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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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我港区作业单位、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单位进港作业条件

3.1.1凡进港作业单位应具备符合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并将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文件送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备案。

3.1.2进港作业单位应与我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参与作业的各类设备设施、人员符合法定要求,证照齐全,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完好有效,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我公司安全监督科备案。

3.1.3进港作业单位应对其进港作业人员进行港区作业安全培训教育,掌握港区交通、消防、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坠落、淹溺、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安全管理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其进港作业人员在港区的违规行为负责。

3.2 进港作业车辆要求

3.2.1进港作业车辆应按要求办理进出港手续。经常进出公司的集卡运输车辆应到我公司安全监督科进行信息登记,办理IC卡,并按港区要求标识、编号;其他车辆应提交相关申请和资料,取得公司通行证进出或换证进出。

3.2.2进港作业车辆应主动避让我司作业设备;禁止堵道、占道、抢道;禁止将驾驶室置于关路之下;禁止在港区停车过夜或长时间停放,确有需求时应征得公司安全监督科同意。

3.2.3船舶代理、货代、货主等车辆在确有需要时,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码头作业平台,但应停放妥当,不得妨碍安全生产。其他车辆一般不得进入码头作业现场。

3.2.4集装箱运输车辆进港作业时应按要求办妥相关手续,提供相应凭证,做好与我公司的交接。

3.2.5除作业集卡车辆外,其余车辆禁止擅自进入集装箱堆场。

3.2.6运输超限箱、重大件、危险货物等特殊货物时,应按指定通道和线路行驶。

3.3 进港作业人员要求

3.3.1各类进港作业人员应主动自觉熟悉港区作业安全、治安、消防、交通等管理要求,并严格执行,对违规行为负责。

3.3.2各类进港作业人员应自觉接受和服从港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3.3.3禁止各类进港作业人员在港区有下列行为:

在港区偷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等行为;在生产作业区域擅自动用明火、吸烟(尤其是在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擅自动用、攀爬我公司设备设施;擅自接电,私拉乱接;酒后作业;擅自进入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或进入集装箱堆场堆箱区;关下作业、危险区域逗留;不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私自剪或更换集装箱铅封;随地大小便、乱丢杂物等行为。

3.3.4禁止各类驾驶人员:驾车堵道、占道、抢道;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将车乱停乱放;乱鸣喇叭;不按交通指令线路行驶;在车辆行驶中吸烟、饮食、闲谈和其他有碍安全行车行为。

3.3.5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进港作业时还应:携带好相关证件;做好集装箱装卸准备工作(例如解好或锁紧集装箱锁销,关闭好集装箱箱门);不要在集装箱装卸操作未到位的情况下移动车辆等。

3.3.6在发生或发现事故时,应立即向我公司生产调度科值班室报告,不要擅自撤除事故现场,还应配合事故调查,不得瞒报、谎报和弄虚作假。

3.4 其他进港作业须知

3.4.1进港作业单位或人员配备有无线对讲机的,禁止使用我公司无线电通讯频点,干扰或指挥我公司人员生产作业。

3.4.2进入港区车辆实行限速管理,主干道25公里/小时,集装箱堆场集卡通道15公里/小时,交叉、复杂路口5公里/小时。港区内全路段测速。

3.4.3进港单位需要在港区明火作业、接电、用水等,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3.4.4公司发放的上级主管部门证件、公司核发的各类进港通行证、出入证、IC卡等禁止转借、出售。

3.4.5进港作业单位、人员有权对我公司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相关部门应合理采纳。

3.4.6公司职能部门应支持和协助进港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3.4.7进港作业单位及其人员对公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对现场处理有异议或认为不对的可向公司投诉,但禁止以此为由而拒绝接受指挥,影响我司正常安全生产作业。

3.4.8在我公司发生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灾害性天气影响、治安事件、火灾爆炸事故等)或接上级特殊紧急指令时,在港作业单位或人员应听从我公司统一应急指挥和安排,主动避险,自觉配合,否则后果自负。当风速达到18米/秒(8级)时:进港作业单位人员、车辆禁止进入我司集装箱堆场,已经在堆场的应尽快远离,防止被意外伤害;各类船舶禁止靠泊我码头。当风速达到22米/秒(9级)时,所有在港作业单位人员、车辆必须离开作业现场,撤离到安全地带。

3.4.9公司联系电话:

a)事故报告:85166101(生产调度科值班室)

b)安全质量:85166156(安全监督科)

c)生产组织:85166688(生产调度科)

d)服务质量:85166170(党群科)

4 奖惩

4.1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我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均有权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及处罚。

4.2 公司制定《违约金管理办法》。对各类违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视具体情况收取违约金。

4.3 公司对表现出色,及时发现、制止和消除重大事故苗头的进港作业单位和人员进行表扬、奖励。

5 附则

5.1 公司原《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港作业集卡司机管理办法》废止。

5.2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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