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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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是指直接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涉密人员管理是保密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涉密人员的等级界定、培训时间、出国(境)备案审查、脱密期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密人员。

第一章涉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成为涉密人员: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

(二)公司正式员工,并在其他公司无兼职;

(三)社会关系清楚,本人及其配偶为中国境内公民。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密级确定第二条根据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涉密人员的界定执行“以项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根据所在岗位涉密情况分为核心、重要、一般三个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涉密工作岗位指涉密项目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岗位。公司保密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填写《涉密岗位审定表》(附表03-01),确定公司的涉密岗位及岗位密级。

第四条对拟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保密管理办公室应当会同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涉密人员审查表》(附表03-02)。

涉密人员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岗位保密培训,方可进入涉密岗位,承担涉密任务。

第五条结合公司涉密人员所在岗位和承担涉密事项的涉密程度,由保密管理办公室组织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附表03-03),经保密管理办公室审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其涉密等级。保密管理办公室将涉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备案填写《涉密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03-04)。

公司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均为一般(秘密级)。

第六条涉密岗位确定后,如需撤销或提高、降低涉密等级,需填写《涉密岗位变更审批表》(附表03-05),并按照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界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保密管理办公室将涉密人员情况汇总,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保密责任书

第八条涉密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保密责任包括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及享有的权利等基本内容。

第九条根据国家保密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公司应与涉密人员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协议(附表03-18)

第十条经审核合格,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签订《涉密人员在岗保密承诺书》(附表03-06)。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熟悉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认真履行保密业务;

(二)按规定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其他职责内容详见《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附表03-19)。

第四章涉密人员在岗管理

第十二条在岗涉密人员对其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涉密事项直接负责,必须遵守相关保密法规和制度。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上岗前,所在部门领导要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考核,并填写《涉密人员考核表》(附表03-07)第十四条保密管理办公室会同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涉密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进行考察;经常性或有针对性的对在岗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使其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对考察不符合保密要求或严重违反保密法规的在岗涉密人员要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第五章保密补贴

第十六条实施保密补贴制度是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责任权利相统一的一种体现。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应当根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

第十七条公司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均为一般人员,保密补贴统一定为50元/月。保密管理办公室应将补贴发放情况登记在《保密补贴发放登记表》(附表03-08)内,严格落实保密补贴的发放。

第六章涉密人员离岗管理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岗位,包括辞职、离职、退休、调离涉密岗位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离岗需填写《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审批表》(附表03-09),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签订《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附表03-10),将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是对涉密人员进行脱密的时限要求,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应。脱密期限根据涉密人员实际涉密程度和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公司均为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确定为1年。脱密期内的人员,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第二十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后应当办理涉密载体交接手续,填写《涉密载体清退表》(附表03-11)

第二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后继续在公司内部工作的,由保密管理办公室签发《涉密人员脱密期通知书》(附表03-12),脱密期监督管理工作由该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完成。

第二十二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后进入其他公司或政府部门的,应持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签发的《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委托书》(附表03-13),交由其就职的公司或政府部门的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脱密期间的保密管理。其新就职单位无保密管理部门的,仍由公司保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其脱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密办需定期对其进行回访,了解其在脱密期期间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是否继续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填写《天津市XXXXXXXX有限公司脱密期期间跟踪回访记录表》(附表03-14)留存。

第七章涉密人员出国(境)管理

第二十四条保密管理办公室应将公司涉密人员的护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登记在《涉密人员护照管理情况一览表》(附表03-15)内,并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离岗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可申请注销备案。

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应填写《涉密人员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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