和综合能力。

市、省内形成优势和特色,造就一批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省、市医学重点人才,经医院重点专科、重点人才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决定对省重点专科、市重点学科,和院重点专科建设和省、市、院级重点人才,加强扶持力度并制订实施办法如下:一、院设立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专项经费。

1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给予上级经费数额相等资金匹配。

并视学科发展情况可适当增加)2院重点专科给予1520万元基础扶持资金。

3重点专科开展重大新业务所需设备及病人医疗费用医院将给予支持。

4基础资金的支出用于科室的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课题调研、资料费、提供出国考察经费等)二、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在人员调配上给予政策倾斜。

针对关键技术问题,三、重点专科建设要明确一个主攻方向。

集中力量有所突破,从而形成专科优势。

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

四、可采取与省、及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设的形式。

专科建设、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共同发展,确保重点专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和高效益。

五年内培养出23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业务骨干。

五、重点专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

逐渐形成结构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

为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

六、加大重点专科的制度建设。

切实做好人、财、物等配套和后勤保障工作,以保障专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并签定合同书。

每半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检查。

未达标将给予警告。

七、院重点专科建设、重点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将对院重点专科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

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院重点专科,并停止资助。

对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实行重奖。

八、医院年终经考核对在实施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科室、学科带头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

参加全国、省、市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九、院重点人才培养周期(二年内)给予基础扶持资金2万元。

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全文共计2738字
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伊州卫人函【2019】23号《关于上报“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千百十“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我院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开发,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推动医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卫生人才的思想,始终坚持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提高及重点培养相结合,培养卫生人才和引进卫生人才相结合,结构调整和合理配置相结合的工作思想,切实搞好医院卫生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充分调动医院人才的积极性,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卫生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1、积极推进卫生人才全员培训,真正使我院每周的科内业务学习例行化、制度化,提升我院卫生人才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2、争取在3-5年内培养重点骨干30-50名,培养行业高精尖人才20-30名,培养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5-10名,坚持数量服务质量、宁缺毋滥,根据人才数量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选基数。

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浙卫发〔2019〕58号•【施行日期】202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9〕58号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2019年11月26日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即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

到2025年,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

为确保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能力与业绩导向。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价值。

2.学术与临床并进。

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对科研学术、临床医疗、技术研发等不同类型人才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建立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重点与均衡协调。

按照重点与普惠兼顾的要求,统筹开展全省各类人才培养,分类安排、分层实施,充分挖掘人才、高效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4.质量与效果共赢。

把质量优先贯穿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全过程,注重产出效益,实行更加务实、开放的人才政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资金绩效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浙政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十一五”时期是我省人才大发展的五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人才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制定实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等重大人才规划,人才强省战略布局基本形成,党管人才工作格局逐步完善。

出台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大学生“村官”选聘等政策意见,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不断健全,人才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保障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组织实施省特级专家制度、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151人才工程、重点创新团队推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培育引进人才科技创新载体,不断改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为培养凝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平台。

2009年底,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655万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2.8万人,高技能人才100万人。

“十一五”期间引进各类人才15.8万人。

人才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持,也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人才基础。

但是,当前我省人才发展总体水平仍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与一些先进省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还没有完全确立,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人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尤其紧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较少,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有待改善;企业在人才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人才国际化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等等。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doc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doc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卫生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卫生领域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培养一支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具有推动我省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医药的继承发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绩效并有希望成为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的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5年为一培养周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

第四条省卫生厅成立“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与条件第五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六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药等领域工作的正式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两院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与选拔。

第七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二)在卫生行业第一线工作,业务熟练,技术精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了解本专业或领域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对本专业及学科某一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有独创性构想;(四)研究项目能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研究方法有独创性,有望取得原始创新性成果;(五)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厅局级(排名前2位)、省部级(排名前3位)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六)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身体健康。

高校2024年工作要点

高校2024年工作要点

高校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学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盯“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聚焦“双高计划”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体、两翼、五重点”主要任务,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内涵质量为核心,以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关键,以推进金专、金课、金师、金地、金教材“五金”建设为主题,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和标志性成果水平,着力提高省级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力争入选新一轮“双高计划”行列,积极申办本科医学院校,奋力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创学校建设的新局面。

