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支付风险,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外的各项资金支付活动。
1.3 资金支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合规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遵循审批程序;(3)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支付成本,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4)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防范支付风险。
二、支付方式及支付工具2.1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1)银行转账支付: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支付;(2)支票支付:使用公司银行账户开具的支票进行支付;(3)现金支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进行支付;(4)其他支付方式:如第三方支付、电子支付等。
2.2 资金支付工具包括:(1)银行转账:包括普通转账、加急转账等;(2)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3)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4)电子支付工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三、支付审批流程3.1 资金支付需遵循以下审批流程:(1)预算审批:支付事项需提前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审批程序进行;(2)支付申请:支付申请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提交支付申请;(3)审批权限: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支付申请需经相应审批权限的人员审批;(4)支付执行: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审批意见进行支付。
四、支付风险控制4.1 财务部门应建立支付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支付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控。
4.2 支付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支付前审查:对支付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2)支付中监控:对支付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控,防范支付风险;(3)支付后评估:对支付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优化支付流程。
国有公司物资采购资金融通与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物资采购资金融通与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撑和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二级公司两个层次的物资集中采购、大宗物资战略采购管理机制(以下统称为集采)和模式的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相应的资金供给与保障机制,以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重的原则构建集采内部现金流动路线图,依经济原则统筹规划采购成本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关系,提高工程施工、投资项目的毛利率,进一步提升各级企业的盈利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采模式(一)由股份公司、物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贸)作为采购主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货款,作为销售主体与股份公司所属二级、三级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收取货款;或,二级公司、二级公司所属物资贸易类公司(以下简称为物资公司)作为采购主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货款,作为销售主体与三级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收取货款的,为实质与形式相统一模式的集采(以下简称为模式甲)。
(二)由股份公司、物贸作为统筹协调主体,居间策划股份公司所属二级、三级公司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货款;或,由二级公司、物资公司作为统筹协调主体,居间策划所属三级公司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货款的,为实质与形式相分离模式的集采(以下简称为模式乙)。
第三条集采模式和具体集采方案的选择,由股份公司、二级公司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集采的管理制度、施工生产组织模式、区域化管理、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等因素,按照采购成本与税负之和孰低的原则统筹考虑决定。
第四条集采模式甲、模式乙中,股份公司作为采购、销售主体或居间协调主体时,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物管中心)是主责部门;二级公司作为采购、销售主体或居间协调主体时,二级企业履行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物管部门)是主责部门。
保障模式甲和模式乙中各个合同主体业已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在各个环节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收支的主责部门,在股份公司层面是股份公司财务部,在二级公司层面是二级公司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范文(3篇)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安全、稳定、高效、透明、规范。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范围,严格控制资金支出,合理配置资金资源,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筹划、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和经营状况,制定资金需求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国有企业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应当遵守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严禁挪用和私分资金,不得擅自支取、改变资金用途。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合规。
对涉及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当进行审批、备案、登记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账务管理系统。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资金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预警和应对资金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资金融通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资金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资金意识和管理能力,防止员工违规行为和损害企业利益。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范文(2)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进行的规定和指导。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来源:规定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资金、国有资本、债务资金等。
2. 资金运用:规定国有企业的资金运用方向和范围,包括投资、补充流动资金、资本运作等。
国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国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资金使用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企业资金,提高国企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以下简称国企)。
第三条国企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体制,明确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档案,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活动合法、合规、合理、有效。
第二章资金使用计划第四条国企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资金需求,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第五条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净额计划:包括资金收入、资金支出、资金净额预算。
(二)资金调度计划:包括资金流入、资金流出的时间安排。
(三)资金监管措施:包括资金使用监管机制、风险防范措施等。
第六条国企应当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要求,编制月度和季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国企应当在年度、月度、季度结束后对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资金使用审批第八条国企资金使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批:(一)资金使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二)财务部门审核资金使用申请,确认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资金管理部门审核资金使用申请,确认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四)企业领导审批资金使用申请,签字盖章。
