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现场签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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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对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签证管理。

2. 确保所有签证程序依法合规,确保签证信息真实可靠。

3. 确保签证审批程序公开透明,相关资料齐全,审批流程完整。

4. 确保签证审批程序及时高效,避免因签证问题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5. 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加强签证管理与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二、签证管理的责任单位1. 项目经理负责签证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确保签证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确保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3. 监理单位负责对签证材料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审批程序合规。

4. 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签证问题,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三、签证管理的流程1. 施工单位承揽项目后,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签证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核。

2. 签证计划包括签证的具体时间节点、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信息,并做好记录。

3. 施工单位按照签证计划准备相关材料,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4. 监理单位对签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真实可靠后,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5. 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6. 施工单位收到签证结果后,及时通知项目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并开始进行相应施工。

四、签证管理的内容1. 签证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工艺优化、材料设备调整等内容。

2. 签证材料包括签证申请书、设计图纸、技术说明、施工方案、材料设备清单等。

3. 签证审批程序包括材料审核、评审会议、审批文件签字、公告等环节。

五、签证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 项目经理负责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评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签证工作。

2. 监理单位负责对签证审批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审批程序合规。

3. 监理单位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签证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现场签证在管理规定(3篇)

现场签证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为了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现场签证作为一种灵活的审批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现场签证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能够有效解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现场签证的概念、管理规定、实施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现场签证的概念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现场确认、调整、补充或者修改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期限、工程费用等事项,而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现场协商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1. 法律依据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2. 管理部门现场签证的管理部门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建设主管部门。

其中,建设单位负责现场签证的审批和实施;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签证的执行;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签证的监督和验收;设计单位负责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签证的监督管理。

3. 现场签证的内容现场签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设计变更:包括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期限、工程费用等方面的变更。

(2)施工条件变化:如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工程进度等方面的变化。

(3)工程量增减: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4)工程期限调整: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的工程期限调整。

(5)工程费用调整: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的工程费用调整。

4. 现场签证的审批流程(1)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合理性。

(3)设计单位根据现场签证申请,进行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管理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三、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 安全第一: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

3. 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现场签证管理,做到规范有序。

4. 诚实守信:签证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四、管理程序1. 现场签证申请(1)申请时间:签证申请应在变更施工内容前至少提前一天进行。

(2)申请流程:签证申请人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给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

(3)审批流程: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收到签证申请后,进行审批,并在《现场签证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如涉及到设备、材料或工艺的变更,需提供相应的技术交底资料。

2. 现场签证办理(1)签证通知: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审批通过后,将签证通知书发放给签证申请人,同时通知相关施工人员。

(2)执行管理:签证申请人按照签证通知书中的内容进行施工,不得超出约定范围进行其他作业。

3. 现场签证记录(1)签证文件归档: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将签证申请表和签证审批表进行归档保存,并定期进行备份。

(2)签证复核:项目经理应定期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确保签证内容符合施工实际情况。

五、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所有签证申请人、审批人和执行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变更施工内容。

2. 审批流程:签证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不得私自决定施工内容的变更。

3. 安全监管: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加强对变更施工内容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4. 变更通知:如有变更施工内容,应及时通知相关施工人员,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关于规范各项目公司现场签证

关于规范各项目公司现场签证

关于规范各项目公司现场签证
审批流程的通知
为规范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合理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对合同和施工图外的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特制订流程如下:
一、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签证审批权限
施工方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发起人(现场工程师)→项目工程部部经理→项目预算部复核人→项目预算部负责人(或副经理)→项目工程部总监(或项目工程副总)→并列知会项目总经理、项目资料室发放执行
二、2万以内(含2万)的签证审批权限
施工方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发起人(现场工程师)→发起者部门经理→项目预算部复核人→项目预算部负责人(或副经理)→项目工程部总监(或项目工程副总)→项目公司总经理→并列知会成本中心成本部经理、成本中心总经理、项目资料室发放执行
三、2万以上的签证审批权限
施工方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发起人(现场工程师)→项目工程部经理→项目预算部复核人→项目预算部负责人(或副经理)→项目工程部总监(或项目工程副总)→项目公司总经理→集团成本部预算工程师审核→成本部经理审核→集团成本中心总经理审批→集团副总裁()→知会项目资料室发放执行
四、5万以上的签证审批权限
施工方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发起人(现场工程师)→项目工程部经理→项目预算部复核人→项目预算部负责人(或副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集团成本部预算工程师审核→成本部经理审核→集团成本中心总经理审批→集团副总裁()→集团董事长→知会项目资料室发放执行。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证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一)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签证的;(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办理签证:业主方委托项目、设计(图纸)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含的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业主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