一、坚持党建引领,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1.加强政治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

开展二级党组织学习巡听旁听,定期督查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采取“理论宣讲+专题辅导+集中研讨+基层调研+互动交流”模式,完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五种学习方式”制度化机制。

制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月计划,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强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研究阐释,引导全校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工2.加强思想引领,抓实师生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

坚持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健全党建引领立德树人机制。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会重要议事日程。

落实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制度,开展二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内容建设和阵地管理,构建协同联动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宣传矩阵,建设以网宣员为主力的高素质信息员队伍。

创新“微党课”“微视频”等学习形式,开展系列读书、征文活动,打造大讲堂等学习阵地。

创新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 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 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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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从政 治素 质和人 文素 质 、管理能 力和 奉献 精神 、专业 能
等新合,理、伍体。 创新人才培养和 力进、识高院力素 方行 律和卫营和质 和意训不 道长的意 面识练 伦德队整识 创综 知提生能市 法断 经 场
状况、 经济 和社会 效益 纳入 考核 指标体 系 , 行年 度考 核和 进
任 期考 核 ,量化评 分 。考 核结 果与卫 生院 长的职 务 升降 、职 称 晋升 、工 资待 遇 、奖 惩等 紧密挂 钩 ,“ 能者 上 、庸者下 ” , 促 使卫生 院长产 生危机 意识 。 市级 卫生行 政部 门定期开 展优 秀 乡镇 卫生院长 评 比活 动 , 积极 协调 组织 、人事部 门将 乡镇
门市 城市 定位 、 区位 特点 与功能 要 求的卫 生服 务 、 医疗 保障
和卫 生监督 体 系 , 设 闽西 南 公共卫 生 中心基地 、 建 急危 重症 和部 分疑难 病 症的 医疗 、 研 中心 , 为具 有较 强的对 台 医 科 成 学 交 流和技 术 合作 实 力的区域 性 医疗卫 生 中心 。
识 和业 务知识等 需要 脱产 学 习的专 业知 识 , 取 自学与集 中 采 学 习相 结 合的办法 ,由卫 生行政 部 门统 一组 织 , 定学 习计 制 划 ,平 时个 人 自学 ,定期 集 中授课 ,并测 试学 习效 果 ;三 是 鼓励 中青年 院长参 加 各种形 式 的学 历教育 , 要求 3 年 后 , ~5 卫生 院长 、副院长 的学 历层 次必须 达到 专科 以上 文 化程 度 。 四是 定期组 织 乡镇 卫 生院长 外 出考察 学 习 , 阔视野 , 习 开 学 借 鉴他 人先 进管 理 经验 ;五是 发挥 农 村卫 协 等学 会组 织 的 作 用 举办学 术交 流会 , 展学 术讲 座 ,促进 卫生 院长 积极 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浙政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加快创新强省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牢固树立创新强省工作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创新引领,融合联动,精准高效实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新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创新生态圈为基础的全面创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加快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在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成电路等“互联网+”领域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掌握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

力争通过5 年的努力,建成10 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取得100项左右国际先进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100 家左右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石化等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到2022 年,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五倍增、五提高”,即全社会软投入达到67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 万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 亿元、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 件,比2017 年翻一番;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数达到130 人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 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于5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

医院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十篇

医院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十篇

医院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篇1为提高临床卫生技术水平,努力造就一批医学创新团队,提升我院医学科技总体水平,加强我院临床医疗、科研和管理的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并不断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对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规划:一、医院人才资源现状。

现有在职职工1323人。

其中高级职称281人,中级职称466人,博士12人,硕士290人。

在国家、省、市学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的30多人,XX等一批中青年专家在省、市学会担任主要学术带头人,10余人获“xx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

二、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完善各项人才政策,建立一套良好的人才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我院年轻骨干人才的作用。

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培养与引进并重,稳定队伍,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优化环境。