(五)资金使用单位执行资金使用计划。
第九条资金使用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使用单位名称、资金使用事项、资金使用金额。
(二)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四)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第十条资金使用审批应当披露资金使用事项、资金使用金额等关键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第四章资金使用监督第十一条国企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法务合规等环节。
第十二条国企应当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国企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违规违纪处理机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惩处。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模版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1 为规范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企业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资金收入管理2.1 国有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统计和核算资金收入,确保资金入账及时。
2.2 国有企业应合理确定资金收入使用权,建立科学的资金分配机制。
2.3 国有企业应落实资金收入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4 国有企业应加强资金入账来源的核查和审计,防范和排查各类资金风险。
2.5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收入管理制度,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资金支出管理3.1 国有企业应根据经济效益评估结果和项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资金支出计划。
3.2 国有企业应建立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3 国有企业应加强财务决策的风险控制,防范资金支出风险。
3.4 国有企业应做好资金支付的准备工作,确保支付及时准确。
3.5 国有企业应落实资金支出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四、资金监督管理4.1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4.2 国有企业应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范风险。
4.3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4 国有企业应加强外部监督与合作,接受社会监督和审查。
五、法律责任5.1 国有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依法履行资金管理职责,不得有挪用、滥用、截留、私分资金等行为。
5.2 国有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资金管理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3 国有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6.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6.2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细则。
七、附表: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责任分工表以上为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模板,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行为,保障国有企业资金安全和效益的提高。
国企往来款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收付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单位的往来款项收付活动。
第三条往来款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往来款项收付合法合规;(二)安全稳健: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三)及时准确:及时办理往来款项收付业务,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四)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往来款项的统一管理,包括:(一)制定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往来款项的收付审核、登记、统计和分析;(三)对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单位的往来款项收付情况进行监督;(四)建立往来款项档案,定期进行清理和核对。
第五条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往来款项收付活动,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办理往来款项收付业务;(二)及时将往来款项收付情况报送财务部门;(三)对往来款项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四)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往来款项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章收付款项管理第六条往来款项收付应当使用合法的票据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票、支票、电汇等。
第七条往来款项收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单位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往来款项收付申请;(二)审核审批:财务部门对收付款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领导的意见;(三)办理手续:经审批通过的收付款项,由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四)登记入账:财务部门将收付款项登记入账,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第八条收付款项应当及时办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四章风险防范与监督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风险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企业资金支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支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支出、项目投资支出、采购支出、薪酬支出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金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合规性原则:资金支出必须遵守国家财政政策和行业规范;(三)效益性原则:资金支出要注重经济效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违规使用。
第二章资金支出审批第四条资金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根据支出金额和性质,分为以下审批权限:(一)一般性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财务部备案;(二)限额内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财务部审核;(三)限额以上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四)重大支出:由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一)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资金支出预算,经部门内部审核后,报送财务部;(二)财务部对预算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预算提出修改意见;(三)经审核通过的预算,由部门负责人按照审批权限报送审批;(四)审批通过后,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六条资金支出审批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审批人授权其他人员进行审批。
第三章资金支出管理第七条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使用资金。
第八条资金支出应采用转账、汇款等方式,严禁使用现金支付。
第九条资金支出凭证应齐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一)支出申请表;(二)预算审批表;(三)付款凭证;(四)发票;(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资金支出凭证应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资金支出发生后,财务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资金支出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资金支出监督小组,负责对资金支出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资金支出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进行监督;(二)对资金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三)对资金支出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四)定期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模版
xx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1总则1.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撑“一主两翼”、“国际拓展”业务发展,提升总部管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2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3术语和定义3.1资金是指各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仅指由单位财务部门出纳保管的现金。
