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种作业安全防护与控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建筑特种作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治理。
三、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 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 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 岗位津贴
解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 各种毒物引起的职业性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等﹔ 生产性粉尘引起的尘肺﹐如硅肺﹑铸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石棉肺 ﹑煤工尘肺等 2﹑物理因素﹕ 高温﹑低温引起的中暑或冻伤﹔高低气压引起的减压病或高原病﹔ 噪声 —— 职业性耳鸣或耳聋﹔ 振动 —— 振动病。 3﹑生物因素﹕ 炭疽杆菌——炭疽病﹔森林脑炎病毒——森林脑炎﹔布什杆菌—— 布什杆菌病。 4﹑劳动损伤性因素﹕ 由于有关器官及肌群等长期紧张劳动﹐过度疲劳或强迫性体位引起 的职业性肌肉骨骼损伤疾病。
解读—《消防法》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 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表彰和奖励。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 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 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 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 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 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活动提供理想的场所,是人们最基本的社会活动之一。建
筑施工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各类生产活动的总和,在现 代社会,也可以说是把设计图纸描绘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在指定的地点、空间,变成实物的过程。它包括基础工
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装饰 工程施工等。施工作业的场所称为施工现场,也叫工地。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业统称为建筑业。
解读—《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经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 建筑活动的部门法.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 包承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应 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对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作 了较为系统的规范。
解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 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
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
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Leabharlann Baidu



建筑施工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建筑产品的特点必然带来了施工生产的流动性、一次性、长期性、 多变性等,这些特性又必然带来了安全生产的复杂性。 (1)施工生产的流动性。产品的固定性,必然带来生产的流动性,劳 动者不但在建筑物各个部位移动工作,而且在不同的施工现场流动, 作业环境在不断变化。在不熟悉的环境中作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施工生产的一次性。由于建筑产品多样性,决定了施工生产具 有一次性和单件性。这使施工生产很少能像其他产品按同一模式进行 完全重复性的作业,不能完全照搬过去的经验,使施工过程、工作环 境呈多变状态。
解读—《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 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
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
4﹑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 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解读—《职业病防治法》
一、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 素而引起的疾病,有10大类115种。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
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读—《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法规条例》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 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 一、电工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五、登高架设作业; 七、压力容器操作﹔ 九、爆破作业﹔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 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八、制冷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测)﹔


(4)安全投人。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它包括人 力,财力和物力的投人。安全生产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安全生产
投人不足。
(5)安全科技。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控和防 护水平。如施工现场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烟雾探测自 动喷淋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等。
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

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为人们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
(1)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有效防 范事故,综合治理隐患,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
(2)“安全第一”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表明在生 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 生产应该服从安全; (3)“预防为主”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 技术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 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4)安全生产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构 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 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采取综合措施 才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解读—《安全生产法》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 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解读—《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施工的特点

建筑施工生产活动的最终物质成果是建筑产品。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 产品,与其他产品生产过程存在诸多不同。 (1)固定性。建筑产品固定在一个地方制造,位置不能移动,绝大 多数施工活动都在这个地点完成。 (2)庞大性。建筑产品与其他产品相比体形庞大。 (3)多样性。建筑产品的使用功能、外观形状各异,即使同一类的 工程,也是千差万别的。 (4)总体性。建筑工程是由多个功能部分共同组成的,每个功能部 分又是由许多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加工、装配组合而成。 这些特点还决定了建筑施工活动具有生产流动性大、露天交叉作业多 、手工操作多和劳动强度大等特点。



(4)“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
◆ 1﹑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
◆ 2﹑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 4﹑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一定要严肃 处理
安全生产的要素

(1)安全文化。也即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永恒主题。安全 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中心,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 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自我保 护意识和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別人、不被别人所伤害。 (2)安全法制。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行为, 包括 国家的立法、监督、执法,企业的建章立制、检查考核、经济奖罚、 职位升级等。 (3)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部门、政府的安 全生产责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奖罚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防护与控制
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
国家安全政策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消防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职业病防治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管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 理 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体 员工遵章守纪 制 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002年在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中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定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俗称为“ 安全生产八字方针”。2005年在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又将我国安全生 产工作方针补充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俗称为 “安全生产十二方针”。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有如下含义:
解读—《消防法》
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 2008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预 防 为 主
防 消 结 合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25402 起,死亡1106人,受伤572人,直接财产损失约18.8亿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1月1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6-87(200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一票否决”原则。生产必须安全,不得从事没有安全保障 的生产。 (2)“两管五同时”原则。安全与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査、总结、评比生产工作 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三同时”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
解读—《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法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 及危险品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
生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
测﹑检验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