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建筑。
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建筑业发展迅速,因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设计阶段的评价要素。
建筑设计是绿色建筑的第一步,应当充分考虑节能、节水、材料环保、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材料选择的环保性、室内环境的舒适性等内容,以确保建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
其次,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包括建筑施工阶段的评价要素。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和废弃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评价标准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等内容,以确保建筑施工符合绿色建筑的施工要求。
另外,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包括建筑使用阶段的评价要素。
建筑使用阶段应注重节能、节水和室内环境质量的维护,保证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性能。
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水资源利用情况、室内环境的舒适性等内容,以确保建筑使用符合绿色建筑的使用要求。
最后,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包括建筑拆除阶段的评价要素。
建筑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处理拆除产生的废弃物,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拆除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等内容,以确保建筑拆除符合绿色建筑的拆除要求。
综上所述,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评价要素,以确保建筑在全生命周期内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建筑的环境性能,还有助于促进河北省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出符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动绿色建筑在河北省的广泛应用。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
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
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
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
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
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
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规[2014]3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2.17
【实施日期】2014.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冀建规〔2014〕32号)
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管委会,涿州市、黄骅市政府:
现将《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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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环境优美城镇主要指标
河北省省级环境优美城镇验收指标河北省省级环境优美城镇标准(试行)说明1、“有省环保局审查并经当地政府或人大批准的城镇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其中,规划编写已经完成并报经省环保局审查(10分);经当地政府或人大批准(5分)共15分。
2、“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7平方米以上,且布局合理”其中,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城镇建成区内园林绿地面积与道路绿化覆盖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达35%以上(5分);绿地率是指建成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5分);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含其中水域。
要求(1)在城区内至少设置一处公园及广场。
(2)在城区内应布置专类和附属绿地,如广场绿地、居住绿地、河流绿地、道路绿地等。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常住人口平均享有的公共绿地面积,达7平方米以上,且布局合理(5分)共15分。
数据由县城建或统计部门提供。
3、“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城区及周边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
要求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得到无害化或一般处理。
其中无害化处理、处置指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满足环境标准的处理方法;一般处理指垃圾处理场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垃圾进行了基本处理但尚未完全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
(生活垃圾过程中,经分选、消毒后无害、无污染并予以加工利用的生活垃圾量,也应计入无害化处理量。
)(2分);城区及周边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现场检查,3分);共5分。
数据由县城建部门提供。
4、“城镇主要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并建成1—2条园林式道路;城区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25%;次干道不低于20%。
”其中,城镇主要街道绿化普及率并建成1—2条园林式道路指已经绿化的道路,占城镇道路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园林式道路指道路绿化与景观协调、美观,由评审小组现场评定(5分);城区主干道绿化面积指市区内主干道道路红线范围内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25%(3分);次干道不低于20%指城镇内次干道道路红线范围内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20%(2分);共10分。
河北省省级生态村标准
附件1河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一、基本条件1、制定符合生态县建设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合理。
村庄建设与景观相协调,村容整洁。
2、村域内功能分区合理,工厂、养殖区与住宅区分离。
3、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村域内企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积极开展环境整治,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村民有一定的生态文明意识。
二、考核指标省级生态村考核指标表领域序号名称单位指标经济水平 1 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50002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3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704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005 生活污水处理率% ≥706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资源保护与利用7 清洁能源普及率% ≥608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9 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90可持续发展10 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1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4012 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公众参与13 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参考指标14 农膜回收率% ≥8015 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上升指标解释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1、制定符合生态县建设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合理。
村庄建设与景观相协调,村容整洁。
