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时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假方法辨析(一)
浅析合并财务报表是否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
浅析合并财务报表是否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对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的一种限制。
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的转换。
应当说,对单个公司而言,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是比较清晰的。
但是,在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抵销了子公司盈余公积后,情况就变得有些复杂了。
最大的焦点就在于是否要对已抵消的子公司盈余公积进行恢复。
一、实务中对子公司盈余公积是否恢复的两种观点由于我国合并会计报表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向母公司的股东反映他们在企业集团中享有的权益及可供分配的利润。
“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作为合并利润分配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它的多少对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影响很大。
目前在实务中对是否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在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权益部分进行抵销处理后,再进行一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税后收益按所拥有的部分提取(即恢复)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并与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盈余公积相加得出合并数。
这种方法的理论依据主要是:1995 年,财政部发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于企业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做出了规范。
其中对于子公司的盈余公积是否应当恢复并未做出相关的规定,但在当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教材中,对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做了恢复处理,因此实务中也往往按照此法进行盈余公积的恢复。
(二)不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此方法在做了抵销分录后,仅以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盈余公积作为合并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税后收益所拥有的部分不再提取(即恢复)盈余公积。
该方法认为母公司股东只能从母公司直接分配利润,其利润分配只受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影响,而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多少无关。
浅议合并报表中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浅议合并报表中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柳世平;赵建国
【期刊名称】《电子财会》
【年(卷),期】2000(000)003
【总页数】1页(P24)
【作者】柳世平;赵建国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经管院;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1.5
【相关文献】
1.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J], 谭桂荣
2.浅析合并报表中全额补提子公司盈余公积的不合理之处及建议 [J], 董振东
3.浅析合并报表中全额补提子公司盈余公积的不合理之处及建议 [J], 董振东
4.盈余公积与提取盈余公积抵销问题的研究 [J], 潘福星
5.合并会计报表中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J], 任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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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合并报表对盈余公积的思考.docx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报表对盈余公积的思考会计合并报表是指将母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在一起,这样才能将集团的财务情况、现金流量及经营情况准确的反映出来。
表报使用者可以利用报表合并来得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在合并报表的编制中盈余公积抵消一直都存在很大争议。
本文基于这种情况试图以合并报表对盈余公积问题为切入段,对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分析,以更好的把握会计学难点问题。
1、合并报表的重要性及对公积盈余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逐渐升高,报表使用者不仅包括企业管理者、政F相关部门,同时还包括社会公众。
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信息的主要载体,要想将集团的财务情况准确反映出来,就要利用合并报表的手段。
新会计准则出台以后相关部门曾经做过调查,结果显示,报表合并对企业财务情况的影响排在前几位,由此可见报表的重要性。
合并报表是一个经济主体,其产生的影响需要加以讨论,因为情况比较特殊,现在不做进一步的讨论。
企业在合并报表时应该将公允价值作为主要基础,对个别会计报表展开调整,调整的过程中可能会对个别报表净损益产生影响,这是因为站在合并报表的角度上来看,需要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模拟,经过调整以后的会计报表应该充分负荷法律主体条件,随之产生的净损益影响也需要站在子公司的立场上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这部分调整应该看做是子公司报表内的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针对合并报表特别规定,报表合并应该以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基础,充分结合其他相关资料,以权益法为资料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以后,由母公司进行编制。
2、新会计准则下合并报表对盈余公积相关问题2.1连续编制合并报表中盈余公积的抵消。
因为合并报表是按照母公司和子公司中个别报表进行编制的,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并没有体现出上年编制合并抵消分录的抵消结果,所以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该适当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报表项目。
通常情况下上年调整及抵消分录中涉及到利润分享的地方,应该对年初未分配的利润进行调整。
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分录的对比分析法及其运用
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分录的对比分析法及其运用合并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综合反映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常用的为工作底稿法,即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对应项目的合计数为基础,从企业集团的的角度出发,通过编制抵消分录抵消其合计过程中虚增、虚减和重复的部分,最终得出合并数。
由此可见,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的实质和目的就是调整合计数,使之与企业集团这一会计主体相适宜。
其抵消的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个别会计报表中对应项目合计后虚增和虚减的部分,另一类是合计过程中重复计算的部分。
对比法从编制抵消分录的实质和目的出发,以虚拟的企业集团会计报表为基础,运用逆向思维的方法,倒推得出抵消分录的内容和借贷方向,为抵消分录的编制寻根找因。
以下内容将分类介绍对比分析法的原理和具体运用。
一、合计数中包含虚增、虚减项目情况下的抵消分录编制方法因合并会计报表主体(企业集团)和个别会计报表主体(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编制报表时所站的角度不同,在将个别会计报表对应项目简单相加的过程中,因为内部交易的存在可能会虚增、虚减某些项目。
这种情况又具体细分为企业集团帐面予以反映和不予反映两种情况。