3.2 网络结算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专用网络平台办理的资金结算。
3.3 银行结算票据是指用于开展银行结算的票据,包括支票、电汇凭证、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3.4备用金借款是指资金支付未正式办理结算前,向单位借取资金的事项,包括定额备用金和不定额备用金。
定额备用金,是指下属单位或内部部门负责承办某些公务开支,所需现金开支金额相对固定、开支频率较高,为提高工作效率,向本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借入的用于部门定期周转的备用金借款。
不定额备用金,是指根据工作临时需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因公出差,以及职工因病住院、离退休职工预借医疗费用等原因的借款。
4职责4.1 公司总部4.1.1财务部:是公司资金主管部门。
承担监督、管控全网资金的职责,负责构建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集中管理和调控全网资金;负责制定一体化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规范透明的资金管理运作机制;负责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监控所有账户的资金,统筹管控全网融资;负责集中备付资金,保证分、子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负责审核分、子公司资金计划,办理公司总部的资金收付业务,规划及控制公司现金流量;负责全网银企关系管理;在营销-财务电费对账中,获取并向市场营销部提供银行账户收款明细数据。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双份)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企业资金管理,规范企业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资金管理活动。
1.3 资金管理应遵循安全、合规、高效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二、职责与权限2.1 财务部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2.2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3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资金管理活动承担最终责任。
三、资金管理内容3.1 资金筹集3.1.1 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选择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确保资金筹集的合规性和成本效益。
3.1.2 融资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2 资金使用3.2.1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业务计划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3.2.2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3 资金支付3.3.1 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3.2 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4 资金监督3.4.1 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制度,对资金筹集、使用和支付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4.2 资金监督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资金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四、资金管理流程4.1 资金预算4.1.1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业务计划和预算,编制资金预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批。
4.1.2 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审批资金预算,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4.2 资金筹集4.2.1 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计划,选择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制定融资方案。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开展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防范各类风险,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资金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多重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坚持专业的财务管理原则,完善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克服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资金使用规范、监管有效、风险可控、信息公开,确保资金的安全性、稳健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第四条资金管理的原则国有企业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收入管理,维护收入的合法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合理安排支出,注重效益和成本控制,遵循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3.完善票据管理,做好凭证登记、核算、结算,并建立健全票据档案。
4.加强授权和审批制度,做好授权委托、控制和监督,并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和行政干预。
5.健全纳税和财产监管机制,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缴纳的及时性,防范财产损失和资产流失。
6.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贯彻“三重一大”决策部署。
第五条资金监管的原则国有企业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监管原则:1.收入监管原则:将各项收入明细核对、统计、结算,并及时做好相关税收和社会保险申报工作。
2.支出监管原则:按照预算执行标准进行支出,注重效益和成本控制,做好支出凭证、票据管理等工作。
3.风险监控原则:加强内部风控体系建设,建立风险警报机制和风险评估体系,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4.资产监管原则:实行动态监管,做好资产目录、资产登记、资产评估和折旧摊销管理等工作。
5.信息公开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第三章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六条资金收入管理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金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执行标准及时收取各项财政资金,规范各类收入的核对、统计和结算,并做好相关税收和社会保险申报工作。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模版
编辑:项目:公司:时间: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的操作规程,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科技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财[2006]801号)和《中国**科技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达标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证券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授权管理第四条公司根据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工作需要,设置出纳岗、审核岗和稽核岗,具体职责如下:出纳岗: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负责办理与银行结算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等)有关事宜;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与撤销;办理与岗位相关的其他事项。
审核岗:负责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金额和用途是否准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支付方式是否妥当;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合同相关事项一致等;负责保管银行结算票据,办理与岗位相关的其他事项。
稽核岗: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稽核;负责对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稽核;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监盘库存现金;办理与岗位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授权办理货币资金的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出纳人员对越权的支付审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六条出纳岗位不得与审核、稽核、档案保管等岗位相互兼任。
三年之内轮换。
第七条办理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支付申请:公司各部门需要支付货币资金时,经办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部门年度预算和有效的事项审批(请示、报告)、经济合同或协议等,进入“网上报销系统”填写相关单据,注明款项的预算项目、事由、金额、支付方式及收款单位等内容。