1)生态村建设规划应与当地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相一致并报省环保部门备案;2)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村旁、路旁、水旁及住宅四周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3)村容整洁,管理有序。
村内道路实现硬化。
村域范围内禽畜圈养,无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以及私搭乱建现象。
消除白色污染,废弃农膜得到回收;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2、村域内功能分区合理,工厂、养殖区与住宅区分离。
1)村域内企业布局符合环保要求;2)工厂、养殖区与住宅区之间有明显的隔离带;3、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村域内企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积极开展环境整治,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类型项目指标赋值总分评分方法一、环境友好(30分)1、空气质量(3分)(1)PM2.5年平均值≤35μg/m33≤35μg/m3或年平均值较上年下降≥5%,3分>35μg/m3且<75μg/m3或年平均值较上年下降≥3%且<5%,1.5分≥75μg/m3或年平均值较上年下降幅度<3%,0分2、水环境(8分)(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 是,3分—否,0分(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3 是,3分—否,0分(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2 ≥95%,2分≥80%且<95%,1分<80%,0分3、噪声(3分)(5)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3 100%,3分≥90%且<100%,1分<90%,0分4、废物处理(5分)(6)危废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2 是,2分—否,0分(7)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 3 ≥95%,3分≥80%且<95%,1.5分<80%,0分5、园林绿化(11分)(8)建成区绿地率≥40% 3 ≥40%,3分≥20%且<40%,1.5分<20%,0分(9)建城区绿化覆盖率≥45% 3 ≥45%,3分≥35%且<45%,1.5分<35%,0分(1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12 3 ≥12,3分≥8且<12,1.5分< 8,0分(11)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90% 2 ≥90%,2分≥70%且<90%,1分<70%,0分二、节能减排(20分)6、能源利用(3分)(12)可再生能源利用率≥20% 3 ≥20%,3分≥10%且<20%,1.5分<10%,0分7、水资源利用(5分)(13)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30% 3 ≥30%,3分≥20%且<30%,1.5分<20%,0分(1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5% 2 ≥95%,2分≥80%且<95%,1分<80%,0分8、土地利用(3分)(15)建成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100 3 ≤100,3分≥120且<100,1分>120,0分9、绿色交通(5分)(16)公共交通分担率≥30% 3 ≥30%,3分≥20%且<30%,1.52分<20%,0分(17)绿色出行比例≥50% 2 ≥50%,2分≥30%且<50%,1分<30%,0分110、绿色建筑(4分)(18)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采用节能降耗技术3项设施全采用2 3项设施全采用,2分1-2项,1分无,0分(19)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实施三项均有 2 三项均有2分有两或一项,1分无,0分三、设施完善(25分)11、供水系统(2分)(20)居民与公共设施供水保证率≥95%,有备用水源2≥95%,有备用水源2分≥90%且<95%,1分<90%,0分12、排水系统(2分)(21)雨污分流,防洪功能完善(根据下凹式绿地面积比率可另适当增加分数,最多2分)优 2 优,2分一般,1分较差,0分13、供气系统(2分)(22)城市燃气普及率≥98% 2 ≥98%,2分≥70%且<98%,1分<70%,0分14、供热系统(2分)(23)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75% 2 ≥75%,2分≥65%且<75%,1分<65%,0分15、教育设施(2分)(24)幼儿园、小学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设施齐全2布局合理,设施完善,2分;一般,1分较差,0分16、医疗设施(2分)(25)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张/万人)≥55 2 ≥55,2分≥50且<55,1分<50,0分17、公共文体娱乐设施(4分)(26)人均拥有文化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人)≥0.65 2 ≥0.65,2分≥0.4且<0.65,1分<0.4,0分(27)人均拥有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0.6 2 ≥0.6,2分≥0.3且<0.6,1分<0.3,0分18、道路交通(5分)(28)建成区道路网密度适宜,主次干路间距合理,慢行系统完善满足 3密度适宜,间距合理,慢行系统完善,3分密度、间距或慢行系统有一项不合理,1.5分较差,0分(29)道路设施完善、路面及照明设施完好,雨箅、井盖、盲道等设施建设维护完好(新建人行道均采用可下渗结构可另增加1分。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内,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建筑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为建筑用户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建筑业发展迅速,对绿色建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在河北省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资源条件和环境特点。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和太行山脉之间,气候多样,既有温带季风气候,也有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因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根据当地气候特点,提出相应的节能、保温、通风、采光等要求,以确保建筑在不同季节和气候条件下的舒适性和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着重考虑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河北省资源丰富,有利于发展绿色建筑所需的建筑材料,如太行山区的石材、煤矿资源,渤海湾地区的海洋资源等,因此评价标准应该鼓励使用当地资源,减少建筑材料的运输成本和能源消耗,同时也要求建筑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再次,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该注重建筑节能和资源利用效率。
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建筑能源消耗大,因此评价标准应该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技术的应用,如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建筑外墙保温等措施,同时也要求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减少能源浪费。
最后,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该注重建筑环境和健康。
建筑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用户的健康和舒适感,因此评价标准应该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重室内空气质量、采光、通风等,同时也要求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减少对建筑用户的健康影响。
综上所述,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资源条件和环境特点,鼓励使用当地资源,减少建筑材料的运输成本和能源消耗,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技术的应用,同时也要求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财政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211环境保护)生态市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4
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小熔铸、电瓶灯行业、大唐锅 炉水烟除尘脱硫和石灰环境污染治理等达到整治计划要求的得4分,未达标的每项扣0.5分。
4
区域或流域功能区生态保护或污染整治通过审查的,每项得1分;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过创建验 收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
4
目标明确
(1
分),目
4
标细化 (1
分),目
标量化
(项2目分符)合
经济社会
发展规划
和部门年
3