1.企业集团帐面不予反映,但个别会计主体帐面已做反映的情况因会计报表主体不同,编制合并报表时常会遇到企业集团帐面不予以反映,但个别会计报表主体帐面已做反映的情况,此处仅选择内部债权债务为例。
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发生债权和债务时,一方面债权方会在其帐面上增计应收帐款,减计银行存款,并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另一方面债务方会在其帐面上增计应付帐款和银行存款项目,并反映在其资产负债表中。
但是,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这只是内部资金的调拨,不会到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变化,故在其帐面和报表中不需做任何的反映。
为使合计数和虚拟的企业集团会计报表保持一致,必须编制抵消分录将这部分虚增和虚减的项目予以抵消。
合并报表抵消分录原理通俗解读系列实用技巧(一)
合并报表抵消分录原理通俗解读系列(一)之内部交易抵消[一篇足以让你了解合并抵消的本质]合并报表的抵消分录至少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长投和权益的抵消,内部往来的抵消,内部交易的抵消,小编后续会出合并抵消原理的系列专题,分别从长投权益抵消、内部往来抵消、内部交易抵消进行解读,今天我们先讨论内部交易的抵消原理。
可参考“爱问财税”首先明确一点,内部交易分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其原理一样,只不过逆流交易多出一笔少数股东的会计处理。
下面我们先从顺流交易讲起。
举个栗子:假设A公司与B公司是母子关系,A公司系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系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A公司本期单体利润表的营业收入100万元,系向B公司销售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该批产品的销售成本为80万元,A公司销售毛利率20%。
B公司购进该批商品财务入账100万元,同事在本期将该批购进商品的60%实现销售,其销售收入为78万元,结转销售成本为60万元,B公司销售毛利率为30%,列示于B公司的单体利润表中;剩余的该批商品40%则形成B公司的期末存货40万元,列示于B公司的单体资产负债表中。
一、审计理论中合并抵消分录如何处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其抵消处理如下:借:营业收入100贷:营业成本92存货 8注:引入第0笔分录,目的是在于方便小伙伴们理解,第1笔分录中的库存商品80万,已在母公司内部结转成本时余额为0了,最终将不存在于合并分录中。
(二)拆分出存货中增值毛利我们可以将这笔合并分录进行拆分,以便于理解这个原理。
我们知道母公司销售给子公司的存货中含有增值毛利成分,我们将此部分单独分开列示,则可以将库存商品一分为二:—增值部分8(40*20%=8万)贷:营业收入178生产成本80(注:生产成本在母公司内部结转平,合并时不再出现)可能有些小伙伴还是存在疑惑,那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还原下库存商品这个科目原值部分和增值部分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其中的原理: 拆分第②笔分录:贷:库存商品—原值部分80(80万就是合并层面的原值)(注:此分录在母公司内部已结转平,不会出现在合并分录)拆分第③笔分录:借:库存商品—原值部分80(100*80%=80)—增值部分20(100*20%=20)拆分第⑤笔分录:贷:库存商品—原值部分48(60*80%=48)—增值部分12(60*20%=12)在合并过程中,我们发现子公司库存商品—原值部分借贷抵消后还剩32万元(80-48=32)的借方存货,此部分库存商品—原值部分是我们在合并层面承认且需要保留的;库存商品—增值部分借贷抵消后还剩借方金额8万元(20-12=8),此借方的增值部分8万元在合并层面仅是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并未真正实现,需要从贷方冲销掉。
【税会实务】合并报表盈余公积的确定方法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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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合并报表盈余公积的确定方法及改进建议
一、合并报表盈余公积的确定方法分析
(一)全额补提子公司盈余公积法
在对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子公司的权益部分进行抵销处理后,再进行一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税后收益按所拥有的部分提取的盈余公积处理,并与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盈余公积相加得出合并数(实践中都采用的一种方法)。
1.理论依据。
此方法在于虽然考虑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但却把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制约作用过分夸大,把它与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相提并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不论是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还是从盈余公积金的内涵来分析,这种观点都欠妥。
2.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是否全额补提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应享有的份额以及如何补提则未做任何规定;财政部制定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关于合并报表中盈余公积的核算,也不存在关于盈余公积的补提的问题;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依法按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保留母子公司各自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法律依据根本不存在。
3.欠妥之处。
一是在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比例高于或等于子公司的比例的情况下且母公司自身经营获利的情况下,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对应于投资。
【税会实务】连锁经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税会实务】连锁经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一)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1.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权情况下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当母公司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拥有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情况下,将已抵销的盈余公积数额冲回时,应当按照当期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借记“提取盈余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项目。
2.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部分股权情况下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按照子公司当期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所拥有的数额,调整合并会计报表中盈余公积的数额。
进行抵销处理时,应按照子公司当期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所拥有的数额,借记“提取盈余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项目。
【例】安誉公司拥有环球公司80%的权益性资本。
该子公司当期提取盈余公积2000元。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工作底稿时,已经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以及子公司的当期利润分配项目全部抵销。
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借:提取盈余公积 1600 贷:盈余公积 16001.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权情况下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对于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按照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初盈余公积的数额进行抵销处理。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期初末分配利润”项目,贷记“盈余公积”项目。