二、签证控制原则(一)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必要时须附简图并标注几何尺寸,对工程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便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相关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不能笼统含糊其辞。

凡是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工程变更类签证所含内容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二)实事求是原则:1、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此类签证尽量避免,如现场确需签证应严格把握,应写明签证人工工种和工资级别,现场工程师应准确核实读表计量。

2、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三)公平原则: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四)可追溯原则:1、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内容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工程量增减情况、相关图纸、原始测量数据、照片等。

2、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资料应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现场跟踪的原则:“工程量签证”、“经济类签证”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只复核签认工程量,不签价格,施工方上报签证时,只报工程量及计价文件,价格由结算时统一调整。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程序,现就工程签证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签证范围1.1、由于设计变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1.2、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1.3、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1.4、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1.5、其它甲方、监理单位认为需要签证的项目。

2、工程签证程序2.1、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出,交甲方现场负责人;2.2、甲方现场负责人交甲方工程部,甲方工程部长组织甲方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一起到现场核实签证工程量;签证估算造价超过贰仟元时,甲方造价部长必须参加, 并电话通知集团成本控制部,集团成本控制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现场审核;2.3、甲方现场负责人、工程部部长、甲方造价员、造价部部长及监理公司共同会签,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核,同意并加盖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3、审批权限:13.1、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定、批准造价增减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设计变更项目;3.2、集团总裁审定、批准造价增减1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设计变更项目。

4、审核时限4.1、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在工程施工前二十四小时,其中沟槽等隐蔽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二十四小时,施工单位将工程签证的有关资料(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或其它有关资料)一式六份,报甲方现场负责人。

4.2、沟槽等隐蔽工程各方现场核实无误后,监理公司签字24小时内;工程部签字24小时内,造价部签字24小时内;4.3、工程返工等签证项目待签证工程完成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要通知现场负责人,由甲方工程部组织造价部及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验收。

验收通过后24小时内,由监理单位签字后转甲方工程部,甲方工程部在24小时之内签字确认后,转甲方造价部,甲方造价部审核时间为24小时;4.4、按审批权限需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批的,审核时间为48小时。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如何管理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四、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五、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六、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七、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八、设计变更的程序:1、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需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2、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召集财务总监(若设)、财政局、监察局(若需要)等单位人员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订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应严格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执行。

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签证必须实现量化,并用简图标注。

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或每一个计算式都必须清晰准确,每一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及数量必须标注明确,并提供必要的图像资料。

否则不予签证。

2、现场签证若确需发生,应坚持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

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现场签证必须有工程部、合同成本部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有现场工程师核实的现场原始记录单。

以此作为现场签证的必备条件。

3、签证的内容不能超过应签证的范围、严禁虚假签证(包括签字盖章生效有虚假的),一经发现,除签证无效外,还处以施工单位该签证单造价3倍的违约金和对签证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4、工程承包范围以外施工,必须遵循“先洽谈后施工”的原则。

在此签证前,应按相应报审程序报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签证。

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有甲方现场原始记录单)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5、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由工程部负责初审,合同成本部负责监控及复审。

6、签证内容必须签在统一格式的现场签证单上,严禁采用随意性白条,否则属无效签证。

7、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报,规定一式六份,建设单位二份、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各一份,超过规定份数,不予增加。

8、签证审定量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

有附页时,签证单需注明附页内容、页数,相关单位同时对附页签意见。

9、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鉴。

建设单位工程部所作的局部微小变动,也属变更,但必须要有工程部负责人的签字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字方可生效,设计变更通知书可作为签证或编制结算的合法依据。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X市规划建设局 X市监察局X市财政局 X市审计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某单位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某单位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某单位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签证管理行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下属所有员工,包括内勤人员和外勤人员。

第三条员工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相关规定。

第四条签证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辞退等。

第二章签证申请流程第六条员工签证申请应在出差计划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八条签证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员工提供的资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予以补充或更正。

第九条审核通过的员工签证申请将由签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第十条签证申请审批结果应在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签证材料保存第十一条签证管理部门应负责保存员工签证申请所需的材料,保存期限为出差行程结束后6个月。

第十二条员工在使用完签证后,应及时向签证管理部门返回签证材料。

第四章签证费用报销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国(境)签证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员工应在出差归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签证费用相关票据交给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签证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相关票据的真实性,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费用的报销。