培养和造就一支与我院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用得上、留得住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工作目标:①扩大人才队伍结构的预期目标:五年内全院临床医师人员本科学历占%,硕士研究生学历占虬五年内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

②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的预期目标:人才在各学科间分布更趋合理。

人才的专业、年龄结构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更趋合理。

③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预期目标: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使人才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更大提高。

使高层次人才与学科带头人的竞争力达到更高水平。

三、战略人才培养计划战略人才培养体系由“雏鹰计划”“飞鹰计划”“精鹰计划”和“雄鹰计划”四个部分组成。

由这四个部分共同构成医院战略人才库。

“雏鹰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对有上进心、乐于学习、积极进取的新入职大学生的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部门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飞鹰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对医院现有的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普通职工进行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精鹰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对医院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中层干部进行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医院能够独当一面的人才,为更高一级的岗位储备人才。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一、背景依据为加强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2013年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启动了“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卫生健康事业改革的推进,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需求不断加大。

根据国家和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在总结325卫生人才工程的基础上,我省将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为了工程有效实施,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共二十一条。

主要内容包括:(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组织机构。

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

(简称“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成立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选拔程序。

规定了申报条件,对申报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类培养对象相对应的条件分别作了阐述。

按照个人申请、遴选推荐、专家评审、终审确定的程序确定培养对象。

(三)管理评价。

明确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对培养对象实施培养、支持、考核等全过程管理,针对违反科研诚信等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

明确了培养形式、内容,以及期满考核标准。

(四)资金管理。

551卫生人才工程专项经费由省财政保障。

在本办法中对资金管理、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主要亮点(一)结合各层次人才不同特点突出了新的培养要求。

对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种类别人才赋予明确的定位、培养目标及任务要求,其中领军人才主要突出其对全省临床与学术的引领作用,以及带领团队在高峰高原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创新人才突出其创新能力、专业优势以及发展潜力,能够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医坛新秀突出培养其临床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成为临床骨干型人才。

全方位加强人才培养高质量助推医院发展

全方位加强人才培养高质量助推医院发展

全方位加强人才培养高质量助推医院发展发布时间:2022-01-05T09:20:58.341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1第24期作者:唐泽元,[导读] 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唐泽元,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文章摘要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我院在“十三五”期间,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不断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管理等,人才总量明显增长,人才结构趋于合理,人才素质显著提升,为医院及全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智力保障。

2021年10月,我院获评“连云港市首批引才用才成效显著单位”。

正文2003年12月,党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民族复兴和国家强盛的宏伟目标,从顶层设计上对党和国家人才事业进行了一系列高屋建瓴的重大战略谋划和实践推进,并首次将人才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八项主要任务之一进行单列,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推动我国尽快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2021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发展的意见》,把人才工作放在显著位置: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带动全国医疗水平迈上新的大台阶。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指示精神,根据《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及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要求,围绕医院发展规划和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管人才核心作用,特别是在人才培养方面不断开拓创新,促进医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2024年医院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医院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三篇)

医院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总体素质,促进医院的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依据《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结合医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医院的人才现状“____”期间,为提高人员的素质,医院加大了继续教育和人员进修的工作力度,强化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举办了多层次学术讲座,并邀请院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院讲课,为医院的人才成长营造了一个较好的环境。

人才建设取得一定的进展,基本满足了现有临床的人才需求。

到____年全院正式在编职工已达到____人,各类卫生专业人员____人,卫生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比例为____%。

其中医师类____人(不含口腔和麻醉科人员),护理类____人,检验类____人,药剂人员____人;在医师类人员中,中医人员占____人,占医师类____%,西学中____人,中医和西学中人员占医师类____%。