国企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现金、投资、融资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二)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规范资金运作;(三)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四)透明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财务部门为本企业资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二)编制和审核资金预算;(三)办理资金收支业务;(四)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五)组织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的管理第七条本企业每年末根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经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资金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收入预算;(二)资金支出预算;(三)资金使用计划;(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调整,确保资金预算的准确性。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十条本企业资金收支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管理:(一)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银行账户,并定期检查账户使用情况;(二)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应经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三)银行账户的印鉴、密码等,应严格保管,防止他人冒用。
第十二条现金管理:(一)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二)现金收支业务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资金安全;(三)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支出。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范文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金管理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资金管理基本原则1. 合理安排。
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资金投入比例和结构。
2. 运营优化。
国有企业应加强对资金的运营管理,通过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优化企业运营结构,以提高资金收益和企业效益。
3. 风险控制。
国有企业在资金运作中应注重风险控制,做到收益和风险相匹配,避免因资金管理不当而导致的财务风险。
三、资金管理具体细则1. 资金预算。
国有企业应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编制资金预算,确保企业运行的正常、平稳,避免因资金不足或过剩而导致的问题。
2. 资金筹措。
国有企业应根据资金需求,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发行债券等,并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实际情况选取最佳方式。
3. 资金使用。
国有企业应根据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4. 资金回报。
国有企业应着眼于企业效益和社会责任,合理安排资金回报。
回报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自身发展和技术创新,同时也应适当回馈社会,扶持弱势群体和开展公益事业。
四、监督和考核机制1. 监督机构。
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应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内部审计。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绩效评估。
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绩效应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结果导向的考核机制,通过考核结果奖惩机制来激发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
五、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国有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1目的1.1为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定义2.1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支付即将公司资金进行划拨转移的资金活动。
根据支付对象,资金支付可分为工程项目付款、其他对公付款以及员工费用报销三类。
3范围3.1本办法适用*工程公司本部(含分公司及在杭子公司)。
4管理原则4.1资金支付原则为计划控制、归口审批、统一支付。
5管理要求5.1资金使用应根据需要编制支付计划,其中,业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收支进度逐月编制资金计划,职能部门采用年度费用预算作为资金计划。
资产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进行资金调度。
5.2申请资金支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付款。
5.3计划外资金支付须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公司董事长批准。
5.4所有付款均须通过资产财务部办理。
未经资产财务部同意,不得办理账户委托扣款手续。
5.5资金支付须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的原则,不得虚构交易事项,冒领套取公司资金。
6审批权限6.1工程项目付款,应按照《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中,单笔支付金额超过 300万元的,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如涉及重大金额或特殊情况的款项支付,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酌情考虑提请公司董事长批准。
6.2其他对公付款,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如为以下情形,还应按照相应权限办理审批。
6.2.1购置固定资产:单件金额5万元以下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件金额5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或批量金额(原值)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资产领导及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件金额 10 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原值)30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6.2.2支付保证金:工程总承包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00万元(含)以上需经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审批;其他类型保证金5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300 万元(含)以上还需经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审批。
国有企业对外付款及结算报销管理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对外付款及结算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财务审批流程,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三条对外付款及结算报销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项目支出、零星固定资产采购、运营成本、日常费用支出、人工成本、偿还金融负债和支付利息等内容。
第四条对外付款及结算报销的内容须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对外付款及结算报销。
第二章对外付款的内容第五条重大项目支出包括办公楼购建、股权投资等支出。
第六条零星固定资产采购包括购入的车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
第七条运营成本包括卫星遥感数据采购成本以及完成政府及集团拨款的项目成本。
第八条日常费用支出包括房租、物业费、水电费、办公费、邮电通信费、低值易耗品、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审计费、咨询费、律师费、办公区日常维修维护费及其他支出等。
第九条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工资性福利、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离退休费用等。
第十条偿还金融负债和支付利息包括偿还长、短期贷款本金、应付债券和贷款利息等。
第三章对外付款的审批流程第十一条重大项目支出、零星固定资产采购、运营成本及日常费用支出中按合同规定进度付款的审批流程:(一)每个合同单笔付款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审批单》,重大项目支出、零星固定资产采购及运营成本支出应附相关资料,说明付款项目的内容、进度、验收情况、本次付款金额、累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及相关情况,依次经部门部长、财务部部长、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二)每个合同单笔付款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上,除上述审批环节外,须报总经理最终审批;(三)重大项目合同尾款的支付除按照上述环节审批外,审批时应附项目验收报告或结算说明,并均须总经理最终审批。
国有企业资金中心结算管理办法模版