2.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部分股权情况下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对于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则应当按照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初盈余公积的数额中母公司所占有的数额进行抵销处理。
【例】安誉公司拥有宏达公司80%的权益性资本。
该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项目的数额为40000元,其中上一会计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为30000元,本期计提的盈余公积为10000元。
对此,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编制如下抵销分录:(1)对于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借:期初未分配利润(30000×80%)24000 贷:盈余公积 24000 (2)对于公司当期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借:提取盈余公积(10000×80%)8000 贷:盈余公积 8000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盈余公积及投资收益的抵消处理
盈余公积抵销分录释惑文号: 廖小菲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06-6-20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中,抵销分录的编制是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环。
如果抵销分录出现了错误,合并会计报表肯定也会出错,这会导致报表不能准确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达不到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
因此,为了保证抵销分录的质量,我们除了要熟练掌握各笔抵销分录的形式之外,还必须深刻理解其实质和内涵,做到既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下面,笔者就“盈余公积”的抵销分录谈谈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涉及“盈余公积”的抵销分录有两笔:一笔是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分录(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长期股权投资等);另一笔是盈余公积的抵销分录(借:提取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
其中第一笔分录很好理解、没有异义,这里就不再赘述,主要是第二笔分录,让人颇有疑惑。
第二笔分录名为盈余公积的“抵销”,但从分录的形式上看却像盈余公积的提取(盈余公积在贷方),似有矛盾。
事实上,只要把这个问题的分析角度和立场搞清楚了,对这笔抵销分录的理解也就不会再有疑惑了。
由于合并会计报表是由母公司编制的、反映整个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因此,应该站在母公司的角度来分析和思考。
具体的分析如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里有一条:要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会计报表为编制基础,并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即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等于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
以此为基础,当子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应该分别在自己的账簿上反映为:(1)母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2)子公司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盈余公积应付股利以上情况需要运用抵销分录来消除它们对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盈余公积抵销之我见
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盈余公积抵销之我见[摘要]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盈余公积抵销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看法,认为不应该将已抵销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予以转回。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盈余公积;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分录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股东权益相抵以后,还必须将已抵销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予以冲回。
这种做法符合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即盈余公积按单个企业的净利润计提。
但是如果将已抵销的盈余公积予以冲回,就会过低地反映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造成盈余公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复,即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抵销得不彻底;如果把子公司报告及其以前时期所提取的盈余公积进行抵销,则必然增加合并财务报表中集团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造成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提供的未分配利润与各成员企业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不符。
这样盈余公积的抵销问题转化为是提供较准确的盈余公积信息,还是提供较准确的未分配利润信息,孰轻孰重?笔者认为不应该将已抵销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予以冲回。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将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为:“企业会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根据基本准则中的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为企业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目的是综合反映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并不是将各个成员企业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汇总,通过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有技术,抵销其内部交易项目,计算出集团公司的收入费用等,并最终确定集团公司的净利润。
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该以集团公司为主体进行,盈余公积也应该以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的净利润额为基础进行提取,而不应该考虑各个成员会计报表中业已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
合并报表编制的抵消处理解析
合并报表编制的抵消处理解析合并财务报表是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报告,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关会计抵消分录编制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到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会计分录抵消业务相对复杂、晦涩且不易理解,本文通过对合并财务报表与会计抵消分录经济实质的探索进行解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与会计抵消分录实质合并财务报表是将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整合与合并而成,集中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报表。
会计抵消分录是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信息的一种整合,将企业集团内部形成的交易抵消,消除内部投资、债权债务、未实现收益产生的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与会计抵消分录实质理解应注意以下内容:1.合并财务报表不是简单地将两个或多个财务报表进行相加减而成,具有经济价值/资产价值唯一性。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母子公司关系,甲公司借给乙公司100万元,此100万元在乙公司财务报表中以银行存款或其他形式体现,同时以短期借款其他负债形式确认。