第五章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十六条若员工申请签证存在特殊情况,如护照丢失、签证被拒等,员工应及时向签证管理部门汇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签证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特殊情况下的签证问题,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监督和制度落实第十八条签证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员工签证申请的审核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员工对签证管理部门工作不满或对签证申请结果有异议,可向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

第二十条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或申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单位签证管理部门所有。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各级签证办理人员的职责,方便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办理,保护施工各方的利益,本制度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鲁能集团的相关规定制定。

1.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现场签证可视为补充协议,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解释权,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1.3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明确和规范现场签证的内容和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职责、权限和发放程序。

1.4凡违背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现场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1.5施工承包商至少应在事后的5天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承包人主动放弃,建设单位将不再给予现场签证及调整现场签证的内容。

2、工程现场签证的定义和范围2.1项目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现场签证”)是指未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中,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与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条件不符的情况时,必须承担费用的施工内容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过程2.2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

通常情况下,只对以下内容进行现场签证:2.2.1在不可预见的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的费用,如根据施工承包商的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工程中采取的特殊施工措施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2.2.2不可预见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和处理费用。

2.2.3设计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2.2.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3.现场签证工作原理3.1原则上本工程不允许出现现场签证,对必须出现的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管理原则。

3.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应明确其“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更换“授权代表”或变更其权限时,建设单位或(和)监理公司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只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授权人员签发的现场签证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关于规范现场工程签证的通知

关于规范现场工程签证的通知

关于规范现场工程签证的通知
为加强对现场工程签证工作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公司利益,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一、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注明施工原因及施工的详细做法。

二、所有工程签证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工程签证工作参加人员:分管工程师、施工负责人。

施工做法及工程量以现场抽查核实结果为准。

隐蔽工程工作量,现场分管工程师在工程隐蔽前存留影像资料。

工程签证在现场专业工程师和施工负责人签字后,转报工程部经理和分管副总进行会签。

三、成本合约部对会签后的每一分项工程实行现场抽查,以单位工程为基础,每一分项抽查至少五个点。

抽查工作参加人员:分管工程师,施工负责人,成本合约部。

施工做法及工程量以现场抽查核实结果为准。

四、签证办理工作应从公司利益出发,以科学的方法,严格签证的尺度。

比如:管道保温厚度的确定应采用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点不少于5处。

如果各点的抽查结果不一致,应以最薄的点的厚度进行签证。

实际抽查结果现场签证工程量及施工做法相差1%以上者,原现场签证作废,分管工程师给予开除;工程部经理记工作失误一次,累计失误超过三次,给予免职处理。

五、成本合约部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场签证、材料价格认定表、成活价认定表、甲供材汇总表整理结算书,结算书会签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分管审计工程师,成本合约部经理、工程副总、公司法人。

六、公司对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全部报请造价审计事务所复审。

以事务所复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值,成本合约部拨付工程款的数额不得超出造价审计事务所复审的结果。

2011年1月15日。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通知函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通知函

公租房小区项目现场关于签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函项目现场的各个施工单位应于每个星期四由项目经理将本周的所有签证汇总,并上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会核实其签证的工程量,于星期六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洽谈、协商本周的签证问题。

如果建设单位于星期六没有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表,就视为施工单位放弃本周的签证,过期上报不候。

特此通知说明: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工程签证1、施工单位依据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洽商记录、变更通知而变更施工。

2、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施工范围之外的作业。

二、办理价差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并实际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

2、合同预算中对该品种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没有包死价格,并规定可以计算价差。

关于规范现场签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之欧阳数创编

关于规范现场签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之欧阳数创编

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关于规范现场签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子分公司:根据公司《造价管理办法》(山钢地产成字〔2014〕65号)中《房地产项目现场签证作业指引》的规定,为规范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利于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管理原则(一)先洽后干原则:签证事项发生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部发起明源线上审批流程,同时没有合同价格的要先进行批价,审核通过后由项目部发出指令,施工单位开始实施。

(二)量价分离原则:签证单上体现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监理和项目部签署意见,不应含有价格内容,需要批复价格的按先洽后干原则,在签证实施前进行批价程序。

(三)时效性原则:现场签证应严格按公司要求时限办理,不得拖延上报及事后补办资料(紧急事件可先电话请示审批权限人同意后办理流程)。

(四)真实性原则:须对现场签证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对签证的真实性负责。

(五)完整性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须附事件发生的相关联系单、批价单及附图等有效证明资料。