度工作计 划(2
分),根
据需要制
定中长期
实项施目规符划合
申报条件
(2
分),申
5
报、批复 程序符合
相关管理
办法(2
分),项
目办实法施健调全
、规范
(1
2 分),因
素选择全
面、合理
(1分)
资金分配 资金到位 项目管理 资金管理
6
每个项目验收不合格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6
是否按建设计划要求及时完成(及时完成:3分,未及时完成:0分)
3
是否通过所在地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通过:2分,有一项未通过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
有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缺一项扣1分。
2
建立专职管理机构的得1分,落实考核责任制得1分,宣传工作得到落实得1分。
重点源在线监测安装并投入正常运行的,每套得1分;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并投入正常运行的,每套得1 分;最高得4分
4
国家级有机(绿色)食品认证,每通过一项得1分;省级有机(绿色)食品认证、农业配方施肥技术 的推广、具有推广价值的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每通过一项得0.5分,最高4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冀建城[2009]476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冀建城〔2009〕4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园林城市创建和城市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2001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和《河北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三个层次的标准和评选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2.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3.河北省园林城镇标准4.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选办法二○○九年九月三日附件1: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一、组织领导(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方案完备,组织措施得力,政策资金落实,建立了领导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断加大,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经费能得到较好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注重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发动工作,城市居民绿化意识较高,能较好地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八)城市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明显。
二、规划设计(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河北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17〕10号),确保全省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重大任务(一)调整优化空间格局,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1.加强环境分区管控。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加强环境分区管治,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环境政策支撑体系,引导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禁止开发区域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着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及考核评价制度。
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
优化转移支付政策。
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
农产品主产区域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安全。
不同区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考评机制。
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质量。
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防控制度。
优化开发区域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推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参与)2.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红线划定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红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地。
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做到“一线一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冀建村[2012]231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2〕231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落实河北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北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指导意见》(冀建组〔2012〕19号),做好帮扶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村容村貌的改善,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附件:河北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二年四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必须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通过清理垃圾、杂物、残墙断壁、庭院,实现村庄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
第三条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当地的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符合当地村庄生活习惯和地方及民族特点,并与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注重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
第四条编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编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第五条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其它村庄可参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冀建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冀建科〔2013〕19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24日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和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质量,推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了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启动了“4+1”生态示范城市(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黄骅新城和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城乡建设逐步走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发展道路。
但目前仍存在建筑绿色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3]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的历史机遇,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发挥“4+1”生态示范城市在全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城镇化进程的低碳、生态、绿色转型,全面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冀建城[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建城〔2013〕56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冀发(2013)25号文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29日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办法(试行)一、考核范围全省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及所辖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本年度各类新增绿地。