在学历(学位)层次上硕士____人,大学本科____人,专科____人,中专____人,其他____人。

随着医院的发展,现有人才资源与医院发展之间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

主要是:1、医院现有正式在编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人才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需要的卫生专业人才缺口较大;2、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仍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业务能力亟需进一步提高;3、高层次学科带头人严重短缺,直接影响医院临床工作的开展,专业局限,难以支撑医院安全、高效、健康的运作,制约了医院的进一步发展;4、人员的结构也不尽合理,中医人员偏少;5、卫生专业人才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才使用、培养、评价或流动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因此,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发医院的人力资源是医院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二、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人才培养要以____和____为指导,全面落实____,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坚持人才兴院、人才强院的理念,按照全面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相结合,结构调整和合理配置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切实搞好医院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充分调动医院人才的积极性,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53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5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2021年6月15日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快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一)现实基础“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人才工作取得重要成就的五年,面对大变局大变革大事件的深刻影响,全省上下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全面树立人才强省工作导向,全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顺利完成“十三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1.人才队伍量质齐升。

截至2020年底,全省人才资源总量预计达到1410万人,比2015年增长31.2%;累计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2160人次,增长151.7%;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为148人年,增长50.1%;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为31.8%,增长31.4%;新引进各类外国人才25万人次,增长35%。

2.人才平台加速发展。

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重大平台影响力、吸附力持续上升;引进共建中科院浙江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天津大学浙江研究院、中电科南湖研究院、北理工长三角研究生院等一批高能级创新载体;开工建设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杭州未来科技城、人才创业园等高端产业平台发展势头强劲,高新技术企业数从2015年的7905家增长到2020年的22232家。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浙卫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81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1〕1207号)和《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卫发〔2011〕297号),全面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四月九日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就推进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中医药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发展均衡、功能完善、优势突出、群众满意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中医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更趋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创新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科技贡献率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队伍持续壮大,人才知识结构优化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体系日趋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优化整合,投入绩效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规范有力。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形成以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主体,其他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门诊部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医院“十四五”人才培养计划

医院“十四五”人才培养计划

医院“十四五”人才培养计划在“十三五”期间,我们医院坚持与卫生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积极推进人才强院战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和体制,加大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优化配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十四五”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和谐成才环境,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一、发展基础在“十三五”期间,我们医院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人才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和谐的成才环境。

我们坚持与卫生改革和发展相适应,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措施落实,基本保障了医院改革发展的人才需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现有人力资源状况:截止至今年,我们医院拥有332名在职人员。

其中,专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88.6%。

现有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占专技人员的 2.7%和32.7%。

医院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员少,编外人才流动的风险因素高,严重影响着医院事业的发展。

同时,医院人事工作处于被动工作状况,人才进出不畅通,制约着医院事业的发展。

二)探索建立适应改革需要的人事人才管理运行机制为了解决医院人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探索建立适应改革需要的人事人才管理运行机制。

其中,搞活用人机制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我们寻求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医院迎来了新的希望。

为了改革医院的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和搞活用人机制成为了突破口。

在“十三五”期间,我们根据自身特点,认真分析了运行机制和用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到多家实施改革较为成功的医院进行了调研,总结了别人成功的经验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医院上下广泛宣传。

我们采用了多种形式,在多方位、各层次人员中听取意见,传达了各级人事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改革的实施意见到科室、职工。

尤其在制订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中,我们反复酝酿、反复听取意见、反复修改,为使广大职工能够积极参与改革。

院行政带领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到新加坡、香港、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地医院参观研究,激发职工竞争意识,为医院稳步实施人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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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即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

到2025年,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

为确保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能力与业绩导向。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价值。

2.学术与临床并进。

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对科研学术、临床医疗、技术研发等不同类型人才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建立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重点与均衡协调。

按照重点与普惠兼顾的要求,统筹开展全省各类人才培养,分类安排、分层实施,充分挖掘人才、高效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4.质量与效果共赢。

把质量优先贯穿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全过程,注重产出效益,实行更加务实、开放的人才政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资金绩效水平。

第三条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成立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和组织人事处。

二、选拔程序
第四条 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每年组织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0名,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00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200名。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的对象须为我省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一)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具有正高级职称(含特聘),年龄在55周岁以下,长期在本专业领域潜心实践和研究,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受到同行广泛认可。

带领团队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系统性贡献,团队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