且一事一单,严禁将签证拆分或合并办理。

(六)权限审批原则:现场签证实行权限审批管理,不在权限范围的签字视为无效。

二、管理要求:(一)项目部对现场签证原因的真实性、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批上报的及时性负责,并明确费用承担单位。

(二)当现场签证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必须于14天内上报签证资料(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报监理、项目部签认)。

在收到签证资料后,监理部签(章)时限不得超过2天,项目部签(章)时限不得超过3天,分公司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天,山钢地产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天;若承包方未在签证内容完工14天内上报签证资料,视为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入。

若承包方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后才通知监理及发包方确认签证工作量的,则打开隐蔽工程检查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影响均由承包方承担。

(三)现场签证单编号要求:1、按照合同(含合同对应的补充协议)为单位进行编号,同一合同对应的现场签证单分别应保持连续编号,不得重复或者缺号。

现场签证规范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工程

现场签证规范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工程

现场签证标准化管理的几点建议工程商业购物广场开发是同市场抢效益,故整个工程从立项、设计、招投标到施工、验收等都以超常规的速度实施,这使得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防止地出现原有的工作程序被打乱以及不断变更的问题,我部通过对国内西安、长春、长沙、南昌、南京、天津,国外埃塞俄比亚、艾尔基里亚、巴基斯坦等工程的本钱核算,发现现场签证当中存在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加以归纳,提出现场签证标准化管理的一些意见,归纳如下,供大家商榷:1、发生变更的原因表述不明确。

很多签证仅说明此份签证的工作内容由某施工单位来完成,没有讲明造成变更的原因是设计的问题、或是发包方的问题还是责任在供货商或承包方;没有讲明造成变更的主客观原因,例如工序的交叉、作业面的限制、天气条件的约束以及行政条款的限定等等,由此很难确定造成变更的直接责任承当者。

2、签证当中涉及到的工作内容模糊。

很多签证在没有变更图纸、没有标明变更位置、施工工艺和选用材料的情况下,只有一个笼统的工程量汇总,其数据缺乏可信度。

3、变更签证不及时。

个别工程由于签证跟进不及时,待工程开始结算时,才想到要补签,有些签证尤其是隐蔽工程局部需要靠回忆、估计来形成,这就造成签证局部和竣工图工作范围重复表达,有可能反复计算工程量。

4、个别本钱控制人员没有全过程跟踪工程的进展情况,被动地接受现场反应的签证信息,机械地计算工程量和工程费用,不熟悉合同条款和工程量计算规那么当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相关的工程资料(包括现场人、材、机的实时记录、图纸、照片等)匮乏,导致签证审核时力度不够,证据缺乏,这种“以静制动”的工作方法是本钱控制当中的下策。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签证的形式和内容也各式各样,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以上只是我们在审核当中发现的共性问题。

由于局部签证的不标准,很多工程量数据的真实性没有详实、有力的证据,给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麻烦,甲乙双方相互扯皮直接导致结算时间拖延;工程造价无法控制。

为此,我部对签证的形式做了明确的划分:现场签证由两局部组成,《现场变更签证核定单》和《变更签证工程量核定单》,这两局部一一对应,前一局部是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生的位置、发生时的工作过程、施工工艺做详尽的描述;对发生变更的责任承当者有一个明确,属于定性。

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为了控制公司的建筑成本,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工程签证管理规定如下: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本公司及分公司楼盘所有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包括样板房)、水电安装工程、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修缮工程等工程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等均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2现场签证办理规定2.1现场签证经办人对所经办的签证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保证签证单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或图纸准确无误。

经办部门经理对签证单负审核责任。

2.2禁止弄虚作假,禁止出现不合理的签证,所有签证经办人员必须检查质量满足要求且亲自丈量数量后才能签字。

2.3现场签证只允许签认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禁止直接签认工程造价。

2.4签证工程办理的时效性。

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工程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签证确认手续,不允许超过10个工作日后补签。

2.5签证范围2.5.1以下情况不允许签证:未发生的工作内容;有发生但不属于我司责任的工作内容;非我司原因造成的返工;包干费已含及合同约定不另计费用的工作内容等。