二、考核方式省绿委、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组成联合考核组,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实地考核,其中,省住建厅负责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考核组通过听取市政府国土绿化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设区市及所辖县(市)本年度新增绿地项目,核算年度新增绿地面积,确定最终分数与排名。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公园绿地(G1)、附属绿地(G2)、防护绿地(G3)、其他绿地(G4)、植树增绿(G5)、各类损失绿地(G6)、综合评价(G7)七部分,13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其中,植树增绿(G5)和综合评价(G7)作为考核项,不计入新增绿地面积核算内容。
四、考核要求1、设区市及所辖县(市)根据2012年度河北省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在城区现状图(规划图)上划定建成区范围,划定的建成区面积要与统计年报确定的建成区面积相一致;2、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及所辖县(市)各类新增绿地的统计、汇总工作;3、设区市及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按照附表1确定绿地分类与要求,对新增绿地分别进行汇总、统计;每个具体项目都要注明项目类型、名称、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4、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在划定建成区范围图上,以不同颜色标注本年度新增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及其它绿地的具体项目位置、面积、数量,要与各项目统计汇总表相一致;5、本年度新增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除立体绿化中的垂直绿化)的每个具体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规划用地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发改立项批复文件等至少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该项新增绿地面积。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注:原则上按区域主要地貌类型对应的目标值进行考核;当行 政区内平原、丘陵及山地面积占比相差不超过 20%时,按照平原、 丘陵及山地加权目标值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林业、国土、住建、农业、园林等部门。 4.规划环评执行率 指标解释:规划环评执行率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是指 区域近 3 年实际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数占应该进行规划环 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总数的百分比。其中,应该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 利用规划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开发利用 规划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 求,应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计算公式:
— 14 —
二、建设指标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
领域 任 务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位 指标值 划定并遵守 遵守 ≥33 ≥22 ≥16 100 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1 生态保护红线 2 耕地红线 (一) 空间格局 优化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山区 3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4 规划环评执行率
(五) 生态系统 保护
%
参考性指标
% % %
参考性指标
18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六) 环境风险 防范 19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20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21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22 城镇污水处理率 县级市、区 县
约束性指标 参考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生 态 生 活
(七) 人居环境 改善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能源消耗总量(吨标煤) 地区生产总值(GDP(万元) )
注:GDP 与能源消耗同步核算,GDP 按可比价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经信、发改等部门。 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使用的水资源量。 同时,要求行政区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 资源总量控制目标。 计算公式: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的函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8.28•【字号】冀建办函[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的函(冀建办函〔2014〕11号)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管委会,涿州市政府,黄骅市住建局:为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生态示范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是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领头雁,是承接京津生产要素转移的重要区域。
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形势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转型升级,打造新的增长极尤显重要。
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有利于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打造竞争新优势;有利于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独特优势,抓住机遇;有利于解决城镇化发展中能源短缺、环境恶化、交通拥堵等问题,提供城市转型发展示范。
各生态示范城市要把握机遇,认真落实省部《关于推进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精神和省政府关于生态示范城市规划的批复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生态示范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管控制定完善城市总体设计(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筑、绿色市政等专项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节水处理、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等技术导则,明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
认真落实总体规划,明确核心区、起步区建设计划和项目安排,切实把生态宜居城市指标体系落实到各个领域、各层次规划和具体实施项目,并在规划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深化落实。