资金结算管理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对资金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全公司资金的整体优势和总体资金实力,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防范财务风险,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保障,依据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办法、集团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公局资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是经公司批准设立的从事公司内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内部常设机构。
第二章资金中心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资金中心在局长领导下由总会计师分管,在财务处下设常设机构,设主任、会计、出纳三个岗位(运行初期分别由财务处处长、资金主管、资金主办兼职),履行全公司资金的筹集、结算与管理职能,负责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资金中心借助“网上银行”建立内部资金结算系统,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均必须按要求通过指定银行开设帐户,形成公司内资金结算系统。
第五条资金中心实行纵向垂直管理,各二级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一律通过资金中心办理,相互间原则上不再发生横向资金联系。
第六条资金中心不对外营业,不对外拆借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其操作风险。
第三章资金中心的任务与职责第七条资金中心代表公司统一筹集、管理和调控资金,开展资金结算,为公司投资项目及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第八条资金中心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组织开展资金预算管理。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按年、季、月编报资金预算(格式见附表一),资金中心经平衡、协调后编制公司资金预算,发挥全公司资金整体优势,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第九条资金中心监督、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展资金结算与管理,建立全公司资金结算与管理体系。
第十条资金中心办理银行中间产品,控制贷款及银行授信规模,核定公司所属单位银行贷款、保函的担保额度。
第十一条资金中心确定内部资金结算、借贷的程序及权限,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基本原则第十二条资金分级管理原则。
建立公司、各单位两级资金调控管理体系,公司对所属二级单位实施资金调控,原则上不干涉项目的资金使用;各单位对所属项目(或三级核算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资金调控,原则上项目不得自留富余资金。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制度模版模版
1资金管理1.1资金收支的计划管理1.1.1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依据资金收支计划以全面预算为依据,对各项预算中涉及现金的流入、流出经分析汇总而编制的,并通过 ERP 资金系统上报。
1.1.2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原则8.1.2.1要优化资源配置、量力而行。
8.1.2.2要确保公司各项资金的上交。
8.1.2.3确保当年支出,适度偿还欠款。
1.1.3资金收支计划的内容8.1.3.1期初资金结存余额:包括期初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余额。
8.1.3.2本期资金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现、银行贷款等资金收入。
8.1.3.3本期资金支出:包括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经费、税费、归还银行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资金流出以及上缴公司资金等。
8.1.3.4期末资金结存余额:包括期末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余额。
1.1.4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程序8.1.4.1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费用预算、投资预算等,编制公司总部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8.1.4.2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各项资金上缴指标和本单位全面预算编制本单位年度、月度资金收支计划。
1.1.5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要求8.1.5.1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要求:年初公司计划财务部完成公司总部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各单位完成本单位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并经本单位经理批准后,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查。
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执行。
8.1.5.2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各单位要按滚动编制方法于每月初编制当月资金收支计划。
1.1.6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批8.1.6.1项目经理部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批1)项目经理部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上报主管单位审批。
2)经审批后的资金收支计划,作为对工程项目资金控制的依据,项目经理部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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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为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定义
2.1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支付即将公司资金进行划拨转移的资金活动。
根据支
付对象,资金支付可分为工程项目付款、其他对公付款以及员工费用报
销三类。
3范围
3.1本办法适用*工程公司本部(含分公司及在杭子公司)。
4管理原则
4.1资金支付原则为计划控制、归口审批、统一支付。
5管理要求
5.1资金使用应根据需要编制支付计划,其中,业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收支
进度逐月编制资金计划,职能部门采用年度费用预算作为资金计划。
资
产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进
行资金调度。
5.2申请资金支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付
款。
5.3计划外资金支付须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公司董事长批
准。
5.4所有付款均须通过资产财务部办理。
未经资产财务部同意,不得办理账
户委托扣款手续。
5.5资金支付须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的原则,不得虚构交易事项,冒领套
取公司资金。
6审批权限
6.1工程项目付款,应按照《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中,单
笔支付金额超过 300万元的,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如涉及重大金
额或特殊情况的款项支付,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酌情考虑提请公司董事
长批准。
6.2其他对公付款,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如为以下情形,还应按照相应
权限办理审批。
6.2.1购置固定资产:单件金额5万元以下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件金额5万元(含)以上、10万元
(含)以下或批量金额(原值)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
(含)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资产领
导及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件金额 10 万元以上或批量金
额(原值)30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6.2.2支付保证金:工程总承包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以下的
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
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00万
元(含)以上需经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审批;其他类型保
证金5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万元(含)以上、
3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
领导审批,300 万元(含)以上还需经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
长审批。
6.2.3对外投资、捐赠、分配利润,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公司董事
长审批。
6.2.4职能管理部门使用归口经费,单次超过 5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部
门(项目)领导审批。
6.3办理费用报销,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及公司领导费用
报销应按照《中层干部工作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工作若干准则》的
规定执行。
如为以下情形,还应按照相应权限办理审批。
6.3.1办理备用金借款: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办理临时借款的,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