2.6完善有关签证手续制度。

2.6.1签证单内容填写规范化。

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签证事由、签证内容及依据、签证事件发生起算日期等。

填写要工整,宜使用碳素墨水,不得使用铅笔或红笔等。

签证单一式四份,业主两份(一份工程部留底,一份作为结算资料留底)。

不得以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

2.6.2签证实行备案制度。

施工单位在签证完成后由经办部门定期每季度报预决算部备案。

2.7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台帐或档案,编号清楚、装订整齐。

使用标准签证单,不得使用白纸签证。

编制结算资料装订成册,如有图例表示,应附图纸且有监理公司(无需监理的工程除外)及工程部经办人员及部门经理签字,不得随手画图;工程量计算较复杂时应附工程量计算书。

2.8双签制度。

所有签证单我司应有二人或以上人员签字且其中必须有一人为经办部门经理,否则视为无效。

所有签证单签认人员必须签署日期(年/月/日)。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06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06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为有效地进行监理投资控制,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 特制定本规定, 各项目组遵照执行。

开工前发文知会各方:第一次工程会议前按本《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精神, 请业主及承包商明确签证权限及授权人, 并在第一次工程会议上将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内容记入会议纪要, 做好发文签收记录。

2.二. 签证程序及有效性:3.1.承包商的报审申请表报给我方资料员(或兼职资料员)收取,我方在《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登记表》WT2202060登记入册。

现场工程量签证程序:4.⑴现场实地测量和计量工作, 我监理方原则上需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 保证至少两人的签字。

如监理只有1人在现场时应请业主授权代表一起参与测量和计量, 并请业主授权代表当场对原始记录给予签字确认。

5.⑵现场测量和计量时, 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单位, 如到时相关单位不派人员参加, 视为计量结果;若事先未通知相关单位参加, 则计量结果无效。

⑴涉及费用造价和工期的签证程序:⑵具体负责的工程师要和总监代表一同商讨, 并经总监(项目经理)审核, 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铅笔草签出监理审核意见。

⑶经与业主沟通后签署共同认可的正式审核意见并写明“请业主审定”, 每份签证应附工程计量原始记录, 并加盖工程项目管理部印章。

⑷业主签署“同意监理意见”的结论。

如业主要求我方审查计算费用增减、审查价格的签证, 应先由我方主管工程师、总监代表核算工程量或提出初审意见后, 报公司造价部门审查确认并盖章。

三. 签证报审时间:1.承包商应在相应工程完工后14内报我方审查, 我方登记在册。

过期签证申请无效, 如遇特殊情况, 则按业主行文要求另行处理。

2.承包商提交签证申请单后, 应在14天内进行现场计量并按签证审核意见要求报业主审定。

四、无效签证:2.1.结算审核中, 除业主预先书面提出委托我方全权处理外, 如发现无业主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核同意的签证, 以及未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履行签字签章手续的现场签证, 均视为无效签证;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 除确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 经承包商向业主申请并经业主书面同意后我方才能追加的审查外, 承包商再提交的其他签证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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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关于规范现场签证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子分公司:
根据公司《造价管理办法》(山钢地产成字〔2014〕65号)中《房地产项目现场签证作业指引》的规定,为规范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利于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一)先洽后干原则:签证事项发生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部发起明源线上审批流程,同时没有合同价格的要先进行批价,审核通过后由项目部发出指令,施工单位开始实施。

(二)量价分离原则:签证单上体现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监理和项目部签署意见,不应含有价格内容,需要批复价格的按先洽后干原则,在签证实施前进行批价程序。

(三)时效性原则:现场签证应严格按公司要求时限办理,不得拖延上报及事后补办资料(紧急事件可先电话请示审批权限人同意后办理流程)。

(四)真实性原则:须对现场签证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对签证的真实性负责。

(五)完整性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须附事件发生的相关联系单、批价单及附图等有效证明资料。

且一事一单,严禁将签证
拆分或合并办理。

(六)权限审批原则:现场签证实行权限审批管理,不在权限范围的签字视为无效。

二、管理要求:
(一)项目部对现场签证原因的真实性、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批上报的及时性负责,并明确费用承担单位。

(二)当现场签证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必须于14天内上报签证资料(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报监理、项目部签认)。

在收到签证资料后,监理部签(章)时限不得超过2天,项目部签(章)时限不得超过3天,分公司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天,山钢地产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天;若承包方未在签证内容完工14天内上报签证资料,视为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入。

若承包方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后才通知监理及发包方确认签证工作量的,则打开隐蔽工程检查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影响均由承包方承担。