严格执行“三区五线”制度,明确风貌特色定位和空间总体框架,严格控制空间形态,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加强用地混合程度,减少长距离出行频率,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合理设定不同功能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容积率、绿化率、地面渗透率等规范性要求,建立生态安全格局监测与管理机制。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省⼯程建设标准绿⾊建筑评价标准河北省⼯程建设标准绿⾊建筑评价标准点击⽬录可直接跳转到相应章节加⼊收藏规范号DB 13(J)/T 113-2010⽬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2 评价与等级划分4 住宅建筑4.1 节地与室外环境4.2 节能与能源利⽤4.3 节⽔与⽔资源利⽤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4.5 室内环境质量4.6 运营管理5 公共建筑5.1 节地与室外环境5.2 节能与能源利⽤5.3 节⽔与⽔资源利⽤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5.5 室内环境质量5.6 运营管理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全⾯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河北省绿⾊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于河北省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星级绿⾊建筑评价;三星级绿⾊建筑的评价按照国家标准《绿⾊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执⾏。
1.0.3 评价绿⾊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节材、保护环境、满⾜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评价绿⾊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宣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候、资源、⾃然环境、经济、⽂化等特点进⾏评价。
1.0.5 绿⾊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
2 术语2.0.1 绿⾊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们提供健康、适⽤和⾼效的使⽤空间,与⾃然和谐共⽣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island index城市内⼀个区域的⽓温与郊区⽓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可再⽣能源 renewable energy从⾃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的⾮化⽯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能、⽣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试行)【范本模板】
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试行)第一部分环境质量指标一、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超过275天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空气污染指数(API)是一种反映和评价空气质量的数量尺度方法,即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
参与考核的空气污染指数项目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
考核点位为国家或省环保部门确定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监测和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监测规范执行.计算公式:某种污染物浓度Ci ,j≤Ci≤Ci, j+1时,其污染分指数式中:Ii第i种污染物的污染分指数;Ci第i种污染物的浓度值;Ii , j 第i种污染物j转折点的污染分项指数值;Ii , j+1 第i种污染物j转折点的污染分项指数值;Ci ,j 第j转折点上i种污染物的(对应于Ii , j )浓度值;Ci ,j+1 第j+1转折点上i种污染物的(对应于Ii , j+1 )浓度值;各种污染参数的污染分指数都计算出以后,取最大者为该区域或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APIAPI=max(I1,I2…………Ii…………I n)2、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3、考核要求按照国家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及技术规定,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超过275天(全年为75%);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中取得的水,其水质要求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要求被监测饮用水源的供水量占城市自来水(不包括自备小型自备水井)总取水量80%以上.监测项目为“城考”中规定的14项。
2、操作解释依照“九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中的环境监测指标的规定.3、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卫生防疫和环保监测等部门的监测统计资料.4、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三、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水功能区按国家或省认证点位按各水体功能区划标准监测达标的频次占个认证点位监测总频次的百分比。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
≥30 100 ≥90 ≥90 ≥80 <250
100
%
100
%
100
%
<10
‰
符合国家或当地
政策
%
≥99
%
≥50
%
<40
%
<0.2
<3
0.3-0.4 之间
%
>85
%
>95
3
二、生态市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 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生态市是地市规模生态 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 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 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 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 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 全面提高。
% % %
≥11 100 ≥80 ≥55
≥92 ≥65 <40 0.3-0.4 之间 ≥30
>85 >90
6
三、生态省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 续发展要求的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内涵是运用可持续发 展理论和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 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区域 生态与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 基本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审议、颁布 实施。 (2)全省 80%以上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地)建设指标。 (3)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 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 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 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建设指标 生态省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 22 项。见表 3
河北绿地率计算规则
河北绿地率计算规则河北绿地率计算规则是指在河北省范围内,计算各地区绿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的规则。
绿地率是评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衡量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河北省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经济省份之一,绿地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该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河北绿地率计算规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地的定义:绿地是指城市和农村中用于绿化的土地,包括公园、绿化带、绿地广场、绿化小区、绿化道路、绿地用地等。
2.绿地面积的测算:绿地面积的测算可以通过遥感影像解译、实地调查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进行。
具体的测算方法包括遥感影像解译法、GPS测量法、面积计算法等。
3.总土地面积的确定:总土地面积是指河北省范围内所有土地的总和,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林地、草地、水域等。
4.绿地率的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地面积/总土地面积*100%。
根据绿地率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到河北省各地区的绿地率。
5.绿地率的评价标准:绿地率的高低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评价。
一般来说,绿地率在30%-40%之间被认为是较好的水平,超过40%则被认为是优秀的水平。