然而对于甲公司而言,资产总体并未发生变化,只不过是资产类中银行存款减少、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增加罢了。
此事项对于甲乙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而言,资产并未有任何变化,只是内部转移而已,但是,若将甲乙公司的财务报表直接相加会使得企业集团资产和负责各增加100万元,使得财务信息失真。
2.编制会计抵消分录是对企业集团内部交易而与外界无关的经济业务的一种整合、修正。
二、合并财务报表抵消处理的三步骤合并财务报表抵消分录的处理在整个报表编制过程中主要包括三个环节:需要抵消经济业务鉴别——抵消经济业务影响程度核算——抵消经济业务会计处理。
在不同企业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设计的经济事项差别较大,具体需要根据经济实质进行鉴别、核算和处理。
第一步:合并财务报表需要抵消经济业务鉴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该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报表为基础,进行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影响抵消后,由母公司编制。
合并报表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消
合并报表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消合并报表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消是要抵消,但分录反了。
子公司计提盈余公积时,借:利润分配,贷:盈余公积;合并抵消时做相反的分录,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
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合并抵消分录你说的是什么意思啊我不太明白盈余公积的计提是按净利润的10%1.B公司提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100*10%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2.A占B公司的的80%,净利是80A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 80*10%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3.盈余公积为什么抵消啊,盈余公积可以用来弥补亏损,减少金额借:盈余公积贷:实收资本合并报表企业是按合并提盈余公积还是单家盈余公积应该是按照单个法人公司的利润情况提取的,提取盈余公积和分配利润之和结账,出报表之和,才做合并报表如何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
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
1、法定盈余为税后净利润的5%--10%2、任意盈余由股东会议决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与提取盈余公积有区别吗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累计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各自提取的依据不同。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则由企业自行决定。
利润分配科目的明细科目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盈余公积科目的明细科目有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盈余公积的实质7-a8-b9-c提取盈余公积的问题为什么不提?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合并会计报表时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假方法辨析(一)
合并会计报表时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假方法辨析(一)我国合并会计报表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向母公司的股东反映他们在企业集团中享有的权益及可分配的利润。
“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作为合并利润分配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它的多少对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影响很大。
对该项目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如何反映,很值得探讨。
一、两种不同的观点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槁)有关抵销处理的规定,子公司的提取盈余公积将被全额抵销,合并会计报表“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只反映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项目金额。
但近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指定教材则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计提,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金作为整个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应当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
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必须再遇过抵销分录将已经抵销的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调整回来,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二、对流行观点的分析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欠妥之处。
现分述如下:1、前一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其完全否认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限制,认为母公司股东只能从母公司直接分配利润,其利润分配只受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影响。
而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多少无关。
但事实并非总是如此。
(1)在母公司自身经营正常获利且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比例的情况下,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对应于投资收益提取的部分,将不小于子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
因此,合并会计报表上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由此确定的向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数额确实不会与《公司法》要求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产生任何冲突。
(2)如果母公司自身经营产生亏损(即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经营净利润为负数),但加上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后才使总的净利润变为正数,此时意味着母公司用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全额弥补了自身经营的亏损,其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在数额上等于对子公司投资收益超过自身经营亏损的部分与提取盈余公积比例的乘积,必定小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抵销处理解析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抵销处理解析【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销长期股权投资、债权债务、未实现内部交易等,但其会计处理复杂且繁琐,不易理解与掌握。
本文通过对合并财务报表与会计抵销分录经济实质的探索并结合实例进行解析,提出清晰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抵销分录的处理三步骤。
合并财务报表是对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报告,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关会计抵销分录编制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到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会计分录抵销业务相对复杂、晦涩且不易理解,本文通过对合并财务报表与会计抵销分录经济实质的探索并结合实例进行解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与会计抵销分录实质合并财务报表是将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进行整合与合并而成,集中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报表。