(三)现场签证单编号要求:
1、按照合同(含合同对应的补充协议)为单位进行编号,同一合同对应的现场签证单分别应保持连续编号,不得重复或者缺号。

2、签证单编号:承包方送审签证单时自行编号,项目部收到签证单后,按照公司统一格式再进行项目编号。

项目部和承包方可各自编号。

3、签证编号格式(参考):项目名称(代号)+专业名称(及
楼号)+单位(简码)+流水编号;
示例:由济南宏建伟业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施工的山钢新天地广场项目土石方工程,第1份现场签证单编号应为:例(第1份现场签证单):XTDGC—土石方—宏建伟业—001(四)项目部应依据施工合同、技术及经济资料,审查上报签证内容是否属于签证范围。

属于签证范围的,则由项目部组织监理、承包方三方人员共同到现场测量并签认工程量。

不属于签证范围的不得签证。

若个别签证内容较难判断,可咨询成本部或山钢地产相关部门。

(五)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单上签署意见时,不得仅写“情况属实”、“同意”等内容,应在核实后加上本人的审核意见(如签署“情况属实,经核实******工程量为**m3”等详情说明)。

(六)现场签证单必须有承包方、监理方有效签字及有效印章,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及项目部盖章。

签证单的附件(附图、彩照)资料须承包方、监理方、项目部(至少2人)签字确认并三方盖章后方可生效。

(七)为了签证内容更加清晰,建议审核时可在意见栏中描述修改后的内容,尽量避免对原内容的修改;对于出现的有涂黑情况的签证内容,认定为涂改签证,审核部门视为无效,需重新办理。

(八)签证应明确责任方及签证原因(适用于由责任方引起的签证)。

1、责任方明确的,签证应同时附上对责任方的扣罚通知单
(扣罚通知单须有责任方的确认签字)。

2、针对无法明确责任方或者有责任方但无法扣罚(如水电、热力等特殊部门)的签证,经施工修复方、监理、项目部核实后进行签证。

项目部应加强对垄断部门及现场工序交叉施工的管理,尽量减少此类签证的发生。

此类签证单如无扣罚通知单,则依据公司考核要求对项目部做相应扣罚(即对项目部的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九)项目部对现场签证(含附件、附图、批价单)资料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资料归档及台账),及时登记、按时上报。

1、项目部于每月10日前把上月(如10月份报9月份)的所有已审批的现场签证资料按统一报表格式汇总初审后报子分
公司成本部,项目管理部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2、子分公司成本部对项目部报的现场签证资料进行审核,并于每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资料报至山钢地产成本管理部。

3、对于各项目部本月无现场签证单发生时须进行“现场签证单零上报”。

即:上报统一格式为:在“项目现场签证X月份台账”上注明“本月内无现场签证发生”(项目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

(十)签证台账及现场签证单与明源线上审批应相互对应,不能对应的视为后补签证或无效签证,不予办理结算,若因此与施工单位产生纠纷由项目部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项目部及招标采购部门应将签证管理规定写入施工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由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签证管理交底并办理交底记录,交底记录由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成本部备案。

三、紧急情况流程
(一)因现场突发紧急情况,为了确保工程工期,可按如下流程进行办理。

1、现场突发紧急情况,由项目部有关负责人使用电话、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征求审批权限负责人同意后,项目部经理签署意见后发至监理方,由监理方发给承包方执行。

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按正常流程发起签证审批文件并跟进办理(需在上报签证文件上注明“紧急情况流程”)。

2、非现场突发紧急情况的签证,不得按此流程办理。

四、配套文件
(一)现场签证单样表
(二)现场签证单台账
配套文件一
现场签证单施工方编号:
注:一、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两份,监理一份。

二、填表说明:
1、签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内容;
2、签证事项完成14天内施工方申报(如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报监理、项目部签认),监理部、项目部签(章)时限按山钢地产成本管理部《关于规范现场签证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3、一事一签证,一单一审;项目经理负责签证单按同一合同连续编号(流水号);编号规则参考山钢地产成本管理部《关于规范现场签证管理的通知》。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必须有效授权。

配套文件二
项目现场签证台帐(月份)签证:份
公司:项目部:
注:1、为便于数据管理,须以合同为单位、分原因及专业填报。

可参考后附“现场签证类别”内容填写。

(可参考例表内容填写)。

2、注意:若项目当月无现场签证单发生,请在此表注明“本月内无现场签证发生”,经子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3、此表内容由项目部填写。

项目部填报人:联系电话:时间:
总经理:联系电话:时间:
成本责任人:联系电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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