(二)创新人才培养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对本专业及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原创性贡献。

在解决本专业问题中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形成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医坛新秀培养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工作5年以上,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强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防控、诊治技术能力,临床业务量(或传染病应急处置数量)位居前列,受到同行及群众认可,是单位的骨干力量。

(四)不再申报的情形:
1.两院院士或已入选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医大师的不再参加领军人才申报。

2.已入选“325卫生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不再参加551人才培养工程同一培养类别的申报,完成培养后可以申报其他培养类别。

第六条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每人每次限申报一个类别。

2.遴选推荐。

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公示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等医学院校、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经审核、公示后上报。

3.专家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以业绩定量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形式,择优提出拟培养对象。

4.终审确定。

拟培养对象经公示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由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发文公布。

三、培养要求
第八条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为5年。

培养对象和所在单位共同制定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并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报送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按照分层分类的要求,有组织、系统化地开展培训。

专题理论培训:以提高其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水平、医学人文素养以及临床、科研知识技术水平为目标;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实施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国际化培养专项计划,择优遴选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研修、访学、培训及学术会议交流,提升国际化视野;实践服务计划:结合卫生健康发展重点领域,组织培养对象及其团队定期开展科研协作、成果推广、基层帮扶、科普宣传等活动,主动服务基层、企业和群众。

第十条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应主动参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组织的专项培训实践活动:领军人才出国交流学习不少于2次,实践服务不少于1个月;创新人才到国外进修学习不少于3个月,实践服务不少于2个月;医坛新秀到省内外单位进修学习不少于3个月,实践服务不少于3个月。

四、管理评价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负责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的政策制订、统筹协调和资金安排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拔培养、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等。

主管部门、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并做好资金和政策配套,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获得政府表彰,或在卫生健康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支持推荐各类人才计划、科研项目、奖励等。

第十三条培养期满,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以下标准对培养对象进行终期验收考核。

(一)领军人才考核标准。

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经过培养后,其专业实力和个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所带领团队综合实力明显提升,能够承担国家或省关键性攻关科研任务,产出高价值成果,并达到下列考核指标之一:获得国家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1)奖励1项;或新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自然基金面上项目除外)1 项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实现转化效益500万元以上;或新牵头国内外多中心临床研究,制定国家指南标准1项以上;或发表影响因子大于20的SCI 论文1篇(发表论文均要求第一或通讯作者,下同)以上;或所在团队、学科临床主要指标(全省DRGS排名)五年均进入全省排名前3,且所在学科五年均进入中国医院科技创新排行榜前20。

(二)创新人才考核标准。

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经过培养后,其科研、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并达到下列考核指标之一: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以上1项;或新主持省部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纵向经费不低于50万)1项以上;或首次在全省引进应用国内外前沿技术1项以上,并在临床上发挥显著作用;或获得专利并实现转化效益100万元以上;或发表影响因子大于10的SCI 论文1篇以上(或在本专业领域排名前五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医坛新秀考核标准。

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经过培养,个人综合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临床业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在群众中形成良好口碑,
并达到下列指标之一:首次在单位引进应用创新技术,实现技术水平、临床主要指标显著提高;或主持开展厅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省级以上继教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各类专利2项以上,取得成果转化效益。

第十四条终期验收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由领导小组授予省551
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考核不合格的,不授予人才称号,收回其培养资金,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学术诚信的行为,并受到处理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培养资格,停止拨付并追回相关经费。

五、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培养周期内,对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类培养对象分别给予100 万元(每年20万元)、40 万元(每年8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
的比例落实资助经费,并按规范程序核拨培养资金。

第十七条培养资金主要用于培养对象专业活动、科研活动、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研修、出国深造、国际科技合作等,并严格按现行财务制度列支费用。

第十八条培养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定期编报培养资金预决算,并上报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培养资金的使用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并自觉
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定期开展培养资金使用考核,并将结果作为专项经费核拨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拨款、取消资助、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各地、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计划,逐步在全省建立起选拔、培养、考核、管理、服务一体的全链条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新体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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