6.绿地率的意义和作用:绿地率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市绿化水平,高绿地率可以改善城市气候、净化空气、保持水源、增加生态景观等,对于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7.绿地率的影响因素:绿地率的高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划和管理水平等。
不同地区的绿地率差异较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价和改进。
8.绿地率的提高措施:为了提高绿地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加大绿化投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等。
9.绿地率的监测和管理:为了保证绿地率的准确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建立健全的绿地率监测和管理系统,包括绿地面积的实时监测、绿地保护和管理的规划和执行等。
10.绿地率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绿地率在未来有望继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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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类型项目指标赋值总分评分方法
一、环境友好(30分)1、空气质量(3分)(1)PM2.5年平均值
≤35μ
g/m3
3
≤35μg/m3或年平均
值较上年下降≥5%,3
分
>35μg/m3且<75μ
g/m3或年平均值较上年
下降≥3%且<5%,1.5分
≥75μg/m3或年平
均值较上年下降
幅度<3%,0分2、水环境(8分)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 是,3分—否,0分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3 是,3分—否,0分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2 ≥95%,2分≥80%且<95%,1分<80%,0分
3、噪声(3分)(5)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3 100%,3分≥90%且<100%,1分<90%,0分
4、废物处理(5分)
(6)危废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2 是,2分—否,0分
(7)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 3 ≥95%,3分≥80%且<95%,1.5分<80%,0分
5、园林绿化(11
分)
(8)建成区绿地率≥40% 3 ≥40%,3分≥20%且<40%,1.5分<20%,0分
(9)建城区绿化覆盖率≥45% 3 ≥45%,3分≥35%且<45%,1.5分<35%,0分
(1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12 3 ≥12,3分≥8且<12,1.5分< 8,0分
(11)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90% 2 ≥90%,2分≥70%且<90%,1分<70%,0分
二、节能减排(20分)6、能源利用(3分)(12)可再生能源利用率≥20% 3 ≥20%,3分≥10%且<20%,1.5分<10%,0分
7、水资源利用(5
分)
(13)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30% 3 ≥30%,3分≥20%且<30%,1.5分<20%,0分
(1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5% 2 ≥95%,2分≥80%且<95%,1分<80%,0分
8、土地利用(3分)(15)建成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100 3 ≤100,3分≥120且<100,1分>120,0分
9、绿色交通(5分)
(16)公共交通分担率≥30% 3 ≥30%,3分≥20%且<30%,1.52分<20%,0分
(17)绿色出行比例≥50% 2 ≥50%,2分≥30%且<50%,1分<30%,0分
1
10、绿色建筑(4分)(18)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
采用节能降耗技术
3项设施全
采用
2 3项设施全采用,2分1-2项,1分无,0分(19)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
筑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实施
三项均有 2 三项均有2分有两或一项,1分无,0分
三、设施完善(25分)11、供水系统(2
分)
(20)居民与公共设施供水保证率
≥95%,有
备用水源
2
≥95%,有备用水源2
分
≥90%且<95%,1分<90%,0分12、排水系统(2
分)
(21)雨污分流,防洪功能完善(根据下凹式绿地面积比率
可另适当增加分数,最多2分)
优 2 优,2分一般,1分较差,0分13、供气系统(2
分)
(22)城市燃气普及率≥98% 2 ≥98%,2分≥70%且<98%,1分<70%,0分14、供热系统(2
分)
(23)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75% 2 ≥75%,2分≥65%且<75%,1分<65%,0分15、教育设施(2
分)
(24)幼儿园、小学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布局合理,
设施齐全
2
布局合理,设施完善,
2分;
一般,1分较差,0分16、医疗设施(2
分)
(25)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张/万人)≥55 2 ≥55,2分≥50且<55,1分<50,0分
17、公共文体娱乐
设施(4分)
(26)人均拥有文化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人)≥0.65 2 ≥0.65,2分≥0.4且<0.65,1分<0.4,0分
(27)人均拥有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0.6 2 ≥0.6,2分≥0.3且<0.6,1分<0.3,0分
18、道路交通(5
分)
(28)建成区道路网密度适宜,主次干路间距合理,慢行系
统完善
满足 3
密度适宜,间距合理,
慢行系统完善,3分
密度、间距或慢行系统
有一项不合理,1.5分
较差,0分(29)道路设施完善、路面及照明设施完好,雨箅、井盖、
盲道等设施建设维护完好(新建人行道均采用可下渗结构可
另增加1分。
)
完善,维护
良好
2 完善,维护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19、公共厕所(2
分)
(30)公共厕所设置合理指标合理 2 各指标合理,2分;有一项指标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20、避难场所(2
分)
(31)避难场所布局合理,且人均固定避难场所面积(平方
米/人)达标
≥3 2 布局合理,且人均≥3,2分;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四、特色塑造(8分)21、风貌塑造(4
分)
(32)城市风貌与地域自然环境协调良好 2 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33)城市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良好 2 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22.空间引导(4分)
(34)城市主要公共空间尺度适宜良好 2 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35)用地开发强度指标合理
各指标
合理
2 各项指标合理,2分;有一项指标不合理,扣除0.5,扣完为止。
五、规23、规划编制(9(36)法定规划体系完善完善 3 完善,3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划管理(17分)
分)
(37)编制了年度实施计划,且具有可操作性
有且具有
可操作性
2 有且具有可操作性2分其他,0分
(38)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建立有 2 有,2分无,0分
(39)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地系统、生态环境、可再生
能源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编制完成 2 上述规划编制完成2分,少一项专项规划扣0.5分,扣完为止。
24、建设管理(8
分)
(40)城市管理机制体制健全,有公众参与机制
机制体制
健全
2
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制度完善,2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
为止。
(41)将绿色建筑指标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规划审批,实现
指标、项目“双落地”
满足 2
约束条件纳入审批,
“双落地”,2分
约束条件纳入审批,
未实现项目落地,1分
未将指标作为约束性
条件纳入规划审批,0
分(42)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完善
机制完善,
运行良好
2
制度完善运行良好,2
分
制度完善,但运行欠
佳,1分
制度不完善,运行欠
佳,0分(43)建立数字规划系统,且系统维护良好
有且维护
良好
2 有且维护良好,2分有但维护欠佳,1分
数字规划系统无,0
分
六.否决项
(44)近2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一票否决。
(45)出现未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污水处理率<60%、侵占公共绿地建设、建成区绿地率<15%、可再生能源利用率<8%等任意两项,一票否决。
备注:评价指标体系应用中,如有特殊情况,由生态示范城市单独说明,专家同意后,酌情给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