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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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为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定义
2.1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支付即将公司资金进行划拨转移的资金活动。根据支
付对象,资金支付可分为工程项目付款、其他对公付款以及员工费用报
销三类。
3范围
3.1本办法适用*工程公司本部(含分公司及在杭子公司)。
4管理原则
4.1资金支付原则为计划控制、归口审批、统一支付。
5管理要求
5.1资金使用应根据需要编制支付计划,其中,业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收支
进度逐月编制资金计划,职能部门采用年度费用预算作为资金计划。资
产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进
行资金调度。
5.2申请资金支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付
款。
5.3计划外资金支付须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公司董事长批
准。
5.4所有付款均须通过资产财务部办理。未经资产财务部同意,不得办理账
户委托扣款手续。
5.5资金支付须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的原则,不得虚构交易事项,冒领套
取公司资金。
6审批权限
6.1工程项目付款,应按照《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其中,单
笔支付金额超过 300万元的,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如涉及重大金
额或特殊情况的款项支付,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酌情考虑提请公司董事
长批准。
6.2其他对公付款,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如为以下情形,还应按照相应
权限办理审批。
6.2.1购置固定资产:单件金额5万元以下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件金额5万元(含)以上、10万元
(含)以下或批量金额(原值)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
(含)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资产领
导及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件金额 10 万元以上或批量金
额(原值)30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6.2.2支付保证金:工程总承包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以下的
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
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00万
元(含)以上需经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审批;其他类型保
证金5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万元(含)以上、
3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
领导审批,300 万元(含)以上还需经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
长审批。
6.2.3对外投资、捐赠、分配利润,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公司董事
长审批。
6.2.4职能管理部门使用归口经费,单次超过 5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部
门(项目)领导审批。
6.3办理费用报销,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及公司领导费用
报销应按照《中层干部工作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工作若干准则》的
规定执行。如为以下情形,还应按照相应权限办理审批。
6.3.1办理备用金借款: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办理临时借款的,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