会计抵销分录是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信息的一种整合,将企业集团内部形成的交易抵销,消除内部投资、债权债务、未实现收益产生的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与会计抵销分录实质理解应注意以下内容:①合并财务报表不是简单地将两个或多个财务报表进行相加减而成,具有经济价值/资产价值唯一性。
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母子公司关系,甲公司借给乙公司100万元,此100万元在乙公司财务报表中以银行存款或其他形式体现,同时以短期借款其他负债形式确认。
然而对于甲公司而言,资产总体并未变化,只不过是资产类中银行存款减少、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增加罢了。
此事项对于甲乙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而言,资产并未有任何变化,只是内部转移而已,但是若将甲乙公司的财务报表直接相加会使得企业集团资产与负债各增加100万元,使得财务信息失真。
②编制会计抵销分录是对企业集团内部交易而与外界无关的经济业务的一种整合、修正。
同样以上述为例,乙公司财务报表中的100万元负债与甲公司财务报表中的100万元应收款项对于企业集团而言是不存在的,此项经济业务只是引起银行账户之间金额变动,并未从经济实质上产生债权债务,故需对其进行整合与修正。
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摘要】根据新《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应进行抵销,对于初次编制合并报表和连续编制合并报表要进行不同的抵销处理。
文章就这两种情况下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合并报表;内部提取盈余公积;抵销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以组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抵销内部交易或事项对个别会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母公司和所有的子公司作为整体来看待,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都应当从企业集团这一整体的角度进行考虑。
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视同一个会计主体之下的不同核算单位的内部业务。
企业内部提取盈余公积即属于应予进行抵销的内容之一。
由于内部提取盈余公积抵销处理的核算中,又包括初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处理和连续编制财务报表的抵销处理两种情况,所以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于内部提取盈余公积就相对比较复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初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由单个企业按照当期实现的税后利润(净利润)计算提取。
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作为整个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
另一方面,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作为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结果,已经形成子公司内部的积累,从而也形成整个企业集团内部的积累。
为了准确反映企业集团内部提取盈余公积、内部积累的情况以及集团未分配利润情况,必须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作为企业集团提取盈余公积的一部分予以反映。
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必须再通过抵销分录将已经抵销的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调整回来,既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也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的数额。
子公司当期提取的盈余公积,一方面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反映在其个别利润分配表中,表明子公司当期实现利润的去向;另一方面作为利润分配的结果,形成企业内部积累,反映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
合并会计报表中难点抵销项目的处理
合并会计报表中难点抵销项目的处理一、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难点抵销处理项目(一)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首先,分析原来发生业务分别在母、子公司的会计处理以及个别会计报表的反映。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在母公司反映为资产(如银行存款等)的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而子公司接受这一投资时则反映为资产和实收资本同时增加。
但是,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该项股权投资并不会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
其次,应当区分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情况编制以下抵销分录。
1.在全资子公司情况下,抵销分录为: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项目)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合并价差(或借方)[例1]假定2004年A公司对B公司投资100万元,使B公司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5万元,未分配利润85万元。
分析:在年末,母公司A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上“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200万元(假定除B公司外没有其他投资)。
那么,年末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为:借:实收资本1000000盈余公积150000未分配利润85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2000000[例2]沿用例1资料,假定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为120万元,B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分析:在年末,B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元,资本公积20万元,盈余公积15万元,未分配利润85万元。
母公司A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20万元,分10年摊销。
第一年后,母公司A的长期股权投资账而价值为118万元,当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万元,因此A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变为218万元。
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如下:借:实收资本1000000盈余公积150000资本公积200000未分配利润85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2180000合并价差200002.在非全资子公司情况下,抵销分录为: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项目)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合并价差(或借方)[例3]C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A公司对C投资90万元,占8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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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时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假方法辨析(一)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向母公司的股东反映他们在企业集团中享有的权益及可分配的利润。
“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作为合并利润分配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它的多少对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影响很大。
对该项目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如何反映,很值得探讨。
一、两种不同的观点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槁)有关抵销处理的规定,子公司的提取盈余公积将被全额抵销,合并会计报表“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只反映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项目金额。
但近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指定教材则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计提,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金作为整个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应当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
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必须再遇过抵销分录将已经抵销的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调整回来,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二、对流行观点的分析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欠妥之处。
现分述如下:1、前一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其完全否认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限制,认为母公司股东只能从母公司直接分配利润,其利润分配只受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影响。
而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多少无关。
但事实并非总是如此。
(1)在母公司自身经营正常获利且
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比例的情况下,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对应于投资收益提取的部分,将不小于子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
因此,合并会计报表上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由此确定的向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数额确实不会与《公司法》要求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产生任何冲突。
(2)如果母公司自身经营产生亏损(即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经营净利润为负数),但加上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后才使总的净利润变为正数,此时意味着母公司用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全额弥补了自身经营的亏损,其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在数额上等于对子公司投资收益超过自身经营亏损的部分与提取盈余公积比例的乘积,必定小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并利润分配表上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则所确定的可向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将受到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限制。
因为母公司不可能将帐面上用于弥补自身经营亏损部分的子公司净利润全部从子公司调回,母公司向其股东分配利润将受到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实际影响。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是远远不够的。
此时,真正制约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多少的,已不是母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而是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
(3)当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如果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则由此确定的可向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在实际分配
时,就可能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产生冲突。
因为母公司对投资子公司收益部分提取的盈余公积小于子公司对它们提取的盈余公积。
由上可见,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并完全否认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影响的作法是不符合实际的。
2、后一种观点的错误在于虽然考虑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但却把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制约作用过分夸大,把它与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相提并论。
这种作法意味着母公司的股东在分配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产生的利润时,既要在子公司按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将一部分利润留存于子公司,还要按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再将部分利润以实体性资产的形式留存于母公司,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不论是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还是从盈余公积金的内涵来分析,这种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1)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来看,它只是为了对子公司的股东分配子公司利润时加以限制,母公司作为子公司法人股东从子公司分配利润时当然要受到影响,但这种影响只是针对母公司,而不是直接针对母公司的股东。
换句话说,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只是母、子公司内部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因此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与母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直接相加列示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违背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宗旨。
(2)从盈余公积内涵来看,我们知道,提取盈余公积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股东把利润全部分光,即要求股东在分配利润时要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留存于企业,
至于这部分留存利润的存在形式法律上并不作限定。
可以以货币资金形式存在,也可以存货、固定资产等形式存在,当然也可用于对外投资。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规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在按照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将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时,同时也增加了对子公司投资的帐面价值。
因此从母公司角度看,其净利润中包括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部分在帐面上对应着“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这一非实体性资产项目帐面余额的增加。
既然这部分利润对应的是非实体性资产项目价值的增加,那么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包含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应提取的部分,就可以非实体性资产的形式存在,就如同母公司将投资收益先以实体性资产形式全部收回,然后又将相当于对这部分投资收益应提取的盈余公积部分投回子公司。
而以盈余公积对外投资并非法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